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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面埋伏 第十八章(1)(1/2)

    食面埋伏 第十八章(1)

    鸡肉

    1.鸡肉———鲤鱼

    《饮膳正要》:“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陶弘景曰:“鸡肉同鱼汁食成心瘕,同鲤鱼食成 痈疖。”

    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克。

    此外,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 二者可发生一些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

    2.鸡肉———芥末

    芥末是热性之物,含有芥子油、芥子苷、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成分。其味辛辣能刺激 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影响心功能。

    鸡肉乃温补之品,如二者相配,可助火热,耗伤元气,无益于健康。

    3.鸡肉———大蒜

    《金匮要略》中记载:“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大蒜原称“葫”,其性辛温,有毒,具有下气消谷、除风、杀毒之功效。朱震亨曰:“大蒜 属火,性热喜散”;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均为温热助火之物,故不宜同食。

    4.鸡肉———李子

    陶宏景曰:“鸡肉不可合葫、蒜、芥、李食。”

    李子为热性之物,具有生津利水、清肝涤热、活血化淤、益肝坚肾之功效;鸡肉乃温补之品 ,若将二者同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鸡蛋

    1.鸡蛋———鲤鱼

    鸡蛋不宜与鲤鱼共食,怀孕妇女对此更应特别注意。早在《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妊妇 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疮。”

    鸡蛋与鲤鱼配食,生活中不太多见,因为鱼类有腥气,与鸡蛋同烧易生异味。

    2.鸡蛋———葱、蒜

    《本草纲目》中记载:“鸡子和葱蒜食之,气短。”

    葱、蒜都是辛温之品。《本草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