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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的黄金比地下还多(1)(2/2)

从传教团走失,游荡在外,野生野长。17世纪30年代,美国移民大量涌入当时还是墨西哥一个省的得克萨斯,他们发现为数众多的野牛,身上没有任何表明所有权的烙印或其他标记。要搞到一群得克萨斯长角牛,需要的只是猎人的技巧,以致他们忘记了这些野牛带有西班牙的血统,以为它们就是当地的野生动物——“比鹿还要野”的野生动物。

    有这样一个说法:“在得克萨斯,牛为人而活着;而在其他所有地方,人则为牛而活着。”旧世界的农民一向溺爱他们的牛,遇上恶劣的天气,他们会把牛拉到屋里,同全家睡在一起。按牛仔们的说法,东部的良种“短角牛”被文明宠坏了——“把它们从牛棚里放出来,散到放牧地上去,它们会不知所措,就像公爵夫人流落到荒岛上一样。”而长角牛则保持了野生动物独立生存的能力,使西部牧人不必花费太大的精力去照料它们。它们的角长而尖锐,并非只用来摆摆样子。那些母牛知道如何使用牛角,同袭击小牛的野狼及其他野兽搏斗。长角牛喜好饮水,善于发现水源。它们单独或小群牧养,不像大量游牧群一样需要大量水源。当几只母牛同它们的小牛出行时,它们有其独特的防护办法:两只母牛留下警戒野狼的袭击,其他母牛则四处饮水,回来后再用奶汁滋养它们的小牛。

    野生动物的嗅觉使长角牛能够自己照顾自己。它灵敏的鼻子可以死里逃生。有经验的牛仔驱赶牛群,遇到急需水源时,会让领头的公牛充当向导。据说,长角牛可以在15英里以外嗅到阵雨。当时的人们纷纷传说,某个牛仔如何听任牛群带路,经过40英里的跋涉,找到了清冷的湖水或隐秘的溪流。

    这样的牧牛业似乎正对开拓者的胃口,西部开发故事中的英雄们意气风发,在健壮的体魄中蕴藏着坚强的性格——这是美国人心目中第一批偶像。在这些英雄的身上,显现了戴维·克罗克特和霍雷肖·阿尔杰两种人物的影子,他们如果没有闪避印第安人箭锨的矫健身手,没有连日奔驰的耐力,没有超群的好勇斗狠的蛮劲,是不可能发迹的。

    当时,像约翰·韦斯刊·艾利夫一样多才多艺的人,无疑是一位牧牛人、一位拓荒者、一位城市奠基人。1831年,艾利夫生于俄亥俄州一个兴旺发达的农庄,后来,他就读于俄亥俄韦斯利安学院。这是一所新兴学院,那时,美国大量创办这类富有朝气的小型教育机构,创办者希望城市的兴起会给他们带来福祉。1856年,艾利夫的父亲答应给他7500美元,条件是要他在一个合适的俄亥俄农场上定居下来。年轻的艾利夫谢绝了,他只要了500美元,用来在西部创业。他的第一步,是于1857年4月与一些朋友汇集在堪萨斯准州东部的一个会合点,在那里,他参与设计了一个新的城镇,称之为俄亥俄城。人们从堪萨斯城拖来木材,修起了第一座建筑——一家典型的两层楼酒店。艾利夫又靠大众认股筹措资金,兴建了第一家杂货店,随后又得到了一些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