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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卖场规划设计(8)(1/2)

    第二章 卖场规划设计(8)

    第九条收银台与结算出口

    (一)商超企业应根据营业面积、商品类别区域、顾客流量等实际情况,在各区域明显位置设立相应数量的收银台;超市应符合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并设立无购物通道,以及快速结算和团体购物结算处等特殊通道。

    (二)收银台、结算出口均应配有POS机、验钞机、点钞机等收银设备,受理国内发行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位于重点商业街区的商超企业要能够受理主要国际卡的刷卡消费业务。

    (三)遇节假日、促销活动等顾客流量较大时,商超企业应增加收银员,增设临时收银台,加快收银速度。超市可以根据不同时段的客流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结算出口的开通数量,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

    第十条试衣间

    (一)商超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物品配备齐全的试衣间。儿童服装区域的试衣间要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物品。

    (二)商超企业应安排专人对试衣间进行保洁、消毒和维护,试衣间内配备的物品破损、短缺要及时维修和补充。

    (三)鼓励商超企业根据本企业经营服装的特点,设置个性化、人性化、舒适化的试衣间。

    第十一条卫生间

    (一)顾客卫生间应符合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使卫生间数

    量、男女厕位比例、内部设施等能够满足顾客的实际需要。

    (二)商超企业应安排专人对顾客卫生间进行保洁、消毒和维护,保证卫生间清洁、无积水、无异味。卫生间厕位及配备的盥洗设备设施有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修复。

    (三)商超企业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