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8节 解读白酒“紧箍咒”(1)(2/2)

、技术监督、经贸委(机改以前)、财政、税务等等,看得出,这些部门对白酒的发展都倾注了精力。

    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为何还有企业在税收上跑、冒、滴、漏?谁都清楚,税收的严重流失是“五毛钱”出台的直接原因。但是,就在“五毛钱”出台的当年,白酒税收流失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又是为什么?关于规范白酒制造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条例、文件,稍微回顾一下,我们就可以找出一摞来,税收问题为何还是让人不容乐观?

    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才导致了白酒制造业在税收上、市场流通秩序上一直以来难以得到根本的规范和治理。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有着非常多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让我们看一看白酒制造业的产业分布以及企业构成情况。以产酒大省为参照,我们依次(产量)可以列出:山东、四川、江苏、安徽、河南、贵州、辽宁、广东、湖北、吉林、山西。2003年上述11个省的产量分别达到了57.10万吨、50.51万吨、28.11万吨、24.78万吨、18.29万吨、15.04万吨、14.49万吨、13.13万吨、13.02万吨、11.46万吨、10.76万吨。

    上述11个省可谓产酒大省。相应地,我们同样可以列出每个省的产酒大户。比如江苏的汤沟、双沟、洋河、今世缘,湖北的“枝江大曲”、“白云边”、“稻花香”。基本上,每个省都有3~5个产酒大户,它们的产量通常占到当地总产量的一半以上。除此之外,每个县、每个市通常都有一家或几家酒厂,它们则贡献了另一半产量。占到当地总产量一半以上的产酒大户,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它们都是照章纳税、守法经营的企业,国家税收(白酒)的一半以上都是它们上缴的。

    但是,除了产酒大省的产酒大户,还有大量的小酒厂。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小酒厂分两类,一类是“国字号”,一类是私营的。私营小酒厂有三大分布区:四川大邑、邛崃、崇州、宜宾、泸州,安徽亳州,贵州茅台镇。如果把全国像这样的小酒厂加在一起,是非常惊人的数字——不管是酒厂总数量、总产量还是总销售额。但是,它们向国家贡献的税收,绝不可与“大户企业”相提并论。很显然,税收流失很大程度上与这些无处不在的小酒厂有关。加强税收征管,主要是要加强对这些总量庞大的小酒厂的监管。

    2003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税金总额92.74亿元,前20名企业完成税金占总额的54.92亿元。数据说明,国家只对规模企业的税金完成情况进行了统计,还有大量规模以下企业税金完成情况没有统计,其中就有偷逃税收的原因。

    但是,加强对小酒厂的监管又谈何容易。我们知道,“大户企业”都是每个省的纳税大户,比如“六朵金花”是四川省的纳税大户、“枝江大曲”是湖北省的纳税大户。这样的大户,省级政府(财政)每年都会对它们下达经济指标。

    同样,小酒厂通常都是每个县(市)的纳税大户。它们在纳税上是个什么情况?跑、冒、滴、漏现象肯定存在。全国所有的小酒厂,你跑一点、它漏一点,最终就形成了巨大的流失“黑洞”。

    白酒专家曾祖训给笔者讲过一个例子,四川邛崃的某家酒厂,为了规避税负,响应青神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把酒厂从邛崃搬到了青神。“这实际上就是偷税漏税。”曾老说。由此可见,小酒厂不仅偷税漏税,而且偷税漏税的方式还很多。可以说,这种现象成了一种“集体有意识”。这已经不能简单地说是地方保护主义。

    相对“新经济”而言,几十年来,酿酒是各个县、市惟一的、传统的经济产业。对惟一的、传统的产业从政策上(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当然是为了发展经济。但是这样一优惠,把国家的税收就“优惠”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