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9节 解读白酒“紧箍咒”(2)(1/2)

    ※ 监管内容:监管什么?

    五项措施重拳挥向白酒制造业,可谓“刀刀见红”。其实,只要抓住一条,其他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为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白酒企业在纳税上存在明显的“一头大、一头小”的状况:守法经营的国有骨干酒厂承担着更多的税收任务,而小酒厂却大量偷税漏税。因此,“一刀切”的税收政策,既不公平,也不效率——骨干酒厂被一再抬高,小酒厂却“照偷不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双方税负不等,才导致了诸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流通秩序混乱”(根源还是在小酒厂)。而正因为“流通秩序混乱”,才有很多企业呼吁“酒类立法”。

    所以说,五项措施虽然“刀刀砍向”白酒积弊,根本却在税收环节。也就是说,如果税收政策在制订上“考虑效率、兼顾公平”,在执行上不走样,其余四项措施自然迎刃而解——这就是经济学上的“效率、公平”原则,我称之为“因果关系”。“有其因,必有其果。”我们现在整顿也好、治理也好,陷到“果”里出不来,很难建立起白酒制造业有效的管理机制。

    很显然,我们需要研究的是怎么样制订“效率、公平”的税收政策?这样的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才是如何监管。否则,加强税收征管很难具有操作性。要提高税收,首先税收政策、税率等要合理。对此,中国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看得很清楚。他认为必须“完善税收政策,制订合理的税种和税率,特别是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和比例,应更加科学合理,改变一些企业名义税负高、实际交税少、采用关联企业偷税的行为”。

    马勇之所以强调“合理的税种和税率”,言下之意是现行的税率和税种不太合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四川白酒企业的征收税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江苏采访时,当地白酒协会的负责人曾经告诉笔者,江苏白酒企业的税率是最高的,各税种累计起来税率高达40%以上;在贵州,当地酒厂则认为贵州的税率是全国最高的。从企业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税收是企业关注的“第一要素”,以至有人说,川酒能做中国白酒老大,得益于低税率。

    事实是怎样的呢?

    2003年,各地实现销售收入的排名依次是:四川207.72亿元,山东70.73亿元,安徽38.02亿元,贵州33.13亿元,江苏29.02亿元,湖北21.18亿元;实现利税排名依次是:四川54.11亿元,贵州18.21亿元,山东11.94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利税排名前三甲的省份中,税率最高的是贵州,其次是四川,税率最低的是山东。事实说明,各地税率不统一,确实有高有低。

    另外,企业认为现行的税种也不合理。如今满街跑的高端白酒就是在不堪消费税重负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不该“一刀切”,不管高、中、低档,一律加收五毛钱,加重了企业负担。业界早就盼着“调节白酒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了。企业的建议是,国家如果调节消费税,应该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只对高价位白酒征收消费税。

    由此可以说,白酒制造业的宏观管理机制应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监管(调控)什么,二是怎么监管。只有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才谈得上具体“监管”。以前,我们对白酒的监管虽然从未松懈过,但更多是治标不治本。当然,“监管主体是谁”也需要定位清楚,但关键是“监管什么”。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指向非常明确。

    ※ 立法:不是灵丹妙药

    业内人士认为,白酒制造业的三大监管核心(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事实上,一些骨干企业对立法的呼声也很高。白酒界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