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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1/2)

    经营者负有哪些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消费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经营者的义务来实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消费者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以保证消费者权利的真正实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方面。法定义务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如我国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九项义务,《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也从各自的角度对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约定义务则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对经营者的义务做出的约定,如约定的由经营者送货上门等。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实际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就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达成的一种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建立合同关系之后,双方均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有以下九个方面:

    1.接受监督

    听取消费者意见和接受消费者监督作为经营者的一项义务,与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是相对应的。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通过新闻舆论进行监督、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监督。本章开始部分的案例事实上也是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应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也包括消费者对服务人员、经营者雇员服务态度的监督,对购物环境及安全措施的监督。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进行监督和反映意见提供便利,这也会间接地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

    2.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对商品或服务中存在的合理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但是当经营者发现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