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2/2)

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当然,企业在尊重消费者的尊严权的同时,也享有合法的经营权,有按照自身的经营理念来经营的自主权。因此,消费者的尊严权也不应被滥用。

    举例

    张某一日去某西餐厅用餐,由于身着短裤和拖鞋被拒之门外。该餐厅的经理向张某解释说来此餐厅的消费者是到一个高雅的环境消费,为维护店内的经营特色,店里有权拒绝衣装不整的客人。同时向张某出示了店里的告示,张某的着装不附合店里的规定,因此拒绝其入内。张某认为餐厅伤害了自己的尊严,因此将餐厅投诉至消协。

    在这个案例中,餐厅并没有对一般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进行限制,也没有针对特定主体,而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经营特色,因此,并不构成对消费者尊严权的侵害。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消费者的监督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通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揭发或提起诉讼,使侵害其权益的行为得以制止,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二是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三是消费者有权对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