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2/2)

 从资格主体上看,法律对消费者是从权利能力而不是从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界定的,因此,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同样是消费者。

    举例

    佳佳是一个8岁的小学生,有一天放学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了一瓶瓶装饮料解渴,喝了一半后不久,佳佳就觉得肚子涨痛,晚上开始上吐下泄。被送往医院检查时发现是细菌感染,入院治疗花去了几百元的医药费。佳佳妈妈持佳佳所购买的饮料去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多项细菌指标均超标。于是投诉至消协。

    在这个案例中,佳佳虽然只有8岁,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进行了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因此,应当受到消法的保护。

    (二)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和保护,消费者有权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并要求经营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个方面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项权利包括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和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人身安全权即生命健康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应当有保障;二是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商品或服务能否保障其人身安全至关重要,这也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在人身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之下,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才能最终达到。

    举例

    春节前夕,王女士前往某超市购物,超市非常拥挤,王女士在结完账后拎着大包小包的年货往外走,在通往出口的通道上,王女士脚底一滑摔倒在地,当时感到下肢巨痛,在旁人的挽扶下也无法站立。后送医院检查发现为股骨头骨折。超市以王女士自己未尽注意义务为由,认为超市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款。王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而超市具有不安全的隐患,致使王女士摔倒致伤,因此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享有的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应当包括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本身或者接受的服务的财产安全和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损失,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