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专利的基本法律知识(5)(2/2)

础,因为任何专利技术均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主题属于美学思想,其保护的是一种产品的外观,同时外观设计不仅指整个产品的设计,也包括产品的某个部件的设计。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其明显的特殊性,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区别规定的原因。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括“使用权”,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均不构成专利侵权。

    举例

    1998年,好孩子集团公司诉江阴市精品商厦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虽然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就外观设计整体而言,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没有明显的视觉差别,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但被告却是以其仅仅是“使用”好孩子童车的外观设计作为抗辩。

    2.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关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一,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第二,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实践中,未经许可的实施最常见的形式是仿制,其基本特点是仿制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被仿制的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

    特别提醒

    仿制很少发生完全照搬。虽然仿制是专利侵权的主要形式,但对专利产品的仿制在具体实践中也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简单的仿制一般都构成侵权,表现为仿制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或等同替换,至多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技术特征。但复杂的仿制如对原有技术有所改进,则不一定构成侵权,因此,实践中也存在着合法仿制或避免侵权的仿制。

    比较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在实践中很少有完全相同的,一般是以以下几种形式出现:第一,减少技术特征,即仿制的产品比专利产品缺少一个或两个技术特征。第二,增加技术特征。第三,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即采用专利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而仅更换其中一两个原有技术用其他技术替换。上例中的情况即属于替换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