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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合同(2/2)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即合同中双方共同指向的对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为诺成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雇佣、委托等;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合同,如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例如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方可生效的合同如不动产的转让合同、合资企业的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则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成立,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但车辆、房屋转让、专利转让等合同为要式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借贷合同。从合同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

    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按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来划分,合同可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如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保险合同等。

    7.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加以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5类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的合同。由于社会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多样,法律不可能对所有合同一一加以规定,故无名合同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