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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合同(1/2)

    大陆法系如《法国民法典》认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合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英美法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注重合同是一个或一组许诺。我国《合同法》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合同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加工、租赁、承揽等。这类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他所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负的义务;他所负担的义务,正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在于,其一,双务合同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效力,而单务合同无此效力;其二,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例如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若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将所得利益返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予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其一,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责任比无偿合同重;其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有偿合同时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为无效,而对于纯获利益的赠与等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益人均可独立订立;其三,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为无偿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为有偿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