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避免与媒体冲突(5)(1/2)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条款明文规定记者的哪些权利应该受到保护。但是,随着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高效、透明化程度的不断提升,舆论环境的不断优化,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权的法律和规章将会越来越健全、完善。

    要避免打骂、污蔑、污辱记者及媒体,正确的做法是:

    1.了解记者采访意图,记者采访的目的是什么,他们准备怎样报道,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要认真仔细地听记者的解释,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寻求好的对策。

    2.与记者有效配合,客观反映情况,给记者采访自由,不要做出干扰、阻挠记者采访的举动。

    3.与记者进行真诚沟通,向记者表达你的苦衷和心愿,希望记者怎样报道。如果你认为某些情况不适合报道、报道时机不当、报道内容宜粗不宜细等,你应该先与记者本人沟通,以体现对记者的尊重。如果你觉得与记者意见相去甚远,你还可以向媒体负责人以至媒体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沟通。

    4.听从记者积极正确的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免的态度,迅速纠正错误的做法。要知道媒体曝光的目的也是为了引起领导和公众的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

    5.打骂、污蔑、污辱记者及媒体只能起到激化矛盾的作用,媒体会加大问题报道的力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记者被打正是表明新闻舆论监督的加强和新闻舆论所产生的切实成效,新闻记者被打并不会削弱新闻舆论监督的进行,正义的、有抱负的记者和媒体不会为暴力所屈服。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正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进步,与此伴随的不公正和不平等,都需要通过新闻监督这个手段来达到宣传典型、濯除污秽的目的,以使新闻更好地发挥党的耳目喉舌作用。

    如今,一些地方为了加强舆论监督,改善舆论监督环境,开始成立一些机构,制定一些地方法规予以保障。如1998年海南省委成立了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并要求各级部门要开绿灯;湖南省邵阳市成立了新闻110。安徽省2002年11月30日制定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也同时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些都意味着,新闻监督环境正在改善。

    同时,现在我们许多地方和部门开始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客观上有利于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环境的改善。

    媒体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就告它

    如果媒体出现虚假报道,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就应该向媒体提出你的合理要求,媒体如果不答应或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你就应该上法院告媒体。

    媒体对采访对象(包括地方、部门、单位、集体、团体、个人)的权利侵害通常表现为以下方面:

    1.报道总体失实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