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媒体的动机和目的(6)(2/2)

然的“省力”原则,对感兴趣的事物作出不经思考的直接判断。这种省力原则就是人们对直觉的“信念”,信念在舆论形成中处于核心位置,是人们在得到外界信息刺激后,进行逻辑推论的大前提。人的局限产生的思维惰性,为媒体影响人类留下了一个天然的漏洞。当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都达到惊人的高度时,媒体的舆论力量就变得非常强大。我们经常满足于传媒报道的客观性,然而在我们不经意间,权威意志隐藏到内容背后,通过操纵信息的取舍来左右大众,让大众按媒体的需要来编织思路。

    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的,有矛就有盾。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向来以反映民情、表达民意为神圣使命。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必须依靠大众传媒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了解公共事务,参政议政,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愿望。传媒机构与社会公众的这种政治结合,使传媒根植于雄厚的社会基础之上,获得了强大的政治力量。传媒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公之于众,将握有公权的执政者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同时,传媒还以公众舆论的形式,代表民众与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机构进行沟通、对话,督促国家机关切实兑现为公民服务、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揭露、控诉和谴责,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弗逊提出,报刊是制衡行政、立法和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的“第四种权力”。1789年他促成美国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首次将新闻自由的原则变成一个国家的根本**。

    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指出,社会舆论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无形的、甚至连统治者都无法抗拒的力量,而报刊则是社会舆论的载体,是意见市场上的“纸币”,报刊忠实地反映社会舆论,它能受到人民的信赖。在分析法国19世纪50年代的政治状况时,马克思、恩格斯把报刊看成不同于政府和国民议会的“第三种力量”,当时法国国家权力结构中只有总统(行政权力)和国民议会(立法)两种权力,尚未像美国那样形成司法权力。

    20世纪末,以卫星通讯、电脑互联网为代表的传播科技革命,使大众传媒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大众传媒的社会影响力也随之越来越大。

    媒体关注一切,媒体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