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企业看来,模仿行业内领先对手的做法比独创定位更加保险。我为一家很大的IT公司上课的时候,问他们:“为什么我看不出你们的广告和联想的有什么区别?你们的产品和联想有什么不同?”,对方不解地回答道:“我们两家的产品本来就没有什么区别啊。”是啊,大家的CPU可能都用奔腾Ⅳ,显示屏都用15英寸液晶。可是行销的意义就在于“Battle of Customers’Perception”,是消费者心理认知的竞争,而不仅仅是产品的竞争。只有找到公司之间可以被消费者接受的差异性,找到你的特色,并通过极具创意的市场推广形态达到消费者那儿,才能够保证消费者听到、看到、注意到,进而考虑购买。现在电脑性价比都差不多,如果你没有特色,消费者为什么要舍弃第一品牌—联想而购买你的产品呢?活在其他品牌的阴影下可能安全,但更可能会一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