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终止雇用合同(1/2)

    员工有权要求召开申诉委员会来听取自己的辩解意见。如果申诉委员会裁决支持员工的意见,那么他/她就可以马上复职,同时院方要支付停职期间停发的薪水。停职期间会被记为病假并享受病假津贴。

    一个员工也可能因为被指控犯有某项犯罪行为而在侦查期间或此后可能进行的诉讼期间而被无限期地停职。停职时间的长短要取决于侦查或者诉讼的持续时间。假如在停职开始后,法院最终支持了被控员工的辩护意见,而判决指控不成立,他/她就可以马上复职。

    解雇

    如果一个员工被解雇,院方只会支付解雇之前的工作报酬,但是院方保留从支付给员工的最后薪酬中扣除以下费用的权利:对于已经配发给员工、但已被损坏或员工没有归还的制服或其他物品,并扣除与重新购置相同物品所需成本相等或相当的费用;对于已经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或服务,要扣除明显的与收支差额相等的费用。

    如果在留职察看期间因为纪律处分的原因而被解雇,院方将会从支付的最终报酬中扣除病假期间的报酬。而在这种情况下,提前两个星期(或者四个星期)的通知也就被取消了。

    离职访谈

    无论什么原因,任何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后都需要接受一次最终问询调查,并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离职访谈。如果院方或者被解除雇佣关系的员工中任何一方提出要求的话,人事部门也会进行一次离职访谈。

    管理部门十分有兴趣知道员工对于自己的工作单位会有怎样的看法。从离职访谈获得的信息将有助于评估目前医院的运行状况,并对今后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发现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降低员工更替率都会有所帮助。

    表7纪律处分措施说明(包括相关辅助资料)

    终止雇用合同

    目的说明

    对所有被终止雇用合同的员工采用公平而考虑周全的措施。

    人员职责

    经理:

    1安排对员工采取终止雇用合同的措施。

    2必要时建议采取解雇措施。

    3与员工进行最终的离职访谈(完成终止雇用合同中的终止合同清单)。

    人事主管:

    为经理就终止合同的程序、涉及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提供建议。

    实际操作

    1在与员工进行离职访谈的过程中,要审查他或她在福利计划中的权益、重新被雇用的条件或者任何有关的其他福利。

    2终止雇用合同有以下五种:

    a自愿离职。自愿离职的原因包括健康状况不佳、迁居、怀孕、对工作或报酬不满意或者希望加入其他公司。

    b公司裁员。如果公司必须进行裁员的话,要综合考虑员工为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表现以及工作要求等因素。

    c解雇。

    d死亡。经理应当通知人事主管,让其协助自己一起制定妥当的集体人寿保险的赔付及其他计划的处理措施。

    e退休。

    3解除雇用合同的日期一般被定为实际工作的最后一天,不应因为假期津贴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延长。

    4自愿离职的员工只可以要求支付未使用的假期的补偿以及拖欠的薪酬。

    5员工如果怀孕,可以选择辞职,或是在经理的同意下要求休产假。

    6关于支付遣散费的事项要参考相关规定。

    7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询问被终止雇用合同的员工的相关情况,应该直接向经理或者人事主管提出,不提倡发出那种“请转交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