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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资料!资料!(1/2)

    3资料!资料!资料!

    积极训诫程序中的第三步是疯狂地收集资料。如果在第二步中的劝说行不通,如果员工无动于衷,我们可以清楚地认定员工的行为不简单地是一个暂时的出轨。即便你指出他的不足,这个偏离轨道的员工还是没有能力去处理这些问题。在这个阶段,你不得不面对令人不快的情形,对这种事件,可能最终要采取一些非常强硬的制裁措施,很可能就是解雇。接着甚至可能引发被解雇的员工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这就是管理者收集资料——比如,记录或者口头报告关于你们讨论和协商的进展情况——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所在了。我相信员工会以最大的诚意来看待我们的举动,所以我会让员工知道这些信息都已被保存下来了。

    丹,在最近的好几次谈话里,我都已经跟你讲过你工作质量上的问题。我已经准确地表达了我的感受。要知道,我并不认为你正在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作为处理这类情况的一个正常程序,我现在开始对你的表现进行记录。我打算花一些时间去做这个跟踪记录。这很令人难过吗?我相信让员工知道他们现在表现如何很重要,所以我想要你知道我正一直在做这项记录。

    对员工的这个通知现在将会产生几种效果。首先,在你与丹进行的交流中反映出,你是严肃对待此事的。这也反映出,如果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你要采取惩罚手段,丹会以其他方式而不是以愤怒的方式做出反应。你看,丹已经知道你有一大叠关于他的资料。我认为这能达到一个积极的心理效果——这让员工以为,你很可能拥有关于他表现情况的有力证据,将来你不太可能受到愚弄。收集证据的益处是帮助丹认识到,事态正在变得越来越严峻。这也让他知道你正准备采取更进一步的行为。这可能促使丹让自己的表现回到正常的工作轨道上来。如果丹不去积极弥补和改正,当你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时,这些资料将为你的立场提供一个有力的证明。

    在你所收集的资料中,只需陈述事实。正像祖·弗莱得在电视剧《警网》中曾说过的话:“事实就是事实,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译者注:祖·弗莱得(Joe Friday)是美国电视剧《警网》(Dra)中一位实事求是的警探。不要把观点意见、主观推测或者道听途说的内容记录下来。你知道,我们感兴趣的是你知道的东西以及其他人报告的他们亲眼所见的东西。在记录中,不要讲你认为他处在中年危机或是她一定处在更年期。不要做此类主观臆断,不要做可能是无知的评论。相反,应当简单报告员工的行为——员工曾经做了什么和还没做什么。如果以后你对这个情况的处理成为一起法律诉讼的证据,不要让你的记录在法庭上对你不利。

    有时这些记录究竟属于谁会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偶尔员工会想看看“他的”记录。一般来说,法庭已经裁定这些不是员工的而是管理者的记录。然而,不能保证在任何一次具体的裁决中法官都持这个观点。特别是最近,全面公开和信息自由的思想盛行,因此,当管理者用来管理员工的记录仅仅是对事实的陈述,就总是会得到有利于管理者的裁决。只要记录能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这些记录就丝毫不会成为你的麻烦。

    4审查情况

    积极训诫员工的第四步是进行一次全面的情况审查。此时,你已经评价了员工的行为,知道他什么地方出了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