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做个好邻居(1)(1/2)

    当他花时间帮助别人攀登山峰的时候,瞧,他自己也登上去了。

    ——藏族谚语

    很多商界人士都说“回报社会”,虽说他们的动机是良好的,但我就是不喜欢他们这样的措词。我觉得它似乎暗示了这样的意思:商人从社会中获取财富和资源,然后,出于善心,他们偿还一点给为他们提供财富和资源的人们作为回赠。

    对于商行以及支持其发展的社区之间的关系,我的看法是很不一样的。它不是一年穿上几次晚礼服参加几次酒会,或是为件什么有意义的事儿签张支票那么简单,而是懂得并去承担我们在这个社会中的责任。就像每个真正的伙伴关系一样,它必须给双方都带来看得见的利益。它必须建立在共同的兴趣、目的和义务上,追求同一个目标,并为此集中财力、人力和精力。商行和社区结成伙伴关系,意味着它们为长期的社会繁荣、经济发达以及当地人们安居乐业承担共同的义务……相应地,社会也保证为商业的切实发展、繁荣昌盛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

    在这点上,我不同意某些自由资本主义论者的论点,他们认为做生意唯一的目的就是谋求利润。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阐述自由市场的理论时,对上述观点做了精辟的总结:

    公司的领导人具有超过自己的股东和会员利益之上的“社会责任”,这样的观点已经得到广泛的接受,但却表明了对自由经济性质的一个本质上的误解。在这样的经济社会中,企业具有一种而且只具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就是说,从事公开的和自由的竞争,而不欺骗或造假……公司领导人接受除了尽可能为自己的股东牟利以外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风尚,而这个风尚却比其他风尚更彻底地损害了我们自由社会的基础。

    弗里德曼是个很有才气的经济学家,但是他认为做生意的首要责任就是谋求利润,而不对是社会负责,我不能接受这个看法。根据美国的法律,每个新生个体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也是这样。他们从社会保障中获得保护,作为回报,他们必须为社会福利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像每个个体的人必须做的一样,例如缴税。对所处社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负应有的责任,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的,每个企业或公司也应该这样做,在我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

    这是一项重大的承诺和义务。而且,我们发现洛斯酒店按照这个理念做生意,同样会带来经济利益,不仅为我们所处的社会,为洛斯员工……还为洛斯酒店。

    我们不是获得这一发现唯一的企业。事实上,研究商业成功模式的学者们早就认识到,与仅仅为了赚钱、目光短浅的企业相比,那些高瞻远瞩、富有使命感的企业会经营得更成功和出色。热销的《基业长青》一书指出,成功的商家既谋求利润,又追求理想,它们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的。

    书中引用了著名的默克制药公司的案例作为例证:默克公司曾经捐赠了数以百万剂量的药品及异凡曼霉素,抑制河盲症在第三世界国家的蔓延(这样的事件在默克公司不胜枚举)。当问起这件事的时候,当时默克公司的首席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