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7节 漫长的授权谈判(1/2)

    漫长的授权谈判

    当IBM兼容电脑成为产业的发展主流之后,信息业者就难免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和IBM交手,而台湾业者的经验已尤为丰富。

    1987年,IBM在台湾对兼容电脑的厂商进行技术授权。原本签订授权合约本身并无争议性,问题是合约的内容却是不平等条款,不但授权的范围很小(例如授权仅及16位电脑),IBM甚至可以随时片面终止授权。因此,许多同业都无法接受,不愿签约。

    于是,台湾IBM法务部门的负责人便采取“以小逼大”的策略,先与小厂商与贸易商签约,利用小厂商在市场以“有IBM正式授权”的招牌,打击大型厂商;另一方面,更以“已经有这么多厂商都签约,其他厂商没有理由不签约”的说法,要求大厂商签约。

    平心而论,当时小型厂商之所以愿意签约,部分是没有深入研究合约内容,部分则抱持“签约归签约,遵守与否又是另一回事”的心态,但是这样的心态与做法,是那些注重远期规划的厂商无论如何都不会认同的。于是,宏碁联合其他五家同业,由郑中人主办,与海外律师深入分析合约的每一项条文,开始和IBM展开长达一年多的谈判过程。

    我们之所以聘请美国律师,就是要兼顾美国企业的看法,争取他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斡旋到最后,仍有一个条文双方相持不下,IBM坚持只要他们认定授权厂商有侵害专利的行为,他们就可以终止授权;但我们认为,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法院判决成立,而厂商仍有侵害的行为时才能终止。但IBM始终不肯松口,理由是他们在日本也是同样做的,而且台湾以仿冒出名,他们只有将一把利刃架在厂商的脖子上,才能防止自己被侵害。

    最后,在台湾科技之父李国鼎出面,经济部门的官员也关心这件事的情况下,IBM同意给台湾官方一份信函,协议从通知到制裁会有一段缓冲期,如果期限内未解决,再采取正式行动,而此行动也必须得到台湾官方的默认。至此,双方才正式达成协议。

    在这一段历时一年多的谈判中,面对强势的对手与未知的前途,个中压力真是难以言喻。

    900万美元的巨额学费

    1989年5月12日,和IBM签约没有多久,IBM的法务主管前来通知,宏碁再度侵害IBM的著作权。这真是晴天霹雳,我们当然不敢相信,但当他们把证据送达公司后,证实问题出在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当中键盘的控制器部分。

    事发之后,当时任执行副总的童虎到日本谈判,原本就打算付钱赔偿,因为这个部分对整个产品影响甚微,我们估计合理价格最多赔200万美元。但IBM的代表经过一番计算,竟然提出索赔数千万美元的天文数字。我清楚地记得,童先生回来时脸色苍白,整个人几乎瘫掉了,我也完全没有料到IBM会如此狮子大开口。

    当企业在面临类似情况时,通过官方途径是最迅速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宏碁从不愿以此方式来解决问题,于是便打算自己面对,和IBM长期周旋到底。

    但是到1989年11月,当我们正在召开“天蚕变”会议①的同时,同仁告诉我,部分未经修改的产品仍在市面流通。听到这个信息之后,我原本坚定的态度被软化了,因为IBM一旦发现这个情况,势必要求更高额的赔偿,甚至终止技术授权,届时将造成业务中断。在和出身IBM的刘英武总经理商议之后,我们决定妥协,匆匆以900万美元解决这桩案件。

    那一年宏碁的盈余不过1亿多新台币,却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