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7节 漫长的授权谈判(2/2)

这笔2亿多新台币的赔偿金,原本处境已相当艰难,此时更是雪上加霜,但除了认赔了事,也着实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在这段期间,第三波文化事业公司也发生另一起案例。1989年,第三波发行了一本书,内容是解释IBM的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由岛内的一位教授撰写。作者在书中以IBM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的使用手册作为附件,被IBM逮个正着,索赔50万台币。这的确是于法不合,我们二话不说就付了钱。而我们付出这个代价,无非是希望同仁能够体会切肤之痛,从而学会谨慎小心。

    事实上,无论是《看漫画学电脑》还是这本书,作者们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问题是台湾人长期漠视知识产权,如果未亲身经历教训,往往都不会警觉。

    全力发展专利

    宏碁在知识产权方面得到的教训之多、付出的代价之高,相信在台湾至今无人能出其右。但也因为如此,宏碁管理知识产权的制度化,“启蒙”的比别人都早,1982年开始,就陆续建立知识产权的管理规章。

    这套制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保护措施,另一部分是发展策略。

    且从1985年开始,宏碁将知识产权的规范纳入员工的雇用合约中,包含营业机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都规划得清清楚楚。

    在实施之初,有些员工不愿意签约,我分别与他们当面沟通,也根据他们的意见做必要的修正,但仍有少数员工不愿配合,理由是台湾没有其他企业有此先例。但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多数员工的权益,不能因少数人的抵制而放弃,便下达最后通牒,不签约的员工只有忍痛请他离职。最后,大家总算都签约。直到今日,公司与员工从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套鼓励员工研究专利项目的制度,还要求并协助他们申请专利注册。这些年来,宏碁所拥有专利的数量超过台湾其他同业的总和,而且品质越来越高,早期以新式样的专利占大多数,现在则是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主。

    宏碁从不吝惜奖励员工开发专利项目,而且设有专利评估小组审核员工的成绩。这套奖励制度分成几个层次:第一,研究别人的专利,并撰写心得报告,公司就发给润笔费;第二,提出专利构想,也核发奖金;第三,如果专利构想被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审核通过,法务人员会协助提案人一起动笔写专利文件,并提出申请;第四,在岛内外正式取得专利之后,公司会针对专利的性质,如新式样、实用新型或发明,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第五,当专利授权外界而让公司能够收取权利金之后,提案人还可以分红。

    近两年,也有同业仿效这套做法,但是从广泛性与周延性而言,宏碁都应算是最有基础的。

    在制度化奖励专利的措施之下,1992年,宏碁在台湾首届发明奖当中,就荣获第一名,但主办单位规定获奖企业需在三年后才能再次参选,而宏碁事隔三年之后,又再度获得第一名,这证明了宏碁的研发实力在台湾的地位。不单在台湾,现在宏碁已和许多美国高科技公司相互授权,因为宏碁拥有的专利已有相当的质与量。

    我们当然不会就此自满,和世界一流公司相比,我们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我也认为,台湾的科技业要更上一层楼,也必须有更广、更深的专利开发能力。

    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宏碁如今能够在技术上和国际大公司平起平坐,而员工也能够深切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全力开发专利,是用很大的代价换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