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6节 知识产权的挑战(1/2)

    知识产权的挑战

    正向思考:一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避免或降低造成损失,就要采取完全抵御或规避的手段。

    反向思考:付出合理赔偿,痛在心头,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思考逻辑:付出代价,才能提高警觉;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与其他厂商相互授权,才能确保自身权益。

    身为信息业的一员,知识产权永远是我们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宏碁创立初期,虽然对专利与著作权这两个名词时有所闻,但当时台湾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仍是相当模糊的。但因我的个性使然,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只要发现与其他厂牌的产品有些微类似,我就会放弃原来的设计。所以,宏碁以自行研发产品起家,并没有触及知识产权的问题。

    宏碁首度遭遇知识产权的挑战,是引发自1982年推出的“小教授二号”家用电脑。

    “小教授二号”是根据“苹果二号”的理念重新设计,但属于形态有所差异的产品(当时台湾厂商所生产的都是与“苹果二号”一模一样的仿冒品,而我们下了许多工夫,不但体积较小,设计结构更是精简许多,重要的是,“小教授二号”与“苹果二号”并不兼容。

    宏碁从来没有抄袭“苹果二号”的念头,但是“小教授二号”推出之后,因为价格低廉,设计独特,因此在国际上得到许多掌声,被德国《芯片》(CHIP)电脑杂志选为该年度“十大个人电脑代表作”,还上了英国《你的电脑》(YourComputer)杂志的封面。国际上的回响立刻引起苹果电脑的严重关切,并在全世界封杀这项产品。

    当时,苹果电脑在英国与南非等国展开对宏碁经销商提出起诉的行动。我们自认理直气壮,决心遵循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当我们深入了解到,在这些国家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实在不是一家年轻公司所能负担时,就决定收手,只在亚洲国家与台湾地区继续销售。但是苹果电脑并不因此罢手,又委托理律法律事务所在台湾封杀“小教授二号”,但我们无论是法理,还是气势都站得住脚,便一直经营下去,直到推出“小教授三号”为止。

    开启台湾研究知识产权的风气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这期间,“小教授二号”在美国也出了问题,有一批货在旧金山海关被整批扣留。

    当时,外在环境对我们相当不利,因为《时代》杂志刚以大篇幅报道台湾是“海盗王国”,全岛充斥着“苹果二号”的仿冒品。虽然如此,我仍坚信“小教授二号”并不存在仿冒问题,于是委托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处理,以便早日开展美国市场业务。

    然而,尽管律师一再与海关交涉,却始终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后来才明白问题并不是出在产品本身,而是出于附赠的手册。

    原来,“小教授二号”在台湾推出时,为了增加消费者使用的兴趣,附赠了一本《看漫画学电脑》的小册子,原始的中文版是由台湾师大一位教授撰写的,内容深入浅出,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我们还请原作者将它改编成英文版,结果作者沿用了部分苹果电脑的说明书,才引发了这场侵犯著作权的事件。

    严格说来,若要从机器本身论断是否仿冒并非易事,但是这本手册却让我们失去了立场。最后,这一整批电脑就这样被扣关而无法退回。

    在这个阶段,国际上对电脑软件著作权涵盖范围的认定尚未有成熟定论,仍存在相当大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台湾当时正大力取缔电子游戏业者,许多生产厂商便转而开始仿冒“苹果二号”。宏碁在经历这个惨痛教训之后,深切体会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便主动从美国邀请三位专业律师到台湾召开一场介绍知识产权的研讨会,与会人士包括产业界人士、工业局官员、教授,将知识产权包含商标、专利、著作权和营业机密的概念引进岛内,也开启了台湾研究知识产权的风气。

    1983年,我邀请台湾世新大学法学院院长郑中人加盟宏碁,成立法务室(我与郑先生相识,是因为协助电子游戏业向当局请命),而宏碁也从此开始进入知识产权制度化发展的阶段。在此之前,台湾已有企业设置法务人员的编制,但专门处理知识产权而且投入众多人力从事研究的企业,宏碁堪称是台湾第一家。

    无形财产当道的时代

    事后来看,如果当年推出“小教授二号”时,国际上已经发展出“洁净室”(cleanroom)的方法,宏碁就不会白白地损失一大批电脑。

    “洁净室”是为了确保开发兼容电脑软件时避免侵犯著作权的一种做法。在知识产权的四个类别中,专利是要保护发明的观念,而著作权则是要保护表达的方法。设计兼容电脑的软件,就好比有人写一个类似“鲁宾逊漂流记”的冒险故事,如果作者在创作时并没有看这本书,而是自己发展出一个曲折离奇的故事,就没有侵犯到别人的著作权。“洁净室”就是这样的概念。

    例如,电脑公司设计IBM兼容电脑的软件,要有两个工作团队,第一组人的任务是研究IBM电脑,并写成规格;另一组成员必须向法院宣示从未看过IBM软件基本输入输出系统(BIOS)原始著作,再按照第一个团队所写出的规格设计软件,如此设计出来的产品,既能与IBM电脑兼容,又不至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这个做法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逐步推展,不久宏碁就从芝加哥的律师事务所引进并采行。

    “小教授二号”事件使我认识到,过去人类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创造有形的财产,例如农产品、房舍等;未来,人类将会创造越来越多的无形财产。然而,尽管有形财产交易已有几千年历史,却仍不时发生纠纷,不管土地买卖、遗产继承还是证券交易,甚至人们对于相关法令,仍然一知半解,更何况才新生不久的无形财产权,更难避免层出不穷的问题。

    当时,为了唤起同仁与同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我经常表达这样的想法:有史以来人类发生战争,大多都是为了争夺有形财产,例如占领土地与油田。而未来最激烈的战争,将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的战争,因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