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夺 权(1/2)

    “一月风暴”

    上海的形势是到1966年底为止中国城市形势最极端的形式的代表。从根本上来说,三种过程在起作用,它们合在一起,导致了党的权力的崩溃。首先是发动中国社会的大部分人,这些人对党的官僚机构提出了更大的要求。这个过程开始是作为北京的毛主义者的一个精心策划的企图,即去组织一支力量以批评党。但一经这个过程开始之后,它就自发地向前发展,毛主义者动员的力量引起了一种反动员(一些是自发的,一些是组织程度很高的)来支持党的机构。

    其次,这一发动群众的过程导致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这表现在党的最高层领导中已存在激烈的派性。在号召中国的学生(后来为工人)去批判党内的修正主义时,毛似乎天真地相信他们会作为一支比较统一的力量去行动——毛自2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津津乐道的这个“民众的大联合”将在文化大革命的进程中形成。①事实恰恰相反,群众动员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分裂,特别是把干部家庭的子弟与资产阶级家庭的子弟分隔开来。把熟练的固定工人同欠熟练工人和临时工分离开来。

    第三,与动员和分化相伴产生的是对党的权威的否定。通过授权红卫兵去造党内修正主义者的“反”,主张人民只应服从与**思想一致的党的指示,毛主义者在事实上剥夺了党的绝对合法性,但又没有用其他任何权力结构来取而代之。与此同时,取消下边的党组织的合法性又加重了对上层党的权力的否定。因为被围攻的党组织试图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种种要求以取悦于每一个人,但最终谁也取悦不了。上海的经验生动表明了当政府无法控制日益加剧的动员和反动员进程时,就会出现权力危机。

    实际上,毛对权力崩溃的反应是授权激进派撇开不信任的(或不服从的)党委,组织新的政治权力机构取而代之。上海又一次充当了这一阶段文化大革命的先头兵。②1967年1月6日的上海群众集会正式肯定了所发生的事实:撤销了曹荻秋及上海市其他官员的职务。同日,中央文革小组代表张春桥由北京返回上海,以建立一个新的市政府,取代已被推翻的市委。在他的鼓励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支持下,由激进的“工总司”的人马形成的组织发布了恢复社会秩序和经济生产的命令:要求把工人们经济方面的不满搁置到文化大革命的“后一阶段”,工人们留在原岗位;冻结企业和银行基金。与此同时,造反派组织在人民解放军的支持下,开始接管工厂、码头、报纸和其他经济企业单位。这些行动开始后不久便采取了最后一步:激进派组织宣布新的上海市政权机关组成,它将承担旧的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政治和行政职能。

    在这个月的后半个月里,这种夺取政权的方式得到中国各地的认可。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辛辣的社论鼓励全国的激进组织起来从党委手中夺权:

    千重要、万重要,掌握大权最重要!于是,革命群众凝聚起对阶级敌人的深仇大恨,咬紧牙关,斩钉截铁,下定决心: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夺权!夺权!!夺权!!!一切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窃取的党、政、财等各种大权,统统要夺回来!①

    第二天,中央委员会正式发布的一条指示重申了《人民日报》要人民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手里”夺取权力的号召。它把文化大革命描绘成不像十一中全会决议所说的,只是一场对中国的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倾向的批判,而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大革命”。②

    中央文革小组的目标的激进化是与文革小组人员构成的激进化相伴产生的。1967年1、2月,所有在前一年任命的人民解放军、地区和省的党组织的代表都被免除了职务——当然是和陶铸一起被免职的,他在作为中宣部部长在12月被清洗时就丧失了文革小组成员的资格。这再次意味着,中央文革小组只反映了与**、康生和陈伯达有联系的激进的知识分子的利益。他们的观点再也不会受高级的党和军队的官员的影响了。

    中央委员会1月23日的指示还在第二个方面使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升级。整个1966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扮演了多少有点躲避和矛盾的角色。可以确定的是,它以某些方式积极地站在了毛主义者一边:为**攻击现行的文艺路线提供了一个论坛;在1966年春,通过《解放日报》为激进观点提供了喉舌;在一些重要会议期间(如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和8月的十一中全会),保证了北京的安全;向红卫兵提供后勤支援。然而从其他方面来看它又置身局外,甚至采取了敌对的立场。十一中全会决议特别规定了军队不受中央文革小组管辖,其他指示也显然命令军队在群众组织之间以及激进组织与党的机构之间的冲突中采取“不介入”姿态。在许多地区,军队还为地方和省里党的官员提供庇护,并动用力量镇压激进组织,起了“防空洞”的作用。

    而后,直到1月23日,在毛主义者的联盟中最积极的成分一直是以文革小组为代表的激进的智囊团和以激进的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组织为典型的基本群众。现在,鉴于在整个秋季出现的全国范围内的对峙局面和在1966年底前后开始出现的权力垮台,毛决定把军队——此乃其政权基础的第三支力量——更直接地投入到这场冲突中去。1月23日的指示(其中引用了**最新发布的一条“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的指示)命令武装部队取下任何不介入的伪装,不要再当“保卫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顽固分子的防空洞”。要“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从而“决定性地消灭”一切敢于反抗的“反革命和反革命组织”。

    然而,一俟决定了授权群众夺权之后,其他同样重要的决定仍待作出。谁应夺取政权?谁应行使权力?通过何种组织?也许关于此事最紧迫的问题是“群众”是否能真正地担当起给他们的任务。1月22日的《人民日报》社论使用的语言及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的指示,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一种推翻那些篡夺政权后并背离正确路线的人的农民起义。但是中国的“群众”是分成许多忙碌于争权夺利的利益集团的,而且不谙政治管理,不是一支能够行使有效的政府职能的统一的政治力量。

    这些问题都在1月底遍及全国的“夺权”浪潮中得到了反映。在一些地方,互相竞争的群众组织均纷纷声称已夺取政权,并向北京请求支持。在其他一些地方,党的官员利用友好的群众组织发动后来所说的“假”夺权。还有某些地方,群众代表进入党政机关办公室,要出用以在官方文件盖印的图章后再出来,相信占有了权力的象征即意味着夺取了权力。正如周恩来所言,权力被党“放弃”了,但红卫兵却未能有效地“保留”它。①

    这些困难的程度在中国中央的新闻媒介承认的事实中可以看得出来,1月底全国发生的13起夺权事件中只有4起得到了认可。发表在2月1日党的理论刊物《红旗》上的一篇重要社论,实际上默认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思想是不切实际的。编者按指出,夺权不应简单地由群众组织的“大联合”,而应由其态度足够“革命的”、由“革命群众”代表、当地驻军、党政官员的“三结合”来实施。群众代表的存在可能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初始的民粹主义精神。但是如编者按所承认的:“只依靠这些革命群众组织的代表是不行的”,没有“三结合”的其他两种成分,“无产阶级革命派就不能解决好在他们的斗争中夺取政权和使用政权问题……即使他们取得了政权,他们也不能巩固政权”,干部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有行政经验,十分了解政策和计划;军队代表,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三结合”中最重要的部分,将能够保证秩序和镇压任何对夺权的反抗。②

    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毛主义者的中枢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新的权力机构的形式了。在短期内,毛主义者曾几度打算围绕巴黎公社的原则来重组中国:所有干部通过全体选举,都从普通公民中产生,与普通工人同酬,向选民定期汇报工作,可随时被免职。这些原则,其关于政府形式的含义完全不同于经典的官僚机构,已被马克思、恩格斯和1917年之前的列宁所认可,他们要引入的用以代替这种官僚机构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机构的形式,用列宁的话说,是“资产阶级社会所独有的”。①

    在1966年,存在时间不长的巴黎公社成立95周年之际,巴黎公社模式在中国激进分子中是很时髦的。就在十一中全会之前,2月份的《红旗》上刊登的一篇长文,重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并鼓吹其原则适用于中国。会上,批准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规定这些新的组织要体现公社的原则,即使它同时规定了这些委员会将补充、而不是取代官僚化的党和国家的机构。②

    以此为背景,一经1967年1月作出要从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中夺权的决定之后,激进的中国人又回到巴黎公社模式上去就不会令人惊讶了。2月1日的《红旗》上的编者按完全重复了一个世纪之前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接受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必须建立新的组织形式的评论,坚持认为中国的革命造反派不能仅仅从现存的党政机构中夺取权力,而必须要建立全新的组织机构。虽然它对要建立的新的组织形式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方针,但它强烈地暗示要遵循巴黎公社的模式。为了贯彻这一建议,许多在1月底新成立的省市政府宣布: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其官员将通过群众选举挑选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免职。有的地方如上海和哈尔滨,实际上自称是“人民公社”。

    然而,从1967年初的形势来看,这一步骤与早些时候号召群众起来夺权一样不现实。以上海的情况为例,一点也没有立即行使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在组织公社问题上,张春桥无视直接选举的原则,只应允将来在某个时候“条件成熟”时举行这样的选举。实际上,上海公社成立后马上就有人抱怨张牺牲其他组织的利益,偏袒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的代表,并动用人民解放军去镇压反对派。一些人抱怨他忽视了工人在去年12月提出的经济要求,而他自己,作为前上海市宣传部部长和现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很难说是一个“普通公民”了。正如安德鲁·沃尔德所指出的:“尽管上海公社代表了一种乌托邦的幻想,……支持它的人可能不到上海政治上活跃的劳动人口的四分之一,其生存主要依赖于人民解放军。”①

    在认识到谈论“人民公社”会产生立即实行民主的期望,而这在高度动员和两极分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之后,**把张春桥和姚文元召回北京,劝他们更换上海公社这个名称。毛所关心的是忠实地实行巴黎公社模式会导致政治权威进一步垮台、从“三结合”中排除干部和军队的代表、不能恢复秩序和镇压“反革命”,以及以后再寻找新的角色来重组中国**等问题。所有这些倾向均被这位主席列为“最反动”之列。②

    因此在2月19日,毛召见张和姚的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禁止在国家、省和市各级使用“人民公社”一词。③(当然,它仍保留了其最初作为农村最高级的经济和政治政府的名称的含义。)取而代之的是,中央委员会恢复使用了革命年代里的一个名称——“革命委员会”——来描述夺权后形成的“革命的、负责的、无产阶级的临时政权组织”。这个历史参照名称很适当,因为40年代的革命委员会也是群众代表、党的干部和军人组成的作为在刚刚被红军“解放”的地区的临时政府的三结合机构。但在1967年使用这个名称也强调了关键的一点:像它们在延安时代的前任一样,文化革命委员会现在只被视为在某种更为持久的组织建立之前的临时政府。似乎毛这样做是想用某些方式降低文化大革命所产生的很高的群众动员的程度。

    1967年初的第三个紧迫问题是成立这些革命委员会的程序。随着全体选举思想被放弃,党的机构一片混乱,能在全国基础上组织革命委员会的“三结合”中的唯一成份便是人民解放军了。因此,北京批准的程序是:推翻地方党委之后,地方卫戍部队(负责城市)或军区(负责省)领导将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维持生产,并开始挑选群众代表、干部、军官进入革命委员会。军队实质上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工作组,它不仅负责决定哪些干部能在文革中生存,而且还决定哪些群众组织有资格代表革命委员会。①

    1967年初推翻党委的行动被中国人自己称之为“一月革命”,国外则说这等于是武装夺权。但不论是比作一场群众革命还是说成一场军事政变,都不能正确理解这段时期。一月革命的确卷入了公众的不同政见、群众组织和1949年以来不为人们所知的对政治的不满。但是,官方的言论还是说,一月夺权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推翻权威,还不如说是恢复秩序。也应该承认,由于国家落入军队统治之下,夺权的主要受益者是人民解放军。但1967年初军队干预中国政治是执行了北京的文职权力机关的训谕而不是为了对抗他们。如果说中国1967年1月发生的事件可以算是一场革命的话,换句话讲,那也是一场来自上层的革命;如果这些事件导致了军事统治,其结果也是一个文官集团决定利用军队去推翻另一个集团的反映,而不是一场反对文职权力机关的军事政变。

    “三结合”的主要参加者

    作为创建革命委员会的框架建立的三结合机构限定了此后十个月里的主要问题。在多少行政单位和在什么级别的政府中夺权?在各个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如何在三结合中的三方之间均衡权力?

    三结合原则还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文化大革命在中国的政治中造成的主要分歧。在省、市一级,干部、群众组织和军队都竞相代表革命委员会。在北京,三结合的每一方都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有自己的靠山:周恩来和其他资深文职干部代表干部的利益;**、陈伯达和康生领导的文革小组代表激进的群众组织的利益;**及其在军事委员会中的同伙代表军队的利益。

    但如果说这三个独立的系统内部是团结的话,也是不正确的。正像在激进的和保守的红卫兵组织的群众之间存在着冲突一样,在军队内部,同情和反对**的部队之间也有分歧,在愿意跟着文化大革命走和要抵制它的两派干部之间亦有分裂。重要的是,这三个组织系统,抑或它们在北京的大靠山,没有一个能获得或保持住**的绝对支持。

    通过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三个独立系统各自的利益和行为的分析,首先是从残余的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入手,便于人们去理解在1967年剩下的时间里和1968年上半年发生的事件。到1967年1月底,显然中国的每一个党政官员都面临着激进组织的批判、免职,甚至人身攻击。一些干部已经下台,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目标,如彭真、陆定一、罗瑞卿;以及1966年底红卫兵运动的激进化和1967年1月第一次夺权浪潮的受害者,如陶铸和曹荻秋。其他人如**和邓小平,以及周恩来和他的副总理们受到了严肃批评,但实际上没有被免职。其他地方,大批干部还命运未卜。各级干部都在观望,看他们是否能被任命到军队扶持下正在组建的革命委员会中,而他们的下属则保留了职位,其权力虽被削弱了,但没有被彻底剥夺。

    如周恩来所代表的那样,干部们所关心的,首要的是减缓文化大革命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冲击。周在这场运动中自始至终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1)使党和国家的要害部门免遭文化大革命最具破坏性的活动的冲击;(2)阻止群众组织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夺权;(3)限制任何群众组织活动的地域范围;(4)确保正常的生产和行政工作的进行。①此外,周力图保护一大批高级干部免受红卫兵的攻击。据说在1月份,他邀请了二三十名内阁部长来中南海,轮流住在戒备森严的领导人的寓所里,并把许多地区、省和大城市的第一书记转移到北京,以使他们免遭当地红卫兵的骚扰和批斗。②

    尽管干部们在限制文化大革命的范围上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在中国不同的官僚集团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干部,尤其是低层干部,把文化大革命视为一次能青云直上的机会,或借机对那些心存芥蒂的同事进行报复。因而,在一些省、市和自治区,出现了低层干部与激进的群众组织串通一气,从他们的上级手中夺权的形式。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河南省委代理书记纪登奎,当然还有上海的张春桥,都是很重要的例子——所有这些人都直接因为文化大革命而在他们的省里爬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这就为以后的纷争埋下了伏笔。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从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好处的干部,在70年代后半期与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受害者发生了对抗。

    第二个重要的独立系统是中央文革小组和由它发动、保护并在某种程度上由它指导的激进的群众组织。中央文革小组的主要目的似乎一直是搞臭尽可能多的干部,给群众组织以最大限度的活动范围和自主权,并尽可能多地让群众代表充实进革命委员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早在1966年8月,文革小组就开始拟出一份包括中央委员会、省级党政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在内的,他们认为是革命年代里的“投降主义分子”和1949年以后的“修正主义分子”的名单。1967年底和1968年,这份名单的范围进一步被扩大。例如,据说到1968年8月,康生炮制了一份包括一百多位中央委员和37位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在内的长名单,要把这些人开除出党。①此外,中央文革小组顺顺当当地利用红卫兵组织去组织群众游行,批斗党和国家的官员,从其家宅中强取可用以进行诽谤的材料,甚至对被他们怀疑为“修正主义分子”的人搞逼供信。有时甚至还连及他们的家人、保姆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②

    中央文革小组的这些活动导致了它在文化大革命中与其他两个独立系统发生激烈的冲突。中央文革小组试图把政治斗争的范围扩大到实际上包括各级官僚机构的所有官员。而干部们则显然力争把文化大革命的打击对象限制在少数人身上。中央文革小组希望给予激进的群众组织更大的自主权,以从党委和政府机构中夺取权力,而像周恩来那样的文职官员,则试图把夺权置于上级权力机关的控制之下,并把群众组织的功能严格限于监督,而不是行政管理方面。

    此外,中央文革小组在关于军队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问题上,与人民解放军的冲突也开始加剧。1967年1月,当夺权刚开始之际,陈伯达就把文化大革命与40年代中国革命的最后阶段作了比较。而后,他说,八路军夺取政权,实行军管,并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而在文化大革命中,“夺取权力的”是“群众”,而不是军队。③因而,毛给予人民解放军在瓦解党的机构、组织革命委员会中的作用,比中央文革小组愿意提供的要大得多。更糟糕的是,地方驻军并不总是根据中央文革小组的要求,把群众代表如数安插到革命委员会,或者不是从它所支持的群众组织中安排进革命委员会的代表。因而,革命委员会的建立,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某些心怀不满的红卫兵组织去攻击地方军队的司令部,并因此使人民解放军和北京的中央文革小组之间关系紧张。

    这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中的第三个独立系统——人民解放军本身的激烈冲突。如我们已看到的,军队的地位在整个1966年和1967年初稳步地提高了。现在,文化大革命一旦进入夺权阶段,军队在中国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就更大了。其职责不仅是为向党组织夺权助一臂之力,就像1月23日它奉命行动的那样,而且也保证维持以后的秩序。对第二个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在重要仓库、银行、电台和工厂派驻军队;对春耕实行军事监督;对民航实行军事管理;以及在那些已经夺权的重要行政管理区域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①在文化大革命中,共计有200万人民解放军参与了民事。②

    从总体上看,在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似乎只关心一件事:维持秩序和稳定;防止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垮台;进而避免在中国出现易遭外来侵略的境况。此外,最大限度扩大军官们在新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中的影响、增加军队代表的人数、保护军队免遭红卫兵的攻击与某些军官自己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但是,除了这些共同利益之外,文化大革命中军队内部的分歧看来与不同阶层干部内的分歧或这个国家的群众组织内的分歧完全一样大。③有些分歧是结构性的,主要是由于人民解放军的分歧渗入到地方和主力部队之中。主力部队——包括海、空军和地面精锐部队——装备精良,并且直属中央指挥。相反,地方部队由装备轻型武器的陆军部队组成,归军区(实际上每个军区都与省相对应)和大军区(由几个相邻的省组成)指挥,负责广泛的地方**务。

    在文化大革命中,主力部队更忠实地执行来自**的中央指示,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直接受命于**亲信充斥的总参谋部和军事委员会,而且也因为他们是**在60年代初就开始着手的军队现代化的主要受益者。相反,地方部队,其首长往往与地方党的领导人关系密切,它常常以保守的方式,充当省、市党的机构的保护人。例如,于尔根·多姆斯的研究表明: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29个省军区司令员中,只有5人支持这场运动,8个司令员只是在将地方群众组织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后才在名义上表示了支持,反对的有16个。①

    军队中的第二类分裂是围绕着个人小圈子而形成的。在**革命的后半期,红军被分成五大“野战军”(原文如此——译者),每一路野战军负责解放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个人关系构成了1949年以后很长时间内官员派系的基础。人们普遍认为,在1959年被任命为国防部长后,**力求巩固他对人民解放军的控制,对他曾指挥过的野战军(四野)的军官恩惠有加,而对其他野战军军官则进行压制。②**事件之后,他被指控曾收集对其他野战军高级军官的诽谤材料,特别是对聂荣臻、徐向前、贺龙和叶剑英的诽谤材料,这些人挫败了他建立个人对军队的绝对控制的企图。③

    作为评估三结合主要参加者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在毛与三个独立系统中的每一个系统之间时不时地出现的紧张关系和冲突是非常重要的。毛与党和国家干部的主要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所怀疑的修正主义正是他们,而他指导文化大革命反对的也就是他们。另一方面,毛似乎注意到,担任革命委员会委员的干部有经受锻炼的必要,他声称希望这些干部能经受住文化大革命的“考验”(“谁要打倒你们?我也是不想打倒你们的,我看红卫兵也不要打倒你们。”1966年10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这么说),①毛也保护了一些高级政府官员,特别是周恩来,使其免遭红卫兵的批判。

    但毛与**和中央文革小组也有分歧。虽然毛在1959年选择了林当国防部长,并在1966年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挑选他做他的接班人,但这位主席显然对林在历史和意识形态问题上的许多观点表示怀疑。1966年7月初他在给**的一封信中,批评林夸大军事政变和军事力量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历史上的重要性,批评他抬高对毛的个人崇拜。毛对他的妻子写道:“我历来不相信,我那几本小书,有那样大的神通”,“在重大问题上,违心地同意别人,在我还是第一次”。②

    毛对林的很多批评同时可以被看作是对中央文革小组的批评,因为在1966年中期对**思想的颂扬和对毛的吹捧问题上,中国的新闻界与人民解放军负有同样重要的责任。1月份毛关于上海公社的一些讲话表明,毛很关注中央文革小组中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以及他们要打倒所有的国家干部的企图。③没有证据表明毛像**及其在中央文革小组的同党有时准备干的那样,愿意批准由群众组织动用军队。

    如果三个独立系统的任何一方显示出不服从或抗拒的迹象,毛就能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和策略来对付它们。干部最易于控制,因为当时他们的权力基础最为薄弱。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机构,毛可以允许中央文革小组加强对党和政府官员的批评,自信这很快就会在激进群众组织的行动中反映出来。更为特别是的,毛能够确定哪些干部从革命委员会中排除出去,哪些干部要受惩罚,哪些干部要给予保护。

    相反,人民解放军拥有的权力比政府官员大得多,因为军官们控制着有组织的军队,这对当时中国政权的稳定是必不可少的。但军队之所以能受到控制——部分原因是给予激进群众组织批判军队干部的余地在增加,部分原因则是可以通过军队指挥系统惩治犯错误的军官。因而在1967年春,对文化大革命态度冷淡的五个大军区和六个省军区司令员被免职或调离,在此后的年月里又有不下八个省军区司令员遭到同样的命运。就像我们将要看到的,在极端情况下,毛和林可以把军队调到省军区司令员特别顽固的省份。

    毛也有种种方法去控制群众组织。他可以对激进群众组织的活动加以限制,在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走向分裂,以及暴乱眼看就要失控时,他就缩小他们批判文武官员的活动余地。此外,毛和他的代表还可根据某些组织是否执行中央指示而将它们定为“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组织,还可授权地方驻军去镇压或解散那些被认为是反革命的群众组织。

    平衡的演变

    由于每个独立系统内出现分裂,三个组织体系之间产生分裂,每个独立系统和**之间也出现了分裂。因此,在1967-1968年成立革命委员会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任务。仅有黑龙江、上海、贵州和山东这几个地方的革命委员会在1967年的头两个月顺利成立。这些省的关键是另外还存在着一个可取代它们的领导,这通常是文化大革命前的省、市党的机构。党的机构能迅速填补一月发生的权威崩溃所造成的空白。在其他省,现有的军队和文职领导分裂了,群众组织里裂痕既深又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时间相当长的过程,其中包含着持续的冲突和斗争。

    1967年3月到1968年10月这20个月基本上是三个相互竞争的组织体系之间的平衡演变的时期。在此期间革命委员会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里每个组织体系都不时地从其他组织体系挖权力。在此期间毛还有能力维持三个独立体系之间的力量平衡。毛的决定显然是对干部、军队和群众组织行动的反应,尽管他从未完全控制局势。这一时期三方力量此消彼长情况,可通过研究四个关键的转折点而得到很好的了解:1967年2—3月的“二月逆流”,1967年7月底的武汉事件,9月初清洗所谓激进的“五一六”组织,杨成武代总参谋长被解职以及  1968年夏天遣散红卫兵。

    从起源和结果看,这些转折点中每一个都是重要的。每个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三个关键的独立系统内部及它们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的。从**的角度来看,每个事件都反映出这三个组织系统中有一个或几个是不可靠的。二月逆流表明党的高级干部仍在抵制文化大革命和红卫兵运动;武汉事件证明高级军官,尤其是地区一级的,趋于同保守的群众组织站在一起,反对激进的对手;“五一六”事件和1968年中遣散红卫兵反映了群众运动和文革小组的领导人对暴力和天下大乱有特殊的嗜好。

    总之,三个事件也产生了统治这个时期中国政治的三个组织系统之间权力平衡的变化。虽然这三个系统开始时都是三结合的平等参加者(至少理论上是这样),但到1967年年底,人民解放军的优势显然超过了干部和群众组织。1968年夏红卫兵解散,数百万年轻人下乡插队,这些参加者就从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彻底消失了。

    二月逆流1966年8月的十一届中央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预见到了一场正在兴起然而却受到压制的群众运动。强调发动群众和开展群众批判(尤其是年轻人),预示着国家党政官员的生活会弄得更加复杂。但在三个方面作出了有重要意义的限制。第一,“十六条”中列出的干部政策把严厉批判和宽大处理相结合。十一中全会认定,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并且暗示一旦他们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并且“接受了群众的批评”,他们就可以留在或重新回到自己的岗位上。第二,运动以党的名义进行,而且将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要不然就由基层党组织来领导。第三,人民解放军中的文化革命行动将与社会其他部门中的运动分离,并且置于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而不是文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

    可是,到1967年1月底,大量情况表明,文化大革命越过了所有这些界线,很多高级干部,包括彭真和罗瑞卿,都被激进的群众组织“拘留”,而没有任何拘留证和其他法律手续。其他人头戴高帽子,脖子上挂着罗列了他们的“反革命罪行”的牌子,在中国城市的大街小巷游街示众。至少有一位国务院成员、煤炭部部长张霖之被痛打致死,其他高级干部的**受到凌辱。**和邓小平受到了恶毒的口头攻击。

    对群众组织“夺权”的认可和“上海公社”的创立表明,甚至连党的领导这个原则都正在被抛弃,因为,正如毛自己指出的,在巴黎公社的结构中,缺乏先进政党的领导。更有甚者,由于命令人民解放军在“支左”中干预文官政治,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波及各级武装部队之中。而且,**本人似乎急切地唆使他在武装部队的追随者,用红卫兵的方式批判那些资深元帅,如朱德、贺龙和叶剑英,这些人有可能对**对武装部队的控制发起挑战。①

    为了对付这些问题,中央当局在二月里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和声明,旨在控制文化大革命产生的混乱。为了政治稳定,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努力。第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巴黎公社”的模式期望没有党的领导的直接民主,只能产生宗派主义和无秩序,它遭到毛个人的否定。革命委员会的模式和为了“支左”要求人民解放军干预文化大革命的命令替代了“巴黎公社”的模式——这两种办法都是为了恢复国家的秩序和纪律而提供一种组织体系。作为落实三结合的一部分,中央的宣传工具开始了一场宣传毛的政策的运动,毛的政策要求对文化大革命开始前,或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个月“犯有错误”的干部采取比较宽大的政策。

    第二,毛也进行干预,限制红卫兵组织使用武力和暴力。在2月1日给周恩来的信中,毛批评了那种打着批评的旗号,强迫干部“戴高帽子,油漆涂脸和游街”的倾向。把这种行为说成是“一种形式的武装斗争”,毛宣布“我们必须坚持合理斗争,要摆事实,讲道理,并使用劝说方式……卷入打人事件的任何人都应按法律处理”。①1月28日军事委员会发布了一条指示,其中也有类似的反对使用武力的命令。据说这个文件是在叶剑英、徐向前和聂荣臻这样的资深将领的倡议下草拟的,然后经过毛批准。该指示宣布:“不允许无命令自由抓人,不允许任意抄家、封门,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许戴高帽子,不许游街,不许抄家。认真提倡文斗,坚决反对武斗。”②

    第三,还力图限制文化大革命对那些维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