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身受牵连的三案件(1/2)

    吴伟业身为前朝遗臣,入清之后尽管处处小心,深怕触怒新朝,招来祸患。但一有风吹草动,他就像怯弱的兔子一样,时刻担心被凶猛的野兽所抓获。这种如履薄冰的心情,反映了当时现实生活的严酷。

    事实上,在他的后半生中,有三次差点儿受牵连吃官司,那种大祸临头的威胁,时时压迫着他脆弱而敏感的神经,令他惊魂不定。临终前,他仍念念不忘这些事,不无感慨地说:“吾归里得见高堂,可为无憾。既奉先太夫人之讳,而奏销事起。奏销适吾素愿,独以在籍部提牵累,几至破家。既免,而又有海宁之狱,吾之幸而脱者几微耳。无何陆銮告讦,吾之家门骨肉当至糜烂,幸天子神圣,烛奸反坐,而诸君子营救之力亦多。此吾祖宗之大幸,而亦东南之大幸。”(《与子暻疏》)这三个案件中任何一案,都可使他家破人亡。有幸的是,每一次他都躲过了。

    从这段记载来看,似乎奏销案在前,海宁之狱在后,这恐怕是梅村记忆之误。

    所谓“海宁之狱”,即指陈之遴获罪谪戍辽左事。陈为海宁人,明崇祯十年进士,官中允。明亡后丧节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学士,故称陈相国。吴伟业的二女儿即嫁给陈的儿子容永(字直方),吴陈结为亲家,关系甚密。据作者《亡女权厝志》载,先是“司农(指陈之遴)再相未一岁,用言者谪居沈阳”,不久“召入京为宿卫”。此事发生在顺治十三年,这时梅村尚在京任职。顺治十四年,梅村丁嗣母丧,辞官南归。不多久,“相国再以他事下请室,家人咸被系”,随后全家徙辽左。“海宁之狱”即指此。从时间看,此事发生在顺治十六年郑成功取镇江之前,而奏销之狱发生在顺治十七年底。应该说海宁之狱在前,奏销案在后。

    陈之遴谪戍辽左,梅村自料会受到牵连,这是情理中之事。但他仍不顾一切,将二女儿和外孙留住家中,格外爱护,这也可见他的人品。梅村在《赠辽左故人》、《咏拙政园出茶花》、《寄怀陈直方》等诗中,对陈之遴获罪戍边记叙颇详,而且对陈家父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浮生踪迹总茫然,两拜中书再徙边”(《赠辽左故人》其四),陈之遴于顺治九年授弘文院学士,后调任户部尚书,顺治十二年复授弘文院大学士。他两度为相,位极人臣。但在**社会里,“伴君如伴虎”,皇帝尊为“天子”,平日喜怒无常,天威难测,一旦得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据说陈之遴因贿结内监吴良辅,罪拟斩,诏姑免死,革职流徙,家产籍没。陈氏的家园——拙政园,也在籍没之列。据《苏州府志》载:“(拙政园)国初海宁陈相国之遴得之,籍官。”梅村在《咏拙政园山茶花》引中说:“相国自买此园,在政地十年不归,再经谴谪辽海,此花从未寓目。余偶遇太息,为作此诗。”作者借咏拙政园山茶花,以寄托情怀。诗的结尾写道:

    杨柳丝丝二月天,玉门关外无芳草。纵费东君著意吹,忍经摧折春光老。看花不语泪沾衣,惆怅花间燕子飞。折取一枝还供佛,征人消息几时归。

    这里的“征人”即指陈之遴父子。全诗情调低沉,充满了对陈氏父子思念之情。梅村的二女婿陈直方,右眼瞎,依律有废疾者可赎,结果居两月,竟与诸兄弟同遣,尤值得同情。“诏书切责罢三公,千里驱车向大东”(《赠辽左故人》其一),“短辕一哭暮云低,雪窖冰天路惨凄”(其二)。他们全家,含冤忍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