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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商品化是股市的万腐之源(3)(1/2)

    中国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与欧美日的一股独大有本质的不同。人家是全流通基础上的一股独大,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一样,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法。而我国是股权分置下的一股独大,股权被人为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种不同的股权成本不同,流通股东以三十几倍甚至五十几倍的市盈率买超出全世界平均股价三四倍的高价流通股,而初始股权成本只占流通股东成本1/4左右的非流通股,却与流通股同利同权(甚至有高于流通股的特权),两种股权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持股,大股东代表国家,有国家权力做后盾。流通股东的权利很难与之平起平坐。这种股权关系一开始就被扭曲。

    更重要的是,中国独大的“一股”主要是国家股,代表国家股的大股东的自然人,并不是真正的股东,这与华尔街的比尔·盖茨、陈天桥是真正的股东有着本质的不同。比尔·盖茨、陈天桥的股份是自己的,一定更关心公司的命运,自己不会去坑自己的公司。而中国的一股独大就极易产生企业经理与政府官僚相勾结的“职务**资本主义”。高管不是真正的大股东,自身的利益往往会被看得比公司的前途命运更重要,何况一些高管本身是从国企过来的人,有的本身就有掏挖国企的积习和经验,再加上整个社会从官场到市场对公有财产或他人财产的掏挖之风盛行,一股独大更便于高管勾结官员内掏外挖上市公司。为了自己100万的私利,他们可以不惜损失公司1个亿并断送公司前途。健力宝、啤酒花等众多上市公司就是活生生被高管掏垮了的。A股市场上100多家ST公司和近20家被摘牌的公司,70%以上都是被高管掏垮了的。这在欧美股市是不可思议的。这才是“中国特色”——世界股市独一无二的奇观。

    与其把中国股市所有问题都推到“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这两个“筐”里,莫如说股市的症结就是这种“中国特色”——一股独大的国有股可以像国企资产一样被自己人出卖、瓜分,当代表国有股大股东的那些人和高管可以掏空和出卖上市公司利益的时候,众多流通股小股东自然也被他们一起出卖了——掏空出卖上市公司的结果是股价崩盘流通股东遭殃。

    即使股权分置解决了,如果这种“中国特色”的市场理论、体制不改变,“三公原则”可以被任意践踏,市场即便能有短暂的兴奋期,仍会重归颓势。因为市场仍然是不安全的。

    只有真正实行“三公原则”,才是股市长治久安之道。

    策划人:在你们看来,贯彻“三公原则”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更重要。那么,你认为为什么写进《证券法》的“三公原则”,不能在市场得到很好体现呢?

    作  者:解决股权分置能给流通股东一点甜头,使市场暂时兴奋一阵,但是全流通同样解决不了打击市场信心的欺诈**问题,因为即便没有一手遮天的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了,高管经理层同样可以勾结权力人物掏空上市公司,欺骗掠夺投资人。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落实“三公原则”。

    《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这个“三公原则”在市场上得不到很好贯彻,主要是因为制度缺陷,就是“中国特色”的那些东西在起作用。

    首先是公开原则,我们这个社会缺少“公开”的传统与氛围。公众包括股市广大投资人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即便是某种市场信息,能让地方官员高兴的他(她)才叫你公开,对他们不利的决不让媒体公开。官场的报喜不报忧,也会传染给企业。虽然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制度,但在一个缺少诚信的社会里,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有许多可以“灵活”的造假手段。上市公司虚报业绩,对地方的GDP和经济形象也有好处,因此地方官员即便知道一些底细也睁只眼闭只眼,默许甚至暗中支持上市公司高管造假作弊,露了马脚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