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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商品化是股市的万腐之源(3)(2/2)

帮上市公司搪塞,保公司高管过关。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况且,上市公司造假,有非常多的“擦边球”可打。他们可以在成本和收入计入的时间差上做文章,想什么时候把业绩“做”高就少计入成本多计入收入,想什么时候把业绩“做”低,又可以通过多计入成本推迟计入收入,通过业绩波动来制造股价波动,以便自己从内幕交易从中渔利。

    虽然中国证监会逐渐严格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但由于缺乏最终监督,上市公司有许多可做手脚的空间,很难做到全透明,充其量只是半透明或假透明。社会、经济领域造假成风,没有多少数据能让人相信,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也就不奇怪了。

    其次是公平原则。“公开”都做不到,“公平”就更难了。“公开”的目的就是要做到透明,便于市场选择和社会监督。做不到透明,大股东、高管可以与权力联手暗箱操作,小股东及社会大众和媒体无法监督,大股东和高管侵害掠夺小股东的不公平现象就不可避免。

    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在业绩披露上的“灵活”处置,搞内幕交易,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深发展前行长贺云,曾经动用311亿元信贷资金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随后,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陈元柏竟然让旗下财务公司人员投入68亿元资金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前不久,ST农化的监事李建也在低位买进自己公司的股票,最大获利超过40%。身为上市公司监事,李建的职责本是监督公司的行为规范,维护股东大众的利益,结果他自己“裁判”踢球,还谈什么“监督”。媒体在2005年中秋节前夕又惊曝“大牛股”海虹控股的做庄内幕,又将会有一出好戏看。

    “三公原则”被蹂躏,最主要体现在证券发行上。早期是额度、指标审批制,大量的黑箱操作,**惊人,欺诈盛行,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公司联手骗取上市指标,烂公司也被“包装”上市,高价“圈”股民的钱,如红光和大庆联谊等。

    2001年以后,股票发行的通道制正式实施,从表面上看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同时也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利,但实际上,中国证监会依然具有主要决定权。发审委要受证监会上市部门的左右,而且发审委成员的产生也多由证监会等部门推荐定夺。等于还是审批制,只不过穿了一身皇帝的新衣,并把更多的责任推给了并无实际遴选权的承销商。

    2004年2月以后,证监会又开始推行保荐制,与通道制相比,保荐制增加了由保荐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内容。应该说,这些改革是证券发行逐步与国际接轨的一个进步,但只是形式上的,在证监会、国资委的权力仍是幕后主宰的情况下,承销券商担不起也不会去承担责任。王小石案就是在实行保荐制后发生的,一张发审委成员名单(公关线路图)就值几十万元,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第三是公正原则。对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惩处要严格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秩序,捍卫投资人的利益。然而,由于证券市场的**多有地方行政权力的卷入和**官员的参与,甚至有监管机构的官员涉足,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监督缺失,查办打击不力,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官官相护,即便某个高管、大股东或审批官员给市场投资人造成了几亿、几十亿的损失,最多也就判两三年,有的还缓刑几年,判了等于没判。犯罪成本如此低,何以能慑众?

    “三公原则”无法在制度实施上充分体现出来,必然导致违规欺诈盛行,制度缺陷导致制度“掠夺”。这才是中国股市成为“狼市”的主要病根,而非股权分置。不解决“三公问题”,就是解决了“股权分置”也振兴不了市场,因为其改变不了“狼市”现实,投资人还是会被吓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