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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产权、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2)(1/2)

    第四节 产权、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2)

    上述现象,正是现在逐渐为人们所知的“反公地悲剧”。

    经济困局

    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上述故事虽然是虚构的,刻画的道理却是现实的:私人所有权能更有效地创造财富,但太多的私人所有权却会形成相反的效果,导致经济困局。物品自由交易的市场本来是为了保证更有效率的合作,但是太多人拥有某一物品的一部分,结果反而可能使合作陷入停滞,财富消失,人人受损;尤其是,当物品的其他用途价值随着经济社会形势而发生了巨大增加的时候,原来看似合理的零碎所有权很可能会使新的利益合作机会成为困局。

    “反公地”(antimons)这一概念,是美国法学家赫勒创造的,用以指代与“公地”mons)遥遥相对的另一种产权状态。自哈丁(GHadin)提出“公地悲剧”以来,在我们的思维传统中,“公地”是公有财产的代称;与公有财产对立的便是私人财产。私有化也被视为克服公地悲剧的灵丹妙药。但是赫勒却指出,公有财产的对立面并非一般的私人财产,而是“反公地”(即反公有财产)。反公有财产本质上也是私人财产,但它被界定为那些因为私人所有权过于零散和支离破碎而使其更有价值的用途无法实现的私人财产。举个形象的例子:公有财产就像一个开着门的房间,人人都可以进去休息;正常的私有财产是一个加有一把锁的房间,只有持有钥匙的人才能进去;反公有财产是一个加有几十把锁的房间,并且只有这几十把锁同时打开才能进去休息,但每把锁的钥匙却持在不同的人手里。不难想象,这个反公有财产房间,可能很难得到利用,因为要让几十个人同时到齐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