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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被忽略的定律(5)(1/2)

    第四章 被忽略的定律(5)

    在戚继光的队伍里,平时如果犯点小错,就有二十到一百的“竹笋炖肉”。不准唱除了“寓教于乐”的条令歌、战歌之外的任何靡靡之音。除了练拳和团体操之外没有娱乐,不准煽动乡愁!一旦战时,则是处处有死刑,基本不给批评教育的机会。怯懦的杀!用鸟铳不符合规定的杀!看到不合规定行为而居然没有告发的也要杀!如果鸟铳手或队长阵亡,负责保护鸟铳手和队长的士兵一律也要杀!若杀平民冒功、**妇女的,一律也要杀!还有若干杀实在写不下了。

    除此之外,戚家军里的等级森严,平时士兵向军官报告、听令,一律下跪,下官对上官报告、听令,也必须下跪。士兵告军官,除克扣军饷军粮外,不管有理无理,先赏你二十杀威棍。军官压力也不小啊,不仅下属犯罪常有连坐,而且平时考核不合格都一顿棍棒。很多人觉得这日子太难熬了,俺不干了。好说,戚继光特别规定兵员入伍必须登记住址,并且具保。你跑不仅害了自己,而且害了为你做保的人。

    这些制度很合理吗?肯定有很多不合理。凭什么我用错了一次枪就要掉脑袋,凭啥俺就不能唱一下流行歌曲。但这个制度有效吗?肯定有效。否则为什么戚继光的抗倭那么成功!

    管理者往往在制度是否合理上花费太多时间,而忽略了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制度是为了出业绩。而当代的管理容易犯的另外一个错误则是,往往重视说服,忽略实质性的惩罚。总是谈心不行啊!如果戚家军没有那么多杀杀杀,怕是被剿灭的不是倭寇而是他们了。成功的组织往往是那些制度比较规范,而且执行比较到位甚至比较凶狠的组织,无论赏和罚都会明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