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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制度(1/2)

    第四章.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

    中国的中央政府组织,到第三世纪曹魏帝国时,已经把三公九卿挤到了次要地位,另行成立“尚书”、“中书”两省,作为行政中枢。到了隋唐时期,中央行政机关包括“三公”、“三师”、“五省”。“三公”是太师、太傅、太保,“三师”是太尉、司徒、司空。他们是支领一品和二品高官俸禄的国家元老,只有尊荣而没有实际权力,不干预国家实际政务。“五省”中的秘书省负责管理国家图书档案,内侍省是负责皇帝日常生活的宫廷宦官。中央最高政务机构是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最高长官,共同行使宰相职能,辅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三省”之中的尚书、中书两省,是三世纪曹魏帝国的旧制,不过尚书省所属六部的权力,更为扩大,实质上已完全代替了九卿。六世纪北朝的北魏和南朝的南梁又在这二省之外增加门下省——因为这个部门是皇帝的收发室,设在宫门之下。三省职权的划分原则是: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中书省的首长是中书令,门下省的首长是侍中,尚书省的首长是尚书令。三省首长是当然的宰相,但是因为唐太宗李世民曾经担任过尚书令,所以大臣们不能再称这个官号,尚书省就由两个副首长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理首长,成为当然宰相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官员——包括中书、门下两省的侍郎或尚书省的六部尚书,皇帝在他的原职加“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时,同样也是宰相。例如魏征的原职是秘书监,这个职位不在三省之列。唐太宗授予魏征“同中书门下三品”以后,魏征就成为宰相,进入政事堂议政。

    为了保证中央行政机关的效率,唐朝的各个宰相要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定期举行会议。首先由中书舍人预先书面写出各人提交的意见,送呈中书令同意后举行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奏报皇帝。皇帝批准后,再交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在诏书发布之前,必须先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时,可以拒绝副署。诏书如果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如果门下省没有异议,则副署之后,即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尚书令为主官,左、右仆射为副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事务。六部分工如下: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礼部,掌管国家的礼仪制度和对外交往;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军政事务;刑部,掌管全国的刑律、断狱等司法事务;工部,掌管各种工业、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事务。

    三省六部职权既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同时,三省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而三省的长官大都是品级较低的三品官,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二、科举制

    科举制是隋朝开始实行的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是考试科目;举是举荐.由地方分科举人参加考试选拔。科举制度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六个朝代。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期间共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以及数百万名举人。

    六世纪隋朝统一全国后,对士族门第世家独霸国家政治资源的现象予以变革。隋文帝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向平民阶层选拔官员,凡是考试及格的知识分子,不问什么门第,一律委派官职。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到了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开元年间,由高官主持考试,以后成为定制。

    科举考试分为很多种类,隋朝科举分明经、进士两科,唐朝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学。在所有各科当中,以“进士科”、“明经科”最有地位。又因为通过进士科考试的人才比较容易分配到三省六部等中央高级机关,容易得到更高的社会地位。而且朝中宰相又大多数都是进士科出身,所以进士科愈加尊贵。

    参加考试的考生称为“士子”。隋朝以前,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隋唐实行科举制后,士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尚书省的礼部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进士科的考试及格称为“进士及第”,可以获得七品官,相当于县令。考试及格的第一、二、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进入皇帝的秘书班子并获得五品官,前程尤其光明。

    在两汉魏晋时期,国家政权对广大的普通民众和社会地位低下的庶族地主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只限于有郡望的士族和高门世家才能做官。到了南北朝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逐渐增强,他们形成了一股社会力量,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地位。到了隋唐时期,随着士族和庶族力量对比的变化,原先以门第高低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条件。此时的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他们由于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隋唐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隋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削弱地主割据势力而采取科举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隋唐统治者让庶族参与政权,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也是科举制采用的一个因素。因为科举制度使政权的大门向民间开放,虽然只是窄窄的一条缝隙,但与根本关闭多少有点差异。有聪明才智人士为了穿过这一条窄窄的缝隙进入政府,不得不把全部生命消磨在枯槁晦涩、浩如烟海的儒家经典之中,再也没有精力谋反闹革命了。这种现象可以减少社会的不稳定的因素。隋唐以后的历代统治者都沿袭使用科举制,其根本原因是科举制有利于选拔人才,而选拔人才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以考试入仕为官的选官制度,在明清之前积极作用占主导地位,至明清时期消极作用占主导地位。

    科举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于:

    1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将选举用人权集中于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2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3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选贤任能的公平竞争性。

    4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联系起来,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

    5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时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的繁荣。到明清时,其积极作用日益消失殆尽。

    科举制度的消极作用在于:

    1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

    2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3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4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府兵制与募兵制

    府兵制源于西魏、北周。公元590年,隋文帝杨坚对北周进行改革,诏令府兵编入州县户籍,废除过去兵农分离制、胡汉分离制,实行与均田制紧密结合的兵农合一制。规定府兵除了外出执行军务以外,不得脱离自己所分得的土地和农业生产;被选为府兵的,不用缴税,但必须自备军服、兵器、军粮,以减轻国家负担。府兵的任务有三:分批轮班宿卫京师、戍边、出征。隋文帝将这种制度推行全国,极大的促进了军事经济的发展。

    唐朝气势恢宏、贵族以尚武为荣。唐太宗贞观年间,府兵制达到了鼎盛,总兵力达68万人。唐朝的府兵有内府和外府之分,内府是中央禁军,由二至五品官员的子孙充任;外府又称“折冲府”,士兵由中等以上农民及六品以下官员子孙组成。唐太宗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特别注意府兵的训练。折冲府平时的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有一次集中检阅。有时唐太宗亲自教射,成绩优秀者赏以弓、刀、帛。对将帅也进行考核。教习不精者,所属州府折冲府都要受罚,“由是人思自励,数年之间,悉为精锐”。经过多年训练,唐朝府兵成为当时世界上最精锐的劲旅,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木兰辞》生动地记载了府兵制度下,军队出征时的情景。木兰的家里本来有五口人:阿爷、母亲、姐姐、木兰、小弟,阿爷年老体衰,小弟尚未成年。所以一个五口之家竟无一名能够出征的合格男丁。但是木兰一家属于军户,平时男耕女织,战时服役出征,这是军户的法定义务。而政府规定士兵的服役年龄是20至60岁,阿爷虽然年纪大、身体也不好,但是肯定不足60岁,是家中唯一的在册男丁。所以当“可汗大点兵”时,“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万般无奈之下,只好由木兰女扮男装,替父出征。

    此时的战争,武器和战马都要由士兵自己准备。木兰从军之前,要到各种不同的市场四处购买战马和兵器。说明当时的市场经济已经相当发达,士兵的家中也相当富裕。对于士兵而言,自己的武器装备好,在战场上生存的机会就大,国家不用为战争准备特别多的资源。而且这些士兵平时寓兵于农,都受过良好的军事训练,具有良好的战斗技能。这样组织起来的精锐之师,纪律严明、装备精良,其战斗力远远高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所以唐太宗能够自信地说:“我徒兵三千,可敌胡骑数万”。

    在府兵制度下,军队直接由皇帝掌管。除了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