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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唐朝的建立与唐初盛世(1/2)

    第三章唐朝的建立与唐初盛世

    一、唐朝的建立与“贞观之治”

    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隋王朝,为封建政治的改革开拓了道路。从公元627年至公元649年的二十三年,是唐太宗统治时期,史家称之为“贞观之治”。唐太宗即位初期,在政治上进一步联合各地主集团,健全法制,整饬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在经济上实行“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政策。先后任命原秦王府的房玄龄、杜如晦、高土廉、长孙无忌等为宰相,并起用了李建成的幕僚魏征、王珪等人为谏官,接着又提拔他们担任尚书左右丞或宰相。唐太宗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大臣为自己效力,迅速稳定了政局。

    唐太宗非常重视发挥宰相和诸位大臣的聪明才智,全盘考虑,以避免决策失误。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主要原因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决断”,导致群臣有意见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所以唐太宗说“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所以旧史称唐朝政府处决政事“鲜有败事”。贞观初年,唐太宗还针对民少、官多的弊端,精减国家机构和官员。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时期的中央官员由唐高祖后期的两千多人减至643人,裁掉了三分之二。

    唐太宗即位以后还对《开皇律》作了重要的删改,除去大辟罪92条,死罪大半,其余则删烦去蠹、变重为轻的条文也很多。当时对判死刑很慎重,据《贞观政要》记载,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复奏,天下诸州三复奏。”唐太宗还认为法令不能经常变化,因为数变则烦,使“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所以,唐朝前期的法律体系经贞观初年修订后,就已基本确立,没有大的变化。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司法机关,中央主管刑法和审判的是刑部和大理寺,地方州、县设有专管司法工作的官吏,刺史和县令都亲自掌管审判事务。

    唐太宗还从前朝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如果从皇帝到各级官吏不认真守法,任何完备的立法和司法制度都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所以唐太宗提倡守法,要求司法部门断狱要依据律文。由于贞观时期重视立法和守法,法律的执行一般比较认真,官吏有犯法者必无赦免,贪赃者置以重法。《贞观政要》说,当时“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这对巩固唐初封建统治,起了积极作用。

    在用人上,唐太宗曾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为了改善吏治,他选拔、任用了许多有才能的人担任中央要职。这些人出身不同,代表了各个地区不同阶层的士族和庶族地主势力。其中既有长期跟随他的原秦王府臣僚,也有曾经追随李建成反对他的政敌;既有关中军事贵族和南北士族,也有出身低微的寒门人士。唐太宗这一用人原则,曾引起了原秦王府一些没有升官的旧属不满。唐太宗就批评房玄龄等人说:“用人但问当否,岂以新旧异情……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由于唐太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拔人物不私于党”,以才取人,甚至破格用人,就保证了唐初政治的稳定和各种政策的施行。

    《贞观政要》一书中记载,唐太宗曾对大臣们说:“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由此可见,唐太宗“励精图治”的本质是保持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从而维护地主阶级的长久利益。

    二、武则天的统治

    武则天的青年时期饱受困苦,他先在唐太宗统治时期被选入宫中,担任低级嫔妃“才人”,不受重视。唐太宗去世后,被赶到佛寺出家为尼,后被高宗李治看中,带入宫中。经过几十年残酷无情的宫廷斗争,最终一步步爬到了女皇的高位。武则天执政期,推行了许多有积极作用的政策:轻徭薄赋,反对奢侈浪费、滥用民力;奖励农桑,发展生产;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反对派;大开科举,破格选拔人才;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打击士族腐朽势力,反映了新兴庶族地主的利益。

    随着贞观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庶族出身的地主阶层不满足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要求扩大其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和士族官僚集团发生了冲突。到高宗时,这种斗争开始激化。武则天正是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把李唐官僚集团的势力打下去,逐渐掌握了国家大权而登上皇帝宝座的。

    在武则天统治时期,采取了严刑峻法,对付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对派。她在朝堂上设置铜匦,接受告密文书,奖励告密。各地告密者不论贵贱,都可以亲赴京城,沿途受五品官待遇,到京后武则天亲自接见。告密核实,封官赐爵;告密失实,并不反坐。于是,唐宗室贵族大臣多被告发,而不少告密者则成为飞黄腾达的新贵。武则天还重用武三思、武承嗣、周兴、来俊臣等一批酷吏,搜罗了数百名无赖之徒,专门以告密为能事。他们为了迫害政敌,广泛侦察,罗织罪状,严刑逼供,相继诛杀唐宗室数百人,文武大臣数百家,地方将吏数千人。使李唐王室及士族高级官僚受到严重打击。

    据《新唐书·则天皇后传》载,武则天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大量破格提拔出身贫寒的庶族士人和低级官吏,因此每年赴京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不断增加。武则天还经常要大臣们荐举人才,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基础,她对于大臣推荐的人才“无问贤愚,悉加擢用”。这些措施都反映了新兴庶族地主的利益,扩大了武则天的统治基础。

    武则天对对唐朝的徭役制度和户籍制度也作了一些修改。公元697年,武则天到洛阳,下令允许关中平原人口稠密地区的无田无业百姓,可以到洛阳安置,前后迁移了数十万户,被迁的农民可以在当地开垦荒地,免三年租调。高宗死时,宣布百姓年满五十岁者免除徭役。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武则天统治的五十年间,是唐朝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的过渡时期。当时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继续向前发展。国家统计的户口总数从贞观末年的380万户增加到650万户,按每户六口人计算达到了四千多万人,基本恢复到了隋朝“开皇盛世”前期的水平。此时商业、交通也出现了贞观时期未有的繁荣。从这个时期开始,唐代进入了鼎盛时期。

    武则天去世之后,相传遵照她生前遗嘱,在墓前立下一块无字碑,意思是她在世间的是非功过,任凭后人评说。

    主要功劳:

    1、政治比较清明。这主要表现在武则天提倡科举,能够破格用人。在她统治时期进一步发展了科举制,创立了殿试和武举。武则天通过科举、自荐和别人推荐,选拔了一批杰出的人才,如狄仁杰、姚崇、宋璟,后来成为开元时期的贤相。狄仁杰因功勋卓著,被武则天尊称为“国公”。

    2、经济稳定发展。武则天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她在位期间继续推行均田制,重视和提倡兴修水利,农业生产得到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