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单元第一章秦朝(1/2)

    第一章.秦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

    一、秦朝的统一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奖励耕战,整合了社会组织,把整个国家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兵营,其最终目标就是通过战争手段对外扩张和兼并。从秦孝公到秦王赢政,通过六代人一百五十年的持之以恒的经营,到公元前三世纪,东方六个王国灭亡的内在和外在条件,都已具备。

    其内在条件是:楚、燕、齐、韩、赵、魏六国的统治阶层日益**无能,人民的贫穷日益加重,渴望着早一点变天的心理状态日益强烈。

    外在条件是,秦王国统一当时世界的决心与强大实力,日益膨胀。于是在不足十年的时间,以雷霆万钧之势,轻而易举的将六个王国全部征服。

    秦王嬴政十二岁即位(公元前246年),二十二岁时开始亲理国政,决心发动秦灭六国最后一击,完成统一大业。

    秦国首先灭韩(公元前230年),其次灭魏(公元前225年),然后灭楚(公元前223年),再于次年灭赵燕两国(公元前222年),最后灭齐,完成统一(公元前221年)。其步骤为:首先从中央突破,再向右(南)向左(北)旋转,巩固侧面,最后从两翼向中央对齐国(东)实施大包围,完成最后一击。

    第一个遭到噩运的是国势始终没有振作过的小国韩国。公元前230年,秦国大军攻陷韩国首都新郑(河南新郑),韩国最末一任国王韩安投降。

    公元前228年,秦王国派名将王翦对赵国发动进攻,国王赵迁投降。赵迁的哥哥赵嘉向北逃走,在代郡(河北蔚县),集结残军,继续抵抗。

    此时燕国由燕王姬喜的太子姬丹主持国政。燕国的国力远逊赵国,面对近在眉睫的威胁,大臣们劝他跟齐、楚、魏组成合纵联盟对抗秦军。姬丹认为那已不切实际,而且缓不济急。他决心派遣刺客去胁迫赢政,命他承诺退还侵略的土地,并保证不再继续侵略。如果他拒绝,就把他刺死。姬丹选择的刺客是著名的勇士荆轲,整个计划是:燕王国向秦王国请求合并,派遣荆轲献上燕王国的地图,赢政一定会亲自接见,当荆轲双手展开地图时,一柄短小而锋利的匕首就在地图中出现。

    公元前227年,荆轲到了秦国首都咸阳(陕西咸阳)。一切都照计划进行。可是,当荆轲右手拿起匕首,左手抓住赢政的袖子,正要说话的时候,赢政挣脱了荆轲的手,绕着柱子奔逃。荆轲在后面追赶,很显然的,机会已失。赢政拔出长剑,把荆轲左腿砍断。荆轲栽倒到地上,勉强坐起,右手把匕首向赢政掷去,击中桐柱,射出火花。赢政再用剑砍他,荆轲用手去接,五个手指应声而落。他面露微笑,对赢政说:“我本打算劫持你,逼你退还侵略邻国的土地。不幸失败,大概天意如此。”他死于乱剑之下。

    秦国大军立即向燕国作惩罚性的攻击。明年(公元前226年),攻陷首都蓟城(北京),姬喜向东逃到襄平(辽宁辽阳)。秦军继续追击,姬喜不得已,把太子姬丹缢死,将头献给秦军,秦军暂时撤退。

    公元前225年,秦军进攻魏国。在围城久攻不下的情况上,秦军决开黄河的堤防,使从天而降的河水灌入首都大梁(河南开封)。魏国最末一位国王魏假被擒,就地处决。

    两年后(公元前223年),秦国名将王翦率领倾国的兵力,六十万人的精锐兵团,进攻仍然地广人众的楚王国。经过一连串决定性的歼灭战后,楚国统帅项燕被杀,楚国最末一位国王负刍投降。

    明年(公元前222年),秦国大军向北扫荡,进攻襄平(辽宁辽阳),生擒姬喜,燕国灭亡。秦军在回军途中,攻陷代郡,赵嘉自杀,赵国最终灭亡。

    到了公元前221年,东方六个王国中的五个王国都已消灭,只剩下齐王国孤独地陷在秦王国四面八方的重重包围之中。秦国大军于灭掉赵国之后,转头南下,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就占领了临淄。齐王国无法抵抗,被迫投降。

    全国统一之后,秦王赢政认为自己的功业高过三皇五帝,于是登基为“皇帝”。因为他是第一个皇帝,所以自称“始皇帝”,后世称呼他为“秦始皇”。

    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秦始皇横扫**,一统江山,终于建立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统一帝国。秦帝国的疆域空前广大,如何来治理这前所未有的国土,就成了当务之急。秦始皇为使帝国万世长存,在丞相李斯等大臣的辅佐之下,立即采取各种新政策、新制度,以实现中央集权,巩固国家安全。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秦始皇平定天下后,大臣之间曾经有过采取何种方式治理天下的争论。丞相王绾等人认为,不立诸侯,难以镇守燕、齐等地,因此提议:“请立诸子”——意思是:回到周制,用分封的办法来治理天下。但这一主张受到了当时还是廷尉的李斯的反对,他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也就是说:李斯从历史教训的角度认为分封制是国家动乱根源,要想长治久安,必须采用新的治国方略——郡县制!秦始皇也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

    秦始皇所推行的新政策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立权力高度集中的皇帝制度。皇帝唯我独尊、皇权至高无上。皇位由皇子继承,始皇帝之后是二世、三世——代代继承。

    2、建立以三公九卿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制度。

    三公包括: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队。三公互不隶属、彼此配合、相互牵制,最终目的是使军政大权操纵于皇帝一人之手。

    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包括:1奉常,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2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3卫尉,负责宫门警卫;4太仆,掌皇帝车马及全国的马政;5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6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7宗正,掌皇族亲属事务;8治粟内史,掌管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财政收支;9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3、废分封、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将地方官的任命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的局面,避免出现周朝分封导致的春秋战国的大乱格局。最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六个。

    4、制定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官吏定期述职,政绩由中央考评。

    5、统一车轴长度,开辟驰道,建设贯穿全国的道路交通网。

    6、统一度(长度)、量(容积)、衡(重量),统一币制。

    7、统一文字,焚书坑儒,控制人民的思想。

    8、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伐百越,开疆拓土。

    秦始皇首先在中国确立了郡县制,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这种体制的特点在于:皇帝成了国家真正唯一的统治者,以皇帝为核心,国家的行政系统一直垂直管辖至县级。国家政令从中央到地方,一竿子插到底,不会有任何走样。在分封制度下,统治中国各地区的统治者都是世袭的**国家。但是在实行郡县制度之后,这些世袭的公侯全部被取消了,代替他们的则是由中央直接任命的,有一定任期的官吏。

    在郡县制度实施的同时,全国土地也化公有为私有。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制定和颁布了《田律》。要求占有土地的人,将自己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向政府申报,国家以此为依据征收皇粮国税,土地私有权也从法律上得到国家确认和保护。从秦始皇开始,中国政治社会制度开始了第一次大‘转型’,从分封制‘转’到了郡县制。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国家可以在一个有效的行政体制下正常运转;其弊端则是权力过度集中,一旦皇帝昏庸无能,则带来天下大乱。

    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有如下不同之处:

    首先,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其次,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再次,“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最后,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柳宗元在《封建论》中,为我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在他看来,周“失在于制不在于政”,也就是说,周制的问题出在政治体制上,是制度性问题根本性问题;而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也就是说秦制的问题出在统治政策上,秦朝灭亡是由于政策性的执行问题,而不是制度问题。

    “废封建,立郡县;废井田,开阡陌”的政治社会的转型,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制度的实施带动了社会各项相关事物和制度的转型,例如日常家庭生活,婚丧制度、财产制度等等。

    事实上为着“废封建,立郡县;废井田,开阡陌”的转变,秦国实自公元前4世纪中叶“商鞅变法”开始,一直到汉武帝与昭帝之间(公元前86年前后)才大致安定下来。前后“转”了二三百年之久!自此这一秦汉模式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便一成不变地延续下来。所以**说:“千载犹行秦政制”。

    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汉朝至清朝两千余年的的封建国家集权制度具有重大影响。丞相在中央集权制度中具有核心作用。丞相是三公之首,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从秦汉到明清,皇权与相权此消彼长,贯穿始终。

    秦汉时期,丞相开府办公,政府行政事务的实权在相府、不在皇宫。当时皇帝与丞相各有一套秘书处班子。两边的组织机构大小不同。相府的机构十分庞大、组织十分严密,而皇帝的秘书班子就要薄弱得多。秦始皇雄才大略,能够亲自处理繁重的政府事务,他的儿子秦二世胡亥就没有这个能力了。秦朝的大权之所以很快被权臣赵高所篡夺,与相府的组织机构有很大关系。

    汉代与秦代的皇宫、相府机构基本相同。例如皇帝有“六尚”,就是六个管事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