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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2/2)

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而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农民不准卖粮食,那么懒惰的人就会努力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商人不准买粮食,就不能靠买粮谋利来谋生,只好转行务农。商鞅主张对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尤其是盈利率较高的商业征收重税,即“不农之税必多,市利之租必重”,“重关市之赋”。并根据商人家的人口数量向他们摊派徭役,而农民的徭役远比商人要少,即“农逸而商劳”。那么农民的负担就会轻,商人的负担就会重。这样,农民就会讨厌经商,商人就没有厚利可图而会转而务农。

    4、提高粮食价格,减轻农民负担。“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通过提高粮食价格来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而非农人员买不起粮食,只好转行务农。禁止官吏扰民。减少官吏的从员,让这些从员转行去务农。士大夫贵族的俸禄高并且收税多,吃闲饭的人也众多,这是危害农业生产的事,就要凭他们吃闲饭的人数收税,从重役使他们。那么这些邪僻、**、四处游说、懒惰的人就没处混饭吃,就只能务农。士大夫贵族也没有办法多收留食客。商鞅反对大兴徭役,认为“农逸则良田不荒”,“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农业就能得到发展。商鞅变法还规定,把100方步为一亩的周代亩制,改为240方步为一亩,并按照新的亩制纳税,但税率不变。这样,农民的纳税负担实际上就减轻了一大半,自然会激励农业生产。

    5、“无以外权任爵与官”,这样百姓就不会看重学问,也不会轻视农业,就会尽力从事农业生产不偷懒了。

    6、不准雇用佣工,那么卿、大夫、族长们就没有办法大兴土木,他们那些娇生惯养的儿女就无法不劳动吃闲饭,懒惰的人也不能偷懒,那些靠给人作佣工生活的人就没有地方混饭吃,这样他们就一定去务农。

    7、国家统一管理山林、湖泽,那么讨厌务农、怠慢懒惰、非常贪婪的人就没有吃饭的地方,那么一定会去务农。

    8、减少旅馆,那么奸邪伪诈、不安心本职、私下交游、对从事农业生产迟疑不定的人就不会外出四处周游,而且那些开旅馆的人就没有办法谋生,那么他们一定会去务农。

    9、不准浪费粮食,禁止粮食走私,提高粮食运转效率。抬高酒肉等奢侈品的价钱,那么国家就不会浪费粮食。命令运送粮食的人不能花钱雇别人的车,更不准运粮车辆在返回时揽载私人货物。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运粮车就会去得迅速回来得也快,运粮的事就不会危害农业生产。

    第二、营造有利于增加人口的社会环境。

    1、树立清纯的民风。规定供人享乐的音乐和奇异的服装不准在各郡县流行。商鞅认为:“民朴则不淫。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乐则淫,淫则生佚”,“淫则越志”,“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国强”。让受过刑的人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犯过罪的人在朝廷上没有官做。

    2、禁止私斗,实行连坐制,加强社会治安。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准许犯罪的人向官吏求情并且给他们送饭吃,那么奸民就没有了依靠。做坏事的人没有靠山,那么农民就不会受到危害。

    3、推行小家庭政策,休养生息,鼓励生育。商鞅认为,民众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资本就会增多;作战积极,邻国就会危险。民众资本多就不容易带着出逃,邻国危险就不会去投靠。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结婚分家,**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商鞅让90%的民众依附于土地,不能随便搬迁,并且让耕者有其田,农民地位高,还可以通过农战获得名利,这样就会安居乐业,心理安全度高。

    这种农耕环境是最适合繁衍人口的。而游牧民族由于四处飘荡,人口很难增加,古代很多游牧民族因为人口减少而消亡;现在发达国家生育率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流动性大,就业压力等导致心理不安全,心理在游荡(古代游牧民族是身体在游荡)。

    第三、开疆辟土,鼓励移民。

    商鞅提出了“人地比例”观点。他认为,一个国家不论进行农和战都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力,而人口数量又必须和土地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如果人与地的比例不合,则应当“民胜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换言之,人口多土地少的时候就应当开荒、辟土,而土地多而人口少的时候就应当移民。

    因此,商鞅认为一方面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开荒、灌溉),一方面通过“战”获取土地,另一方面需要“徕民”(引进外国移民)以增加人口。“敌国兵力弱了,我们兵力就强了”。就是说我们没有失掉进攻的条件,敌人就失掉自卫的条件。

    商鞅总结认为,秦国以前虽然从其他国家获得一些土地,但是自己并没有获得什么好处,对方也还不屈服,就是因为秦国仅能取得他们的土地,而不能夺去他们的人民,而人口远比土地更为重要。商鞅建议秦孝公发布大的优惠政策,凡是各诸侯国来归附的人,立刻免除他们三代的徭役赋税,不用参加作战。秦国四界之内,岭坡、土山、洼湿的土地,十年不收赋税,并把这些都写在法律中,足够招来上百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秦让原有的民众对付敌国的军队,而让新招来的民众从事农业生产,军队虽然住在国外上百天,国境内也不会耽误一点农时,既富国又强兵。

    商鞅建议:“大王用军队在春天包围敌国的农田让他们难以耕种,夏天去吃敌国贮藏的粮食,秋天夺取他们已经收割的粮食,冬天挖出他们藏好的粮食。用强大的武力动摇他们的国本,他们的人口就无法繁衍起来。我们同时用宽厚的文德吸引他们的人口、安抚这些移民的后代,我们人口却不断增加。这样对敌国是双重打击。”

    商鞅的这一观点与管仲的观点类似。管仲认为"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秦国在其后的征伐中,"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还获得大量的人口。商鞅的移民政策不但使得秦国人口增加,而且吸引了很多外国人才,如张仪、范雎、李斯等人都是外来移民。

    第四、注重掌握准确的人口统计数据。

    户籍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商鞅认为强国要知道十三个数目:境内粮仓数、金库数、壮年男女人数;老人、体弱者数目,官吏、士人的数目,靠游说吃饭的人数,商人的数目,马、牛、喂牲口饲料的数目。想要使国家强大,不知道国家的这十三个数目,土地即使肥沃,人民虽然众多,国家也难免越来越弱,直到被别国分割。

    商鞅的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于重视农耕,粮食和人口大为增加;由于推崇战功,秦**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商鞅变法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为秦后来翦灭群雄统一中国奠定了制度基础。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依照李斯《谏逐客》的说法:“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商鞅变法从开始至成功,只用了19年的时间,就把一个没落的民族变成一个蓬勃奋发的民族,把一个弱小的国家变成一个强大的国家。变法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促进先进生产方式的确立,秦国“兵动则地广,兵息则民富”,成为独步天下的超级强国。

    商鞅变法胜利了,但商鞅本人却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新法以耕战立国、凭军功授爵。这些措施剥夺了大批旧贵族的权力,侵犯了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丧失原有权益的既得利益阶层,永远把改革恨入骨髓。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后,太子即位,这就是秦惠文王。怨声载道的旧贵族乘机报复,指控商鞅谋反。商鞅被处以车裂的酷刑处决。惠文王虽然处死了商鞅,但是继续执行商鞅变法时期制定的所有新法。

    秦惠王用魏国人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到公元前313年的时候,“秦地半天下,兵敌四国,被险带河,四塞以为固。虎贲之士百馀万,车千乘,骑万匹,积粟如丘山。”

    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拜魏国人范睢为相,改行远交近攻的策略,又在长平大胜赵军。占领和蚕食东方六国大片国土,使楚国国土缩小一半,魏国、韩国国土缩小2/3,赵国缩小1/3,并不断离间六国关系,又在前256年又灭亡东周。秦昭襄王后期秦国实际控制国土已经超过东方六国总和。秦国的土地和人口不断增加,而六国的土地和人口不断减少。

    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秦军曾经投入了60万左右的兵力。长平离秦国的都城咸阳将近500公里。60万的军队,远离国土,连续作战长达三年之久,可见秦国兵力和人口之众和后勤保障之有力。而赵国在本土作战,还被断粮四十六天,四十万士兵全部被坑杀。

    至公元前246年秦王赢政即位时,秦国疆域已北抵长城(由今甘肃临洮经陕北吴旗、靖边、神木等县,至内蒙古准格尔旗之十二连城),南并巴、蜀,东逾函谷关。统一天下的基础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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