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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1/2)

    第四章.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变革

    一、土地所有制的变迁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从国有转为私有,井田制逐渐瓦解。

    在西周前期,井田制颇见成效。王畿所在的关中平原土壤肥沃,公田收入成为王室的主要财源。到了春秋时代,周王室被赶出了关中平原,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井田制日趋瓦解。诸侯国为了自己的生存,否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公有制,转而公开承认私有,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土地产出的经济收益。

    在井田制度下,公田占九分之一、私田占九分之八。这等于说,公家只能从人民手中获得九分之一的收入。诸侯如果承认土地归周王所有,这些收入还要以贡赋的形式分给王室一部分。由于公田的收成并不好,诸侯通过井田制获得的实际收入还达不到九分之一。

    春秋时期出现贵族个体占有土地的现象,私田大量开垦。贵族将私有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就能够以地租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收取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土地收入,这种巨额的利益对统治者的诱惑实在太大了。西周时代王室的力量太强,二三十个诸侯国的地盘加起来也不如王畿大,所以诸侯不敢有非分之想。到了东周时代,王室的力量一蹶不振,井田制瓦解顺理成章。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按亩收税的“初税亩”制度,承认了土地的私有,从而加速了土地国有向私有的转变。与此同时,“初税亩”也就成为中国奴隶制开始瓦解的标志。

    西周的土地权来自分封,只有国王和贵族才拥有土地。鲁国施行“初税亩”之后,土地私有化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所有的诸侯只要不想灭国,就不得不承认土地私有,以便多打粮食多征兵,保证江山社稷能够维持下去。这样,无论一个人原来的身份是贵族、是平民、甚至是逃亡奴隶,只要他有能力多打粮食多交税,他就有能力获得更多的土地,成为新兴的地主。土地重新分配产生了一个新兴地主阶级,他们以铁犁牛耕为武器,向旧日的木犁、靠奴隶耕地的奴隶主,也就是世袭的贵族阶级,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世袭的贵族们虽然不断地挣扎反攻,也曾不断地获得胜利。但历史发展到春秋后期,没落的奴隶主失败、新兴的地主胜利,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公元前645年,晋国“作爰田”、“作州兵”,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为田洫”、“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尽地力之教”。这些土地改革政策尽管名称不同,其实质完全一样,都是承认土地私有化,按土地面积对私田征税。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管仲齐国实施的变革最有代表性,其核心有三项:一是对社会基层劳动者依行政手段予以严密编制,将全国按士、农、工、商划分为不同的乡。二是对被剥削者实行国家授田制度,即所谓“陆阜陵堪,井田畴均”。三是改劳役剥削为实物剥削,即“相地而衰征”。

    管仲改革的实质可归结为两条:

    一是国家通过人为的行政编制控制被剥削者人身,同时控制全部土地,实行国家授田制度。这样“利出一孔”,齐国国君就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主。

    二是将劳役地租为主,改为实物地租为主。这样就使国家的粮食收入大大增加,为齐国称霸奠定了经济基础。

    《管子》记载齐桓公与管仲的这样一段对话:

    齐桓公问管仲说:“梁聚对我讲:‘古时候实行轻税而薄征,这最适宜可行的税收政策。’梁聚的意见如何?”管仲回答说:“梁聚的话不对。轻税则国家仓库空虚,薄征则兵器工具不足。兵器工具不足则皮货、丝帛不能出口,国家仓库空虚则战士低贱无禄。国君有山,山中产铜,可以采铜来铸造钱币。如果能用钱币折算粮食发放全国的俸禄,粮食就能全都囤集在国家的仓库里,这样粮价就能够上涨十倍。粮价上涨了,农民就会晚睡早起,不用驱使就可以成十倍地增加粮食产量。这样一来,战士只要有从前一半的粮食俸禄,就愿意为国效命;同时农民又自觉地晚睡早起,努力耕作不止。所以,善于主持国家的人,不必直接用言语驱使百姓,而让百姓不得不为之所驱使;不必直接用言语利诱百姓,而百姓不得不为之所利诱。这样,使百姓没有不为他所利用、为他所驱使的。所以梁聚的意见是错误的。”齐桓公说:“好。”

    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运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起来。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商鞅“制辕田,开阡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从此,作为奴隶时代国家授田制的象征的“井田制”从历史舞台上完全消失。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和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地区和城市的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都有自己的军队,根本就不听从遥远的国王的政令。国王自己也没有足够的手段,在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中贯彻自己的意志。周朝迁都洛邑之后,国王的财源兵源都大大地减少,而且一天一天的趋于枯竭,再没有力量维持原有的统治秩序。强大起来的诸侯国遂产生了弱肉强食,通过兼并战争自行扩张领土的野心。

    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战败者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接受“城下之盟”向战胜国乞和,当战胜国的附庸;二是彻底灭亡,被战胜国并吞。周王朝初期,各封国的面积相差不大,经过不断地并吞之后,就呈现悬殊的现象。强大的封国不断吃下弱小的封国而日益膨胀,小封国的数目因不断被吃而日益减少,未沦亡的小封国也因不断被蚕食而更加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在诸侯兼并战争中取得胜利,都抛弃了西周时期以血统门第用人的落后做法。他们“富国强兵”为目的,争相招贤纳士、励精图治,招纳人才进行改革。魏国的李悝、西门豹,楚国的吴起,秦国商鞅等人的变法维新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在上述变法实践中,魏国、楚国因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先后半途而废。只有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取得了巨大成功,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战国初期,秦国是困处中国西部的一个贫穷小国,随时可能被强大的魏国吞并。秦孝公即位后,为了恢复其祖先秦穆公的霸业,于公元前361年就发出征求贤能人才的文告,卫国人公孙鞅从魏国前往秦国应征。

    秦孝公与公孙鞅促膝长谈。

    商鞅认为:“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国之所以重,王之所以尊者,力也”。商鞅认识到,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众兵强是国家强盛的根本。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只有发展农业才能获得足够的粮食,才能促进人口增加。因此,“力”之主要来源在于农业。土地等其他资源必须转变为人口资源才能成为国家实力。

    商鞅认为:“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者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者同。”只有农业发展,粮食丰收,才能为国家强盛打下雄厚的人口和物质基础,也才能“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如果“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所以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国家的实力即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尽来自于农战。

    因此,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农战”:对内让民众专注于农耕,对外让民众专心于作战。他堵塞民众从“农战”以外获得名利的一切途径。商鞅说:“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也就是说,获取秦爵的途径只有两种:作战时,一个人可以凭借立下的战功获取爵位;休战时,爵位则可以根据农耕的业绩获得。即使最卑贱的奴隶也可以获得爵位。民众看见国家给人们的好处都是从农耕与作战发出,那么便会专心从事农耕和作战。如此这般,人们就会“喜农而乐战”了。

    秦孝公相见恨晚命令公孙鞅依照他的计划和步骤,对秦国进行彻底改革。由于公孙鞅被封为商君,这场改革被称为“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废除旧贵族特权,奖励耕战,按军功授爵和赐给田宅,建立县制,由国家统一派官管理。

    第一、奖励耕织,为人口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民以食为天,古代制约人口增长的最重要因素是粮食。商鞅积极发展农业,鼓吹农业至上论,鄙视其他一切职业。尽管他也承认“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但是他同时坚信:商人和官吏,尤其是那些以技艺为业、游说好辩为业、学诗书为业的人,都是一些不事生产的游食之人。这部分人多了,会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食口众者,败农者也),会造成国家贫困危弱(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因此,商鞅主张应尽量减少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他认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过十比一的主张。他认为:“百人农,一人居者(指非农业人口),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如果一百人从事耕作,一个人闲着,这个国家就能称王天下;十个人从事农耕,一个人闲着,这个国家就会强大;有一半人从事农耕,有一半人闲着,这个国家就危险了)。因此商鞅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增加农业人口、促进粮食生产:

    1、废除奴隶制土地制度(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制度。并推行县制,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舍地而税人”,将秦**赋从过去的“因地而税”(不利于垦荒)改为按人口征收(等于是鼓励人们开荒),百姓承担的赋税公平,就会尽力从事农业生产不改做其它行业。原来奴隶制度下的奴隶转变为封建制度下的农民,社会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生产积极性高涨,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2、规定宗室贵戚中凡是没有立军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分之高低。又根据军功大小制定了尊卑爵秩的等级,军功越大,赐田宅也越多,官职也越高。军功爵的建立,打击了旧贵族封建领主的势力,培植了一大批新兴的军功地主和自耕农,广大农民成为这一制度的主要受益者。

    3、重农抑商。以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