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义(2/2)

级、下级、乃至社会所

    负的责任。这时候,义理就是义务。义务除了是“正义的道理”要求和命令我们

    去做某事之外,还会是别的吗?难道“正义的道理”不该成为我们的绝对命令吗

    ?

    义理的本意莫过于义务。或许我可以说它的出现源自以下事实,即我们的行为,

    比如对父母的行为,爱应该说是唯一的动机,但要是没有爱的话,就必须有另一

    种权威来命令尽孝;于是人们就用义理来制定这个权威。人们用义理制定这个权

    威是极其正当的,因为如果爱失去了强烈刺激美德的作用,人们就只能诉诸理智

    ,说服他相信正确行事的必要性。其他的道德义务在道理上也是相同的。一旦义

    务成为重负,义理便马上介入进来,以防我们逃避。这样理解的话,义理就是个

    严厉的监督者,手握皮鞭去鞭打懒惰懈怠者去尽职尽责。它是道德上的第二位的

    力量,作为一种动机,它远逊于基督教的爱的教义。爱理应是“律法”。在我看

    来,义理是人为的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在这个人为的社会里,出生的偶然性和不

    合理的偏袒造成了阶级差别,家庭是这个社会的单位,年长之人要比才华横溢之

    人更尊崇,自然的感情常常被迫屈服于人们恣意制定的习俗。正是由于这种人为

    性,义理在时间的推移中急速堕落,成为解释这件事,承认那件事的含糊的优先

    权——例如,为什么母亲为了救长子就可以在必要时牺牲其他儿子?为什么女儿

    必须出卖贞操为其父获取资金以挥霍或还债,等等。照我看来,义理是从作为“

    正义的道理”出发的,但最终却常常向诡辩屈服。它甚至堕落到胆怯地害怕谴责

    。我可以用司各特就爱国主义所写的话来解释义理,“因为它是最美的事物,因

    此常常也是最可疑的事物,是其他感情的虚假的面具”。不管把“正义的道理”

    用的过度还是不足,义理都会成为一个可怕的词语。在它的羽翼下,藏着形形色

    色的诡辩和虚伪。倘若武士道没有敏锐而正确的勇气、无畏、坚忍的精神,那么

    义理就会轻而易举地变成怯懦的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