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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及少年时代(5)(1/2)

    童年及少年时代(5)

    青春的心是跃跃欲试的,我张望着所能找到的,贪吃一切可食的,就像一只公园里的松鼠,无论他吃什么都能吸收而且滋补。那个好思想的心,一经入水,便航行在一望无涯且时有暴风雨的海上。人仰望群星而惊异,而船却在挣扎撞击,在波浪上前后左右摇动。我记得二年级时回家度暑假。父亲请我讲道(这种事我甚至在十多岁的时候就已做过好多次,因为父亲不喜拘泥传统习惯,而且想让爱饶舌的我出出风头)。我选择了一个讲题:“把《圣经》当文学来读。”对那些农夫基督徒谈到《圣经》像文学,的确是毫无意义,但这种观念当时在我意识的最前线,于是它就溜出来了。记得我曾说耶和华是一位部落之神,他帮助约书亚灭尽亚玛力人及基奈人,而且耶和华的观念是进化的,由部落所崇拜的偶像进而为万国万民的独一真神,没有一个民族是特别“被选”的。你该可以想象得到礼拜天晚餐时我父亲的脸色!他可能看出,他已经做了一件错事。他认识一个厦门人,英文很好,却是一个无神主义者。这是一个恶兆,“英文好,但是一个无神论者”。因此他很怕我也会走上无神主义的道路。

    我很喜欢那所大学却不重视功课。考试那一礼拜,其他学生都在恶性补习,我却到苏州河钓鱼,脑筋里从来没有想到考试会不及格。在中学及大学我都常常是第二名,因为常有死读书的笨蛋,把第一名拿了去。

    在这里我必须提到中文课程,因为它在我后来的基督教信仰上,造成了很大的反动。例如,上中文民法课时在书桌底下读休斯顿·张伯伦的《十九世纪的根基》。为什么会有民法一科,我始终无法了解。那位中国老师是一位老秀才,戴着一副大眼镜,体重至少有八十磅。秀才是从来没有学过授课或演讲的。那本民法教科书是一本用大字编印只有一百多页的东西,可以坐下来一口气把它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