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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教育、婚俗……(2)(2/2)

“为人父母者都应在自己的儿子满15岁、女儿满12岁时让他们结婚”。17世纪中期,出现了提高婚龄的趋势。法典规定,保护人应让他们的养女在15岁时结婚。早婚现象延续了很久,在贵族阶层中间,这种风气尤为盛行。对嫁妆的企望是促使贵族家庭娶年**子的原因,而一般农民为孩子结亲则往往是出于生活的需要:娶一个发育成熟、健康有力的媳妇应付繁重的农家劳动。

    **政权认为,强制的婚姻不利于出生率的增长,所以要用有助于增加人口的更为自由的婚姻来代替。1702年,彼得一世颁布专门法令,主张禁止由父母包办的契约婚姻。求婚男子和崔女子的会面应是订婚的必要条件,即使在订婚之后,如果未婚夫妻中有一方不愿结婚了,他或她也是自由的。这个法令是对传统的风俗和习惯的否定。原先,家庭竭力不让未婚夫看到为他挑选的未婚妻,现在,未婚男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已经订婚的未婚妻。原先,少女不可能在决定她的命运的时刻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她也获得了使自己不满意的包办婚姻不能成功的法律权利。

    各个社会阶层对这个法令的理解和执行是有一个过程的。新制度在城市居民中较快地得到了推广。

    正因如此,1722年,彼得一世指示参政院和最高宗教会议作出决定,禁止实行由父母或监护人强迫缔结的婚约以及由具有各种官爵的主人迫使男女奴仆结合的婚姻。尽管参政院在涉及到农奴的条款上表示了反对意见,彼得一世仍于1724年1月签署了这项法令,规定在全俄国禁止父母和主人在他们的孩子或奴仆不愿意或害怕受惩罚的情况下强迫他们结婚。

    为了使青年人在缔结婚姻时能真正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后来在婚礼仪式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父母必须在神父或最高宗教会议成员面前起誓,以证明他们的孩子不是被迫娶妻或出嫁的,但这种规定很长时间内只是在达官显贵和城市知识阶层中得到执行。

    农村中强制婚姻的非人道性曾引起杰出的民主主义者拉吉舍夫的愤怒抨击,而罗蒙诺索夫则从学者的立场指出,这种做法妨碍了俄罗斯民族的生存和繁衍,“因为这里没有爱情,生殖力是没有保障的”。据此,参政院决定要找出那些不能学习和工作的“白痴”,不让他们结婚,以免产生低劣的后代,损害“国家利益”。对于愿意工作的“傻瓜”,可给予其一个“规定年限”的试用期,如果他能表明自己是胜任工作的,便能得到结婚许可。

    彼得时代,教会在婚姻问题上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但它的职能完全服从于世俗政权的目标。所以,世俗的婚姻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