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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文学史”(2/2)

)来说明可

    以写《当代中国文学史》,这是思维逻辑的混乱。吴倩同志此文中暴露了不少概念不清

    楚的地方。在学术性的讨论中,我们总应当对各个有关名词使用学术性的概念。例如吴

    倩同志说:“什么是历史?历史学家认为,过去的事实就是历史,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

    籍便是历史书……”这四句话,有好几个问题。如果是一个历史学家,他决不会如此

    “认为”。“过去的事实就是历史”,这是一般人的常识,《现代汉语词典》里不妨这

    样解释。但一个历史学家决不会作出这样的定义。首先,“历史”这个名词是日本舶来

    品,中国史学家向来不用。它只是一个常识性名词。中国史学家的所谓“史”,并非只

    有“过去的事实”一个条件。文艺批评家说杜甫的诗是“诗史”,并不是说明他的诗记

    录了“过去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说明他的诗忠实地记录了当时的政治、社会、民情的

    现实。其次,“历史书”也是一个常识性的名词,但这个名词不等于史学家所谓的“史

    籍”。在史学家的观念里,“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不一定“便是历史书”。《汉武内

    传》、《世说新语》、《开元、天宝遗事》、《明皇实录》、《红羊佚闻》,这一大堆

    都是“记载过去的事实的书”,但都不属于学术上所谓的“历史书”,在图书分类上,

    它们仅属于“子部”而不能入“史部”,因为它们的记载并不忠实可信,论点也不能取

    得公众的认可。它们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所以还是“一家之言”。其三,在史学家的

    观念里,“历史书”还不限于记载过去的“事实”。《水经注》、《元和郡县志》、三

    “通”,它们仅仅记载山川、城市、典章、制度,都没有“事实”,但它们都被列入

    “史”部。由此可知,吴倩同志所依据的“历史”和“历史书”的定义是很不够的。

    唐弢同志的文章只着眼于一个“史”字,我的前一篇文章已兼顾到“当代”这个名

    词。不过我没有侧重提出我的观点。现在我应当在这里补充说明。我以为现今我们把文

    学史时期划分为“近代”、“现代”和“当代”三个时代,这是很不适当的。主要的理

    由是它没有明确的时间、时代观念。每一个人都有他的“当代”。古人的“当代”,是

    今人的古代,父亲的“当代”是子女的现代。如果司马迁、陶渊明、韩愈、苏东坡、元

    好问各人都写一部“当代文学史”,我们会有多少“当代文学史”?其次是我们所谓

    “当代”,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只能用于中国大陆。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以一九四九

    年之后为“当代”。如果用我们的断代法,那么苏联就应该以一九一七年为“当代”第

    一年,可是苏联人没有这样做。苏联人写的“当代文学史”,如果从一九一七年叙述起,

    我们的译本要不要改为“现、当代苏联文学史”?

    再说,既然台湾是我国的一个省,我们写当代文学史当然应该包括台湾文学在内。

    那么,台湾文学为什么应当以一九四九年起划为“当代”?将来我们编写港澳文学,又

    如何划分现代和当代?

    近代、现代、当代,这三个名词只有笼统的概念,它们所代表的时代观念是随人随

    时而异的。我们决不能划定一个年分作为它们的开始时间。

    吴倩同志又提出了一个使人糊涂的问题。他问:文学研究会的一些老作家,在现代

    文学史中是不是就得把他们除名?我说,吴倩同志问错了。他应该问:在当代文学史中

    是不是就得把他们除名?按照现在的时代划分方法,如果一个文学史家在三十年代写一

    部“现代文学史”,那么,我说,应该把他们除名。因为,在当时,他们属于“当代”。

    如果今天有人写一部“现代文学史”,他们就不必除名,但他们的文学活动只能写到一

    九四九年。在“当代文学史”中,他们也应当写进去,但只能从一九四九年叙述起。请

    问:“这样做行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附记]

    一九八五年,有人建议写“当代文学史”,唐弢见了,写了一篇文章,以为当代文

    学尚未成史,故不宜称“当代文学史”。这个见解,本来不错,却想不到有人出来,驳

    议。于是,我也写了一文,为唐弢助阵。我们的话说得很明白,可以释疑了,岂知还有

    人提出“异议”,反映了我们的青年人对于“史”的观念,很不正确,因而又写一文,

    再作解释。此文寄去报社,未见刊出,而编者已发表了一篇结束辩论的文章,对双方论

    点,不作判断,就此一刀砍断了这一场辩论。

    现在我把两篇文章一起编存在这里,为此事留一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