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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利以合义(3)(2/2)

、国家之利,也并非要否定个人、家庭、团体的利益。在《周易》看来,只要是“物各得宜,和谐不乱,不相乖戾”,什么样的利益都可以追求。我们甚至也可以说,“物各得宜,和谐不乱,不相乖戾”,这样的利益就是“吉”,追求这样的利益就是“趋吉避凶”。在这个层面上,“利”也就是“义”,“利”也就等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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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观《周易》,“义”字约有几种不同的意义,但这种不同,只是反映问题的角度不同,它们的内涵还是比较一致的。例如: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坤?文言传》)

    这是《文言传》对《坤》卦六二爻辞所做的解释,大意是:“直”是表现人的耿直正大的,“方”是表现人的厚重利他的。有德行的人,庄重不苟以存养内心的正直,厚重利他以处理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既能庄重不苟,又能厚重利他,他的涵养就能深厚而不浅陋。所以《坤》卦六二爻辞说,大地平直方正而广大,顺任天道而不自主,所以没有任何不利。这是表明有德行的人,其所行之事是无可怀疑的。

    在这段话中,《易》作者提出了“方其义也”的命题。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曾经指出,“直”、“方”、“大”是大地的品性,它反映了大地的厚重、宽广,以及顺任天道而无私心。而《周易》用大地的品格类比“义”的内蕴,并指明这种“义”是用来处理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义以方外”),无疑是取大地的无私性。大地的无私又以其厚重为前提,因此,可以认为,“义”的这层意思是:厚重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