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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非主流哲学的反思(2)(1/2)

    【第八章】非主流哲学的反思(2)

    王熙凤这样做,效果是明显的,曹公带着深情描述道:“某人管某处,某人领某物,开得十分清楚。众人领了去,也都有了投奔,不似先时只拣便宜的做,剩下的苦差没个招揽。各房中也不能趁乱失迷东西。便是人来客往,也都安静了,不比先前一个正摆茶,又去端饭,正陪举哀,又顾接客。如这些无头绪,荒乱、推托、偷闲、窃取等弊,次日一概都蠲了。”王熙凤果然厉害,她不大识字,自然没有读过《韩非子》,然而做的事却件件符合《韩非子》。难怪曹公要感叹:“金紫万千谁治国,裙钗一二可齐家。”

    但是王熙凤呢,成也法家,败也法家。如果她遇上焦大这样的人物,她也要头疼了。法家一切的理论都建立在人是“趋利避害”这条假定的基础上的,就像今天的经济学也是从人都是自利的这一点立论的。儒家认为“所恶有甚于死者”,法家则不这么认为。法家认为严刑酷法之下,必得人人奋进。但焦大这样人就是例外。你给他多少赏钱,他未必就从此不说了,你要痛打他一顿,他也未必就怕了,杀又杀不得,要杀他,他也未必怕,因为这个人不是以利可以压服的。

    法家思想还这么认为,一切的人际关系,如父子、夫妻都不过是互相利用。韩非子以父母生了女儿就不高兴来论证,父母生孩子不过也是利用孩子,这显然是不完全论证,未必所有的人都如韩非子所说。王熙凤也正是这样,她与贾琏的夫妻关系,因为有太多的相瞒之处,太多的各自算盘,同床异梦,所以才会有贾二舍偷娶尤二姨。贾二舍偷娶尤二姨,如果王熙凤平时待人好点,也会有人报告她,也不至于生米煮成熟饭,也不至于要到借剑杀人的地步。前面说过,法家之二柄,赏与罚,应该在不能赏的情况下才罚,特殊情况下才罚,对王熙凤这样的人来说,罚的付出少,所以她罚的比赏要多得多,所以才怨声载道。哀哉!王熙凤!

    正是这样的王熙凤,不免让人“千古凭高对此,漫嗟荣辱”。比如周思源先生说她五辣俱全,特别指出王熙凤协理宁国府体现了她的泼辣。协理宁国府在曹公只是体现她的管理才能,“泼辣”两字这样用,真是让人开了眼界。周思源先生不仅不懂“千里东风一梦遥”这样的古汉语,连现代汉语也读不懂,看来不仅应该读读王力先生的遗著,也应该读读吕淑湘先生的著作了。

    还有一种说法,说什么王熙凤办事只会“按例”,是守旧不会创新,所以王熙凤之类的人不是适应现代社会的管理人才。这又是天大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