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日耳曼尼亚志一(2/2)

民虽有最后决议之权,而事务仍然先由酋帅们彼此商讨。会议的同期是固定的,或在新月初上的时候,或在月盈的时候;因为他们相信在这个时候处理事务最吉利了;但若有紧急事务则不在此例。他们对时间的计算,不以日而从夜;他们的政令也是按夜颁布的。他们认为夜在昼前。当召集会议时,他们不能立刻集合,而需要餐两三天的时间才能召集,这倒是他们自由自在的一个缺点了。在聚合了相当多的人以后,会议便开始,大家都带着武器就坐。祭司们宣布肃静,在这时候,他们有维持秩序的权力。于是在国王或酋帅们之中,或以年龄、或以出身、或以战争中的声望、或以口才为标准,推选一个人出来讲话,人们倾听着他,倒并非因为他有命令的权力,而是因为他有说服的作用。如果人们不满意他的意见,就报之以啧啧的叹息声;如果大家很满意他的意见,就挥舞着他们的矛:这种用武器来表示同意的方式,乃是最尊敬的赞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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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会议中,也提出控诉或宣判死刑。刑罚的方式取决于罪行的性质。叛逆犯和逃亡犯则吊死在树上;怯敌者、厌战者和犯极丑恶之秽行者,则用树枝编成的因笼套住而投入沼泽的泥淖中。他们认为这样分别处罚,是表示对于犯罪的行为,应当明正典刑,悬尸示众;而对于可耻的丑行,却应当秘而不宣[18]。轻罪也有着各种规定的刑罚:被判定有罪者应出马或牛若干匹作为罚金。罚金的一半归国王或国家所有,其另一半则归受害人或其亲属所有。他们还在这种会议上选举一些长官,到各部落和村庄里处理诉讼事件:每一个长官都有一百名陪审者,他们是由人民中选出来作为他的顾问的。

    [18]

    这里塔西佗所谓“犯罪的行为”是就法律观念而言,指的就是前面的叛逆和逃亡;所谓“可耻的丑行”是就社会道德观念而言,指的就是前面的怯敌、厌战和秽行:二者是分别言之的。因为前者是犯法的,所以吊死在树上,用以表示明正典刑;后者是丑恶的行为,但并不构成罪案,所以投入沼泽之中,不作公开的处分:塔西伦的意思是这样的,但原文稍嫌晦涩,故加以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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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无论在办理公事或私事时,兵器总不离手。但是,只有在国家认可某人有使用兵器的资格以后,他才能持有兵器。当一个人到达能使用兵器的年龄,就在大会上由一位酋帅、或本人的父亲或亲属给这个青年装备一面盾和一支矛;这就犹如罗马青年以著拖袈为平生第一次喜庆一样。在此从前,他还是家庭中的一员;此后他开始成为国家的一员了。有些人因为出身高贵,或因祖上有卓越的军功,在尚未成年以前即可荣膺酋帅之任;这佯的少年,居然也厕身在年富力强、阅历深厚的成年人之间。他们是不以作侍从为耻的。侍从之中自有等级及之别,这得由他们所随从的主人来庆定:侍从们为了决定谁应是第一名侍从的问题而引起激烈的竞争;酋师们为了决定谁应有最多额和最勇敢的侍从也有竞争。经常为一群挑选出来的青年所坏绕,这既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力量;在安宁无事的时候,既可以显示威仪,在临阵交锋之陈,又可以防护左右。一个酋帅如果能罗致为数很多而且孔武有力的侍从,那他不仅在本部落中,并且在邻近的部落中都会享有盛名;像这样的酋帅会受到外族派来的使臣的称誉,会受到馈赠之荣,而仅凭他的威名就足以慑服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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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战场上,酋帅的勇敢不如他人,是他的耻辱;侍从们的勇敢不如酋帅,也是他们的耻辱。假使自己的酋帅战死,而自己却从战场上生还,这就是毕生的羞辱了。保卫酋帅,甚至将自己的军功献归酋帅的名下,这才是精忠的表现。酋帅们为胜利而战斗;侍从们则为酋帅而战斗。如果他们的本土长年安静无事,那末很多高贵的青年就要自顾地去找寻那些正在发生战争的部落;一则因为他们的天性好动而恶静;再则因为他们在危难之中容易博得声誉;三则因为只有在于戈扰攘之中才能维持人数众多的侍从。侍从从慷慨的酋帅那儿可以得到战马和无比锋利的长矛。筵席饮宴是他们唯一的报酬,饮食虽然粗陋,但供设却甚为丰富。这些恩典的财源都是从战争和劫掠中得来的。要想劝他们像向敌人挑战和赢得创伤那样地去耕种土地和等待一年的收成,那是很困难的。而且,他们还觉得:可以用流血的方式获取的东面,如果风流汗的方式得之,未免太文弱无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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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他们不打仗的时候,很多的时光是消磨在狩猎上面,而更多的时光是无所事事,整天地吃喝睡觉,最勇敢善战的武士们现在却什么事也不作,把一切生计家务都委给家中的妇女和老弱掌管。他们自己却沉溺于怠惰之中,他们有着极矛盾的性情:既贪于安逸,又不耐于宁静。按照他们国内的习俗,每人自愿地将自己的牛群或谷物的一部分献给酋帅,这是作为礼物收下的,但也满足了酋帅们的需要。酋帅们特别喜欢接受邻近部落的馈赠,这些馈赠不仅有个人送来的,还有全体部落送来的:礼品之中有精选的良马、厚重的盔甲、马饰及项链等物。现在他们还从我们这儿学会了接受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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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日耳曼人中,没有一个部落是居住在城郭内的,就是个别的住宅也不容许彼此毗连。他们零星散落地逐水泉、草地或树林而居。他们的材落和我们这种屋舍栉比的村落形式不一样;他们在每座房屋的周围都留着一片空地,要不是为了预防火灾,就是不善于建筑。他们甚至不会使用石头和瓦:一切营造均用原木,不另加工,也没有装饰或娱目的地方。有些房屋涂上一层亮油油的粘土,倒有点像壁画似的。他们还喜欢在地下掘窖,窖上复以一层粪土,作为冬天藏物之用,因为地窖里可以杀寒。同时,当敌人来到的时候,地面上的东西纵被蹂躏,埋在地下的窖藏或不致为敌人所发现,或者就因为敌人懒得搜寻而可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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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衣服方面,他们都披上一件外衣,用钩子束紧着,要是没有钩子,则用荆棘代替。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衣服,终日围在火炉边。最阔气的人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另穿一件内衣;那内衣不像萨尔马泰人和帕提人(Parthi)[19]所穿的那么宽舒,而是束得紧紧地,使每一部分肢体都凸露出来。他们也穿野兽的皮;沿河居住的各部落的衣着比较随便,而内地居住的各部落则穿得整齐一些,因为他们不能从商人那儿得到衣服。他们选择某一些动物,将它们的皮剥下来,并且还把从远洋外海得来的一些动物的花斑皮和这些兽皮杂编在一起。妇女们的服装和男子们是一样的,不过她们经常穿一种亚麻布的衣服,缀以紫色的边,而它的上部并不放宽使成为袖子;因此她们的胳臂、肩膊和胸部附近都裸露在外面。

    [19]

    帕提人即喜提亚人(Scythians)统治下之波斯人。喜提亚人自称阿萨色斯帝国;罗马人谓之帕提帝国,帕提即波斯之转音;中国人谓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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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们的婚姻制度倒是非常严密的,在他们的风俗习惯中没有比这个更值得赞扬的了。他们大概是野蛮人中唯一以一个妻子为满足的一种人:虽然也有极少数的例外,但那些例外者并非出于**的作用,而是自于出身高贵才招来许多求婚者。至于说到订婚的礼物,不是女方把嫁妆送给男方,倒是男方向女方交纳采礼。由父母和亲戚出面鉴定采礼,但这些采礼只是一轭牛、一匹勒缰的马、一面盾、一支矛或一把剑:既不是为了迎合女人的口味,也不能用作新妇的装饰;自送了这笔采礼以后,妻子就被娶过来了,而她也带来一些盔甲之类送给自己的丈夫。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最大的约束,这是一些神圣的仪节,这是一些保障婚姻的神力。为了恐怕妇女在婚后就放弃追求高贵行为的愿望和怀有避免战争危险的心理,因此,在成婚之夕,就谆嘱她应与她的丈夫共劳苦、同患难,在太平时候既与她的丈夫一同享福,遇到战争的时候也应当与他一共度过危难。驾轭之牛、勒缰之马以及那些交换的兵器也就是为了申明这种意义。做妻子的应为终身抱定这样的信念,那就是:她将自己所接受的结婚信物丝毫无损地传给她的儿子,使她的儿媳再接受它们而传给她的孙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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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具有这样坚贞的品质;他们既不受声色的诱惑,也不受饮宴的引诱。无论男女,都不懂得幽期密约。以这么多的居民而言,通奸的案件算是极少的了。他们对于奸淫的处罚是毫不容缓的,这是丈夫的特权。如果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就将她的头发剃光,剥去衣服,当着她的亲戚将她赶出家门,穿行全村将她笞打一遍。不守贞节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像这样的女人,纵使年青、貌美或富有资财,也很难找到丈夫。在那里,没有人对秽行付之以嗤笑,也没有人将勾引旁人堕落或受人勾引而致堕落的行为视为一种时髦的风气。有些部落的风俗尤其可嘉,在那儿只有处女可以结婚;当一个女人作了新娘以后,她便不得再有任何其他妄想了。她们只能有一个大夫,犹如只有一个身体、只有一次生命一样,因此她们不会三心二意。她们不是为了找寻大夫,而是为了结一次婚。节育和杀婴,都被他们视为丑行,这儿优良的风俗习惯,其效力远胜于别的地方的优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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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个家庭中,孩子们都是**着的和很肮脏的,但却长出一副我们所最羡慕的壮健身躯。婴儿都由自己的母亲哺乳,从不委托给保姆和乳娘。主人和奴仆在幼年抚养的时候是没有歧视的。他们同样地在畜群中厮混,同样地在泥地上打滚,直到他们成年、有了一定能力以后,才把自由人分别开来。他们是迟婚的,所以有着充沛无比的精力。女孩子也并不很早就结婚,男女都要到达同样的年龄和身材发育到同样的程度以后才结为配偶,因而子女长大后也有着与父母同样充沛的精力。甥舅的关系是和父子的关系相等的;的确,有些部落把甥舅关系看得比父子关系更为密切和神圣,而在接受人质时宁愿从甥舅关系为对象,认为这样可以获得牵连更广的可靠保证。但是,每人的继承者还是自己的子女。他们是没有遗嘱的。如果身后没有子女,则遗产依次应归兄弟和叔伯诸舅所有。一个人的亲属和姻戚愈多,则他的老景愈佳;至于老而无子的人是不会有什么福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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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父亲和亲属的宿仇和旧好,都有继承的义务。宿仇并非不能和解;甚至仇杀也可以用若干头牛羊来赎偿,这样不独可以使仇家全族感到满足,而且对于整个部落更为有利,因为在自由的人民中,冤仇不解是非常危险的事。

    没有那种人比他们更慷慨好客的了。闭门拒客被认为是一种丑行。每一个人都按照他的家财以上宾之席待客。如果主人无力招待了,他会介招另一位东道主给他的客人,陪同他前去,并不需要另一家主人的邀请。另一家也不从此为怪,而同样殷勤地招待他们。就尽主人之谊而言,对待熟人和陌生人是没有差别的。每当客人离开的时候,随他要求什么,就送给他什么;同时,主人也毫不忸怩地向客人索取礼物。他们非常爱好礼物,但他们既没有施恩望报之心,也没有受施必报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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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往往睡到天明以后才迟迟起身,睡醒以后,习惯用温水洗浴,因为在他们的生活中,寒冬是很长的。洗浴以后,各人分别就自己的席次进餐。然后拿着兵器去处理事务;但也经常去纵饮狂欢。任何人日日夜夜地酗酒都不会受到斥责。喧吵是常见的事;当然,在这些醉汉中,辱骂是不容易了事的,经常是打得头破血流才告一结束。然而,冤仇的和解、婚姻的缔结、酋帅的推举、甚至和战的决策也都在这种钦宴中进行磋商,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在这个时候心地方最坦白、最纯正和最能激起高贵的观念了。他们天性纯朴,又没有感染奸巧机诈,他们在无拘无束的饮宴中吐露各人的心事。大家的情绪意识就这样暴露出来,到了第二天再重新处置。这样的安排倒有各得其所之妙:因为他们正是在无力掩饰自己的时候进行磋商,而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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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饮料是用大麦和其他各类酿造的,发酵以后,和酒颇为相似。河岸近旁的部落也购买酒。他们的饮食非常简单,就是一些野果、野味和乳酪。他们既无烹调之术,也不求其美味可口,只是为了充饥果腹而已;但在解渴方面,就不像这么有节制了。如果让他们纵饮:他们想喝多少酒,就供给他们多少;那么,这种恶习就容易使他们自动屈服,正如用刀剑征服他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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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表演技术只有一种,在任何集会中都看不到第二种方式。**着的青年在枪丛剑棘中跳着舞。他们经常练习这种舞蹈,所以跳得很精熟,其舞姿也就自然优美;虽然这种游戏非常危险,但这纯粹是为了观众们的愉快而表演;靠这个赚钱是从来没听说过的。非常令人惊异的是:他们居然也正经其事地从事赌博,就是在头脑清醒时也如此,他们对输赢冒险极了,甚至当赌本输光了的时候,把自己的身体自由拿来作孤注之一掷。输家情愿去做奴隶;即使他比对方年轻力壮一些,也甘心被缚着去拍卖。这表示他们对这种坏习惯的坚持不改,而他们自己却把这说成是信义的行为。但赢家也觉得靠赌博赚来奴隶是不名誉的事情,所以对于这样的奴隶总是转卖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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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一般的奴隶,不像我们的奴隶这样被分派以各种不同的家务,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一所房屋和一个家庭。像我们对待佃农一样,奴主只从奴隶那儿索取一定数量的谷物、牛和衣服;奴隶的属从关系仅此而已。其他一切家务都由妻子和儿女来负担。笞打奴隶、囚禁奴隶或罚奴隶作苦工的事是很少遇到的。他们也往往杀死奴隶,并不是为了整肃严格的纪律,而只是由于一时的暴怒,才将奴隶杀死,就犹如杀死一个仇人似的;不过杀死奴隶不受处罚而已。免奴的地位位并不比奴隶高多少,在家庭中也没有什么地位,在政治方面更毫无权利;不过,受国王统治的部落里,情况就不同了,那儿的免奴的地位,往往可从升得比自由民和贵族还要高;至于其他部落中免奴地位之卑贱,却正是他们自由的一种标帜。[20]。他们对于贷款放息和重利盘剥的事情一无所知,这是比禁止这种行为更为有效的保障。土地是由公社共有的,公社土地的多少,以耕者口数为准;公社之内,再按贵贱分给各人。土地的广阔平坦,使他们易于分配。他们每年都耕种新地,但他们的土地还是绰有余裕,因为他们并不致力于种植果园、圈划草场和灌溉菜圃,并不用这些方法来榨取土地的肥沃资源。他们所求于土地者唯有谷物一种,他们甚至也不像我们这样分一年为四季。他们对于冬、春、夏三季的意义都能了解,而且也各赋以一个名称;但既没有秋季的名称,也不了解秋季有丰收的意义。

    [20]

    塔西佗在这里是对国王统治的部落的一种讽刺,共实也就是在讽刺罗马帝国。在他看来,“免奴”地位之被抬得很高,乃是没有自由的国家里的现象,而罗马亦复如此;至于在比较自由的都落里,“免奴”的地位却总是较卑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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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们的葬礼中,没有什么繁文缛节;对于有名望的人,专用某几种木材来焚他他的遗体,这就是他们唯一的仪节了。在火葬的柴堆上,并不堆积寿衣和香料,只是将死者的甲胄、有时连他的坐骑,投入火中。坟墓就是一个小草坡。他们认为雕饰费事而又笨重的墓碑会成为死者难受的负担[21]。在他们中间:恸哭流涕,片刻即止,而悲悼之情则久而不衰。他们认为:对于死者而言,妇女宜于哭泣,男子则宜于悼念。

    [21]

    近代考古发现,证明日耳曼人的葬礼并不完全如塔西佗所述的那么简单。在塔西佗较熟悉的莱因河下流地区曾发现过许多骨灰,埋葬处的明器较少,葬礼可能是简单的。但在日耳曼尼亚其他地域所发现的坟墓中,其在公元以前者即已不是火葬坟而是尸葬坟,不过明器较简陋;至于公元一世纪以后者,明器也逐渐讲究起来,其中发现许多由罗马进口之铜器、玻璃瓶及少数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