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八章 土地(2/2)

此在普鲁士,解放赋予农民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旧有耕地,并使他们摆脱强迫劳役和其他赋税;但解放同时也正式剥夺了农民如下的权利:歉收和牛瘟时要求领主帮助的权利;在领主森林采集或购买便宜燃料的权利;修建住房时要求领主帮助的权利;穷困潦倒时请求领主帮助缴税的权利;在领主森林里放牧牲畜的权利等等。对一个穷苦农民来说,这似乎是个极其严苛的成交条件。教会土地可能经营得很差,但这一事实本身倒颇受农民欢迎,因为他们可以在那块土地上享有根据传统而获得的权利。公地、牧场、森林划分和圈地等政策,都只是从穷苦农民或佃农那里夺走他(宁可说他作为社区的一部分)有权享有的资源和保留地的手段。自由土地市场,意味着农民可能必须卖掉土地以维生;农村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则意味着一个最冷酷精明的阶层取代了旧领主,或在旧领主之外继续剥削农民。总之,在土地上引入自由主义,就像某种无声的轰炸,粉碎了农村以往的社会结构,而除富人以外,什么也没有留下。这是一种叫作自由的一无所有。

    因此,最自然不过的反应,便是穷苦农民或整个农村人口尽其可能地进行抵制,而且是以传统社会的稳定象征,即以教会和正统国王的名义进行抵制。如果我们把法国的农民革命排除在外(而且即使在1789年,一般来说它既不反对教会也不反对君主。),在本书所述时期,所有不针对外国国王或教会的重要农民运动,显然都有利于教士和统治者。南意大利的农民和城市无产阶级,一起在1799年以神圣宗教和波旁家族的名义,进行了一次反对那不勒斯雅各宾派和法国人的社会反革命运动;而这也是反对法国占领的卡拉布里亚和阿普里亚绿林游击队的口号,就像稍后反对意大利统一时一样。教士和绿林英雄也在西班牙的反拿破仑游击战中,扮演农民的领导者。教会、国王以及在19世纪早期也极端得古怪的传统主义,在19世纪30和40年代,激励着巴斯克(Basque)、纳瓦尔、卡斯蒂利亚(Castile)、莱昂(Leon)和阿拉贡(Aragon)的王室正统派游击队,从事其似无止境的反自由派战争。瓜达露白圣女,在1810年领导农民起义。1809年,教会和皇帝在蒂罗尔共和派霍费尔(Andreas

    Hofer)的领导下,与巴伐利亚人和法国人作战。俄国人在1812-1813年,为沙皇和神圣的东正教而战。加利西亚的波兰革命者知道,他们发动乌克兰农民的惟一机会,便是通过希腊正教或联合东方大主教派(Uniate:该派一方面承认罗马教宗的权威,一方面仍保留希腊正教的仪式和习惯)的教士们;结果他们失败了,因为农民宁愿要皇帝而不要贵族。在法国,共和主义和拿破仑主义在1791-1815年间,吸引住很重要的一部分农民;而且甚至在革命之前,教会在许多地方都呈衰弱之势。除法国外,很少地区(也许最明显的,是那些教会长期以来扮演着不受欢迎的外来统治者的地区,如教皇统治的罗马涅和埃米利亚[Emilia〕)曾出现我们今天所称的左翼农民运动。甚至在法国,布列塔尼和旺代仍是欢迎波旁王室的堡垒重镇。欧洲农民阶层不愿和雅各宾派或自由派——即律师、店主、土地经理人、官员和地主——共同起事,注定了1848年革命在下列国家的失败:农民未从法国大革命中获得土地的国家,或虽然获得土地,但却担心会得而复失的国家,或因为已感到满足而同样不积极的国家。

    当然,农民并不会为那些他们知之甚少的真实国王而奋起抗争,他们为的是理想中的正义国王,只要正义国王知道其下属和领主的越权行为,便一定会起来惩罚他们。不过农民们却经常起来为实际的教会而战。因为农村教士是他们当中的一员,圣徒当然是他们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而且即使是那些摇摇欲坠的僧侣阶级,有时也是比贪婪俗人更加宽容的地主。在农民拥有土地和自由的地方,如蒂罗尔、纳瓦尔,或瑞士的天主教各州,其传统主义是保护相对的自由,而反对自由主义的渗入。在农民没有土地和自由的地方,农民的革命性会高一些。抵抗外国人和资产阶级征服的任何号召,不但是教士、国王还是其他什么人发动的,不但可能使城内士绅、律师的住屋遭到洗劫,农民们甚至会带着锣鼓和圣徒旗帜,浩浩荡荡地前去瓜分地主的土地、屠杀地主、强暴其妇女并烧毁法律文件。农民认为他们的贫穷无地,无疑是违背耶稣基督和国王的真实意愿。正是这种社会革命的坚实基础,使农民革命在实施农奴制度和大领地的地区,或私有土地面积狭小且不断细分的地区,变成很不可靠的反动同盟。促使农民从形式上的正统革命转变到形式上的左翼革命,所需要的一切,就是意识到国王和教会已倒向当地富人那边,以及一个像他们那样的人、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说话的革命运动。加里波底的民众激进主义,也许是第一个这类运动,但那不勒斯的绿林在热烈颂扬他的同时,仍继续赞颂神圣的教会和波旁家族。马克思主义和巴枯宁主义(Bakuninism),或许是更富战斗力的一种,但是在1848年前,农民起义几乎尚未开始从政治上的右翼转向左翼。因为那种促使地方性的农民反抗转变成全国起义的力量,亦即资产阶级经济对土地的巨大影响,要到19世纪中期以后,特别是19世纪80年代农业大萧条之后,才开始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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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欧洲大部分地区来说,正像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那样,法制革命像是从外部、从上方强加而来的东西,亦即是一种人为的地震而不是长期松动的滑陷。当法制革命强加于那些完全臣服于资产经济的非资产经济地区(如非洲和亚洲)时,这种情况甚至更加明显。

    在阿尔及利亚,前来征服的法国人面对一个拥有中世纪特征的社会,一个稳固确立而且相当繁荣的宗教学校制度,这些学校是由许多虔诚的基金会资助。(这些宗教土地,相当于中世纪基督教国家出于慈善或仪式目的捐给教会的土地。)据说法国农民士兵的识字率,还不如被他们征服的人民。结果学校被视为是迷信养成所而遭关闭;宗教土地允许由那些既不知其用处、也不知其依法不可转让的欧洲人购买;而学校教师——通常是具有影响力的宗教兄弟会成员——则移居到末被征服的地区,从而加强了阿布杜卡迪尔(Abd-el-Kader)领导下的起义力量。土地开始制度化地转变成可自由买卖的纯私人财产,虽然其全面后果要到稍晚才表现出来。在一个像卡比利亚(Kabylia)这样的地区中,由私人和集体权利义务所结成的复杂网络,防止了土地瓦解的混乱状况,使土地不致碎裂成仅够个人种植无花果树的零星地块。然而,欧洲自由派人士如何能理解这种复杂的网络呢?

    阿尔及利亚到1848年尚未被征服。印度的广大地区那时已被英国直接治理了一代人以上。因为欧洲居民没人觊觎印度的土地,所以没有产生完全剥夺的问题。自由主义对印度农村生活的影响,首先是英国统治者对方便有效的土地征税法的一系列探索。正是这种结合了贪婪和合法的个人主义,为印度带来了灾难。在英国征服之前,印度土地所有权的复杂程度,就像印度社会中的所有事物一样,传统但非一成不变。不过一般来说,这种土地所有权系依赖于两个坚实支柱:即土地(法律上或事实上)属于自治集团(部落、氏族、农村社群、同业组织等等),以及政府能得到其一部分产品。虽然有些土地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转让的,而有些土地可以解释成佃耕制,有些农村纳款也可理解为地租,但是事实上,它们既没有地主、佃农和个人地产,也没有英国意义上的地租。这是一种令英国管理者和统治者无法理解而且极度讨厌的状况,因此他们着手用其熟悉的方式来整顿农村。孟加拉是在英国直接统治下的第一个大地区,当地的莫卧儿帝国是靠收税农或政府委任的税吏(柴明达尔,Zemindar)来征收土地税。这些人必定相当于英国的地主,依其领地总数缴纳定额税收(像当代英国的土地税);必定是一个通过收税而形成的阶级,他们对土地收益的兴趣必定会带动土地改良,他们对外国政权的支持也必定会赋予其稳定性。日后的泰格茅思勋爵(LordTeignmouth)在1789年6月18日的备忘录中写道:“我认为,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柴明达尔,应拥有其通过继承权继承而来的土地财产……经由出售或抵押来处置土地的特权,皆来源于这一基本权利……”各式各样的柴明达尔制度,后来应用于英属印度大约19%的地区。

    是贪婪而不是方便,决定了第二种税收制度,即莱特瓦尔(Ryotwari),这项制度应用于英属印度的半数地区。当地的英国统治者认为自己是东方**主义的继承者,而根据非他们独创的观点,**统治者是一切土地的最高地主,而农民则被视为小自耕农,或更确切地说是佃农,所以他们试图承担对每个农民进行单独课税的艰巨任务。套用能干官吏习用的简洁语言,在这项制度背后的原则,是最纯粹的土地自由主义。用戈德密德(Goldsmia)和温盖特(Wingate)的话来说,其原则是“把连带责任制限制在少数几种情况上,即土地是共同持有或由共同继承人再分配的地方;承认土地财产权;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完全的经营自由,包括从转租人那里收取地租和买卖土地;经由土地课征的分担,使土地能更有效地买卖和转让”。村社组织被完全绕过,尽管马德拉斯(Madras)税务局强烈反对。他们正确地认识到,村社是私有土地的最佳保护者,而与村社集体结算赋税将远比单独课税来得实际。结果教条主义和贪婪占了上风,而“私有土地的恩惠”则留给了印度农民。

    这项制度的缺点非常明显,以致随后征服或占领的北印度各地区(包括后来英属印度大约30%的地区),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法又回到一种修正过的柴明达尔制度,除了作了一些承认现存集体制度的尝试,最明显的例子在旁遮普(Punjab)。

    自由主义信条和毫不怜悯的掠夺相结合,遂为备受压榨的农民带来了新的压力:农民的税赋剧增(孟买的土地税收在该邦被征服后的四年里,增加了一倍多)。通过功利主义领袖人物穆勒的影响,马尔萨斯和李嘉图(Ricardo)的税务学说,遂成为印度税收政策的基础。该学说把来自土地的税收,看成是与价值毫无关系的一种纯粹剩余。它之所以会产生,仅是因为一些土地比其他土地更肥沃,而且被地主据为己有,并对整个经济造成日益有害的后果。因此,没收所有土地对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会造成影响,惟一的例外,也许会妨碍那些土地贵族靠勒索实业家以自肥。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里,土地利益的政治力量会使如此激进的解决方法(等于实质上的土地国有化)无法实行;但是在印度,一个意识形态征服者的**权力,却能强制做到这点。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自由主义的路线正在交锋。19世纪的辉格党行政官员和老派的商业利益集团,通常持常识性观点,认为处在勉强维持生存边缘的无知小农,绝不会积累土地资本,进而改进经济。因此他们赞成孟加拉类型的“常年结算”(Permaent

    Settlements),因为它有利于税率永远固定(即不断下降的比率)的地主阶级,从而可以鼓励他们储蓄和改进土地。以著名的老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行政官员,较喜欢土地国有化和一大群小佃农,以避免再度出现土地贵族的危险。如果印度只有一点点像英国,辉格党的观点当然更具压倒性的说服力,而在1857年的印度兵变之后,由于政治原因它确已变得如此。其实,这两种观点都同样与印度农业无关。然而,随着工业革命在国内开展,老牌东印度公司的小我利益(即要有一个适度繁荣的殖民地供其剥削),日益从属于英国工业的总体利益(即要把印度作为一个市场、一种收入来源,而不是一个竞争者)。于是,功利主义政策得到优先考虑,因为它可确保英国的严格控制和高额的税款收益。在英国统治以前,传统赋税限额平均占岁收的三分之一;而英国课征的标准基础,却高达岁入的一半。直到教条的功利主义政策造成明显的贫困和1857年的起义之后,赋税才降低到一个不那么横征暴敛的税率。

    把经济自由主义运用于印度土地之上,既没有创造出一群开明的土地所有者,也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自耕农阶层。只是带来了另一种不确定因素,另一个农村寄生虫和剥削者(例如,英国统治时期的新官员)的复杂网络,一次土地所有权的大量转移和集中,以及农民债务和贫困的加剧。在东印度公司刚接管坎普尔(Cawnpore)地区(北方邦)时,该地有84%以上的土地为世袭地主所拥有。到1840年,约有40%的土地被其所有人购得,1872年更上升到62.6%。此外用1846-1847年,西北诸省(北方邦)的三个区,有3000多块土地或村庄(大致是总数的五分之三)从最初的所有者那里易手,其中超过750个转移到放债人手中。

    功利主义的官僚们,在这一时期确立了英国统治,他们所采行的开明而且制度化的**主义,颇值得一提。这种**统治带来了和平、多项公共服务、行政效率。可靠的法律,以及较廉洁的政府。但在经济上,它们显然失败了。印度不断被夺取无数生命的饥荒所折磨,其规模之大,远超过在欧洲政府、欧洲类型的政府,甚至帝俄管辖下的所有地区。也许(尽管缺乏较早时期的统计资料),随着那个世纪渐进尾声,饥荒却日益严重。

    除了印度之外,只有另一个大型殖民(或前殖民)他曾经尝试施行自由主义的土地法.此即拉丁美洲。在媾那里,只要白人殖民者能够得到他们想要的土地,旧式的西班牙封建殖民,从来不曾对印第安人的土地财产制度,表现出任何偏见,就算它们多半是属于部落集体共有的。然而,各国的独立政府却按照它们深受激励的法国大革命和边沁主义的精神,致力实现自由化。例如,玻利瓦尔在秘鲁下令将村社土地分给个人所有(1824年);而且大多数新兴共和国,也以西班牙自由派的方式废除了限定继承权。贵族土地的自由化可能造成土地的某种重组和分散,虽然广大的庄园(estancia,finca,fundo)仍是大多数共和国的土地主导形式。对于部落土地财产的抨击,只收到极小的成效。实际上,直到1850年后,这个问题才真正迫切起来。其政治经济的自由化,事实上仍像其政治制度的自由化一样,是人为的。尽管有议会、选举、土地法等等,拉丁美洲大体上仍以非常类似从前的方式,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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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的革命,是传统农业社会解体的政治面貌;新的农村经济和世界市场的渗入,则是其经济面貌。在1787-1848年间,这种经济面貌的转变尚不完全,这可用非常有限的移民率来衡量。直到19世纪晚期的农业大萧条之后,铁路和汽船才开始建立一个单一的世界农业市场。因此,地方农业大体上没有受到省际甚或国际的竞争。工业竞争几乎尚未严重冲击到无数的农村手工业和家庭制造业,如果有,也只是使其中一些转而面向更广阔的市场生产。在成功的资本主义农业地区之外,新的农业方式只能以非常缓慢的速度渗入农村。虽然由于拿破仑对(英国)蔗糖和新粮食作物(主要是玉米和马铃薯)的歧视,使得新的工业作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特别是甜菜制成的糖。新的农村经济和世界市场,采取一种特别的经济结合,例如高度工业化和抑制正常发展的紧密结合,通过纯经济的手段,在农业社会里造成一次真正的大变动。

    这样的结合的确存在,而这样的大变动也的确在爱尔兰,以及程度较轻的印度出现过。在印度发生的变动,只是单纯的毁灭。曾经繁盛一时,作为农村收入补贴的家庭和乡村工业,在几十年间全部毁灭;换句话说,这就是印度的非工业化。1815-1832年间,该国出口的棉纺织品总值,从130万英镑降到不足10万英镑,而英国棉纺织品的进口则增长了16倍以上。到了1840年,一位观察家已经对将印度变成“英国农场”的灾难性后果提出警告:“她是个制造业发达的国家,她的各种制成品已存在好几个世纪,而且如果允许公平竞争,她也从未受到过任何国家的挑战……现在使她沦为一个农业国家,对印度而言,是十分不公正的行为。”这样的描述会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在印度就像在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制造业的潜在影响力,在许多方面都是农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非工业化的结果,将使得农村更加依赖于变化莫测的收成运气。

    爱尔兰的情况更具戏剧性。当地那些人口不多、经济落后、仅靠农耕维生、极无保障的小佃农,得向一小撮不事耕作、通常不住在当地的外国地主缴纳他们所能负担的最高租税。除东北部(乌尔斯特地区[Ulster])以外,这个国家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已在英国政府重商主义的政策下,长期被非工业化,尔后更因英国工业的竞争而更加严重。一项简单的技术革新,即用马铃薯代替以前盛行的主要作物,已使人口大幅增长成为可能,因为一公顷种植马铃薯的土地,远比一公顷种植牧草或实际上种植其他大多数作物的土地,能养活更多人。由于地主们需要最大数量的纳租佃农,加上后来为了出口到日益扩大的英国粮食市场,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新农场,于是遂带动了无数小型持有地的增加:到了1841年,不算不计其数、面积低于一公顷的小耕地,康诺特地区(Connacht)的大型耕地中,有64%面积在五公顷以下。于是,当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这些小面积土地上的人口呈倍数增加后,每人每天仅能靠10-12磅马铃薯和(至少直到19世纪20年代)一些牛奶,以及偶尔品尝一点鳕鱼维生,其贫困状况在西欧是无与伦比的。

    既然没有替代的就业方式(因为工业化被排除了),这种发展的结局无疑是可以预见的。一旦人口增加到连最后一块勉强可耕沼泽地的最后一片马铃薯都不能养活的时候,灾难就降临了。反法战争结束不久后,前兆就出现了。食物匮乏和疾病流行,再次开始使人口大量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无法从土地上得到满足,这点显而易见,无需说明。19世纪40年代的歉收和农作物病虫害,不啻是雪上加霜。没有人知道或准确知道,1847年爱尔兰大饥荒到底造成了多少人死亡。这是本书所论时期欧洲历史上最严重的人类灾祸。粗略的估计,大约有11万人因饥饿而死亡。而在1846-1851年间,另有100万人从这个灾难的岛上移民出去。1820年爱尔兰只有不到700万的居民,1846年也许有850万人,1851年减少到650万,而且自此以后,其人口因移民而不断减少。“呜呼,可怜的农民!”一位教区神父以中世纪黑暗时代编年史家的口吻写道:“呜呼,灾年肆虐,永不可忘!”在那几个月里,高威省(Galway)和马约省(Mayo)没有任何一个孩子来受洗,因为没有任何婴儿出生。

    1789-1848年期间,印度和爱尔兰也许对农民来说是最糟糕的国家,但是如果可以有选择机会的话,也没有一个人愿意当英国的农场雇工。人们普遍认为,这个不幸阶级的生存状况,在18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明显恶化,部分是因为经济力量的作用,部分也是因为致人贫困的“斯平汉姆兰制度”(1795年)。这是个立意良善却尝试错误的制度。原想用济贫税的补助金,保证工人拥有最低工资,不料其主要结果却是鼓励农场主人降低工资,并使雇工道德败坏。雇工们愚笨无力的反抗骚乱,表现在19世纪20年代日益增多违法行为,19世纪30和40年代的纵火和破坏财产。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绝望无助的“雇工的最后起义”。这个从肯特郡自发流传开来的暴动,在1830年底蔓延到许多郡区,并遭到残酷镇压。经济自由主义者以其向来尖刻无情的方式,提出其解决雇工问题的方法,即强迫雇工在低工资下求职或迁移。1834年的《新济贫法》是一项极其残忍的法规。其中规定,只有在新建的贫民习艺所工作,才能发给济贫补助(在那里,贫民必须与妻子儿女分开居住,以便遏制不加考虑和没有节制的生育。),并撤销教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如此一来,实施《新济贫法》的花费急遽下降(虽然到我们所论时期的尾声,至少仍有100万英国人是穷人。),而雇工们则开始慢慢迁移。由于农业萧条,雇工处境仍然非常悲惨。直到19世纪50年代,情况才大有好转。

    农场雇工的情况在各个地方都明显恶化,尽管在最隔绝的落后地区,其情况没有一般现象来得糟。马铃薯这项不幸的发现,使得欧洲北部广大地区农村雇工的维生标准非常容易下降,而他们处境的实质性改善,以普鲁士为例,要等到19世纪50和60年代才略见曙光。自给自足的农民可能要好得多,虽然小自耕农在饥荒时期的处境,还是非常令人绝望。像法国那样的农民国家,比其他国家来说,可能更少受到继拿破仑战争繁荣之后农业全面萧条的影响。的确,一个法国农民若将眼光越过海峡彼岸,把自己1788年的状况与1840年英国农场雇工的状况相比,几乎不会怀疑两者中究竟哪一个过得较好。(“因为我长期处在国内外农民和雇工阶级之中,我必须老实说,一个比法国农民更有教养,更整洁、勤劳、节俭、认真,或穿着更好的人,在那些处在目前处境的人群中……我从不曾发现。在这些方面,法国农民与绝大部分过分邋遢的苏格兰农业雇工形成鲜明对比;与奴性十足、心灰意懒而且物质生活极端窘迫的英格兰农业雇工,也形成鲜明对比;与衣不蔽体、处在悲惨境况中的穷苦爱尔兰雇工,同样形成鲜明对比……”

    lman,The Agricultural and Real Economy of France,Belgium,Holland

    and Switzerland,1848年,pp.25-26.)在此同时,在大西洋彼岸注视着旧世界农民的美国农场主人,则庆幸自己拥有不属于旧世界的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