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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基础:理论部分(1/2)

    记忆的作用。记忆不是特殊的官能。记忆和时间。记忆能否完全还原为痕迹?——时间单位。斯托特的主要保持理论。时间组织的自我决定;良好连续。空间和时间组织的比较。对我们痕迹假设的异议。捍卫思辨假设。

    记忆的作用

    没有哪种事实能像下述事实那样对心理学家提出挑战,这个事实便是我们具有记忆(memory)。借助记忆,我们可以时刻与过去和未来相联结。如果没有记忆,我们便无法进行学习,我们所面临的每一种情境都像初次面临时那样;如果没有记忆,我们便无法按照计划和决定行事。毫无疑问,在心理学的发展中,记忆发挥了它理应发挥的作用。在心理学家和心理科学家的眼中,记忆成为调节行为(adjusted

    behaviour)的主要原因。成为把生活和心理与机械般的自然界区别开来的一个特殊因素。一匹马在同一条路上拉过几趟车以后将会熟悉路线,马车夫乐得在归途上放心地睡觉,因为他确信那匹马会把他带回到家里。但是,一辆汽车的驾驶员却没有这等幸运了,他不可能闭起双眼任凭汽车自行奔驰。原因在于,马有记忆,而汽车则没有记忆。由此,心理学家得出结论说,前者的行为之所以得到调节是由于记忆,而后者的行为之所以得不到调节是由于缺乏记忆。心理学家甚至走得更远,他们把一个动物是否拥有记忆作为这个动物是否具有意识的判断标准,某些有利于生机论(vitalism)的论点也是以记忆为基础的。由此可见,两种截然相反的哲学——生机论和经验主义——都起源于对记忆的独特特性和成就的承认。

    记忆不是特殊的官能

    然而,在冷静的评论家看来,记忆不过是一个具有大量成就但又得不到解释的名词而已。对科学的进步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这样一个名词更具危险性了,因为这个名词倾向于使抽象概念具体化(reified),倾向于成为能产生所有不同效应的实体(entity)。早在1866年,体林斯·杰克逊(Hughlingr

    Jackson)就批判了记忆的官能概念(faculty

    concept),并且含蓄地表示了这样的愿望:如果我们能从这样一种纯粹的言语解释中摆脱出来,那么我们就一定会对业已提出的各种记忆理论产生影响。目前,这种决心已经成为有意识的了。在我看来,惠勒(Wheeler)之所以意欲取消记忆痕迹(memory

    trace)的概念,便是出自上述的愿望;汉弗莱(Humphrey)在谈到打字技能的获得时曾十分清楚地表述道:“确实,据说他今天打字打得很好是由于他对课文‘记忆’的缘故;或者说,是一种‘记忆的积累’或‘铭刻’(engram)使他打字打得很好。这些特殊的术语与神秘主义只差半步之遥。它们像下列中世纪的解释一样都是有害的,中世纪的解释认为,水之所以能在水泵中升起是由于自然厌恶真空”(p.103)。

    记忆和时间

    相反,汉弗莱从下列观点中看到了解决记忆问题的最终办法,这个观点便是将空间和时间同等地加以考虑。“具有保持能力是生命的高级形式之特征,它表明高级形式的行为在较长的时间里被整合起来;在这时间间隔期间,把有机体生活史中的事件串联起来的可能性客观上与一种因素相一致,这个因素就是所谓拥有‘较好记忆’的因素”(p.157)。如果这种观点正确的话,那么,记忆将不是一种新的和特殊的因素,而是行为本身的时间因素。让我们追随这条线索。

    时间概念的困难:芝诺的矛盾

    亨利·伯格森(Henri Bergson)告诫我们注意下列事实,即从理智上讲,我们处理空间关系要比处理时间关系更具准备。所谓“现实”(real),被认为是无时间的,也就是说,被认为是瞬间的空间群集(spatial

    constellation),而瞬间是没有广度的时间,它既非现实又非时间。然而,我们仍倾向于说:唯有当前(the

    pre-sent)才是现实的,在此之前发生的就是过去,从而不再是现实,至于接着发生的便属于将来,因而也不是现实的。尽管这样一种观点貌似有理,但却包容着一种荒谬性。因为“当前”是不可界说的。我们可以认为一个时间间隔变得越来越短,但是,不管多么短,它仍为一种时间间隔,它仍具有持续时间。让我们从一种时间间隔开始,这种时间间隔与每秒振动100次的音又振动周期相一致。现在,我们将时间间隔逐步减少到与1/2、1/10、1/100、……媚环周期相一致。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无限地继续下去,而且不会到达0值。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我们便将既失去时间间隔又失去与之在一起的时间。然而,人类的心理还想去作出这样的转化。在人类的经验中,时间似乎可从空间中分离出来,因而人类心理一再犯有将这些不可分的东西进行分离的错误。人们也许都知道芝诺(Zeno)反对运动现实的著名论点,该论点就是以这种错误的分离为基础的。让我们回顾一下他的矛盾:一俟阿基里斯(Achilles)让一只乌龟起跑以后,那么不论他跑得多么的快,决不会超越乌龟。阿基里斯从他的起跑线上出发,而乌龟则在他前面10米的另一条起跑线上。如果现在阿基里斯奔跑的速度是乌龟的10倍,那么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当阿基里斯来到乌龟的起跑线上时,乌龟已经又在前面1米远的地方了,也就是说,当阿基里斯离开自己的起跑线达10米时,乌龟离开它的起跑线也有1米的距离了。接着,当阿基里斯到达乌龟现在的这个地点时,也就是说离开他原来的起跑线11米的距离时,乌龟仍旧在他的前面,领先的距离这时变成1/10米了。这种情况一直继续下去。无论什么时候,每当阿基里斯到达乌龟在此之前呆过的地点时,乌龟又在他前面了,尽管两者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但是两者之间的距离决计不会缩小到零。表13清楚地反映了这种情况。△s表示两个对手(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而△t则表示所考虑的两个连续时刻之间经过的时间,即把阿基里斯每跑10米所需的时间作为一个单位。最后一栏表明,芝诺的论点是不现实的,不仅在运动方面,而且在时间方面,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在起跑线和起步后任何一个位置之间经过的全部时间以两名对手之间距离不断缩小的同样方式来增加,例如,时间的增加如下:1.0-1.1-1.11——1.111……

    ,因此,人们可以看到,芝诺的论点只包涵了时间的一个很小部分,确切地说,少于1.11111111个时间单位,即以11/9个单位作为它的上限。由于时间单位可以任意缩小——人们只需给乌龟一点优势,并给两个对手以更大的速度差距,而不改变这一论点的力度——因此阿基里斯不能超过乌龟的这段时间可以随心所欲地缩小;由于这个论点表明阿基里斯永远超过不了乌龟,因此时间本身就消失了。实际上,一个没有时间的世界是不可能有任何运动的。这揭示了芝诺的错误。他的论点涉及一种错误的循环,因为它含蓄地否认了时间的现实性,从而也否认了他赖以得出结论的运动的现实性。但是,这个论点之所以有影响,是由于我们倾向于把空间与时间分开,从而只把现实与空间一致起来。换言之,他对这场赛跑的陈述预先假设了所要证明的东西,即运动是不存在的,因为它列举了赛跑者在赛跑的各个阶段的位置。但是,一个运动着的物体决计不会在任何一个点上,相反,它会通过一个点。因此,为了描述现实,我们必须具有既包含空间成分又包含时间成分的概念。这些概念的最简单例子是速度概念,因为我们汽车里的速度计对那些不懂机器的人来说也已经十分熟悉。例如,如果速度计指着50,那么,它意味着,我们的汽车此时此刻正以“每小时50英里”的速度行驶着。可是,我们如何检验我们测量仪的精确性呢?我们可以在一条笔直的道路上以50英里距离作一标记,然后发动汽车。当汽车经过第一个标记时,速度计指在50上面。然后,我们以恒定的速度行驶,并测量我们通过第一个标记和第二个标记之间所需的时间。如果花去的时间正好是一小时,那么我们的速度计便是正确的了。但是,那并非我们实际要做的事情。实际上,我们应当选择一段很短的距离,譬如说1里路,然后将驾驶速度控制在50英里上,我们便可测量用这种速度开过1里路所花的时间。如果我们测量出所花时间为1/50小时,也就是等于1分钟又12秒,那么,说明我们的速度计也是精确的,即我们的速度为每小时50英里。至于在我们起初的50英里路程之内,我们选择的1英里标准路段究竟放在哪里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因为只要我们以同样速度行驶,测量结果也将始终是一样的。我们还可以将距离间隔缩小,使它越来越小,例如1英尺甚至1英寸,小到使我们的仪表仍然能够测出为止。但是,这对于最终结果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被测量空间的每一次减少,始终会有与之相应的在通过这段空间时所花时间的按比例减少,所以,距离与时间之比s/t始终不变。我们的测量结果是不受我们的测量所支配的,如果测量是去反映某个真实事件,那么它本应该是这样的。可是,有一件事我们无法做到,我们无法使距离不断缩小,一直缩小到零。如果没有距离需要通过的话,那么便不需要任何时间去通过它;我们的s/t将会变成0/0,后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如果我们说我们的车子在旅途的某个点上具有明确的速度,那就意味着我们自由地选择距离,并测量通过这段距离的时间,只要车子不改变速度,只要它以均匀的速度行驶。但是,确切地说,这种说法是无意义的,因为速度和一个数学上的点是互相排斥的,不论速度多么之小,它始终意味着一段特定的距离。

    当我们的车子不是以均匀的速度行驶,而是加速或者减速时,情形就会变得格外令人印象深刻了。这里,我们先前的测量方法不再适用,其结果必须受到我们测量方法的支配。我们不仅需要在一个限定的时间里开始我们的测量,因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的话,我们的结果将会不同;而且我们测量的速度也将随着我们赖以测量的距离而变化。这里,一个真正的点速度(pointVelocity)似乎是由问题来要求的,但是,点速度在这里如同在均匀性速度的情形中一样是荒谬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导致了微分(differential

    calculus)的引入。对于了解微分的读者说来,对此已毋须赘言了。对于其他读者来说,大体地叙述一下最初的步骤还是容易的,但我不想这样做,我只是坚持,速度的概念(不论是变化的速度还是均匀的速度)涉及一定的空间距离和时间间隔,而不是涉及非存在的时间点。在改变速度的情形里,这些时间间隔必须是小的,而且是通过公式V=ds/dt来表示的。如果速度是均匀的话,它就与我们上述的公式V=s/t相等。

    每个事件都有赖于先前的事件

    现在让我们回到记忆上来。如果我们试图把记忆界定为一个事件的后来部分对这个事件的先前部分的依赖,我们便把这个术语的一切特定含义都给剥夺了,除非我们限定“事件”这个术语。如果没有这样一种特殊的限定,记忆一词将可用于一切事件。假定你从伦敦(London)出发前往爱丁堡(Edinburgh),那么从约克郡(York)到纽卡斯尔(Newcastle)的火车运动是以伦敦到约克郡的火车运动为前提的。如果我们把依靠即刻之前的事件的事件与依靠遥远过去的事件的事件进行区分的话,那么便将改变我们关于记忆的界定。我们应当把后者称作具有记忆的事件,而把前者称作没有记忆的事件。

    物理学中的记忆

    假定我们应用这个定义,我们便可找到一些纯粹的物理事件,它们配得上记忆这个名称。例如,我们夹住金属线的一端,通过一定的角度以顺时针方向扭转,让其保持在这个位置上达2分钟。然后,我们放松金属线,便可观察到它又回复到原先未扭转的位置,接着我们以同样的角度将这根金属线以逆时针方向扭转,经过较短时间以后,又将金属线松开。金属线会慢慢地松弛,但它不会停留在原先未扭转的位置上面,而是超过这种位置,即向顺时针方向扭转。如果我们在原先的顺时针方向上扭转时保持时间越久,则金属线向顺时针方向超越的程度就越大。放松以后发生的事件清晰地表明,它不仅仅由放松时刻的张力(tension)所决定,而且还由先前的张力所决定,尽管先前的张力现在已不复存在。物理学家博尔茨曼(Boltzmann)已经将记忆这个名称应用于这一情形,并认为有可能在一种“记忆功能”(memory

    function)的帮助之下用数学方法处理这些事件。但是,物理学家并不就此满足,他不想处理由时间来分隔的事件之间的效应,而是转向金属线的分子结构(molecular

    structure),以便找到更为令人满意的解释。当我们给金属线某种逆时针方向的扭转时,它的张力,不论我们先前是否给过它顺时针方向的扭转,始终是一样的。但是,张力是一种“宏观的”量值(“macro-Scopic”magnitude),因此,这个量值的同样值可能与大量微观的(microscopic)或分子的分布相一致,正如一定容积的气体的同样温度与其中大量的分子速度的分布相一致一样。宏观的量值是所涉及的所有分子量值的平均数,而同样的平均数可与正在平均的那些项的大量不同分布相一致。于是,下面三组:5-5-5,2-6-7,2-3-10具有同样的平均值5,而且,如果只知道它们的平均值,这三组数字是无法区分的。物理学家试图在两种情形里建立起不同的分子分布,从而将该事件还原为非记忆的事件,也就是完全由即刻之前的事件所决定的一个事件。

    应用于心理学:痕迹

    上述最后一个论点与我们的问题具有直接的关系。我们的金属线与汉弗莱例子中的打字员十分相似。打字员的目前操作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早先的操作,从而称作一项记忆成就。然而,如果我们仿效物理学家的方式,我们必须用微观事实来解释这个宏观事实,记忆应当从打字员的例子中消失,正如它从金属线中消失一样,除非我们给它一种全新的界说。当然,大多数心理学家或多或少遵循了物理学家的例子。记忆痕迹的概念是试图用现在的状况去解释过去的影响。正如我们的金属线用保持扭转的方法在其分子结构中发生改变一样,我们那位打字员的大脑通过她的打字实践也发生了改变。而且,正如金属线一样,当它被放松时,如果没有分子结构的改变,它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与此相似,当打字员接受一项打字任务时,她便将从事在她的大脑通过实践而发生变化之前所无法从事的事情。但是,从打字员的例子中也难以引伸出关于记忆的界定,也就是把记忆视作“有组织的材料的特殊官能”,正如海林(Hering)在其著名的演讲中(1870年)所称呼的那样。

    在这种关于记忆事件的解释中,一个事件及时地影响了另一个事件,后者在有限的时间间隔以后紧接着前者而发生,不是直接地发生,而是通过前者留下的某种效应而发生,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这种效应称之为痕迹。这个术语并不意味着有关该后效(after

    effect)特殊性质的任何东西。在我们的金属线例子中,我们应当说,经过第二次扭转,金属线的行为是由于第一次扭转产生的痕迹,同样,我们把那位训练有素的打字员的完美操作归之于她持续的练习所产生的痕迹。

    物理记忆和心理记忆的进一步比较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我们的两个例子:具有痕迹的金属线将在若干方面表现出与不具有痕迹的金属线不同的行为,但并非在所有方面都是如此。金属线的传导性(Conductivity)、磁导率(permeability),以及其他一些决定它特殊反应的特性不会发生改变,因此,在许多方面,具有痕迹的金属线与不具有痕迹的金属线是按同样方式作出反应的。与此相似的是,打字员经过训练以后,会在某些情境中作出与她先前所作出的反应不同的反应,而在其他一些情境中,她则不会作出与她先前所作出的反应不同的反应。例如,她能打出各种稿件,尽管她只受过数量有限的不同稿件的打字训练,但是,反应中的这种变化将或多或少限于打字技术方面,而不会扩大到其他的指法活动,如书法活动。

    然而,这种类比乍一看并不那么密切,传导性和磁导率都是宏观量值,它们与许多不同的分子过程相一致。有痕迹和无痕迹的金属线具有同样的传导性和磁导率并不证明金属线中发生的电的和磁的传导过程是以同样方式发生的。因此,痕迹在其一切反应方面改变了金属线,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对打字员来说,情形就不同了。她的家务,她的娱乐,以及她的书法都将一如既往,好像她的打字训练从未发生过一样。当然,人们也可能反驳道,这种比较是不公平的,因为我们发现,不受痕迹影响的打字员的操作是宏观的现象,而我们发现依靠痕迹的金属线的反应则是微观的;确实,据发现,金属线的某些宏观现象也是不受痕迹支配的。我们应当在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比较宏观现象或微观现象,而不是一面是微观现象另一面是宏观现象。尽管逻辑上讲这种异议是正确的,然而,对我们两个例子之间的明显差别来说将是不公平的。这是因为,在打字员的例子中,我们没有理由去假设,她的训练甚至影响到她的其他活动的微观方面,而在金属线的例子中,这方面却有所不同。反之,在第一个例子中,我们没有理由去假设,不同的功能是以任何一种方式联系起来的,我们知道,为金属线的记忆现象负责的同样一些分子也是电和磁的载体。

    迁移问题的第一个界定

    然而,我们的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别并没有完全破坏这种类比。它仅仅指出,与非生物的记忆相比较,有机体的记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对于有机体来说,产生了下列问题:哪些功能将会受到痕迹的影响?在特定的情形里使痕迹产生影响的东西是什么?第一个问题是对迁移(transfer)问题的一般表述,而第二个问题,正如我们后面将会看到的那样,则应用于与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领域不同的一个领域。

    事实是,痕迹只影响所有功能的一部分。这一事实必须与场组织(field

    organization)的一些事实相联系。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这种组织产生了一些相对来说独立的亚系统(sub-systems),一方面是自我(Ego),另一方面是环境场(environmentalfield),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根据同样的原理被组织。因此,痕迹必定限于一种或几种这样的亚系统,结果以这些亚系统参与痕迹的方式影响行为。

    作为痕迹问题的记忆

    本讨论表明了在我们解释某些记忆成就中假设“痕迹”的理由,这个讨论已经使我们远离最初反映的东西。如果痕迹是刻板的或不变的,那么,我们可以说痕迹是空间化的时间(Spatial-ized

    time),在这个意义上,当然不能说它是无时间的,但是,痕迹又是不受时间支配的,它是不随时间而变化的。留声机唱片上的纹路构成了一种纯空间的模式,它是不随时间而变化的,可是,它们是由时间中的一种过程产生的,从而能够引起产生这些纹路的过程的复制。一俟把记忆还原为痕迹,则记忆问题便将是这些痕迹如何产生,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未来的行为,但是,它同时取消了我们在本章开头时讨论过的特定的时间方面。

    记忆能否完全还原为痕迹? ——时间单位

    可是,记忆能否完全还原为痕迹呢?让我们例举另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当前的一个事件有赖于先前的事件,而这个先前的事件不一定是即刻之前发生的。我们选择鼓上轻叩的节奏,吟唱的曲调,或者乐器上演奏的曲调。在节奏中,每一个拍子,作为我们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中的一个事件,有赖于在此之前发生的拍子。于是,在抑抑扬格节奏中(in theanapaestic

    rhythm),声音响亮的叩击ⅤⅤ-ⅤⅤ-ⅤⅤ-……从先前的柔和叩击中获得了它们作为“重音”的特征,而与此相似的是,柔和叩击也从先前发生的响亮叩击中获得了它们的特征,或者从先前发生的整个一组叩击中获得了它们的特征。这是很容易得到证明的。如果我们用一组新的节奏——█——█——█——来取代这个节奏,其中单个线段表示与第一组节奏中重音拍子的强度相等的强度,而黑块则对应于较大的强度,于是,旧的强度拍子便不再携带重音了,现在它已经由更响的拍子来接管。反之,如果我们产生一个节奏,其中原始的柔和拍子是最响的拍子,而在此之前通常有两个更柔和的拍子,于是这个柔和拍子将携带重音。与此相似,同一个音调根据在此之前发生的盲调将会具有不同的音乐“含义”(meaning)。例如,在一个曲调中,C可能是主音,但在另一个曲调中则是全队第五音,而在第三个曲调中却成为“主旋律”,如此等等;此外,不同音调也可能具有同一的含义——如果它们发生在一首曲调中的同一地方,它们实际上是彼此难以区分的。于是,以C大调来演奏的一个曲调中的g,如果用f大调来演奏,就是“同一’曲调中的C,而如果用b来演奏的话,就等于升f调。我们可以容易地把这些结果称作记忆效应,如果我们这里所说的记忆仅指下面的事实,即一个事件并不依靠即刻之前发生的事件。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我们具有由听觉刺激产生的知觉经验,而在每一个经验中,特定时刻的刺激效应有赖于在此之前刺激的结果。如果这些先前的结果随着刺激的停止而完全消失的话,那么,我们既听不到节奏,也听不到曲调,更甭说言语了。

    斯托特的主要保持理论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斯托特(Stout)把所有这些事件规作是主要记忆(primary memory)的结果,或者,称之为主要保持(prima-ry

    retentiveness),即为再现观念(reproductive

    ideal)而保留了记忆这个术语。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斯托特发展了与记忆痕迹理论相似的主要保持理论。我摘引如下:“同一刺激的节奏重复效应是特别具有指导意义的,因为每一个相继印象的外部诱因是贯穿同样刺激的,所以在该过程的历程中引起的意识变化肯定是由于保持的作用,即由先前的印象遗留下来的累积倾向(cumu-lative

    disposition)的作用。物理刺激的序列是a、a、a…,而心理状态的序列是a1、a2、a3……。a2作为一种重复而出现在意识前面,作为同一种类的另一个东西,这一事实构成了a2与a1之间的重要差别”(p.179)。或者说:“一首曲子的最后一个音符可能是在它作用于耳朵这个时刻我觉知到的唯一音符。但是,其中的曲调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存在的。它在意识之前作为十分独特的整体的一个部分而出现,并从它在该整体中的位置上产生出一种特征。由先前音符的有序序列所产生的累积倾向与听觉器官的新刺激进行合作,随之产生的意识状态是两个因素彼此改变的联合产物”(p.181)。他还说:“在阅读一个句子或段落时,一俟我们达到最后一个词,作为一个整体的句子或段落的含义便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中。但是,这仅仅是先前过程的一个累积效应而已。作为特定的资料,直接为我们提供的是最后一个词本身及其含义”(p.181)。

    对斯托特理论的批评

    在上述摘引的材料中,有不少材料,尤其是第二段,听起来有点像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事实上,斯托特也承认许多格式塔问题。若要表明他那作为一个整体的体系为什么基本上不同于格式塔理论,将会破坏我们论点的连续性。我们将通过节奏、曲调和句子的主要保持来探讨他的解释。在他的原文中,我用斜体标出的一些特定词背叛了它的显突特点:在产生意识的资料中与刺激合作的累积倾向的概念,以及作为呈现时刻一个事物的资料。唯有曲子的最后一个音符,句子的最后一个词,是实际地呈现于意识中的,尽管由于累积倾向,它们携带着整个曲调和整个短语。

    “实际的呈现”

    然而,这种情况立即把我们导向无时间的呈现(timeless

    pre-sent)概念所包含的困难。关于无时间的概念,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过了。让我们选择一个人们熟悉的例子,即在严格的连奏中演奏赞美诗的开端部分。当第三个音符弹出时,它是“我们意识到的唯一的音符”。但是,“意识”是一个真实的事件,从而需要时间。那么,需要多少时间呢?这也许是我们应当回答的,只要这个音符为演奏者所保持的话。可是,这种情况对于不同的音符来说是不同的,我们的第四个音符长一些,而第五个音符则比其余的都短。这就意味着,我们的这个“呈现”(present)有赖于刺激特征;一个较短的音符具有较短的呈现,一个较长的音符则具有较长的呈现。此外,音符的“含义”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音符的长度,因此,所谓“呈现”的资料的含义也有赖于它所具有的“呈现”的类型。

    用来解释的组织概念

    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时间是连续的。如果我们把时间分解为一系列小的时间间隔,那就肯定会有一个使这些时间间隔得以确定的原则在起作用。于是,我们可以合理地问道,这些相继的呈现为什么与相继的音符相一致呢?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譬如说,一个呈现时刻开始于第二个音符的中间,并且持续到第三个音符的中间,然后紧跟着一个新的呈现时刻,它包括第三音符的后半部和第四音符的前半部。这个问题与空间组织中的单位形成(unit

    formation)问题是一样的。由于每一个音符都是“呈现的”,因此它被视作是一个分离的单位,而这种分离在刺激中却未被包含!在刺激中间,存在着变化,与这种刺激变化相一致的是知觉分离,正如在空间组织中分离是由刺激的异质性(inhomogeneity)引起的一样。在空间组织中,同质刺激的部分将它们本身与场的其余部分分开,并且变成单位。同样,音符作为一定时间间隔中的一种同质刺激,是与其他音符相分离的,并通过其自身的同质性(homogeneity)和与其他音符的差别而使自身统一起来。换言之,时间的整体(诸如节奏、曲调、句子等等),如果没有组织的概念,从理论上讲是无法进行讨论的。我们用另外一个例子来表明空间组织和时间组织的相似性。下面这段曲子听起来好似两段中断的乐章,一段从C升到C’,另一段从

    C’下降到f#,第二次下降的音符位于第一次下降的音符之间。两段乐章在音符a相遇。这个音符a并不作为一个长音符被听到,而是作为正常长度的两个音符被听到,一个属于上升音阶,另一个则属于下降音阶。这里,一致性或同质性的因素已为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的因素所克服。后一个例子,除了表明时间组织中的良好连续定律以外,应当显示出比前一个例子更大的“呈现”难度。因为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种情形,其中的“呈现”并不与一个音符相一致,其中的一个音符反而引起两个“呈现”。

    像任何一种时间组织一样,一首曲子不能用相继的状态来描述,正如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赛跑不能通过两者之间所处的不同地点来描述一样。我们在前面讲过,一个运动的物体决计不会停留在一个地方,它总是通过一些地方。一首乐曲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这样说,除非这首乐曲结束,否则它决计不会停留在一个音符上面,而是通过这个音符。

    用于知觉运动理论的斯托特原理

    关于运动和乐曲的类比可以更深入一步。因为,斯托特的累积倾向原理也可以像应用于一首曲调的知觉那样应用于运动的知觉。如果一个物体运动着穿越我们的视野,相继地刺激了视网膜元素a、b、c、d,……并作为一个运动中的物体而被看到,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斯托特的原理来解释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说,如果视网膜的每一个元素单独受到刺激的话,便将为我们提供在某个位置上有一个点的体验。但是,由于系列刺激的缘故,在第一个点刺激以后的每一个点刺激,将会与在此以前发生的点刺激所保留下来的倾向进行合作。我们可以依照斯托特的原理而争辩道,在任何时刻,上一次位置的体验应当是我们直接意识到的唯一位置,但是,它是作为特定整体(运动路径)的一个部分而来到意识面前的,从而被赋予一种特性,也即它的速度。有意思的是,斯托特本人并未提出这样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不符合他的运动理论赖以建立的事实,在他的运动理论中,它是作为一种感觉来处理的(p.220)。尽管我们自己的理论与斯托特的理论是不同的,而且比他的理论更加具体,但它同样不同于我们依照斯托特的累积倾向原理而概要地描述的理论。我们把运动的知觉解释为是由于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内特殊的动力过程,也就是说,是一个从不停留于任何地方,而是通过一系列地方的事件。因此,在运动中,我们具有明确的依赖时间(time-dependent)的经验,它不可能用个别的“呈现时刻”来进行解释。但是,如果这些过程的存在一旦确立,我们为什么不该寻找在解释像乐曲一类的其他一些消耗时间(time-consuming)的事件中相似的动力过程呢?换言之,在我们解释这些事件时,我们将不得不超越“主要保持”——超越痕迹意义的记忆。

    斯托特的累积倾向理论

    这把我们导向斯托特的另一个基本概念上去,那就是倾向的概念(the

    concept of

    disposition)。“我们可以把心理倾向视作一种心理结构的建构,这种心理结构通过意识过程而不断地形成和变化,并不断地对决定和改变继后发生的意识过程作贡献”(p.22)。“我们通过它们的效应而得悉它们的存在,通过它们的必不可少的功能,也即作为决定意识生活流的因素,而得悉它们的存在。质量和能量以类似的方式,也即作为决定物体在空间运动的不可缺少的因素而为物理学家所了解。对于‘它们究竟是什么东西?’的问题,可以这样充分地回答,即它们的性质是由它们的功能和起源来界定的……”(p.24)。然而,我们来看下面一段话:“我们的大部分心理获得是作为心理痕迹或倾向而为我们所拥有的,而非以实际的意识形式来呈现的”(p.21)。最后,斯托特把这种倾向视作心理的倾向,尽管他承认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一种生理倾向也是一种心理倾向”(p.26)。我们看到,除了该体系的心身二元论(mind-body

    dualism)之外,斯托特的倾向(从我们界定这个术语的意义上说)实际是一些痕迹。对斯托特来说,关键问题是对这些倾向的运用。通过运用这些倾向,他将一种时间过程还原为瞬间过程的序列,而在瞬间过程的序列中,后面的瞬间过程受到前面的瞬间过程所遗留的痕迹的影响。“如果我们用a、b、c、d来表示感觉经验之特定项目的序列……,那么,a、b、c、d并不意味着适当地代表作为整体的过程。这是因为,当b发生的时候,由此出现的意识状态是b和保持倾向联合的产物,或者说是由a遗留下来的后效与b联合的产物。与此相似的是,当d发生的时候,由此出现的意识状态是由于d与a、b、c遗留下来的保持倾向合作的缘故。我们可以指出m1产生了a的后效,m2产生了a和b的后效,等等。整个系列可以由a2,dm3来呈现”(p.183)。

    m2和m3是“累积倾向”。如果人们将乐曲分解成元素和呈现时刻的话,可以肯定这是提供给一首乐曲的最佳描述了。

    该理论缺乏一种使这些倾向发挥效用的选择原理

    除了我们刚才指出的这个过程的不可能性以外,它还有一个无法治愈的缺陷,那就是它在区分有效的倾向和无效的倾向时没有包含任何标准。然而,这样一种标准是必要的;因为以斯托特例子中的d来说,尽管它依靠在此之前发生的a、b、c、,但是,它却没以同样方式依靠在它之前发生的其他项目。在曲调的第四个音前面播放汽车喇叭声仍可能听得见,汽车喇叭声使d完全不受影响;按照斯托特的术语,它仍然作为dm3出现,它仅仅依靠a、b、c,而不依靠汽车喇叭声,它既是一个良好体验又倾向于留下痕迹。或者,让我们回到第二个音乐例子中来。如果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在第二种声音进入以后给音符编号,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奇数音符将主要依赖在此之前发生的奇数音符,也即它们在音阶中的延续,而不依赖在此之前发生的偶数直符,尽管其中一个偶数音符在它之前直接发生。偶数音符也会对奇数音符产生影响,反之亦然,但是,这与奇数音符产生的影响属于不同的种类。我们看到同样的问题又再度出现了:哪些项目将综合成单位,它们将与哪些其他的项目相分离?——这个问题只有根据组织来解释。

    时间组织的自我决定:良好连续

    一首乐曲是一个用时间来组织的整体。它的后来音符依赖先前音符,这正好与下列事实相对应:一个可见圆形的右上角扇形部分(四分之一圆)依赖左下方的扇形部分。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在后面一个例子中,我们处理的是一种静态分布,而在前面一个例子中,我们处理的是时间的变化过程。一首乐曲的前面音符之所以对后面音符产生影响,是因为它们已经启动了一个要求确定连续的过程。一首乐曲,一个节奏,一句句子,是不能与一串念珠相类比的,即便我们假设(如同斯托特的假设那样),后面的念珠依靠前面的念珠,可是,乐曲、节奏和句子等均是连续过程,在这些过程中,后面部分对前面部分的依赖不能用斯托特的最终累积方式来处理。在处理心物时间组织时存在一种困难,它导源于下述事实,即知觉事件,诸如听到乐曲或节奏,有赖于外部所创造的新条件的呈现,也就是说,有赖于“刺激”。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些事件很快具有它们自己的形状,这种形状要求特定的连续。至于良好连续定律如何在心物事件(诸如听到乐曲)中找到其具体的运用,我们将在后面详述。

    时间组织的某些实验证据

    对于这一论点,我们再补充两个证据。第一个证据取自我的论文。在这个调查中,我用光刺激产生的节律体验进行实验。在我的第三个系列中(仅是一个十分不完整的报告),我向我的被试呈示了少量的闪光,质量和强度都相等,并出现在同一地点,但是闪光和闪光之间具有不同的时间间隔,然后要求被试把它们理解成一个节律组,他们首先在他们自己的心中继续这个节律组,嗣后再用轻叩来继续这个节律组。这不仅仅是测量记忆的准确性,因为在刺激方面任务还没有完全确定。如果a、b、c三种光呈示时,a和b之间呈示的时间间隔为

    P1,b和c之间的时间间隔为P2,而且,如果被试必须继续这种节奏的话,那么他就必须在最后的可见光c和第一个再现的光或拍子a之间“创造出”一个时间间隔,这样一个时间间隔将在每组3个光或3个拍子出现以后重新发生。这个时间间隔P3必须被“创造”,因为刺激中没有什么东西会去决定它。但是,7名被试中有5名对这一事实完全意识不到。对他们来说,时间间隔P3像时间间隔P1和P2一样,是原先呈现时的一个资料。至于累积倾向的假设如何解释这一情况,我不知道;因为这一假设通过累积倾向和刺激的协作解释了任何一个时刻意识的效应(见边码p.432)。可是,在我的实验中,有哪种刺激去与一种累积倾向进行协作呢?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光的呈现启动了具有它自己“形态”的过程,那么该结果便是一种必然的结局。我关于时间事件是组织事件的另一个证据,直接取自黑德(Head)的研究。“大脑皮质损伤所引起的最普遍的缺陷之一是难以确定时间;一个有节律地反复呈现的刺激‘似乎一直在那里’”(1920年,11,p.754)。这种效应可与视力敏锐性的剧烈减退相类比。在该情形中,一个病人将把一个由若干个点组成的线条看作一根连续线,正如黑德的病人听到一种连续的声音而不是听到一系列分开的拍子一样。我们在第五章里(见边码p.205)已经表明,视觉敏锐性是一个组织问题,我们可以把取自黑德的例子作为一个新的证据,以表明一种节奏系列是组织的产物,它让位于另一种更加简单的组织,如果神经系统以特定方式受到损伤的话。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补充说,戈尔斯坦(Goldstein)和盖尔布(Gelb)已经发现了一位缺乏运动知觉(petrception

    of motion)的病人;由此,我们在上面建立的运动和乐曲或节律之间的联结得到了充分证实(见边码p.435)。

    空间和时间组织的比较

    我们论据的要义是,对时间上扩展的整体所作的解释并不完全依存于痕迹的累积,因为这些整体不只是“主要保持”的表现。如果没有组织的概念,它们便无法被处理。尽管它们的组织在许多方面相似于我们在第五章和第四章曾探讨过的纯粹的空间组织,但是,它们却在一个特殊的方面不同于纯粹的空间组织,原因在于它们是时间的组织。我们必须考察这个特殊的方面。我们将讨论两个简单的例子,每次比较一个时空组织的例子。(1)一个黑色面上的一个白点——一个恒定的音调在绝对的寂静中响了一段时间。我们业已看到,不论点的统一抑或音调的统一,均是组织的产物。我们还知道,点被聚合在一起,与背景相分离,依据的事实是,点的自身内部是一致的,而且与其环境不同。我们推论说,邻近的相等过程彼此施加吸引力,而过程之间的不连续则创造了彼此之间分离的力。正如前面提及的那样,我们也可以把同样的解释用于音调;但是,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别仍旧存在着,我们现在正在调查这种差别,也就是说,在一个空间单位和一个时间单位之间的差别。那么,这种差别在组织过程中究竟是如何出现的呢?在这过程中,空间的同质和时间的同质之间的差别在何处变得明显起来了呢?

    一种连续音调的时间单位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记住一个事实(一个我们迄今为止并未关注的事实),也即一切组织都是时间中的一个过程。当我们关注具有稳定形式的空间组织的结果时,我们可能忽略了这个事实,因为稳定的组织是不受时间支配的,原因在于它们不随时间而变化。然而,所有这些稳定的空间组织都因力的相互作用而聚合在一起,这些力从单位里的每一个点传播到其他的点是需要花时间的,尽管所花时间可能很短。引入这一事实,将有助于我们澄清空间组织和时间组织之间的差别。空间单位内的任何两个点在涉及时间方面均是相等的;从a点出发的力到达b点所花的时间与从b点出发的力到达a点所花的时间是相等的。而且,由于力同时始于a和b,因此b和a也同时受到它们的影响。因此,整个过程便缺乏方向了。

    对子的时间单位问题

    人们会立即明白,将同样的描述用于音调上面是完全不可能的。很显然,并不存在彼此相互作用的不同的点,也没有力量会通过空间而传播,以便成为这个单位组织的主要原因。在我们尝试解释这个过程之前,我们将转向我们的第二个例子:在一个黑色背景上有两根相邻的白线,以及十分紧密地相继呈现的两下轻叩,线和轻叩可以作为对子而被察觉。关于这两条线,毋须补充什么。它们通过它们的相等性所产生的力而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对子(见边码p.166),这些力所起的作用恰与我们第一个例子中讨论过的力相似。因此,让我们转向两下轻叩。如果我们听到它们是成对地出现的,那么它们也一定是由力而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个例子不同于空间例子,理由有两个:一方面,这两下轻叩是出现在同一地方的,另一方面,当第二声轻叩出现时,第一声轻叩已经停止。很清楚,在存在的某物和不存在的某物之间是不可能存在任何力量的。若要产生一对轻叩的单位需要力量,单是这样一个结论,就迫使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尽管第一声轻叩已经停止存在,但是一定还保留着某种东西,它充当着力量所施加于其上的点。换句话说,一对轻叩是组织产物的结论直接导致这样的假设,即第一声轻叩遗留下了痕迹。

    过程和痕迹在大脑中的不同定位

    我们的结论把我们引向深入。我们必须假设,第二声轻叩的过程在大脑中发生的地点不同于痕迹发生的地点,尽管这种差异是极小的。如果情形不是如此,那么,两声轻叩的情况将不同于两条线的情况。如果第二声轻叩的过程发生在与第一声轻叩留下痕迹的地点相同的地点,那么,我们便不可能理解对子的形成了。确实,第二声轻叩可能通过发生在一个充满着痕迹的地方而与第一声轻叩有所不同,因为第一声轻叩是发生在一个无痕迹的区域里的;这一假设符合斯托特的理论。但是,所谓结对并不是一个轻叩加上另一个带有新特性的轻叩。此外,如果我们继续我们的一系列轻叩,那么,第三下轻叩也可以像第一下轻叩那样容易地被听到,等等。而且,被听到的系列的时间方面将不同于实际系列的时间方面,一个对于中两个成员之间的时间间隔仿佛比一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与下一个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间的时间间隔要小一些。如果在图97中上面的点子代表客观的轻叩时间顺序,那么,下面的点子就将代表在由两声轻叩组成的对子中主观节律发生时所听到的序列。这类事实以下述假设为基础似乎是不可理解的,这种假设是,痕迹的地点与过程的地点是一样的,因为,如果真是一样的话,则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将会被第二个兴奋完全改变,以致于丧失了它的同一性。我们对斯托特痕迹理论的异议导致了同样的结论(见边码p.446),尤其是那两个相互交织的上升和下降的音阶。这一基本的结论(即过程的地点不同于痕迹的地点),最近已为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所强调,他的考虑与我们的考虑稍稍不同,与大多数当前的学习理论有所不同,他从这些考虑中引伸出同样的结论。“尚未直接提到的这些理论都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即当有机体在相继的场合从事习得的活动时,同样的大脑细胞一定参与其中……”(汉弗莱,p.210)。

    由化学淀积之间的动力交流所产生的组织

    两声轻叩所构成的一个对子,按照我们的论点,有赖于一个兴奋区和先前兴奋的痕迹之间的动力交流。这就使得寻找使这种动力交流成为可能的两个区域的特征变得十分必要。劳恩斯泰因发展了苛勒的心物组织论,提出了一个用以解决这个问题,并导致深远影响的结论的假设。这种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两个区域之间接触时所发生的电势(electrical

    potential)的跳跃,或者是由于两者中的一个与它们间的场之间发生的电势的跳跃,如果它们不是毗邻的话。假如刺激在两个毗邻区域中是不同的,则按照这一假设,两个相应的心物区域中的化学过程将导致参与反应的分子和离子的不同浓差(concentrations),由于正负离子的速度不同,也一定会产生势能(potential)的差异。如果这两个区域为不同刺激的区域所分隔,那么,由三个区域构成的整个场将成为单一的动力场,它的特性也有赖于三个区域里的相对浓差。劳恩斯泰因讨论了一个同质背景上具有不同明度的两个灰色点(见图97a)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假如两个方块具有功能关系,那么,直接依靠两个方块之间差异的场内一定会产生某种东西,从而能传递它们差异之经验。他引证了若干例子,以表明哪种事件必须在这个中介的场内被假设。我将复制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尽管大脑里的具体过程肯定是完全不同的:“往两个有着大的水平十字形底部的容器注水,使它们达到不同的水平面,两个容器由一根狭窄的管道连接着。在连接管道的每个十字形部分中,流动速度(或压力梯度)可以用来测量两个容器中的水平差异”(p.145)。

    人们看到,该理论也包含了上图的例子,其中两个分离的小方块是相等的;在流体动力学的例子中,速度为零的情况将与这种情况相一致。

    这些假设也可用到我们的两声轻叩中去,它们与两个分离的小方块相一致,而不是与毗邻区域的例子相一致。在第二次轻叩时,大脑区域内产生了某种浓差。第一次轻叩的痕迹,也就是说,从第一个兴奋中产生的淀积物,正如我们所推论的那样,存在于一个稍有不同的区域;另一方面,它也有它自己的浓差,多少有点像第一个过程产生的浓差一样,而且其中存在着具有其浓差的间隔痕迹。鉴此,两个相继轻叩的例子已还原为两次同时出现的小方块的例子:两个轻叩是行为单位,因为在第二次轻叩产生的淀积物和第一次轻叩遗留下来的痕迹(由间隔遗留下来的痕迹)之间存在着一个场过程。

    迄今为止,我们的假设解释了两次轻叩的对子特征:在第二次轻叩时,我们不仅假设了与它相一致的兴奋,而且还假设了一个场兴奋,它将这个兴奋与先前发生的那个兴奋的痕迹联结起来。应当牢记的是,我们把经验与兴奋关联起来,但不是把它与痕迹关联起来。因此,第一次轻叩只有通过场兴奋才“处于意识之中”,这种场兴奋指向它的痕迹,而非作为一种意象(image),也就是说一种分离的经验。

    我们的理论包含了关于这个场过程之原因的一种暗示。由于我们在兴奋区和痕迹区的浓差中(或相等中)推知出这种暗示,因此它仅仅与兴奋过程本身间接地联系着,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该过程赖以发生的浓差。这里,该理论显然是不完整的。当第二个兴奋过去以后,它的痕迹还保留着,从而在两个区域之间也存在着浓差的区别。因此,如果场事件单单依靠这一区别的话,那么,它便应当无限地进行下去;我们也将不再听到任何叩击声,而仍能意识到对子的特征。我们在前面曾坚决主张这种经验是可能的,但是,它们肯定不会一直发生,如果我们的理论完整,它们本该如此。

    在我们继续论述我们理论的这个方面之前,我们必须纠正另外一个错误,也即我们呈现中固有的一个错误。我们已经把第二个兴奋视作一种基本上独立的事件,它随之与第一个兴奋过程的痕迹发生联系。这是一种并不合理的简化方式,之所以引入这种方式是为了使读者更易于跟上这一困难的论点。实际上,第二次轻叩的兴奋将在由第一次轻叩的痕迹所决定的场内引起。这一点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将证明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时间组织中兴奋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理论,我们现在将区别四种不同的例子:(1)两个灰色小方块的经验,如图97a那样;(2)两次相继轻叩的经验;(2)前者的痕迹;(4)后者的痕迹。由于我们在此之前尚未讨论过(2),因此,现在有充分理由把它视作一个空间单位的痕迹代表。空间单位被解释为,依其内部发生的过程之性质,而与那些结合在一起的区域相一致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由于痕迹直接有赖于这些过程,因此,它们将“绘制”(map)这些过程,而且作为“地图”(maps),它们将从围绕过程的痕迹中被分离出来,并在它们自身内部结合起来。换言之,正如我们不得不推论一个场过程在第二次轻叩结束以后将在两次轻叩的痕迹之间得到继续那样,我们也必须假设场过程将在空间单位的痕迹内发生。如果它们不发生,那么这些痕迹单位将不再成为单位。

    在第三章里,我们了解到单位形成包括形状。由此,原始过程的分布形状也必须以痕迹的动力形状加以保持。这样,空间单位的痕迹是应力(stress)下的系统,正如我们后面将会见到的那样,由此说法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

    现在,当我们把例(2)和例(4)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它们在许多方面是基本上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