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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活动—调节的行为、态度、情绪和意志(1/2)

    本章的任务。调节行为的问题。行为环境如何指引行为。循环过程。行为世界的“适合性”。外显组织的认知价值:现象行为中的外显组织——它的认知价值,顿悟;动限定位的特殊问题。指向的活动——力的图解:动力特征的可变性;行为物体的功能特征。态度及其对行为环境的影响。情绪。根据组织的动力观点研究情绪;内隐的和外显的组织;情绪的动力理论;实验证据;情绪行为的生理变化。意志:麦独孤的策动论;勒温的概念。结论和展望。

    本章的任务

    在上一章,我们讨论了我们第二章(见边码p.67)系统阐述过的纲要的第(3)点和第(4)点。我们已经研究过自我(Ego),证明了将自我与其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联结起来的一些力量。这两种研究必须继续下去。与第(3)点有关的是,我们必须讨论自我中情绪和情操(sentiment)的地位,这个问题在前面曾被相当偶然地提到过,至于与第(4)点有关的问题,我们必须十分详尽地讨论自我一场的关系(Ego-field

    relationships),尤其是场在自我的影响下所经历的稳定转化,它的需要和难需要(quasi-needs),它的**、意愿、决心和态度。最后,我们必须补充第(5)点,也就是最后一点的讨论,它涉及行为与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的关系,行为的认知方面或调节方面(cognitiv or adjustive aspect)。

    调节行为的问题

    我们将用上述的最后一个问题来开始我们的讨论。根据我们的理论,行为(behaviour

    )是由整个心物场的(psychophysicalfield)特性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自我的动力结构(dynamicstructure)和自我的心物环境的动力结构来决定的。那么,“适应的”行为(adapted

    behaviour)又是为什么的呢?在有机体的心物场内导致新的稳定的行为,为什么还要完成在它的地理环境中保护有机体的任务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存在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或心物环境)之间的关系之中,存在于这种关系所引起的行为环境(或心物环境)在任何一种行为活动中经历的变化之中。

    找看到一个物体在找前方上空飞过,我站在一旁,或者伸手想去抓住他。在第一种情形里,物体(譬如说一只球)在我的行为环境和我的地理环境中飞过我的身边;然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恰恰相反,如果我十分熟练的话,球将被我从行为角度和地理角度抓在手中。因此,在正常条件下,行为场内的某些结果只能通过地理环境中的相应结果而产生。只有当实际的球与我实际的手真正接触时,行为的球才出现在我的行为的手中。由此可见,由行为世界所指引并与行为世界相适应的行为,一定会在与此情形相似的情况下与地理世界相适应。

    行为环境如何指引行为

    这里,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行为世界如何指引行为,或者,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它是如何控制执行者的呢?如果有一个物体朝我们飞来,毫无疑问,我们会挪动身子以回避它。但是,在我们的神经系统里又发生了什么情况呢?对于这一运动物体的知觉,神经系统是如何支配我们的肌肉的呢?

    拒斥刺激-反应理论

    在我们的反射活动(reflex

    action)理论中,我们曾讨论过一个相似的问题。我们发现了传统的通路假设(Pathway hypothe-sis)或联结假设(connection

    hypthesis),按照这种假设,神经支配被解释成神经兴奋从业已建立的反射弧(reflexare)的传入神经向传出神经进行简单的传递。一种类似的假设被提出,以解释我们的上述例子;有些心理学家很可能倾向于把反射弧概念直接接纳过来,而不作任何修改;心理学家把我们躲避飞来的射箭的这种活动解释为是由于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原始联结。但是,只有通过偷偷摸摸地引入刺激-反应这个词,这种反射弧理论的简单传递才有可能。反射弧假设是一个解剖学假设,反射弧是一个带有真正的传入部分和传出部分的神经结构,这些传入部分和传出部分会合于神经系统的一个确定地点。从感官表面的某一点出发的一个兴奋被传导到神经中枢的一个确定地点,然后再从那里传至一个特定的传出神经元。但是,如果我们对一块飞过来的石头作出反应的话,反射的起始部分不是我们视网膜上的一个点的刺激或一个图形,而是产生于由实际活动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内的一个运动过程(见第七章)。这样,兴奋从反射弧上的传入神经向传出神经传递的那个端点便丧失了。换言之,反射并非由刺激所引起,传出冲动并非起始于神经中枢的一个特定地点,而是起始于一个由时空刺激模式引起的过程。总之,传统的反射弧或刺激-反应概念必须被修改,以便适应这种情况。事实上,不可能将这种概念还原为简单的例子(反射概念就是从这些简单的例子中派生出来的)。这样一种还原只能采取将兴奋点与反应相联结的方式。正如陈旧的理论在每个视网膜点和动眼系统(oculo-motor

    system)之间假设一种分离的联结,以便对凝视作出解释那样(第八章,见边码p.312),在我们作出回避反应时,运动物体的位置应当通过它当时被投射于其上的那个视网膜点来决定传出冲动的通路。作出如此声称的一种理论至少是自相一致的。但是,它又是荒谬的。我冒着被人们批评为战胜一名虚假对手的风险,将不加修饰地提供我的论点,因为这样做将有助于读者在复杂的情形里应用刺激-反应概念时谨慎从事。首先,在转瞬即逝之际,那块石头的位置并不意味着决定视网膜点上的刺激点,它也有赖于当时眼睛所在的位置。还有,这种反应可能与我们眼睛的位置没有多大关系;我会问旁边挪出一步,以避开飞来的石块,不论我在此之前是直接注视着那块石头,还是注视着石头左边或右边的一个物体,上方或下方的一个物体,前方或后方的一个物体。用此方式来讲,视网膜上的每个点实际上都是与同样的反应联系着的。其次,同样的视网膜点会导致不同的反应,包括根本没有反应,这要视整个通道以及飞行中的石块速度而定。例如,在图91中,E代表一个人,P代表石头在反射弧的传入部分建立起来的兴奋点,而三条线(线1、线2和线3)则代表三条不同的抛体轨道(trajactories)。于是,同样的刺激——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所有三种情形里,P都投射于同一个视网膜点——将在三种情形里产生三种不同的反应:在第一种情形里,那个人可能向左跨出一步,也可能向右跨出一步;在第二种情形里,那个人将跨向左方;可是在第三种情形里,他将一动也不动。这样一来,速度差异便不予考虑了,而这种速度差异对第一和第二种情形极为重要,对第三种情形则无关。

    由此可见,严格地应用简单的反射弧理论便成为不可能的事了。任何一种修改都将必须把运动作为一种刺激,这里所谓的运动既不是外部物体的运动,也不是视网膜意像的运动,而是大脑里作为一个过程的运动。但是,这种修改等于完全抛弃了原先的反射弧假设,由于它已经通过大脑里的一种过程取代了传入神经的兴奋,从而也摧毁了联结主义(connectionism)的整个概念。

    我不想去创立能充分保存所谓反射理论的旧概念的某些假设。相反,我将设法提供一种既能解决问题,又用不到创立任何新假设的答案。

    动力理论

    如果那块石头沿着适当的方向飞行,那么便将在场内建立起一种主要指向自我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石头的飞行方向有差异,那就不会产生这种力量。结果,在后者的情形里,便不会产生任何运动,因为没有力量去促进这种运动。

    力量之源

    在我们继续讨论力量得以建立的那种情形之前,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力量为什么产生。读者也许会倾向于从经验中寻找原因。人或动物都知道,一个具有某种特征的物体将会对他(它)构成伤害,如果他(它)对该物体不作反应的话。这些情形的存在是无可否认的,但是,人们也同样会强烈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情形是所有情形的典型。相反,威特海默(Wertheimer,1912年)在其经典实验中证明,一个场内的运动会对接近运动路线的其他场物体(field

    objects)施加一种力。在他的一个似动实验中(见边码p.179),他展现了下列相继刺激的图样(见图92),a代表第一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b代表第二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c代表一个物体,既可与a和b中的任何一方一起呈示,也可与a和b两者一起呈示。如果条件是,被看到的一根线从垂直方向转向水平方向,那么便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即c构成一个传出的运动,正如一个小箭头加以表示的那样。由于我们已经证明,在许多方面,尤其是与运动有关的方面,自我必须被视作为一个场物体,我们没有理由排斥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运动的物体在没有经验的参与下直接对自我施加一种力,一种必须依靠运动的方向和速度的力。此外,由于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组织越是原始,整个场就越是统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直接的影响在原始水平上要比在高度发展的水平上更加强大。儿童心理学和动物心理学的实验将最终决定我们的推论是否正确。

    力的方向和反应:经验的影响

    一种力是一种矢量(vectorial

    magnitude),也就是说,它具有一种方向。人们难以理解,在一个物体直接朝着一个方向运动的情况下,这个方向可以是任何一种其他的方向,而不仅仅是运动本身的方向。这就产生了一种困难:为什么我们不从飞过来的石头方向逃走,反而向旁边闪开呢?我倾向于用经验来解释这种反应,认为第一次反应也许确实是直接朝着石头飞来的方向逃走的反应。实验将再次提供最终的决定。但是,偶然的观察似乎也证实了下列观点:每一位驾驶员的耐心是由马路当中的小鸡和其他动物来检验的,这些动物设法逃离朝向它们开来的汽车,但逃离的方向却是直接面对汽车。我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在西部由于一小群未经驯服的马挡在路上,从而使我丧失了半小时宝贵的时间。至于这种直接趋向场力的行为怎样让位于更加合理的行为(闪向一边),我们无法在这里加以探讨。这个问题将在讨论学习理论时再行提及。这是因为,把这种行为的变化形式视作经验的产物,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并不认为得到了真正的解释。在经验或学习理论得到发展以前,不求助于经验也是一种解释,而且,这样一种理论将与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associationistic

    theory)十分不同。

    动力论的继续:感觉场和运动场之间的动力联结

    现在,让我们回到那块飞石的讨论上去,由于物体的运动方向,运动物体和自我之间的一种力得以建立。这样一种力如何决定有机体的行为?如何控制执行者?在这样一种力的应激之下,有机体的行为从动力学角度讲与小的场物体的行为十分不同[在威特海默最近描述的实验中(pp.371If.),这种小的场物体接近一个运动场(a

    motion field)]。后者发生于行为场中,而不是发生于地理场中,此外,它是一种直接效应,通过这种直接效应,物体作为一个整体服从于场内的一种应力(stree)。有机体的行为在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在行为场内,物体-自我关系的变化是由地理场内物体-有机体关系的变化造成的,这种变化并不是直接的;有机体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被其他东西推来推去,如同被一阵狂风吹动那样,而是通过对有机体那些导致肢体运动的肌肉部分进行神经支配来实现这种变化的。在这方面,我们的例子与眼动(eye-movements)的例子没有什么不同(关于眼动的例子我们在第八章已经讨论过)。因此,适合于那种例子的解释也将适合于我们现在的例子。在眼动的例子中,环境场内的一种应力为眼动所解除。为了解释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假设的是,在视觉场和动眼系统之间存在一种联结。在我们目前的例子中,应力存在于自我和物体之间,并通过有机体的身体运动而得以解除。所以,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应力可能与脑内的运动中枢相联系,或者与中枢神经系统的低级部分相联系。在那种情形里,运动系统将投入活动,行为所采取的形式由此被决定下来。“未被适应”的运动既可能使应力保持不变,也可能使应力增加,而“适应了的”运动将会减少这种张力(strain),并且最终解除这种张力。于是,适应的运动必须为纯粹的动力学原因而作出。适应的运动朝着平衡的方向变化,而不适应的运动则不然。它们只能在其他力量同时运作时发生(这些其他的力量要比我们正在考虑的力量更强一些)。这样一来,即使我们没有实际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我们也能够推知行为的适应性了。

    循环过程

    苛勒(Kohler)于1925年为眼动的例子而描述过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循环过程”(circulal

    process)。我们把苛勒的概念用于我们关于场行为的例子中。我们区分了远距离刺激Sd和近距离刺激Sp,由后者唤起的场F,以及由动物M实施的运动,然后我们将用数字0、1、2,……表明不同的时刻。由此,我们一开始便有了SdSpF。等群集(constellation)。现在,运动开始了。它在远距离刺激物体和有机体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关系,于是我们有了M1Sp1F1。M1是F。的结果,它通过改变Sp而改变了F。,而且只有通过使F。失去它的导致M的力才能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F1和自我之间的力必须比F。和自我之间的力更小一些。F1将依次产生M2,M2按照同样的原理导致Sp2,从而导致F2,等等,直到有机体和Sd之间达到一种关系,在这关系之中,Spn产生一个Fn,该Fn不受引起运动的那种张力的支配。当然,实际上这个过程是连续的;具有各自特征的不同时刻并非真正的实体(entities),而是虚假的抽象物(abstractions),目的在于解释这个原理。这一论点中的要义是:从Fn-1向Fn的变化方向是由情境的动力学(drnamics

    of the

    situation)决定的。与Fn-1相比,Fn肯定处于较低的张力状态。作出相反的假设就等于去假设水会自行往山上流。当然,我们可以用水泵把水抽到山上去,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证明水不会自行往山下流;相比之下,用水泵将水抽上山去的力必须大于将水从山上往下灌的力。行为也是同样的情况。新的力可能被引入,如果这些力比原始的场力更强的话,那么,Fn将比Fn-1处于更大的应力之下。离开拳击台的角落去迎战对手的职业拳击手正是处于这个位置上。或者,跳出战壕的士兵也正是处于这个位置上。迎战的意志,士兵的纪律,都是对这些结果负有责任的新的力量。毋须新的原理对它们进行解释,正如我们不需要一种新的物理学来解释用水泵抽水一样。在我们的上述例子中,实际作出的运动也可减少整个应力,正如部分的应力可由运动来增加一样。然而,诸如我们上述例子那样的情形引入了一种行为的新可能性。由行为增加的部分应力可能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与其他的应力相等。接着,运动将会停止,或者更确切地说,行为将会发生变化,因为向有机体展示的整个应力是巨大的,而应力的解除将采取由整个场的复杂性所提供的任何一个过程。自我本身可能会垮掉,并受到严重伤害,正如炮弹休克症病例所表现的那样,该例子可再次与我们的流体动力学(hydrodynamic)例子相比较,在后者的例子中,墙内的水管可能爆裂。

    可预测的克分子行为而非分子行为

    我们关于行为的动力学解释与传统的机械解释相反,它容许另外一种由事实支持的推论。不论何处,凡能预测动物或人类行为的地方,我们便能将行为作为一种充分子现象(molarphenomenon)来加以预测(第二章,见边码p.25),但是,如果说我们能够预测行为的分子(molecular)方面,也就是肌肉收缩或实际的肢体运动,那将是十分罕见的。例如,我们能够预测一个动物将朝着诱饵运动,或者营巢,我们也能预测某个人将写一封信,或者勃然大怒,但是我们却无法预测动物实施的肢体运动,甚至更难预测对它们产生的肌肉活动所施予的神经支配。后者有赖于一些次级条件(secondary

    conditions),它们完全超越了我们的认识范围,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或活动的一般方向。

    能量关系:驾驭

    我们必须为实际的动力情境再说上几句。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场内的力引导有机体的躯体运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运动所消耗的能量是从整个场内产生的,因为我们肌肉里消耗的能量与脑场(brain

    field)消耗的能量属于不同的等级。由此可见,正如苛勒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动力关系是释放和驾驭的关系(relation of release and

    steering)。释放的概念对传统心理学来说是十分熟悉的,但是驾驭的概念却不是那么一回事了,正是这一功能才解释了场和活动之间的实际关系。至于大的能量如何被小的能量所驾驭,已经在无数的技术性驾驶过程中得到了佐证,例如,驾驶汽车便是这样的佐证。

    我们理论中的功能和结构关系

    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说法来简要地表达我们的行为动力学理论的基本含义:解剖学结构并不决定哪些肌肉将受到神经支配,哪些活动将发生,而是由瞬间的场条件所要求的活动决定了解剖学的基质(substratum),在这基质中,整个过程的最后部分将会发生。为了说明这样一种解释至少在其他一些心理学家的理论中有过预兆,甚至在极端的行为主义倾向的理论中有过预兆,我将从J·R·坎特(Kantor)的一篇文章中摘引下面一段文字:“神经器官对肌肉的控制是不是比肌肉和腺体对神经器官的控制更多一些呢?在任何一种反应中涉及的特定通道之所以被涉及,是由于某些肌肉或腺体需要发挥功能,这难道不是事实吗?”(p.28)。

    行为世界的“适合性”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上来了,即为什么由心物场的组织所引导的行为也适应于地理环境?我们已经看到,解决它的办法有赖于从事指引的力的性质,有赖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在讨论过前者以后,我们现在必须转向后者,并且根据“适合性”(adequacy)观点对它进行考虑,这是在对第三至第七章中调节这种关系的定律进行研究后实施这种考虚的。在那几章里,行为世界的组织被发现有赖于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i)的分布。行为世界(使适应的行为成为可能的一种组织)的“适合性”必须依靠远刺激的特性,它们通过相应的近刺激而产生了组织。由于这个问题已经在苛勒的描述中得到了解决(1929年,pp.172f.),因此,这里可以不必赘言。实际的物体是由于材料和结构的差异才与其环境相分离的,这些差异在一切正常的情形里将表现为表面结构的差异,从而也表现为沿着界线(这些界线在行为场中产生分离的物体)的近刺激的异质(inhomogeneities)差异。对外部的清晰度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内部的清晰度来说也是正确的。因此,在正常的条件下,地理物体将产生适合于唤起活动(该活动适合于地理场)的心物场的组织。

    十分不完整的对应

    但是,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免过高估计两个场之间的对应(correspondence)。组织在这两个场内得以发生的条件确实是十分不同的,在许多方面行为组织根本不会重复地理组织。我们已经在先前的讨论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提供了充分的例子。这里,我们只需补充一点便可以了:在特定时刻一个地理物体的形状并不取决于良好的连续定律(the

    low of good

    continuation)所反映的力量——例如一个山脊,它的目前状态是由于腐蚀的影响,一般说来,这种腐蚀作用由山脊自身侵蚀了它的每个部分——行为物体始终取决于这些力量;正如我们见到的山脊那样,作为心物场内部的一种组织,它是一种动力的形状,并且服从于良好的连续定律。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伪装是产生这种不一致性的人工方法,从而导致了非适应行为。

    于是,适合性的行为问题已经把我们导向知觉中的认知问题。尽管我们只能简要地勾勒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但是我们的这种勾勒表明,这样一种解决办法能在较大规模上被制订出来。然而,知觉的认知只能是十分不完整的,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使知觉物体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实际物体的某些特性,它们也远不是完美的复制品。一方面,它们具有相应的实际物体所没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它们缺乏实际物体的所有那些特性,也即在影响我们感官的这些可见的表面性质中找不到表达的那些特性。

    时间特性:运动

    但是,我们不该忘记,在这一系统阐述中,我们已经忽略了时间,对于空间物体的组织来说,远刺激的时间特征和接近刺激的时间特征是同样重要的。一个实际物体的运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产生行为物体的运动。认知产生自与实际过程相似的心物过程。然而,尽管地理场和行为场中的两个事件是一致的,但却具有不同的原因,当我们想起可见运动(perceived

    motion)的理论时,这些不同的原因就变得清楚起来了。那个转轮的例子是特别能说明问题的「鲁宾(Rubin),1927年)〕。轮子的每一点所通过的轨道是一个旋轮线(cycloid)。然而,我们看不到这种旋轮线的路径,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看到了轮毅的平移运动(transla-tory

    motion)和轮缘的圆周运动(circular

    motion)的结合(参见第七章中的讨论)。根据认知的观点,这通常是十分真实的景像。如果一节车厢是由马或火车头来拖拉或推动的,那么所施予的力便是一种直线的力,而且在施予车厢的这种直线的力之下,车轮开始围绕着轮轴旋转;或者,当车子被其自己的力所推动时,施予轮子的力使轮子围绕轮轴作环形旋转,结果便产生了平移运动。如果观察者的眼睛保持稳定的话,那么,撇开透视图的歪曲不谈,车轮的每个部分在视网膜上描绘出一根旋轮线,也即从圆周运动和平移运动的结合中产生的曲线。但是,当轮子边缘上的一个亮点随轮子在完全黑暗中滚动时,我们便见到了旋轮线。通常,我们看到两种运动,一种是圆周运动,另一种是平移运动。当然,我们所见的事实并不是由客观运动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组织的内部力量。在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事件的一致性并不是由另一个世界对一个世界的直接描绘,而是由于以下事实,即不同原因可能产生相似的结果。然而,由于不同的原因通常不会产生相似的结果,因此我们在把行为世界的资料作为地理世界的真实信息而加以接受时必须十分谨慎,尽管在讨论行为问题时,前者可能是适当的。

    力:因果关系

    我们现在考虑两个物体以影响彼此的相对运动的方式相互碰撞。最简单的例子是一只台球撞击另一只先前处于静止状态的台球,这时,前者将它的运动传递给了后者。在现实世界中,我们都体验过运动的实际交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是这样表述的:碰撞中运动的球导致了静止的球的运动。那么,在行为世界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天真的人们也许会说他看到了因果关系过程,也即他见到了一只球如何去推动另一只球,前者的力如何传递给后者。

    实证主义的论点及其拒斥

    但是,自休谟(Hume)以来,我们一直被教导说,那位天真的人被误解了;他没能看到运动或力的迁移,因为在刺激条件下(在光波中),没有东西能产生这样一种知觉。力并不反射或放射光波,只有物体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所能看到的一切是一只球在运动,直到它撞击到另一只球为止,然后它便静止不动了,这时被撞击的那只球却开始运动。此外,当我们被告知我们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时,我们看到的可能仅仅是这一点,而不可能再看到另外的东西了。这个论点对以往100年间哲学的发展和哲学的氛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实证主义(positivistic)的科学态度的基石之一,关于这种科学态度,我们曾在许多场合予以抨击。但是,它的强度和不易受攻击性是显而易见的。为了一致起见,我们必须说:我们无法见到运动,因为运动并不是反射光线的东西。确实,行为的运动是场过程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大脑里面发生的过程,毋须实际的运动物体来产生的。因此,随着论点向纵深发展,我们应该否认运动是可见的,这是某些心理学家已经采取的一个观点「德里施(Driesch),林德沃斯基(Lindworsky)」。但是,这样一种观点与我们的日常经验形成十分强烈的对照,与我们关于动物行为的知识和我们的实验形成十分强烈的对照。我们只想提及一点,也即为了解释布朗(Brown)的实验结果(他的被试必须与运动物体的速度相匹配),如果我们不承认具有速度的运动是可见的,如果我们不承认它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必须作出哪些高度人为的和复杂的假设呢?

    因此,我们能够接受一般的观点:尽管运动缺乏任何一种特定的刺激,但它是可见的。如果这一观点得到承认的话,那么实证主义的论点便站不住脚了。我们的行为世界确实拥有无穷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性来说,不存在特定的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一个圆是“圆的”,这页纸的边是“直的”,箭头是“尖的”,一个装饰图样是“对称的”,我们在这里只需例举几个这样的特性便够了。实证主义者也可能声称,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圆的东西或对称的东西,因为不论是圆也好,对称也好,都不会反射光。而且,如果人们观察一下心理学的历史,他们便可追溯到遥远的过去,曾有一个时期,形状的特性被视作非存在的实体(nonexistent

    entities)。在我们的第四章里,我们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证明形状的现实性,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因为在实证主义的偏见之下,形状从心理学家的眼光中消失了。

    如果我们不把形状和运动从我们的科学领域中排斥出去,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把力的体验或因果关系从我们的科学领域中排斥出去呢?由于某些空间刺激的分布产生了各种形状,某些空间一时间的分布产生了运动经验,所以其他的分市也引起了力的知觉和因果关系,我们能这样说吗?我们在第三章对行为环境进行了测量,我们列举了行为环境各组成成分之间的“力”。我们已经看到,这些力如何为心理学家所处理,尽管这个场极其需要实验调查,以反对实证主义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的偏见。儿童。心理学家已经开始对这个场进行研究,主要归功于皮亚杰(Piaget)的开创性工作。赫安格(Huang)的研究以皮亚杰的工作为基础,进行了一些相当具体和明确的实验,使实际发生的动力过程清楚地显示出来(pp.168

    f.)。

    因果关系所涉及的认知问题的双重性

    单单把因果关系视作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特征,则我们仍未解决所涉及的认知问题。确实,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也即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或者更确切地说,涉及到心物环境。关于前者,我们已毋须赘言。由于在许多情形里,行为运动是地理运动的真正指标,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行为的因果关系在某些条件下不该是地理的因果关系。这可能意味着下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即便我们被迫放弃这种主张,即因果关系是描述现实世界的适当类别,并用单纯的有规律的序列来取代,行为的因果关系仍可能表明我们正面临这种有规律序列的情形。但是,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更为重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实际世界之构成的真实线索。那将意味着,实证主义在选择行为资料以便建立实际世界的理论的过程中是坚持不可知论的。我们把运动视作实际世界的一种真正特征来加以接受,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或多或少按照我们在自己的行为世界中所了解的运动来考虑运动,而不是把运动仅仅视作一种距离一时间的函数(distance-time

    function)来加以考虑;与此相似的是,我们的速度慨念仍深深地札根于我们关于行为速度的经验之中,而不局限于ds/dt这种抽象的表述。再者,也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行为力量不该为我们提供关于实际力量是什么东西的直接暗示,即便我们把它界定为m(d2s/dt2)。我们不能继续追踪这条思路,因为我们不是在与认识论(epistemology)打交道。然而,我们的评论已足以使下列问题得以再现,即我们可以合理地使用哪种材料来构成我们关于世界的景像。我们也并不认为,依据我们的批判态度,我们可能射偏了靶子。我只需提及一下哲学家兼数学家怀特海(Whitehead),他也支持这一观点。

    然而,因果关系的认知问题的另一面也涉及行为世界,或者更确切地说,涉及心物场本身。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物体A对物体B施予一种力,使之开始运动,或以某种其他方式对它施加影响,那么我们能否提出这样的假设,即A作为心物场内的一个过程实际上对心物过程B产生了影响呢?当我们想起台球的例子时,可能表明这样一种假设是不必要的。因为第二个行为的台球将保持静止状态,不管第一个行为台球撞击它时所用之力何等强大,除非第二个实际的台球实际上在运动。这样一来,实际台球的运动便成为行为台球运动的必要条件,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为这种独特的原因再补充另外一种纯粹假设性的原因了。另一方面,我们从前述报告的威德海默实验中了解到(见边码p.371),一种行为运动可能会产生另一种行为运动,而毋须一种相应的实际运动[或者它的相等物——电影摄影的相位转换(kinematographic

    shift ofPhase)]。由此可见,我们关于正在运动着的行为台球对静止台球的直接影响的假说并非完全假设性的,并非完全没有事实支持的。如果我们的假设正确的话,那么,第二个台球的运动在其起始阶段应当稍稍有点不同,不论它是否经历了另一个台球的影响;若要通过实验来检验这一结论,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谈论实验之前,还存在着三种可能性,A和B之间因果联结的经验可能成为:

    (a)一种符号,即在两种心物过程的组织A’和B’之间存在着一种实际的因果动力关系;

    (b)它们之间某种其他的相互关系的一种符号;

    (c)在A’和B’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经验导源于第二个原因。

    在这一划分中,第二点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可能的,致使我们把它从进一步的考虑中排斥出去。那么,我们该不该在(a)和(c)之间作出选择,或者把问题完全搁置起来不予解决呢?(c)是传统观点,与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密切相关,对此我们将在后面予以充分驳斥。(a)与我们的整个场组织理论完全一致,而且,与此同时它也是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的一个清晰例证。此外,我们还将讨论一些事例,在这些事例中,经验的联结和实际的联结确实一致起来了。由于充分意识到实验将提供最终的定论,因此我们接受了(a)。事实上,我们已经在上一章里这样做了,也就是说,我们在行为环境内引入了外显的组织(manifest

    organization)。让我们回忆一下曾经讨论过的一个例子,我们感到雷诺阿(Renoir)的图画对丢勒(Durer)的图画起了干扰影响,毫无疑问,这种感觉是有充分基础的,因为当我们将两幅图画充分分离时,这种相互干扰便消失了。

    外显组织的认知价值

    外显组织具有一种认知价值,它超越了内隐组织(silent

    organization)的认知价值;它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地理世界中一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称作自己大脑的那个部分)的若干事件的直接信息;而内隐组织则仅仅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世界同一部分的间接信息。

    这种直接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极少告诉我们实际上动力的相互影响,而且它往往只提供一部分有效的力量;换言之,这种组织通常是部分地外显的和部分地内隐的。它可以像轻易地被低估一样而被轻易地高估。但是,知道了这种信息源可能被误用并不一定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它。

    现象行为中的外显组织——它的认知价值,顿悟

    现在,让我们转向场和自我之间的外显力量上来,在上一章里,我们已经充分讨论过自我。这个讨论必须明确这样一个观点,即这里的行为力量和心物力量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不论前者是以一种需要特征出现,还是以一种符号特征出现,或以一种需求特征出现,或以一种相貌特征出现。外显的组织具有一种特别重要的认知价值,因为它向我们呈现了我们行为动力学的一幅图景。我们不仅活动,而且还知道为什么活动。苛勒曾以一种十分相似的方式说过(1929年,P.371),“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属于这种情形,我们便应用‘顿悟’(insight)这个术语”。因此,在这个术语中,外显的自我-场组织的存在相当于顿悟的行为。然而,我们需要再次对这种顿悟的认知价值考察一番。那么,对于构成实际行为之基础的力量来说,其指征(indication)达到多大的程度呢?如果读者还记得本书的开头部分,则他将会想起,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充分的指征而接受下来。在第二章里(见边码P.50),我们讨论了活动的类型,其中外显的力量充其量只是实际力量的一小部分而已,在这实际力量的一小部分中,顿悟就其表面价值而言,是具有欺骗性的。遗憾的是,我们无法保证说所有的有效力量都会变得外显。但是,顿悟可能被错误地使用的这个事实并不一定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它,而且将它具有的那种重要性归属于它。通过顿悟,现象的行为(在边码p.40曾对此作过界定)变得有意义起来,正如实际的行为通过有机体的守恒倾向而变得有意义一样,这是在汉弗莱(Humphrey)的原理中系统阐述过的。不论是实际的行为还是现象的行为,我们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不会遇到事件的任意序列

    (haphazard  se-quence),我们在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发现事件具有明确的指向。这难道不会给心物同型论提供支持吗?

    没有顿悟的意识

    我有没有成功地留给读者这样的印象,即对我们的现象行为来说外显组织所拥有的那种重要性呢?让读者来描绘这样一个人,他被赋予意识,但却没有任何一种外显组织,使他能把这种意识与他自己的意识作比较。这个人处于物体的包围之中,感到他本人正在接近一个物体,同时又正在避开另一个物体,在有些条件下感到喜悦,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则感到愤怒。仅此而已。譬如说,这个人感到口渴,因此喝了一杯水,接着他感到他的口渴平息了,但是他却不知道他饮水是由于口渴,同样,他也不知道他的口渴之所以消失是由于他饮了水。又譬如说,他见到一位美丽的女子,他趋近她,听到他自己说了最为动听的言辞,并发现自己身处一家花店之中,于是订购一束长梗的红玫瑰送给那位女士,他甚至听到他自己在向该女子求婚,他的求婚被接受,然后结婚,但是,用高尔基(Gorki)的作品《浅洼》(LowerDepths)中那位男爵的话来说,“为什么?没有任何概念。”当然,他实际上不能说这些话,因为他不知道这个“为什么?”宪竟意味着什么,一个“为什么’响成了外显组织的先决条件。假设这样的一个人有可能成为科学家和哲学家——尽管我看不到他怎样才能成为科学家和哲学家——他的哲学将会成为什么样子?毫无疑问,他的哲学将会成为休谟式的极端实证主义。但是,与这个想像中的人相比,我们的经验与其经验如此不同,比他丰富得多,我们为什么要发展一种与这个想像中的人相似的哲学呢?

    这种意识的图景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拥有意识本身并非一件有价值的事情。这个想像中的人倘若没有意识的话,同样会过得很好,如果不是更好的话。于是,我们便回到了第二章结束时曾提出的那个论点上来,我们在那里讨论了所谓“心物同型论”的唯物主义偏见(见边码p.64)。

    用于行为环境的顿悟

    在我们想像中的那个人的世界里不存在任何力量。一个台球会滚动,与另一个台球相接触,停止下来,然后另一个台球开始滚动。这纯粹是一种事件序列。有两列火车相撞,引起火车出轨,车厢翻个朝天,并被彻底撞坏,这是另一种事件序列。我们已毋须赘言。就这个想像中的人的现象行为而言,他的行为世界要比我们的行为世界更差些。我们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体验到外显的组织,“不仅其结果被体验到了,而且它的许多‘为什么’和‘怎么样’也一起被感觉到了……”。总之,苛勒关于顿悟的定义既符合现象行为这个方面,又符合行为环境这个方面。我们的行为世界始终比那个想像中的人的行为世界更充满顿悟,而且更具意义。

    当我们讨论记忆和思维时,认知问题将会再次提及。现在,我们继续本章的讨论,也即处理内隐组织和外显组织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大多数外显组织包括自我。但是,如果就此从这一事实中得出推论说,自我参与的一切组织都是外显的,那便是错误的了。实际上,我们曾在第六章里(见边码p.216和219)讨论过自我在其空间格局中的定位(localization),这便是一种内隐组织的情况。

    行为中的自我和格局

    现在,我们将把这种自我格局的定位与活动联系起来讨论。我们已经看到,格局如条件允许的那样是恒常的。当我们活动时,我们改变我们实际身体的位置,从而也改变了视网膜的分布。在整个行为世界中,一种变化必须与我们行为世界中的条件之变化相一致,但是并不是行为世界的这个部分也一定会变化。正如我们在第五章里所指出的那样,变化是不变因素(in-variant),行为世界中的运动或变化来自有效条件的特定变化,但是不一定是行为环境中的一种变化。事实上,在正常的身体运动情况下,格局将保持恒定,而自我则将成为运动的载体。例如,我们走过一间间房间,我们的视网膜意像不断地发生改变,但是行为的房间却保持静止状态,而行为的自我被体验为处在运动之中。邓克尔(Duncker)关于诱导运动(induced

    motion)的研究已经表明为什么情形必须是这样的。如果实际的相对运动发生在两个物体S和E之间,那么,在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E这个闭合物体而不是S这个包围物体将显现出运动状态。我们也可以用下面的说法来表述:我们的活动改变了我们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从而也改变了我们从地理环境中接受的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可是,从这种变化着的刺激中产生的行为世界是这样的,即格局保持恒定,而自我和其他一些物体则处于运动之中。

    动限定位的特殊问题

    邓克尔还将他的理论应用于空间知觉这个老问题上去。定位的经典理论必须区分稳定视的定位和动服的定位,在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中,第二种方式——动眼定位——是一种正常的情形,它对这个理论提出了更大的难题。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当视网膜意像由于我们的眼动(eye-movements)而使得我们看到行为物体穿越视网膜而运动时,行为物体仍旧停留在它们的原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海林(Hering)的理论尽管具有独创性,但仍表现出他那时代理论研究的附加特征(1879年,pp.531f.)。按照他的理论,在眼睛处于正常位置时,正如我们前面所见到的那样,每个视网膜点具有一种明确的空间值。例如,视网膜中央凹具有的空间值为O,而它左边一个点L所具有的空间值为+X,也就是说,它出现在“正前方’的右方(见图93)。当我们通过与距离FL相一致的角度将我们的眼睛转向右边时,原前投射于L上面的物体现在便被投射到了F上面,而原先投射于F上面的物体现在则被投射到了B上面,由于FR=FL,因此,R点具有的空间值(大约)=-X。如果视网膜点在眼动期间保存它们空间值的话,那么我们的两个物体便应当经历向左方的移置过程。而实际上,它们表现出处于静止状态。结果,海林作了这样的假设,在眼动期间,一切空间值都以这样的方式变化,以致于它们被一定量的运动所取代。这是根据该理论对事实所作的正确描述,它也将从下列表格中清楚地反映出来。在该表格中,我们列举了三个视网膜点的空间值,也就是F、L、R在眼动前后的空间值。

    表11

    视网膜点

    在眼动之前,物体A投射于F上,物体B投射于L上

    在眼动以后,物体A投射于R上,物体B则投射于F上

    F

    O

    +X

    L

    +X

    +2X

    R

    -X

    0

    当眼睛转向右边时,便向每个视网膜点上增加一个与眼动量相一致的“右侧”空间值。结果物体仍旧留在它们的原处,而物体投射于其上的那些视网膜点的转移,正好被视网膜点上各自空间值里的转移所补偿。物体A原先投射在F上面,它的空间值等于O,而且显现在一定的位置上,其特点是笔直向前。然而,在眼动以后,物体A便投射在R上面,R原先的空间值为一X;也就是说,在眼动以前,投射于这个点上的一个物体将出现在那个“正前方”的左方。但是,随着眼动,一切空间值都已通过+X而被改变了,因此,对物体A投射于其上的R点来说,其所只有的空间值为-X+X=O,也就是说,该物体出现在它原先出现过的地方。

    作为一种纯粹的描述,这一图式是与事实相符的。但是,比之它作为一种描述来说,它有着更多的东西,它要求包含现象的解释。因此,它必须把视网膜点所经历的空间值的变化归之于一种原因。按照海林的理论,这个原因存在于注意之中。当我们自发地移动眼睛时,我们的注意与此相伴随,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的注意在我们的眼动之前便发生了,从而导致了空间值的这种变化。希尔布兰德(Hillebrand)甚至试图表明,为什么注意的变化会导致这种空间值的改变,不过,他的理论太复杂了,以致于我们在这里无法加以报道。同样,我也不打算批评该理论的一些细节,而只想指出其中一点,即该理论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数据:在我们转动眼睛以后,我们确实在原先看到这些物体的同样地方看到这些物体,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我们不再朝正前方看了!这最后一个事实恰恰被海林-希尔布兰德的理论给完全疏忽了。然而,它可以直接从邓克尔的理论中引伸出来,以我们在实际的身体运动期间引伸格局恒常性的同样方式去引伸它。视觉系统是自我的一部分。由于视网膜图样的移置而导致的行为世界的运动,既可以由整个自我产生,也可以由自我的这个部分产生,只要具备这样的条件,即自我的其余部分保持恒常。

    然而,还有一个事实对海林的理论提供了特别有力的支持,该事实现在也必须与邓克尔的理论相一致。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当病人转动眼睛时,他们看到了在他们的视野中处于运动状态的物体。这一现象与海林理论的关系是十分简单的。让我们假设一下,右眼外部肌肉是局部麻痹的肌肉,致使眼睛不完全听从于与一种运动有关的神经支配,结果,实际发生的运动将比“意欲进行”的运动要小一些。因此,按照海林的理论,它一定会导致物体的移置。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我们的那张表格(见边码p.385)。在病人的案例中,空间值的变化与我们表中反映的变化是一样的,因为它有赖于“意欲进行”的运动,也就是说,它有赖于我们意图的特征——注意的变化。但是,物体在视网膜上的转移将是不同的。这样一来,物体A不是转移到R点上,而是仅仅转移到空间值为-Y的R’上,而Y<X。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注意的转移,所有的视网膜点将通过+X来转移它们的空间值。结果,在眼动以后,A出现的地方将是-Y+X,而X>0,那就是说,物体沿着眼动方向移动,我们可以说,物体已经从眼睛那里逃离出来。正如我们用我们的手指按压眼球使眼睛转动从而看到物体在运动那样,这个事实也证明该理论不可能像我们所阐述的那么简单。在正常的情形和上述后两种情形之间的差别是这样的:在最后一种情形里,眼动是在没有动眼系统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在前一种情形里,眼睛是由部分瘫痪的运动器官来进行运动的,在第一种情形里(即在正常的情形里),运动和由此产生的视网膜意像的转移是通过神经和肌肉的正常功能而发生的。看来,似乎在这些条件下,自我的眼睛系统只有在动服系统参与的程度上才成为运动的载体,而且不受最终达到的结果的支配。因此,当动眼系统根本不参与的时候,如同通过按压眼球而发生移置那样,眼睛不会体验到在运动,而刺激的转移量将出现在物体的运动中。可是,另一方面,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眼睛系统传送的运动要比视网膜意像的实际转移所产生的运动更大一些,那就是说,如果呈现的物体处于静止状态,那末,物体和眼睛之间的相对运动便会太大,原因在于体验到的移置量将成为由实际移置量决定的不变因素。因此,物体也一定看上去与眼睛的运动一样,在眼睛运动的同一方向上移动着。读者也许会发现他难以理解这样的推断。为此,我将以另一种方式来阐释我的论点。现实中,视网膜上的两个物体A和B彼此之间处于相对的运动之中;而在经过了一段时间t以后,其相对移置量的大小为s。因此,按照我们的不变性定理(invariance

    theorems),具有s程度的一种运动是应当被察觉的,依特定条件而分布于行为物体a和b的中间。让a和b在时间t期间沿着直线ab而运动。因此,由a通过的路线将是s1,由b通过的路线将是s2。由此可见,在运动结束时,a和b之间距离的变化等于s1-s2。按照我们的不变性定理,也就是等于S;S1-s2=S。如果s1=O,那么,-s2=s,而如果s2=O,那么,S1

    便等于S,这是很自然的,它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即一个物体被看到处于静止状态时,另一个物体便成为运动的唯一载体。显然,在上述例子中,任何一种物体的运动肯定是相反方向的,也就是说,当s1为正时,s2为负。如果s1<s,那么-s2>O,因此s2<O;这样一来,物体又在不同方向中运动了。但是,如果s1>s,那么一定s2>O,也就是说,两个物体一定沿同一方向运动。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直接用于眼动的例子,s1是体验到的眼睛运动,s1则是物体的运动,而由视网膜移置s所决定的S则代表行为的眼睛系统和物体之间的整个相对转移。在正常的情形里,S1=s,因此s2=O。可是,在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s1>s,因此s2>O,物体必须在眼动的同一方向上运动。然而,在通过用手指按压眼球而使眼睛产生运动的例子中,s1=O,因此s2=-s,物体便成为唯一的运动载体,并且以一种与眼动方向相反的方向而运动。最后,我们可以考虑一下眼部肌肉完全瘫痪的病例。在这里,s=O,从而s1=O,物体和眼睛系统之间不可能经历任何移置。但是,由于s1>O,因此S2=X,病人觉得他的眼睛和物体以同一方向运动,并且具有同样的角度移置。这种情况很有启示性,因为它表明我们的呈示是过分简单化的,这里,我们具有S=0,况且还察觉到运动,它表明一个第三系统(即身体系统)也必须加以考虑。s=0可以与没有运动被体验的情况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可与既非体验到物体的运动又非体验到眼睛的运动这种情况相一致。实际上,眼睛的运动是被体验到的,因而物体的运动也被体验到了。可见,该过程的原因不可能单单是视网膜意像的转移,因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便无法理解为什么在这种情形里会发生运动的体验。相反,我们必须假设,自我内部(intra-Ego)的力量开始运作起来,并直接决定了s1的规模。所以,正是由于不变性定理,一也受到了制约。

    为了便于我们的解释,我们还想补充两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曾在第三章讨论天顶-地平线错觉时提及过,它便是知觉特性(perceptual

    properties),像大小等等一样,知觉特性有赖于动眼系统的条件(见边码p.94)。因此,当我们现在把对物体定位和运动的决定性影响归之于动眼系统时,我们并不是提出一种全新的主张。第二个事实是,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人只有通过他们周围物体的干扰行为才了解他们的残疾,而不是通过转动眼睛时感到不方便才了解到眼睛肌肉出了问题。即便一个外直肌(rectus

    externus)全瘫的患者也往往会产生这样的感觉,即好像他的眼睛在向右边运动,尽管他的眼睛实际上是不能动的。

    还有其他一些例子也表明,眼睛似乎在移动,而实际上它们却是不动的。在邓克尔的实验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两个被凝视的物体中有一个物体被看作在移动,即便实际上当时那个未被凝视的物体恰恰是运动的载体。这里,主要的结果是被凝视物体的诱导运动;由此出发,按照不变性定理,眼动必然像我们先前例子中描述的那样以同样的方式踉着运动。由于不存在任何移置,因此,眼睛和物体之间没有一种相对运动可以被体验到。由于物体以运动形式出现,眼睛也必然以运动形式出现;被试以为他用自己的眼睛跟随着运动着的物体,而实际上他用眼睛盯着一个非运动着的物体。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我们的解释,因为在这样的情形里,动眼系统是与知觉系统直接相联结的,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如果没有这样的联结,凝视将是无法解释的。

    对一个不稳定格局的自我的影响

    所有这些影响都是包括自我或自我的一个亚系统的内隐组织的影响,它们受制于格局稳定性的规律。在一个不稳定的格局里,一切活动都受到严重阻碍,因为姿势和平衡都受到严重影响。心理学家对此如此忽视,这是令人惊讶的。然而,即使是最简单的实验,也表明了一个稳定的空间格局在维持我们的身体平衡方面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人来说,只要他睁开眼睛,用单腿站立是相当容易的。不过,如果闭起眼睛来试一试单腿站立,你将会惊奇地发现这是多么的困难啊,而且,你还会惊奇地发现,你将很快地不得不使用另一条腿来保持平衡,以免跌倒。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我们靠眼睛站立,正如我们靠双脚站立一样,或者靠眼睛站立也许更好一点,因为我们借助我们的眼睛保持平衡,甚至借助我们的眼睛将身体靠在周围的物体上面,正如借助手靠在周围物体上一样。我们这样说毫不夸张。这使我们想起了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的一个例子,即重量级运动员未能打破现存的记录,原因在于他们注视的墙壁缺乏清晰度(参见第二章,边码p.45)。对于我们的平衡得自视觉这一事实,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例证是,当我们试图直立在一座狭小的山峰上,两边是几百英尺或者几千英尺的深渊。我引述一下索利斯(Thouless,1928年)的话,他已经刊布了有关这种情况以及类似问题的论文:“如果要求一名新手直立在那佩斯尖峰(Napes

    Needle)的山顶上,那么,对他来说,保持身体平衡的困难几乎是难以克服的。确实,他本来是毋须攀登那么高的。如果他登上一块孤单耸立的顶部平坦的岩石,离开地面8英尺,那么,他也会发现,直立于这块岩石上面是十分困难的”(p.162)。在第一种情况下,没有视觉格局为那位登山者提供支持,在第二种情况下。格局被这样的事实给歪曲了,即一个清晰的场存在于站在岩石上的那个人的“背后”,而不是存在于他的前面。因此,这个人存在着从前面掉下去的危险。索利斯的解释尽管在细节上稍有不同,却也推论出了视觉垂直线的错位(dislocation)。

    由于我们把身体的平衡托付给一个凝视的格局上面,因此,格局稍有不稳或者稍有变化,便将对我们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华生(Watson)列举了失去支持引起恐怖反应的两个主要刺激之一。这一事实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也是可以理解的。失去支持意味着一种格局的不稳定,正如我们在先前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的空间并非完全视觉的(参见第四章,边码p.121)。尤其是当涉及空间格局时,它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我们刚刚提到过的那些因素。失去支持会影响前庭(vestibular)以及深度感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名具有很不清晰的视觉空间的婴儿身上将成为格局的主要基础。由此可见,失去物理的运动,对于婴儿来说,便意味着通过格局的不稳定而失去了行为的支持。用华生的话来描述,这种格局的不稳定产生了剧烈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纯粹的视觉手段来重复这种体验。在乡村集市上,用来吸引大众注意的旋转式房间便是这种例子。这里,如果参观者想要接受一点刺激的话,他便被领到一间外观极为普通的房间里面,它的墙壁会突然地高速旋转起来,致使参观者感到头晕目眩,该情景如同他本人在旋转一般。格局的这种转换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下面我以爬山为例再举一个例子。当一个人爬上一条相当陡峭的山脊时——这种体验与我们问题的关系已经由索利斯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他来到一块水平方向的休息地带,尽管他在这块地方可以相当容易地站立,但在最初的瞬间这个人反而会感到相当地不舒服:约在一秒钟左右的时间里,世界失去了它的稳定性,它开始摇晃,而这个人也被诱使着与它一起摇晃。我们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仍是格局转换的缘故。当一个人爬山时,山脊从现象上看是垂直的,或者几乎是垂直的;它形成了一个人空间格局的主要部分。现在,当这个人站立起来以后,格局就必须转换,而这种转换还没有很好地得到限定,因为山岭的两边都被空气包围着,而最近的物体也相距甚远。

    小结:格局和姿势

    我们已经看到格局对活动是何等的重要。尽管所有的特定活动都是指向物体的,而不是指向格局的,然而,姿势和平衡(没有它们活动是不可能的)却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格局。当然,姿势也是活动,它是由神经支配的不断的相互作用来保持的。换言之,姿势的保持也是执行者(executive)的一项任务,在这任务中,看来执行者主要受制于格局-自我的力量(framework-Ego

    forces)。

    指向的活动——力的图解

    如果现在我们从姿势活动转向指向活动(directed

    action),那么,我们便会发现极其重要的场内之物了。对于每一个个别情境来说,人们必须试着发现正在运作的力量,以及限制活动自由的场内的强制因素。勒温(Lewin)及其学派已经使用了这种方法,通过特定的图解(从这些特定的图解中,作为结果而发生的活动可以被推断出来)呈现各种场。一个相对来说简单的例子便是一个孩子遇到一个相当具有吸引力但被禁止的物体,或者这个孩子遇到一个不愉快但却可以获得报酬的任务。读者可在1931年勒温的文章中找到各自的图解。

    在这样一个场内,物体按照自我的行为具有各种特征;有目标物体(goal

    objects)、导向目标的路径、工具、符号和信号、障碍、弯路,等等,其中有些特征已由托尔曼(Tolman)恰当地加以讨论过了,尽管在我看来,这位作者用其符号-格式塔(sign-gestalt)概念把该图景过分简单化了。通过符号-格式塔,他把重要性归于符号,而在我看来符号不过是许多不同种类的动力事物中的一种而已。我们在第二章中(见边码p.43)关于场行为的描述应当根据我们上述讨论的观点来重读一下。

    动力特征的可变性

    当用这种动力学方式考虑我们的场时,我们必须避免错误地高估物体动力特征(dynamic

    characters)的恒常性。我们已经看到,需求特征(demand

    characters)会随着需要而发生变化。但是,这仅仅是可能发生的变化中的一种变化而已。一条弯路可能变成一条直路,一块绊脚天可能变成一块垫脚石,一个玩具可能变成一件工具,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物体也可能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变成一个令人厌恶的东西,这全靠瞬间的条件而定。这些变化将在我们讨论学习问题时进行阐释,因为它们可能或多或少地具有持久性。这里,我们只想强调对活动来说具有重要性的一个问题。

    行为物体的功能特征

    让我们回忆一下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出的行为环境问题,我们发现一些极重要的东西被遗漏了。我们探讨的行为环境除了由正方形、圆形、椭圆形和其他一些形状所组成的之外(它们具有不同的颜色,位于不同的地方),也由立方体、球体和其他一些固体所组成。但是,由此引伸出来的组织定律(laws

    of organiza-tion)并未解释为什么我们看到了椅子和桌子,房子和桥梁,或者邮局、信箱、汽车等等。组织定律不可能提供这样的解释,因为它们仅仅处理心物场的外部,或者说环境部分中的力量,这些力量不可能单凭它们自己产生出我们日常使用的物体。我们所提到的一切物体的特征(这是我们先前的理论所忽略的)是,它们与我们自己的活动有关。对一位异乡客来说,伦敦街道上的红色柱状物不过是奇异的柱状物而已;但是,正是这些红色柱状物的用途使它们成为邮箱,同样,当一名来自澳洲丛林的居民到达纽约港时,还以为他突然进入一个蛮荒多山的乡间。相反,对一名艺术家来说,一间房子可能成为一个立方体,一座山可能成为一个圆锥体,而这不仅仅对立体派艺术家来说是这样。由此可见,像大多数相貌特征(physiognomic

    characters)一样,这些“功能”特征(“functional”characters)是物体一自我组织(object-Egoorganization)的产物,与先前的特征不同,因为事实上,它们不是这些组织的主要结果,而是只有当特定物体在行为活动中发挥作用时才会显现的特征。所以,这些特征像需求特征一样,有赖于先前存在的需要,但是却以不同方式实施这种依赖。通常,需求特征将随着需要而来去。可是,功能特征则不同,它是持久的,只有当它作为一种特殊力量的结果时才会消失,正像艺术家的特殊态度那样。一切需求特征是相貌特征的前提,或者说是功能特征的前提,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正确的。正因如此,那边的那只绿色箱子不会使我偏离我打算寄信的行走路线,而是邮箱才会使我这样干;我也不会用这个T形的东西把一枚钉子敲进墙壁里面去,而是一把榔头才会使我这样做;如此等等。但是,曾几何时,这样一种T形物体由于可以被当作一件工具来使用,因此它也一度成为一把榔头。现在,让我们回到功能特征和需要之间的关系上来。只要不产生使用一把榔头的需要,便不会有任何榔头,不论周围可能会存在多少合适的T形物体。但是,对我们来说,一把榔头就是一把榔头,甚至当我们不需要它时也一样,尽管这时它不会通过它的榔头特性来决定我们的活动;如果它进入我们的行为之中,它便可能以许多方式这样做,既可以作为敲击钉子的工具,又可以作为镇纸的重物,等等。它的“需求”特征一直在变化着,而它的功能特征却保持不变。首先,这意味着,通过它的使用,物体经历了持久的组织变化,随着这种持久的组织变化,它不再是一种自我一独立(Ego-inde-pen-dent)的东西(像我们在先前的论证中曾经用过的那些正方形和十字形的东西),而是成为与自我具有一种持久关系的东西。其次,这意味着,这样一种重新组织可能会变得持久。关于这种陈述的一般意义,我们将在记忆一章中加以讨论(见第十一章);此刻,我们只须作出这样的评论便可以了,即生物体在其生命的任何时刻,其行为环境有赖于生物体早期时刻的行为环境。这种陈述本身是一种陈旧的说法。事实上,心理学家都受过这样的教导,即知觉有赖于经验和记忆;正如我们在第三章(见边码p.85)的讨论中所了解到的那样,传统心理学通过记忆的参与来界定知觉,并把它与感觉区分开来。但是,这种理论与我们在这里发展的理论是有极大区别的。一方面,它把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见边码 p.86)用于感觉的解释;另一方面,它根据同化假设(assimilation hypothesis,见边码

    P.103),通过为这些感觉补充新的要素——意像(images)来对知觉进行解释。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对所有这些传统的假设进行了驳斥,现在,我们用一种新的假设来取代所有这些传统假设。尽管这种新的假设此刻有点模糊——甚至在我们后面的讨论中也不大可能使它变得更加明确——但却避免了在反对旧理论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异议,而且与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个新理论中,经验仍然具有它的位置。如果它没有位置的话,那么我们的理论确实够愚蠢的了。可是,在我们的理论中,经验的作用并不是在旧的理论上加一点新的元素,而是改变先前的组织。

    然而,在支持我们关于“功能特征”的理论方面,我们所掌握的实验证据还很少。就人类实验而言,我们可以引证由阿赫(Ach)于1930年实施的“能适应性”(“quality

    of pliancy(——Gefugigkeitsqualitat)方面的研究,在这个研究中,阿赫通过让被试对无意义音节(nonsense

    syllables)作出反应的方式,建立了无意义音节的功能特征。就我从阿赫的简短报告中所能见到的而言,其结果是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的。但是,若要使这些实验成为概括的基础,则实验的条件过于人为化,材料与其功能特征之间的关系也过于任意化。自苛勒用黑猩猩进行经典的实验研究以来,动物实验已经变得更加合适。在动物心理学中,让动物对熟悉的物体予以新的使用也已得到了实施,因此,如果允许我们进行类推的话,则可以认为动物行为环境中新的功能特征已经产生。遗憾的是,用类推法进行的这种推论无法直接地得到证明,尽管有些足智多谋的实验人员可以发明一些间接证明它的新方法。如果我们列举这些实验的细节(这些实验对大多数心理学家来说是颇为熟悉的),也不会为我们的论点增加什么说服力。我们不得不等待在人类被试身上开展理想的实验;根据我们的宗旨,人类被试得到青睐的原因(与动物相比较而言)不仅在他们能说话,能报告行为物体经历的变化,而且在于人类被试有更多的需求,并能创造一些新的需求,正因如此,与各种需求相一致的功能特征可被创造出来。

    态度及其对行为环境的影响

    尽管我们在自我-物体力量所引起的功能特征方面缺乏直接的实验知识,但是,我们却在自我是否能够影响行为场这个一般的问题上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不仅日常经验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而且很好控制的实验证据也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在第四章里,我们已经提及这样的事实,即一个点的能见度(visibility)有赖于观察者的态度(见边码P.148);在实验心理学的初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