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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活动—反射;自我;执行者(1/2)

    行为的结果。行为问题。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守恒和发展。反射。自我: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自我的复杂性。执行者。执行者的控制:三个例子。需求的特征。离题谈一下美学。物体和自我之间的动力关系:决定我们行为的事物。执行者的实际控制。活动的一般原理。

    行为的结果

    心理学涉及行为(behaviour),在所有的自然事件中,行为是最有趣的事件之一。让我们把生命出现以前的地球状态与地球现在的状态作一比较,以便为我们的这一观点提供要旨。于是,我们可将一处“纯粹的”景色(如我们现在可在极地或山顶上发现的景色)与我们的都市作一比较,与我们的农村、我们的港口和我们耕种的田野作一比较。就纯粹的地理事件而言,这种变化是惊人的。矿石从地球内部开采出来,经过提纯,制成钢和铁,这些东西又变成围绕着地球的铁轨,支撑我们城市里高大建筑物的构架,纵横驰骋于海洋上的船只,并在各种机器里为我们日夜工作。与之相似的是,煤炭被挖掘出来,亿万吨的煤炭正在被人们消耗着,以便使发动机转动,并保护我们免受恶劣气候之苦。河流改道,山谷被淹,杂草丛生的土地让位于有规律的植物轮作,这些是人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农作物。城市纷纷崛起,每一座城市都有一种复杂的结构,具有一种人类出现以前从未有过的秩序,也即人类在发展其自身的文明以前从未有过的秩序。此外,城市里还发生了以下一些奇怪的事情:在有些建筑物内,每夜挤满了人,他们在半明半暗的光线中观看白色银幕上活动的东西,聆听一台复杂的机器发出的声音;在其他一些建筑物内,人们摩肩接踵地注视着一块块涂着油彩的画布;在另外一些建筑物内,人们安静地坐在那里翻阅一种称为“书籍”的奇异东西,这些书籍需要人和机器方可制造出来。于是,便有了一些滑稽可笑的纸片,称之为钱,钱从一个人手里传递到另一个人手里,而且以巨大的数目保存在称作银行的建筑物里,银行反过来又支配着亿万人的行为。我可以毫无止境地描述没有生命的世界和今日世界之间的地理差别;所有这些重大变化都是由行为来产生的。

    由此可见,作为行为的代理人,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兴趣便不足为奇了。我们对行为发生兴趣,其本身便是一种行为。然而,尽管这种兴趣是巨大的,而且我认为对我们未来的文明也是很基本的,但是,从历史的观点看,这种兴趣却出现得较晚,并且是次级的或第二位的。“对行为发生兴趣”的行为肯定要比“对世界发生兴趣”的行为出现得更晚一些。起初,我们只关心得到食物、庇护所以及取暖,后来才关心我们自己,也即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提供者,最后才关心我们自己在这种劳动中的活动。

    行为问题

    我不准备在历史问题上多花笔墨。确切地说,我将以我们今日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我们看到行为的具体表现,于是对它进行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倡导了一种特殊类型的行为,称之为科学,科学反省它自身,并试图在心理学事业中遵循它在其他领域中已经发展起来的一些方法。

    科学的解决办法能否在不考虑它的有序的和有意义的结果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呢?

    由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上的一股有力力量,因此,当我们在解释行为时,如果忘却行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我们有希望得到成功吗?也就是说,为了解释行为,我们是否应该先得到关于行为的那些普遍知识(这种知识对行为的成功起关键作用)呢?实际上,当我们拥有文明时,如果用文明来衡量的话,这种文明此刻可能显得有些混乱,对此,与行为结果无关紧要的一些原理能很好地解释这种混乱,那么,单单介绍一些这样的解释性原理行吗?我们能否运用一些能使任何一种文明的或然性,以及人和动物生存的或然性变得无限之小的原理呢?我们能否把不可能性这样的事实通过叫做“机遇”的东西,使其变为现实呢?这样一种解释会不会最终导致放弃任何解释呢?如果我们知道我们在实施行为期间我们的每一根神经、每一块肌肉、机体的每个独立部分发生了什么情况的话,那么,能否用此来解释我们的铁路系统,我们的文学、艺术和音乐,以及我们的科学呢?当人们把一块石头从甲地运往乙地,不论这种行为仅仅是一种运输,还是建造金字塔或哥特式大教堂的巨大工程的一部分,其过程是一样的。人类的行为始终具有建筑类型的性质,而不仅仅是搬运而已。那么,对行为作出解释的任何一种尝试能否在排除其基本原理的情况下期望获得成功呢?换言之,根据我们第一章介绍的条件,行为科学能否在没有秩序(order)和意义(meaning)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呢?

    导向生机论的机制

    用这样一种方式继续下去的任何尝试迟早会发现,它永远无法完成其任务——把行为视作创造文明的力量,把那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维持个体的行为视作我们方程里的X(未知数),任何一种这样的尝试必然会把人们引向此路不通的墙壁。不甘于这种障碍的人类心理靠自身建立起梯子,以越过这种障碍;也就是说,引入一种新的原理,它与那些把人类心理从其目标中脱离出来的原理全然不同。我们在第一章里介绍的二元论(dualisms)或多元论(pluralisms)已经成为所有这些尝试的必然结果。由于机械论(我们是用它们自己提供的名称来称呼它们的)始终未能解释为什么行为是有序的而不是混乱的,因此这些理论为生机论(vitalism)所补充。生机论将秩序和意义归之于一种新的力量,也即生来就具有秩序和意义,并把它们强加于机械论的性质之上。起初,我们拒绝接受这样一种解决办法,后来,我们表明秩序和意义怎样才能保留在这个理论体系之中,而毋须充当临危解困的神仙。这项研究是在知觉领域里完成的。

    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守恒和发展

    我们的第一个目的是在行为场(field of behaviour)达到同样的结果。“可以这样说,有机体的行为像一种物质过程的复杂系统,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积极地倾向于保持一种复杂的模式”[汉弗莱(Humphrey.p.41」。

    这一观点(经过作者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第一个原理。该原理声称,有机体是一种特殊的系统,这种系统在无机界也可以找到,其构成的标志是,它的一切反应都具有守恒的倾向(con-

    servative

    tendency)。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我们把有机体及其(地理的)环境视作一种系统的话,那么,对该系统之平衡(equilibri-um)的任何一种骚扰都将导致重新建立起一种平衡状态,一种对有机体来说独有的平衡状态。有机体的平衡是一种稳定的平衡,是在骚扰以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平衡。当然,严格地说,这并不正确;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的新的平衡木同于旧的平衡。实际发生的事情并不仅仅是一种守恒,还有其发展(devel-op-ment)。系统是守恒的,同时也是发展的。如果系统不是守恒的,而是处在瞬息万变的境况之中,那么,就不可能有同一个有机体,一个能使我们长时间去这样称呼它的有机体。如果它只有守恒,以致于始终回复到同样的境况,那么它便不成其为一个有机体了。“客观地考虑,有机体的同一性(identity)不同于一个毫无活力的事物的连续同一性……提供给有机体的并非物质的同一性,也非形式的同一性,而是发展和变化形式的时空统一性;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有机系统的渐变模式是单一的长久事件,它受制于外部变化,与此同时,又在内部进行调整,而且,如同我们经验中的一切事件那样,它在四种维度中发生着,三种是空间维度,一种是时间维度”(汉弗莱,pp.54-55)。汉弗莱已经调查过系统的哪些特性使得这种行为成为可能。我们不想追随汉弗莱的一般方法(他的方法既包含了物理学和化学的一些部分,也包含了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一些部分),我们将坚持特定的心理学问题,并探索汉弗莱的一般原理如何在那里得到证明。

    在我们开始探索以前,我们想再讲几句。乍一看,我们取自汉弗莱的一般原理与我们需要的原理相距甚远,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原理应该面对行为的有序的和有意义的结果。那么,汉弗莱的原理与文明究竟有何关系呢?显然,该原理还有不足之处,它既可用于动物,又可用于人,而动物是不会产生文明的。承认这一点,也就承认我们不得不做更多的事情。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一原理至少把我们引向正确的道路,以便找到我们需要做的那些事情。首光,它排除了把混乱作为行为的结果;其次,它考虑了系统的发展,为我们称之为文明的行为结果留下一个席位。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满足了我们提出的要求。我们的任务是去填补鸿沟,以便表明使人类行为超越动物所能达到的结果的显著特征是什么。大体上,可以预期下列答案:有机系统建立的新平衡有赖于旧系统受到的干预。倘若我们可以期望干预的可能性,我们便可使平衡的可能性在种系发生系列(phy-logenelic

    series)中得到增强,尤其是使低于人类的动物在向人类跨出的步伐中得到增强。

    反射

    传统的理论

    传统的活动理论(theory of

    action)是以所谓的反射(reflexes)为开端的,也就是说,用相对孤立的刺激引起相对孤立的运动;膝跳反射以及瞳孔的收缩和扩张可以作为例子来说明。传统的理论以两种方式来运用这些反射:首先,它提出一种关于反射发生的极其简单的假设,这种假设以某些解剖学发现为基础;其次,传统的理论把这些简单的反射视作元素(elements),我们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这些元素的结合而发展起来的。根据上述两个方面,反射理论是我们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感觉理论的直接对应物。然而,反射理论同样不能令人满意。由于我在几年前刊布的一本著作中(1928年,第三章,4和5)已用较大篇幅讨论过这种理论,还由于这种理论很快地从心理学理论体系中消失(如果不是从教科书中消失的话),因此,我在这里只能从简了。反射作为一种过程,已在一种结构中找到自己的解释,那就是所谓的反射弧(reflex

    arc)。反射弧是由一个传入神经元,一个传出神经元,以及普通的神经元或更多的中间联结神经元组成。起始于一端的兴奋通过整个反射弧进行传导,于是刺激将会引起反应。显然,这种理论属于这样一种类型,不久以前我没说过,它不可能为行为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这种理论没能为行为的有序性和意义性提供可以遵循的任何原理。有机体被赋予大量的反射弧,其中众多的反射弧同时受到刺激,由此产生的行为是有序的,它使系统守恒,而不是通过每一种反应使它发生改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此外,一种刺激模式伴随着另一种刺激模式而发生,在这个序列中,大量的刺激完全是任意发生的;可是,行为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目的的,有目标指向的,也就是说,是有序的和有意义的。

    眼动

    现在,让我们讨论一组反射,它们在有机体整个行为中的作用是具有专利的,那就是我们的眼动(eye

    movements)。每只眼睛有六块外部肌肉附着于眼球上面,使之沿着其轨迹转动,这六块肌肉受制于三根不同的颅神经,后者起源于不同的皮质中枢。此外,每只眼睛均有其内在的睫状体肌肉,它们专司调节。于是,从解剖学角度讲,动眼系统(oculomotor

    system)的复杂性是巨大的。该系统产生三种可以分辨的运动:(1)调节,(2)凝视和追踪,(3)会聚。

    调节

    我们已经相当充分地讨论过第一种运动(第四章,见边码p.74和p.119)。凋节(accommodation)意指为清晰的组织创造最佳可能的条件。当清晰度相当好时,便达到了平衡,也就是说,当感觉过程已经达到最大性能时,平衡得以实现。如果无法达到一定的清晰度,就像我们看着一块屏幕,上面放映着聚焦得很差的图像那样,则动服系统便处于经常的紧张状态,我们的眼睛会感到疼痛。调节具有真正反射的一切特征,它是自动的,而且“无意识地”发生着,我们对它的发生简直毫无察觉。然而,根据刺激弧理论:可供调节使用的刺激是什么?调节发生之前受到刺激的同样一些视网膜元素嗣后仍然受到刺激,尽管这种刺激稍有不同。但是,除了把它归之于它的成功以外(这里所谓的成功就是随后发生的视觉过程的组织),没有一种系统的方法来描述这种差别。于是,第一个例子表明,纯粹的反射弧理论毫无帮助。同时,它表明了一种正确的理论:反射被视作良好组织过程中的一个部分事件。

    凝视和追踪

    尽管我们尚未直接讨论过动眼系统的第二种作用,即凝视和追踪(fixation

    and

    pursuit),但我们却在引发视网膜中心的图形功能时已把它作为一个例子而加以运用了。我们把它与以下事实相联系,如果视觉组织是一个同质背景(himogeneous

    ground)上的一个图形,那么,眼睛的运动方式便是为这个图形创造条件。通过使之成为闭合部分来尽可能将它视为图形,也就是说,把它转移到中心部分,通过对它的凝视使这个图形尽可能表现出来。我们可以补充说,如果图形居中的话,则在这样一个简单条件下,整个场的平衡将十分稳定,因为这是最大对称的条件。在这一简单情形里,我们对凝视的解释与我们对调节的解释是一样的:感受器的运动以这样一种方式发生,即产生自感受器刺激的组织会尽可能完善。

    让我们把这一解释与流行的解释比较一下。“当我们仔细地进行考察时,这些过程反映了视网膜各点的光线印象和眼动的独特冲动之间相互联结的复杂而又分化的系统。严格地说,不同的运动肯定产生自不同的视网膜点;因此,视神经的不同的纤维肯定与控制眼动的运动神经具有不同的中心联结”[彪勒(Buhler),1924年,pp.103f]。我已经以若干根据与这种解释进行过争辩(1928年,pp.78f)。首先,必须记住的是,从每一个视网膜里引出大约100万根感觉神经纤维,总共大约存在200万个独立的联结。然而,我们不该被单纯的数字所吓倒。应当使我们中止的倒是下列令人吃惊的事实,即这200万个联结必须以这样的方式安排,以至于通过这种安排,产生了凝视的有序结果。观察到的事实是,不论在一间暗室的何处,只要有一个光点出现,它就会被凝视;换言之:终级状态在单个光点投射于视网膜中央凹时被达到,不论开始时的状态如何,也就是说,不论这个光点在何处被初次投射。那么,究竟是谁或什么东西产生了这种安排呢?正是这个困难使得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等人在眼动问题上求助于一种经验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在这里也是无益的,它与观察到的事实极少一致。然而,拒绝经验主义解释并未改善先天论解释的处境。我们对实际事件的简要阐述,即终极状态与开始状态互不依存的观点,直接指向了一种不同的解释,其特征对于大量单纯的物理事件是共同的,这些事件是在没有这种特定联结(正如关于凝视运动的先天论所假设的那样)的系统中发生的。被一根绳子悬挂起来的摇摆的重物最终将在同样的位置上停息下来,不论它摇摆的方向如何,也不论它摆动得多远,原因在于,在这个位置上,实际的力(一方面是他心引力,另一方面是绳子的弹力)处于完全的平衡状态之中。

    其次,我认为,提供的例子是过于简化的。尽管最终结果不受眼睛的最初位置的支配,但是,使最终结果得以实现的实际运动却非如此。由此可见,不是我们发现需要假设那200万个联结,而是我们不得不假设几倍于200万个的联结;如果第一种系统本身具有微不足道的可能性的话,那么,这种可能性仍将无限地减少。再次,我提及由玛丽娜(Marina)从事的几项移植实验(transplation

    experiments),它们直接驳斥了这一理论。这里,我不准备对此详述。相反,我提出第四个论点,也就是说,这一理论涉及经验错误,如果没有经验错误,它就不可能产生一种对反应而言的刺激。总之,我认为,在这方面,凝视和追踪是与调节相似的。

    在迄今为止描述的这个实验中(即一间暗室中出现一个单一的光点),似乎没有出现什么困难。但是,随着凝视的发展,这种情形与下述相反的情形没有什么差别:在一个同质的明亮场内的某处出现一块黑斑。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情形要更加复杂得多。如果我们暂且不去考虑由我们的态度和兴趣施加于凝视的影响,那么,我们的眼睛便仍然处于这种情形,即我们的眼睛向四周无目的地张望,时而停留在这个物体上,时而又停留在那个物体上,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停留在物体之间的空间上。这样,便产生了追踪运动,在追踪运动中,我们的凝视目光追随着一个运动物体,最后,便出现下面的事实,即我们把眼睛转向突然朝我们发出的声音的方向,洛温弗尔德(Lowenfeld)发现,这种反应在三个月的婴儿身上尤为典型。

    那么,我们从上述四个例子中可以作出哪些推论呢?如果明亮背景上的一个黑点与黑暗背景上的一个亮点具有同样效果的话,那么,作为一个物理事件的刺激便不再受到限定了。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引发反应的一个点以外,整个视网膜均受到刺激。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并非一个点的刺激启动了反射运动,而是一种刺激的异质性启动了反射运动,当这种刺激的异质性被带入视网膜中心时,运动便以这样的方式发生。用此方式进行阐述,凝视的事实便不再表明像神经元联结(先天论所假设的)的复杂系统那样的任何东西了。这是因为,整个过程的原因不再存在于一个视网膜点上,也即边缘的反射出发点上,而是存在于整个视网膜中,或者存在于一个产生异质刺激的足够大的部分之中。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异质刺激将产生分离的图形,而且我们把整个过程理解为视野的清晰度和平衡的过程。

    我们到处张望的眼睛受到事物轮廓的指引,并且停留在事物上面(而不是停留在背景上面),这一事实强调了同样的论点。整个视网膜再次受到刺激,视网膜上的每一点与不同的眼动相联系;那么,为什么刺激模式的某些部分而不是另一些部分被带入视网膜中央凹呢?单凭机械论的观点或类似机械论的反射理论(这种反射理论无法为这一效应安排恰当的刺缴)是无法回答这一问题的,而当眼动被认为与场组织的整个过程相连接时,结果便容易得到解释了。我无需重复追踪运动的论点,现在让我们转向对一种声音的凝视。这种反应的作用与所有其他凝视的作用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说,将暂时显著的图形带入场的中心区域。由此情形所补充的一个新事实是,这种图形既可以是视觉图形,又可以是听觉图形。于是,根据我们的观点,这种情形并不涉及新的原理。但是,眼动的反射理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里,反射弧的最初一端是什么东西呢?

    会聚

    现在,我们讨论最后一个动眼功能——会聚(convergence)。这是一种典型的双眼功能,它保证在任何特定时刻外部空间的许多点尽可能被投射到两个视网膜上的相应点上。对于这种功能,肯定存在着一种解剖学基础,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海林(Hering)早就指出(1868年,p.3),可把双眼与由同一根缰绳牵引的一列马队相比较,如果不让其中一只眼睛参与视觉活动的话,两只眼睛仍然会一起运动。但是,我们已经了解到,一种解剖结构的存在可能主要是一种功能的结果,它的影响是次要的。在我们用轻松状态来证明的例子中,这一点是正确的,即两眼的正常合作能被轻易地改变,只要这种改变服务于视觉的目的。把一块具有一般折射力的棱镜放在你的一只眼睛前面;你不会把事物看作是双重的。让我们假设一下,当这种偏斜装置被引入时,双眼仍保持其位置;接着,同样的外部点便不再被投射于双眼的相应点上,因为在未被阻碍的眼里每样东西都将保持不变,而视网膜图样将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图样上去。我们应当看到每件东西都是双重的,而事实上我们却并非如此,这个事实证明已经发生了眼动,以便重新建立起原来的情况,也即大量的外部空间点被投射到视网膜的相应点上。

    因此,尽管存在着会聚的解剖结构,但是,我们仍然必须在其他地方寻找我们对会聚的解释。我们运用了一种眼动的例子,关于这种眼动,苛勒已经作了大量的但尚未公开发表的实验来证明他的理论,这种理论如同构成前述讨论的基础一样将构成新一轮讨论的基础。我们从空间组织的研究中得知的一个事实出发,那便是接近定律(law

    of

    proximity)。在我们的视野中,两个相似物体将相互吸引,随着物体之间距离的增加,吸引力减弱。当我们注视两根相当接近的平行线时,这种力量将没有把它们进行移置的可测量效应。但是,如果我们用立体视镜(stereoscope)或双眼视觉仪(haploscope)将这些线条分布于双眼时,这种力量的效应便会立即显出来。只有一根线条将被看到,双眼以这样一种方式自动地移动,致使把两根线条带入双眼中相应的线条上面去。这样的原理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一般情况下不把事物看作双重的原因。让我们来考虑一个一般凝视的例子,我们的凝视点是一根垂线的中心。会聚状态的任何一种轻微摇摆将会产生两根线条的不一致,从而产生轻微的双重现象。但是,吸引力会立即产生,因为距离很小,吸引力将很强,它会以两根线条重新合在一起的方式支配眼部肌肉的神经,于是,完善的会聚得以重建。由此看来,我们对双重意像缺乏的解释就会变得动力的了。我们承认存在一种促进双眼正常协调的解剖结构——这种结构将以我们在上面讨论视网膜中心和边缘的结构差异时描述过的方式建立起来(见边码p.207),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样的结构已经尽善尽美,以至于毋须任何特殊力量便可排除双重意像。可以这样说,没有一种凝视是完善无缺的,在所有的连续凝视期间,轻微的摇摆运动总是发生着。这又变得难以理解了,因为双眼中对视网膜一致现象的轻微移置以一种难以觉察的微小程度改变了场组织。另一方面,由于凝视“机制”是不完善的,我们怎样才能假设一种完善的会聚机制呢?我们不该忽略两个例子之间的差异,因为在这里,与完美程度的最微偏差将会引起强大的力,它可以立即把系统推回到正常的位置上去。由此可见,会聚是汉弗莱守恒倾向的一个精彩事例,也是有机体的平衡稳定性的一个精彩事例。

    让我们归纳一下自己的观点。传统的先天论无法处理调节问题,为了解释凝视,该理论必须假设一种十分复杂的结构,它以一种秩序井然的方式完美地运作着。这种有序性是由于结构,并非“真正的”有序,而只是偶然的有序。我们的理论仅仅作出一种假设,也就是说,知觉场的条件(通过对它的启动和“掌舵”)影响着动眼系统。这种假设存在于传统理论的反射弧概念之中,即传入兴奋引起传出兴奋。我们的假设是十分一般的,与此同时,也是一个十分有力的理论工具。根据这一假设,其余一切都随之发生:如果感觉系统和运动系统之间的交流存在的话——这种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那么,这两个系统便成为一个较大系统的部分系统(part-Systems),最终的平衡也就是这个较大系统的一种平衡。因此,最佳的平衡不仅是较大系统在其中得到平衡,而且也是两个部分系统中的每一个系统本身得到平衡。因为动眼系统的平衡主要由于眼肌的排列,以及由此产生的张力(stains),看来在双眼轻度歧异时可以达到这种平衡。只要视觉发生着,尽善尽美的平衡便不会达到。结果,只有在视觉是一种对抗运动系统的平衡时,方才可以获得实际的平衡。然而,在广泛的位置上,动眼系统的张力是很小的,以至于感觉系统产生的力决定了最终的平衡。只有在眼睛的极端位置上,动眼系统中的应力(stress)才会表现出高度的价值,因此必须把它们视作最终平衡的决定因素。如果我们在我们的极端左方或右方尝试着注视一个点的话,那么它将迅速地分裂成双重意像,感觉场中的吸引力不再强大到足以克服动眼系统中相反的力。

    由此可见,眼动被视作典型的反射,对它们的解释不应在解剖结构的事实中寻找,而应该在由组织过程产生的系统平衡的事实中寻找。

    作为汉弗莱原理的特例的反射

    我们现在终于看到,试图通过反射弧理论的反射结合来解释行为,将是一种多么不可救药的错误。相反,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讨论中得到这样的线索,即行为可以按照汉弗莱的原理来得到解释,也就是把行为视作平衡的建立过程。

    “完全无意识的”反射

    现在,我们将扼要地讨论一些反射,它们没有意识的对应物,正像大多数健身反射那样,它们不断地调整我们整个肌肉系统的弹性,从而保持我们的姿势和平衡。那么,它们能否按照我们的概念来提供解释呢,或者,它们是否至少属于旧的反射弧模式呢?我毫不怀疑第一点是正确的,它们要去保持的平衡是大脑低级中枢和脊髓中的一种组织平衡。在某些条件下区分出这些反射的单一性和刻板性肯定是由于下面的事实,即在这些条件下,受到干扰并重新得以建立的次级系统相对而言较小,并且相对而言与其余部分相分离。当我们把心物场(psychophysicalfield)扩展到行为环境的范围以外时(第二章,见边码p.50),反射就会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出现。本书的宗旨并非对这种观点亦步亦趋,但是,这样的评论也是必要的,免得读者认为,至少就几种反射而言,传统理论是站得住脚的。读者如果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可以参阅戈尔茨坦(Glodstein)关于这一课题的论文。

    作为“内隐”和“非内隐”的反射和组织

    这是我们文章中的另外一个重要之点。一般说来,我们对于眼动的动力学尚未直接了解。关于调节运动和会聚运动,我们的陈述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还知道,我们的目光到处游荡,先是停留在这个物体上,然后又停留在那个物体上。但是,即便在这里,我们仍意识到自己的眼动与实际的眼动是十分不同的,换言之,这里所谓的眼动是我们行为世界的眼动——当然,这些眼动属于行为自我(behavioural

    Ego),而不是属于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在心理学家开始对这个课题发生兴趣以前,没有人知道当我们阅读时,我们实施的是何种眼动。据认为,每个意识到自己眼动的人在阅读时所体验到的是眼睛连续地移过一行字。然而,我们现在知道,眼睛在大部分时间里是静止的,当阅读一行印刷文字时,快速扫视不会超过三行或四行。但是,我们多半意识不到这些运动。当我们意识不到时,前面讨论中曾经描述过的整个力的相互作用在经验中便没有任何对应物,这种情况如同产生感觉组织的力的相互作用几乎完全保持在经验以外一样(经验仅仅包含了这些动力学的结果)。苛勒是强调感觉组织的这个方面的第一个人,他将此现象称作“内隐的组织”(silent

    organization)(1929年,p.371)。于是,内隐也指对这种组织有所贡献的一些运动。

    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提及过的那样,我们的凝视和追踪运动并不始终是内隐的。对它们的体验并不意味着总是真实的,这一事实是有意义的。我们给阅读时眼动的例子再补充两个其他的例子:在许多实验研究中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当被试得到指示,在一段明确的间歇时间内对某个物体进行注视,被试报告说他们的眼睛完全保持稳定,可是客观记录却表明,他们的眼睛实际上作了明显的运动,有时甚至是相当可观的运动;另一方面,一名眼睛保持不动并注视着一个后象图形轮廓的被试,对他的眼睛已经参与了探索也会有明显的印象[鲁宾(Rubin)」。于是,在这些例子中,对眼动的体验并不是由于来自眼球的分离感觉或来自眼肌的分离感觉,而是整个场组织的结果,正如知觉到一个物体的运动可能不是由于传导运动中物体的实际运动一样。

    然而,在一个方面,凝视实际上超越了这些范围:当我们感到自己的目光停留在某个物体上时,我们无法转移目光,然后,随着我们赋予巨大的意志力量,将目光转移到别处以后,我们又会发现有一种几乎无法抗拒的强迫力量在把我们的目光重新拉回到这迷人的物体上去。这里,对我们的凝视进行控制的力是在经验中被反映的,我们视觉活动的运动方面便不再“内隐”。不过,在这些例子中,眼睛不只是无足轻重的感受器,它们在为我们工作,但却不把它们的工作告诉我们;在这些情形里,眼睛是我们自我的十分明确的部分,不仅眼睛如此,我们的整个自我也被引向那个富有吸引力的物体。因此,这种情况使我们超越没有自我参与的活动情形。

    我们已经探讨了本章纲要中的第二个要点(该要点是在第二章结束时提出的),现在我们必须转向第三个要点。探索第三个要点需要采取新的步骤,尽管这种新的步骤一再被推迟又一再被期待。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要介绍自我了。舞台既已搭好,主角就须登场。

    自我

    但是,这位主角该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呢?他的开场白是什么?许多现代心理学教科书(如果不是大多数教科书的话)对此问题保持惊人的沉默。事实上,它们会使你觉得心理学与自我无关,自我如同灵魂一般完全从心理学中消失了。卡尔金斯(Calkins)曾为自我心理学而勇敢奋战,但是她的孤单声音仍旧不被注意,同样,W.麦独孤(W.McDougall)处理自我的方式也未对心理学的理论潮流产生过任何影响。围绕着自我概念已经汇集了太多的哲学思索,以便使这种自我概念为具有科学头脑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心理学家需要事实,需要可以观察的资料,借此把训练有素的内省(introspection)转向所谓的自我,然后,也许没有发现什么东西,或者发现了动觉或情感(kinaesthetic

    sensa- tions or feeings),但是就是找不到自我这个特殊的元素。这是不足为奇的;由于他们的先入之见,他们不得不在探索自我的经验基础时运用一台心灵显微镜(mental

    microscope)。但是,如果人们通过显微镜观察的话,他就不会发现像脸这种东西的存在。

    以此方式对待自我的心理学家和看到自我从心理学中消失的心理学家在处理形状、事物和运动方面不会做得很好。如果运动不过是一种“灰色的闪烁”,那么,自我可能仅仅是“身体处于张力状态时躯干或躯体老干部分的动觉”[铁钦纳(Tichener),1911年,p.547」。由于我们已经建立了形状、事物和运动的现实,因此我们在建立自我的现实方面将不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确实,倘若讨论行为环境而不把自我包括在内,这业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一方面,我们发现环境本身依赖自我,依赖它的注意和态度;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自我的方向与空间格局的组织同时建立。这两组事实都将被用作我们介绍自我的线索,但是,我们把第一组事实与第二组事实(自我定位、自我方向和自我运动)放在一起处理,因为它与前面的讨论相一致。

    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

    首先,自我作为一种行为,如同场内其他分离的物体行为一样。那么,以此方式处理自我是否正确呢?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分离的力量是什么?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系统阐述,下面一些段落中提供的答案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不完整的。如果自我在许多方面虽与其他场物体有所不同,但是仍然被作为场物体来处理,那么,我们至少需要知道,哪些可能的因素会产生自我的分离。我们已经使用了“自我”这个术语,但尚未予以明确的界定,这是因为,在我们刚开始讨论时,没有一种定义是恰当的;甚至可以说,自我不可能是恒常的,自我不可能限于不变的范围之内。测试这一范围是对该措施的一种探索,通过这种探索,自我可能被触及。想象一下,一个敏感的人处在粗俗和狂暴的人群中,他的自我将会收缩,以此作为防范他们粗鲁和情绪爆发的手段。运用通俗的说法(这可能比我们通常想象的更接近于事实),也就是他缩进壳里面去了。进一步说,也就是火刑柱旁边的殉难者;他缩到里面去的那个壳并不包括他的身体,因为身体的多重性不能再对它的自我施加任何影响。另一方面,在更加正常的条件下,我们的身体属于我们的自我,这是显而易见的。正是这个“我”,把球打到对手球场的角落里去,也正是这个“我”,快速奔跑100码的距离,还正是这个“我”,艰难地攀上“烟囱”。这个“我”并非某处的一个精神点(Spiritualpoint),而是在做了这各种事情以后使我的身体成为整体的某种东西。

    或者,让我们观看另一面的一番景象:畸形、痣、假牙、头发的脱落,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尽可能隐藏起来的东西;再也没有比M先生的议论更刺伤N小姐的自我了,因为M先生说,她的好看还不及她朋友的一半。

    但是,皮肤的需求决非自我的界限。如果M先生说,她的朋友比她穿得更漂亮,N小姐同样会觉得受了侮辱。确实,我们的服饰「如弗吕格尔(Flugel)议论的那样,在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之间形成了中间层」也很容易成为我们自我的一个真实部分。对一位花花公子来说,它们进入了他的自我中心。

    限制还可以再放宽一些。P太太认为Q小姐是一个可憎的人,一个坏教师,因为Q小姐声称P太太的孩子是一个懒惰的和愚蠢的小鬼。P太太的自我通过她的孩子而被触及,因为她的孩子属于她的自我。年轻人意欲从父母那里自我解放出来的斗争是一个冷酷的事实,这个事实是许多斗争的基础,而那些斗争往往具有悲剧的性质。但是,此类斗争的范围并不限于家庭方面;如果你攻击共和党或保守党,那么,你也会在一个好公民身上激起狂暴的情绪。我们毋须再赘言了。自我的界限随着情形而变化,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形里,自我的界限也有变化。在有些情形里,诸如巨大的悲伤、极度的沮丧等,自我的界限会发生收缩,但是,也有一些情形会扩展自我的界限,直到它实际上包括整个世界,如同在真正的狂喜状态中表现出来的那样。

    但是,这种非恒常的界限并不是自我完全独有的特征,也不是在外部(行为)世界中没有任何对应物。现在我们见到了整个台球桌,而台球只是其中一个项目而已;当我们观看台球比赛时,这里,整个台球桌便成了台球比赛这一更大单位的一部分了。扩展并非一种连续的过程,而是在更高单位界限的规定下跳跃式前进。自我也是一样。从我们的皮肤到服饰,从服饰到我们的家庭,如此等等。我们补充这段评论并不是想把自我的特征缩小到最低限度,而是去减少下列批评,即界限本身的非恒常性证明我们不能把自我当作场内的一个物体来处理。

    如果自我的界限是可变的,那么,在每一种情形里它仍然是一种界限,而我们的问题是,哪些力量产生了它?

    解决我们的问题所迈出的第一步

    这个问题尽管未被系统阐述,但是,就躯体自我而言,或者至少就可见的躯体自我而言,已经由苛勒提供了部分答案(1929年,pp.224f.)。我坐在写字台旁写这本书。桌面、写字垫板和钢笔在我的行为环境中是一些可以清楚分辨的、充分分离了的单位。我的笔在哪里?它由我的手握着,我的手像钢笔、垫板和桌面一样是我的场内的一个单位。把我的手从钢笔那里分离出来的力与那些垫板从桌面那里分离出来的力属于同样的类型,我们在第四章已充分讨论过这些力。同理,我能看到我身体的其他部分,当然也是正确的。在我的视野里,它们是分离的和统一的,就像视觉行为环境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一样。

    第二步:为什么我把视觉上分离的手看作“我自己的”手?

    余下的问题是:为什么我把这只手看作我自己的手,把这条手臂看作我自己的手臂(而不是仅仅看作熟悉的手和手臂),或者看作考夫卡的手和手臂,就像我看到X和Y的手和手臂那样呢?有充分证据表明,婴儿把他们身体的一些部分看作外部物体。苛勒的另一个论点(我曾经听到他用于讨论)使我们更接近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这是一个典型的心理学问题,尽管在我们的标准心理学教科书中还未被提及过。它是由行为环境开始的:那儿是房间的墙壁;墙壁前面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各种物品;右边和左边还有一些其他的墙壁,在墙和我本人之间有其他一些物体;但是,空间不仅在前面和侧面(空间不很清晰,未被清楚地界定),空间也在后面。这后面的说法是正确的,也是容易表明的,尽管它从未在心理学教科书中被提到过。设想一下,我正站在讲台上讲课,讲台后面的地板突然下陷几千英尺。讲台的宽度足以使我在上面舒坦地行走,但是,我在这种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会不会像在普通的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一样呢?当然不会。因为事实上我的讲台后面现在是危险的空洞,它时刻决定着我的活动。因此,我在讲台上的正常活动为我的“后方”所左右;那意味着后方是存在的,行为空间并不面对着我,而是包围着我。现在,苛勒的论点继续道,在前方的最后一个物体和后方之间存在什么东西呢?那里的空间是绝对空的吗?答案是:肯定不是;在“前方”和“后方”之间的“这里”是我称之为我的自我的那部分行为世界。根据这一论点,我们可以得到针对我们问题的下列答案:“前方”、“左方和右方”、“后方”、“上方和下方”都具有涉及一个物体的空间特征,该物体才是空间协调系统的真正起源。这个物体从其功能而言不同于其他物体,因为它决定了基本的空间方面。我们应当期望这个物体具有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的特性。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获得了第一条线索;我们称之为自我的那个物体在一个决定性方面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正如自我这个术语意味着它与其他一切物体之间的差别一样。这就是第一条线索,非它莫属。唯有自我的一个方面,而且相对来说表层的一个方面,才是空间组织中其作用的结果。有了这些限定,我们便可建立某种东西。现在,我们可以为该问题(为什么我的手尽管像一支笔、一只匣子或者另一只手那样由同样的因素组织而成的,但它仍被看作为“我的手”)提供第一个答案了。如果它确实属于决定“前方”、“后方”、“左右”的核心物体的话,它必定会被看作为“我的手”。

    最后一步:可用的组织定律

    我们仍与一个完整的自我理论相距甚远,我们甚至还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在整个场内哪些力量分离了这个单位。但是,我们已经表明,单凭组织原因,该单位必须属于一种特殊的类型。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根据我们第四章介绍过的原理,在一个完全同质的场内是不可能有任何分离的。我们在第四章考虑了纯粹的视觉场,而且看到了当视觉场完全同质时它们将成什么样子。现在,我们来谈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尚未调查过整个场处于完全同质的那些条件。至于能否在实验室里把这些条件创造出来,我是抱怀疑态度的,因为它们完全是非自然的。但是,它们确实发生了。

    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

    我知道有一个极好的例子,它来自一位曾在万丈深渊的冰隙中昏迷后醒来的著名登山运动员的报告。这篇文章写于1893年,我在看了这篇文章后进行了思考,尽管作者尚未明确地陈述这一观点。尤金·吉多·拉默教授(Prof.Eugen

    Guido Lam-mer)是维也纳的一名教师,他独自一人首次从北面攀登舍威塞斯山峰(Thurwiesers pitze),四周均是冰山峭壁,他爬过西面的山脊准备返回到下面的冰川上。他在下山的途中经过了东阿尔卑斯山(Eastern

    Alps),一个最为险恶的冰川,该冰川为白雪覆盖的、迷宫似的冰隙所撕裂,他通过的时候正巧是白天最热的几个小时,原来踏上去很坚硬的冰块,这时却由于太阳的热量而软化了。他差不多快要通过该冰川了,这时,那座他已经踏上去的雪桥突然出乎意料地断开了,于是他掉入了裂口之中,好几次撞到了冰隙的两侧冰壁上,最终失去了知觉。现在,我尽可能不加夸张地翻译他当时的描述:“……雾……黑暗……雾……呼呼声……带有小亮点的灰色幕帐……雾……昏暗的曙色……柔和的哼哼声……呆滞的不安……雾……某人发生了某事……朦胧的雾……总是那个光点……一种颤抖的战栗:冷湿的东西……雾……那是怎么回事?……努力思考……啊,还是雾……;不过,在那个光点外面又出现了第二个点:对啊,那就是我!……雾,沉闷的铃声,霜……是一个梦吗?……对,确实,一个荒唐的、荒唐的、荒唐的梦!——已经梦见——不,更确切地说,我已经梦见……”。我不想把这段话摘引到底,也即充分地意识到这一情境,我也不想谈论这位勇敢的登山运动员如何通过他自己的努力成功地解救他自己。迄今为止摘引的这段描述已经足以供我们开展讨论了。如果这段描述正确的话,而且生动的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使它很可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这段描述便说明,从现象上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度过的,正如我们可以想象的那样,这段时间是以一种完全的同质开始的。自我甚至没有与场的第一个清晰度即光点一起出现,也甚至没有与第一个不安的感觉一起出现,显然也没有与第一个有意识思维一起出现,尽管这个有意识思维很快导致自我的短暂建立,然而,这种建立是相当不稳固的;它重新消失,复又以更大的稳定性和更好的组织重新出现,这种经历似乎是一场梦。

    从这个例子中得出的结论

    尽管上面这段描述十分有趣,但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进行讨论。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是:自我,如同任何其他的场物体一样,在场具有大量异质以前是不会分离的。让我们设法收集当自我出现时场的不同组成成分:有视觉资料,如黑暗的雾和雾中的光点;有听觉资料,如一种柔和的哼哼声;有机体觉(coenaes-thetic)资料,如呆滞的不安感、颤抖(那也标志着温度觉资料);最后,便是思维。所有这些资料从现象上和生理上说都出现在同一个场内,它与我们假设的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原理是一致的,也即所有这些过程,从身体的各个部分开始,都发生在同样的脑场里。这种说法并不新颖,因为我们以前已经表明,同一空间包含了不同感觉性质的物体。首先,这些过程或多或少不加区别地分布在整个场内,接着,组织便发生了,于是场便成为两极的,其中视觉图形,即光点,成为一个极(客观上讲,这个光点是拉默往下掉时身体撞开冰隙使光线通过雪桥中的一个洞孔而产生的),而自我则成为另一个极。我们可以假设,形成自我核心的这个点将把躯体资料引向它那里,而听觉和视觉的资料则与外部一极保持在一起。至于这个核心点(point

    core)本身究竟如何形成,我们尚不得而知。不过,它一定与那个遭难的登山运动员早先的自我有很大关系,也就是与他的愿望、恐惧、决心有很大关系,它们现在开始起作用了。我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婴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决不会体验一种自我的;事实上,一个婴儿会在没有自我组织的情况下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生活,而且还有一段更长时期的生活是在十分动摇和不稳定的自我组织情况下度过的。

    但是,即便我们不考虑那个人的历史,我们仍有充分的东西供我们理解自我的分离,因为我们一方面有视觉和听觉的资料,另一方面有躯体的资料,包括一般的寒冷感觉。看来,后面这些资料有其共同之处,它们从其他资料中分化出来,自身形成一个单位,而它们在整个场内的地位将受制于其他资料。于是,我们作出这样的假设,单凭纯视觉上同质的刺激,场就只有雾,雾里没有任何东西,甚至没有一个自我在后来得以出现的空洞。只要没有东西去打破刺激的同质性,也就不该有任何东西去干扰这个雾,而雾是构成整个行为场的。因此,分离是由异质产生的,分离是由于相似性定律,即等同的过程自行巩固,并与其他过程相分离。低级感觉的资料比之高级感觉的资料,其彼此之间的差别要小得多,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倾向于支持我们的观点,它将导致这样的结论:在早期的演化阶段,也即在不同的感觉开始分离以前,没有一种自我世界会发生。遗憾的是,这个结论是尚未得到验明的结论。

    然而,在这些感觉过程的差异发生的地方,自我组织开始变得有可能了,不同兴奋之间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可能成为“界膜”(boundary

    membrane),它将自我系统结合起来,并使之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这种解决问题的首次尝试是对还是错,我说不清楚;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或类似的思路肯定是正确的,除非我们的整个理论都错了,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

    其他的假设:与自我相关的某些经验

    为了使这一假设的含义更加明确些,我将把它与其他可能的假设相比较。人们可能认为,有些过程或经验就其本质而言是自我经验(Ego-experiences),这些自我经验不同于任何组织,但却通过它们自身构成了自我。这些自我经验可能是:快乐、痛苦、情绪、需要、愿望、**以及我们的思维。但是,对于它们中的大多数来说(如果不是对它们的全部来说),我们可以表明,它们既可属于我们的自我,又可属于环境场的一些部分。让我们以情绪为例,它在过去曾被十分经常地用作“主观的”(也即与自我相关的)经验的典型例子。甚至当我们自己感到高兴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片灰暗的景色;一株白杨看上去并不自豪,一株幼桦看上去并不害羞,而且伍德沃思(Woodsworth)也没有使黄水仙的欢欣成为不朽!传统心理学会反驳道:正是你把这些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物体中去;你不能严肃地认为景色实际上是悲哀的,黄水仙实际上是欢欣的。你通过一种称作移情(empathy)的过程,用你自己的情绪影响了这些物体。这种异议的貌似有理在于两种假设,一种假设显然是错误的,另一种假设将这个论点转向那邪恶的圈子。第一种假设是,当我们把悲哀归于一种景色时,我们指的是地理景色。这当然是荒谬的,不过,同样荒谬的是对我们观点的这种解释。悲伤也好,欢欣也好,以及我们使用过的其他特征,用于这些描述主要是对行为物体来说,而不是对地理物体来说的。这些特征是行为物体的特征,我们的对手也明确地承认了这一点,他们试图解释这些行为物体如何变成这个样子的,也就是说,通过投射,通过移情,而变成这个样子的。第二个假设认为,情绪实际上是主观的。如果确切一点的话,那么这种论点便是这样的,外部物体看来被赋予了情绪,这些情绪按照刚才陈述的假设,纯粹处于主现状态,而我们则把这些情绪投射到物体中去了。这一推论的说服力存在于情绪主观性的假设之中,移情并不证明这种主观性。相反,只有当我们作出这种假设时,我们才被迫假设一种移情(一种不能被直接证明的过程),这对我们第一种描述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并用另一种假设取代它——景色实际上并不是悲哀的,而是我将自己的悲哀投射到景色上面去了。但是,对此假设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明,而我们上面提到的事实(即此刻我们自己的情绪可能与我们看到的物体的情绪特征有所不同,甚至互相形成对照),把移情理论置于一种困难的境地。我们难道没把情绪作为我们的自我过程来体验吗?当然,我们是这样做的;人们从未认为情绪是外部行为物体的特征。但是,尽管极少有人认为情绪与自我相关,而事实是,它们在有些情形里,或者在大量情形里,一点也未被证明是这样的。因此,如果说情绪既可以由我们自身携带,也可以由(行为)物体携带,这样说看来更加自然些,情绪既可进入我们称为自我的那个单位,也可进入场内的其他组织单位,这样说也更加自然些;我甚至倾向于这样认为,不包含自我组织的一个场可能是高度情绪化的,而且,我还相信,拉默教授的非凡经历是带点情绪色彩的(如果不是饱含情绪色彩的话),即在他的自我意识出现之前,是带点情绪色彩的。

    上面分析了情绪。那么,愿望、需求和**又怎么样呢?就我所知而言,回答也是同样的。我们看到那张脸上的“贪婪”,但是并不体验到这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会对朋友眼中闪耀的坚定决心表示钦佩,但是我们自己却下不了决心。甚至非生物也会出现需求,例如未完成的曲调,或者当曲调在结束前突然中止,或者一幅不完整的图形等。

    那么,我们的思维又怎样呢?在我的自我之外能否体验到思维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在沉思,这个事实并非一个恰当的例子。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思维是什么。但是,也有其他一些例子证明思维可以属于外部物体,对一切正常人而言,外部物体是指其他一些人。许多人做过与下述内容相像或相似的梦:他们正在和一群同事参加口试;测验者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他们无法回答,于是,测验者转向下一名应试者,他立即提供了正确答案。在这样的梦中发生了两种思维,两者在头脑中都不是做梦者的自我,尽管它们都出现在他的梦中。问题是由测验者提出的,正确答案是由一位学生提供的,而做梦者的自我却无法产生它。于是,答案发生在做梦者的场内,而不发生在构成他自我的那个场部分内。尽管我还缺乏证据,但是我仍然相信,在剧作家和小说家的作品里,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作者将会直接获得思维和言词,作为“他脑中的孩子”的思维和言词,而不是作为他自己的思维和言词。

    还有喜悦和痛苦。从拉默的报告中我们知道,不安的感觉可以在没有自我的情况下被体验,于是我们没有理由排除下列假设,即适度喜悦也能以同样方式被体验。当我们懒洋洋地在太阳下取暖或者在热水浴缸里瞌睡时,我们便接近这种情况了。然而,强烈的疼痛,看来始终是自我的事情。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它不过证明自我确在那里,所以强烈的疼痛才能被体验到。在所有的体验中,唯有疼痛通过自身成为自我的载体。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明,这种情况便不大可能为人们所相信,尽管疼痛(或者确切地说通常导致疼痛的这类刺激)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对自我组织作出特别巨大的贡献。

    与自我相结合的经验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从这一讨论中得出结论认为,自我特征表明,它不可能通过过程本身或在隔离状态下产生,它必须与自我系统相结合,以便获得这种自我特征,有些过程比其他一些过程更适合于这样的结合。但是,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形里,问题还是存在着:为什么这个过程在此刻属于自我而不是属于外部物体呢?这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密切地联系着:此时此刻使自我保持分离的那些力量是什么?我们在先前曾经推测过有些力量可能对这种分离负主要责任。但是,我们也提到,自我问题不能单在空间的三个维度中予以恰当处理,如果不考虑时间因素的话,我们将失去自我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将精心阐述这一观点。

    对我们问题的一个答案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尽管我们此刻尚未真正了解那些把自我统一起来并与其余部分相分离的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假定自我是一个特定的场部分,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某些过程并入这个亚系统(subsystem),而另外一些过程则不并入这个亚系统。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特定时刻的过程都可以形成自我的部分,这是从我们的理论中得到的一个简单结论:没有一种自我能作为特殊的系统而存在,除非它把自已与其他系统分开。

    不同的感觉资料和自我

    与我们自己的身体资料相区别的视觉资料将保持在自我之外,这一事实直接导源于视觉经验的性质。视觉经验在大量分离的物体上具有丰富的清晰性。如果视觉为我们提供空间上分布和分辨上清晰的许多物体,那么,视觉肯定主要地为我们提供非自我的东西了。我们身体的可见部分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们被归入自我中去?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提供一个轮廓,但是,这种轮廓却是相当清楚的。因为,我们对自己肢体的了解不仅来自视觉,而且也来自其他一些来源,它们使我们注意我们身体的不可见部分。这些过程产生于内感受器和本体感受器(entero

    and proprioceptors),正如我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它们是形成自我组织的第一批材料。因此,如果可见的身体资料的位置正好与属于身体同一部分的其他资料的位置相重合(这里的所谓“重合”,当然指在行为空间中的重合),那么,我们应当运用我们的接近性定律来解释为什么视觉资料与自我特征一起被体验了,即“我的手”、“我的腿”,等等。对于局部的动觉过程来说,由于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有助于组织自我,因而不是独立的局部事件,而是一个更大事件系统中的部分事件。因此,如果一个视觉资料与一个动觉资料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它也肯定成为一个更大整体中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它肯定被并入自我系统。正如先前提到过的那样,这种合并不是发生在生命的开始,因为婴儿对自己身体和其他物体的区分要到婴儿一周岁以后才会变得清楚起来。

    为什么我把我面前的这只手看作是“我的”手,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只手,当我们发现它是一个问题时,心理学却长期以来被相反的问题所占据了:为什么我看到的东西在我的身外而不是在我的身内?这个问题产生自一种糟糕的混淆,即把自我作为经验的一个资料,把身体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一俟这种混淆得到澄清,这个问题也就烟消云散了。上述情况在苛勒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中已经得到极好的证明,这里已毋须重复。此外,读者应当能够自行提供这个论点。

    情绪和思维

    情绪的定位看来没有多大困难(排除情绪本身的性质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进行研究)。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情绪是具有某些特性的过程,那么,它们在自我或外部物体中的定位将有赖于接近性问题。当我看到一匹用后腿站起的马,并且听到它疯狂的嘶叫声时,由这些过程携带的情绪将与这匹马相结合。相反,肯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因素,它们使得该情绪看起来像我自己的情绪,它们与马的系统中后腿站立和嘶叫的自我系统具有同样的关系。此刻所说的将仅仅是推测。对情绪来说行得通的推测对思维来说也行得通,除非我们缺乏具体的资料去支持我们的解释。我们将把这个问题留给未来,而仅仅满足于已经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

    需求:与行为世界相偏离的自我恒常性

    关于需要,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但是它们必须引入一个新的和十分重要的论点。情绪和思维都是过程,尽管它们在有机体内留下自己的痕迹,但在它们发生以后便不再存在。可是,正如我们将充分地讨论的那样,需要是一种紧张状态,它们一直坚持着,直到放松为止。我们的最一般目的会变成持久的,因为紧张状态在我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将持续存在。由于这些需要是我们的需要,因此它们当然属于自我系统。现在,我们已经讨论了至少一种情况,即行为场根本不包含自我。那么,我们该不该假设,自我系统已经暂时地完全消失了呢?这样一种假设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人的需要是不受那种偶然事件支配的。他不仅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仍是同一个人,具有同样的兴趣和理想,他还相信,他从冰隙裂口中逃生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他以前生活中确立起来的需要。我们可以把他的描述重新翻译成下面的话:“回想起来,在整个登山期间,我的意识从来没有完全清醒过。我的活动的目的性或多或少像一名站在屋顶檐槽里的梦游者的目的性;我的大脑像钟表一样,多年来干了我曾经计划去干的事情。我无法十分热情地建议,人们会通过想象中的一切可能性而获得做梦的习惯。尽管它使一个人更加儒怯,但却说明了闪光般的‘心理呈现’,它拯救了我”(1.C.,p.71)。我们的结论是清楚的:自我从行为世界中消失,对于正常人而言,意味着自我的消亡。即使当自我未在意识中呈现,它仍然作为心物场的一部分而幸存下来。这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自我存在于我们的行为世界中时,这种现象的或意识的自我并非是完整的自我。有可能的是,自我首先在组织中形成,该组织在意识水平上行进。在自我形成以后,它变得越来越稳定,越来越不受暂时的组织条件的支配,最终成为我们整个心物场的一个永久分离的部分。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样,这是各种精神分析理论(

    psyohoanalytic

    theories)的正确论证,这些精神分析理论研究了该永久性自我的特性,包括其中的紧张和压力。精神分析的术语至少是误导的。精神分析学家使用无意识(unconscious)这个术语是令人遗憾的。我们曾在第二章(见边码P.50)简要地提到过它,我们曾说,如果我们把如此指定的现象陈述为场事件,则运用该术语的理由将不复存在。我们的自我概念满足了这一承诺。自我是一个更大场内的亚系统,甚至当这个场不是行为场,甚至当自我没有意识时,它仍然是一个更大场内的亚系统。在我看来,对“无意识”的强调似乎是为了表明对意识的过高估计,尽管听起来有点自相矛盾。无意识这个术语使“意识”成为一切心理活动的参照点。无意识事件被陈述为似乎是有意识的。根据我们的观点,心理方面(如果你喜欢的话)或行为方面超越了现象方面或意识方面,后者不过是更大场事件的一小部分而已。

    但是,若要正确地解释精神分析原理,便不能仅仅靠耸耸肩就可予以否定的。任何一个精神分析学派都声称,它可以面对公正而严厉的批评。精神分析的发展受到两极的影响(这两极曾经影响了整个心理学),一极是机械论(mechanism),它在弗洛伊德(Freud)的早期研究中占据首要地位,另一极是生机论(vi-talism),甚至带点神秘色彩的生机论,它在后来的发展中十分重要,尤其在荣格(Jung)的研究中。我敢于预言,当精神分析从机械论和生机论的偏见中摆脱出来以后,它将进入一种新的和更加健康的发展状态。

    两种结果:

    1.时间上恒常和发展的自我;一种人格理论的基础

    在长期以来尽可能贬抑自我观点的科学里,是不大容易正确评估持续的自我系统这一概念的重要性的。它对整个心理学的影响可能要比我们目前看到的更大。此刻,我仅仅提及它所具有的两种结果。首先,它为我们科学地理解人格(personality)发展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基础。在行为场的一切变化中,自我继续保持为一个分离的部分。这种分离不会始终沿着同一条界线行进,也不会不变地具有同样的强度,在场内自我的相对重要性将会变化。整个场内的自我似乎仍然可与它的地理环境中的物理机体相比较。两者都是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有力地组织起来的稳定的亚系统,而且,如同在一切变化中一样,有机体保持了它的同一性(identity),促进了它的成长和发展,自我也通过使自身保持在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中,或者更一般地说,保持在心物场的不断变化中,而得到了成长和发展。把活动作为行为来研究,恰似在整个场里研究使自我亚系统得以平衡的连续过程,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把我们从汉弗莱那里接收过来的有机体的行为原理用于自我。现在,在不断变化的条件流(stream

    of condi-tions)中保持其同一性的自我,必须按照干预的原理来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自我与任何一种实际环境中的实际有机体没有什么不同。这些干预在不同的情形里会发生不同的变化,这一点如此之明显,以至于毋须重提。但是,自我本身(在它们首次形成时,而且,由于个体的心物构成之性质)具有不少的差异。我们将在后面深入地讨论这些差异。这里,我们只想强调,心理发展像任何其他发展一样,不仅仅是一种偶然事件,尽管偶然性对其影响较多。自我系统的稳定组织使其免于每一种新潮流引发的变化。此外,稳定性这个术语必须正确地加以解释。我们在任何时刻,甚至撇开外部影响不管,都不能把自我看作是完全平衡的,完全静止的;自我本身基本上是时间的,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时间的状态。自我总会走到某个地方去,因此,自我的稳定性只有在它的运动方向中被见到。被我们视作空间组织因素的良好连续定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将会在这个最具生气的心理学问题里找到其用武之地。人们期望,今后的研究将会确立这一原理的运作。对它进行系统阐述也是瓦解在科学心理学和理解心理学之间人为构筑的障碍的一个步骤,因为,这一步骤为人格研究提供了“理解心理学家”在心理学的科学主体中所遗漏的东西。还有一些老问题,如遗传和环境,本性和教养,也将从我们的自我概念中获得一种新的意义(考夫卡,1932年)。

    2.与记忆不同的心理保持

    其次,我们的自我为我们提供了与人们通常理解的记忆不同的“心理”保持和连续(“mental”permanence

    and continuity)。心理学在抛弃了灵魂以后,只剩下瞬间即逝的过程,包括意识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尽管心理学家把前后不一的观念或意象陈述为实际上持续的物体。能够用来说明心理上一致的唯一因素是记忆,这是一个在众多的心理学著述中得到更加广泛运用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我们将在后面探讨记忆问题;这里,我们只须强调,自我的保持在我们的理论中不是一个记忆问题,而是一个通过时间的直接持续问题。时间上的同一性(通过时间的持续)可能会具有不同形式。对此进行讨论将越出本书的范围,不过有两个极端的例子可以提一下:一颗钻石的持续性是以下列事实为特征的,即昨天构成这颗钻石的材料与今天和明天构成这颗钻石的材料是一样的;可是,一个有机体从胚胎到死亡的持续性就木同了,有机体得以构成的材料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即使材料得以组织的形式也不是恒常的。第二种持续性几乎不能称为记忆。因此,与有机体的持续性相似的自我的保持也不能称为记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那样,这种自我的保持使得记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可能。但是,如果自我作为一个分离的系统(甚至当它在意识中消失,或者当意识完全消失时)而存在的话,那么它必定存在于一个与之分离的环境中。我们刚才对自我所作的结论,原则上也可应用于行为环境。如果自我作为一种现实性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潜在性来保持的话,那么,对于自我得以存在的行为世界也同样正确。我们将在后面一章看到,这一结论必定会影响我们的整个记忆理论。

    自我的复杂性

    现在,我们来详细地研究在特定的时间上构成的自我。我们已经看到,自我的界线是可变的,这一事实意味着,除非自我缩小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否则,它便是复杂的,是由作为亚系统考虑的多种部分构成的。现代心理学把自我的复杂特征的概念归功于勒温(Lewin,1926年)的研究。它的经验主义基础在于心理动力学(mental

    dynamics)的事实,在于活动的领域。如同先前存在的状态处于不断变化中一样,所有的活动都需要力来使之启动。于是,便提出了关于这些力的性质问题。

    活动的原因

    我给一位不在此处的友人写了一封信。是什么原因促使我这样做呢?在最近的20年间,行为主义者(behaviourists)以及那些追随行为主义的心理学家已经对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似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回答,答案是:由于写信是一种反应,因此它必定由一种刺激所引起,正如膝盖下方的健被轻叩所刺激而引起膝跳反射一样。这种刺激一反应(stimulus-response)的概念曾经使心理学家着迷,尤其是在美国,而且,若要与它进行争辩是困难的,因为人们在活动问题上所提出的每一种原因都会立即被下面的问题所推翻:难道那不是一个刺激吗?如果没有刺激的话,反应又如何发生呢?因此,如果我现在说,我之所以写这封信是由于我的意愿促使我这样做,那么,他们就可能反驳道,这种意愿便是刺激。接着,他们开始做文字游戏了。在这游戏中,词的刺激将会失去它原来的意义。根据原来的意义,词本来是一种由外力引起的感官感情。这样一种外力(或者从正统的意义上讲这样一种刺激)不能被引伸用来说明我的活动的原因。由于既找不到钢笔又找不到纸张,从而使我的意愿化为行动。如果我想写信,可是手头没有所需的材料来执行我的意原,于是我便跑到文具店去购买文具。如果文具也买不到,我便在“自己心里”写信。当我最终把信寄出去时,我尽管仍看到笔和纸张,但已不会重新写信。写信的活动肯定是由于一些力,它们随着写信的活动而消失,也即写信的活动是由于某些张力,这些张力随着我的写信而缓解。这些张力肯定是自我系统内的张力,而活动看来则是解除这些张力的一种措施。

    自我结构的复杂性:蔡加尼克实验

    现在,这样一种简单的反射立即导致这样的结论,即自我必定是复杂的。让我们来探索这种复杂性,办法是考虑一下迄今为止从勒温学派中产生的最为精细的一些实验,也就是由蔡加尼克夫人(Mrs.Zeigarnik)从事的记忆研究。由于这项研究从技术角度看是无懈可击的,从取得的结果看是不同凡响的(它证明真正的实验能在比我们曾经报道过的心理学问题更加接近的领域中进行),因此,我将稍稍详细地谈论该研究的细节。这个实验的程序是向被试布置若干任务(在一个系列中为22个任务),其中一半任务允许被试去完成,而另一半任务是在被试操作的过程中予以干预,即当他们正在通往解决问题的途中给他们提出新任务。

    被试事先并不知道他们是否被允许完成这些任务;他们不知道这种为干预而干预乃是实验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实验结束时,实验者要求被试告诉她刚才他们在干什么。由于在每一项任务以后,“为了保持桌面整洁”而把一切材料都放进抽屉里,所以在这情境中没有什么东西与这些任务具有直接的联系。被试们列举了一些任务,对32名被试而言,回忆出的任务在7-19之间不等,平均为11.l,占50%;在另一个系统中,有20个不同的任务,被试14名,回忆出的任务在7-16之间不等,平均为10,还是50%。然后,实验者根据这些任务的完成和不完成情况将它们进行分类,从而发现这些类别中的任何一种类别是否受到回忆的青睐。由于某些任务本身自然地比另外一些任务更容易被记住,因此全体被试被分为两组,他们虽然接受同样的任务,但是按照完成情况而受到不同的对待;对一组被试来说允许完成的任务对另一组被试来说则受到了干预。回忆出未完成任务与回忆出完成任务之间的关系用RI/RC=P表示,它是对任何一种偏爱的数字表述。如果P=I,那么RI和RC之间便没有任何差别;如果P>1,那么未完成的任务更容易被回忆;如果P<1,则完成的任务更容易被回忆。

    未完成任务的优势

    在具有32名被试的第一个系列中,P等于1.9,而在具有14名被试的第二个系列中,P=2.0。那就是说,未完成任务得到回忆的程度是完成任务得到回忆的程度的2倍。这些任务的种类多样,且难度不一;它们包括图画,例如一个蜂窝状图样的延续;包括其他一些手工技巧,例如串珠子和打孔;包括独创性的结合,例如拼板游戏;包括某些记忆测验,例如从同一个指定的字母开始找出一位德国哲学家、一名演员和一座城市等。得到的结果视任务而不同;在有些任务(第一系列中的4项任务)中,P的商大于3,有三项任务P<1。我们暂且不去考虑任务的影响,而是转向对这一在团体实验中被充分证实了的清晰结果的解释。在团体实验中,49名大中学生的P结果等于1.9,而在13-

    14岁的45名小学生中,P=2.1。

    对这种优势的两种可能性解释的驳斥

    第一种解释基于干预引起的情绪震动。由于受到干预,因此接受那些被干预的任务时产生的情绪色彩可能与事后容易回忆有关,这是符合下列观点的,即一种感**彩有利于记忆。

    这一假设是用下列方法来检验的。某些任务必须被干预,以便赋予情绪的震动,然后又被提供以便完成。这种新的提供之所以增加了它们的回忆价值,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它们由于第二次被提供,从而引发了第二个情绪色彩;另一方面,由于重复同样的任务,理应增加它的记忆价值。

    用这种方法来实施两个系列。在第一个系列中,给12名被试18个任务,其中一半任务被干预,不让其得到完成,而另外一半任务则先被干预,接着又让其完成。在第二个系列中,也给12名被试18个任务,但是现在任务分成三种,即完全得不到完成的任务,完全得到完成的任务,以及那些先被干预然后又得到完成的任务。在这两个系列中,任务的种类通常是一样的。第一个系列只产生一个商数,即未完成的任务数除以先干预后完成的任务数,得RI/R(I-C)=P’,第二个系列仍然是原来的P商数。

    在这两个系列中,第一个系列的商数P’是1.85,也就是说恰巧与旧的商数P值相同,从而创造了一个有利于下述结论的有力推测,即先干预后完成的任务完全等于迳直完成的那些任务。这一结论是在比较了第二系列中P和P’之比以后才证实的,前者是1.94,后者是1.9,对于不同的被试来说,P和P’两个商数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8。于是,原先的假设证明不能成立。不予完成的任务比完成的任务记得更牢,不论后者是暂时地被干预还是未被干预。由此可见,由干预引起的情绪震动不可能成为未完成的任务得以较好回忆的原因。

    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优越性的另一种解释是这样的,被试可能认为,他们会被要求以后完成这个受干预的任务。奥尔(Aall)证明,当被试在学习前被告知,他们需要把材料记住一长段时间,这要比他们得到指令为立即回忆而进行学习记得更牢。尽管蔡加尼克实验中的情境与奥尔实验中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