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根本法(2/2)

一遍:优越和低劣在自然界中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事实的存在;所有这些骇人听闻的不平等将会日益缩小,而致人们最后恢复到无论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差不多完全平等为止。

    这一点肯定了之后,现在我十分同意说:今天人们所具备的才能和天资是各不相同的。但是难道这可以成为在分配公共财富方面享有特权,或通过优越的政治地位,甚至纯粹的荣誉称号而带来特权的根据吗?我觉得再没有什么比这种情况更同社会原则相抵触的了。社会原则是要预防天赋的不平等所产生的后果的。何况,难道人的天资,不就是和整个人一样,是过去的产物,是人现在和过去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即人的原有组织、人的教育、习俗、法律及无数的其他境遇的产物吗?

    由此可见,假如某人贡献较大,那就是因为他过去的所获较多,这一点不是现在变得很清楚吗?难道我们不应该承认下述古老民间谚语是完全正确的吗?

    “谁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也就是做了他应该做的一切。”

    可是,你们为什么以天才的辩护士自居呢?肯定不是天才把凌辱他自己的任务交给你们的。怎么,难道天才本身不就是一种相当值得称羡的特权了吗?难道科学和艺术在你们的心目中就没有丝毫诱人的地方吗?难道它们不再可能成为最大愉快的源泉吗?难道你们认为对荣誉之爱和受自由人民的敬重都不算什么吗?谁胆敢主张这种异端邪说,谁就该蒙受耻辱和遭到谴责!

    啊!这些卓越而渊博的哲学家多么出色地维护天才的事业和尊严,他们雄辩的笔锋写下了这样漂亮的词句:

    “他们之间除了与智慧高超相联系的优越之外,没有任何优越之处,而这则是长期经验和不断劳动的结果。”(费尼隆:《贝迪克政体描述》)

    “功绩除了自身的卓越之外,不需要其他优惠。”(摩莱里:《巴齐里阿达》)

    “特权是不知不觉地蛀蚀自由的害虫。”(马基雅弗里)

    让我们也来听一听上个世纪最著名的公民中的一位所讲的话吧。

    当全科西嘉由于帕奥里十分英勇地刚把祖国从热那亚人的枷锁下永远解放出来,而授予他以祖国拯救者和国父的荣誉称号之时,

    当每个人都热烈地颂扬他非凡的大公无私和廉洁的美德之时,

    当全体公民感激他牺牲自己的私产以确立平等①,并一致欢呼授予他以新的独裁权力之时,这位科西嘉立法者写给一位朋友的豁达而谦逊的话,同真正哲学家的身份不是很相称的吗?他写道:

    ①帕奥里在科西嘉差不多完全废除了私有制。——原注

    “我并不认为我的大公无私是功劳;我晓得,我为我的祖国所耗费的钱财,我所放弃的金钱,比起我用它来建造房屋,或用来扩大我的产业,更能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声誉。我希望我的后代在谈到我时,只把我当作一个具有善良意愿的人。”(帕奥里)

    上述见解在我看来已经具有极大的说服力了,可是《试论特权》的作者还向我们提供了更有力的论证:

    “让公众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敬意吧。自然界把尊敬的真正源泉寓于人民的感情之中,因为真正的需要在于人民,而优秀人物要为之贡献自己才能的祖国也寓于人民之中;所以优秀人物所能冀求的最高奖赏也应在于此。只有人民持有对于为之服务的人表示敬意的权力;人民也只有这种手段去不断激发配得上为其服务的人。你们竟想把人民的最后的财产、最后的珍藏剥夺得一干二净,从而令他们最可贵的属性对于他们的幸福变得毫无用处吗?

    “我再说一遍:让公民们凭自己的感情来表达敬意吧,由他们自己去进行这种令人愉快和鼓舞人的表达吧,他们会象得了灵感似地去做的。而这时你会从一切有力的心灵的自由赞助中,从大量实行各种各样的善事的努力中,认识公众推崇的伟大力量对于社会进步所要作出的贡献。

    “然而你们的懒惰和骄傲还是宁愿与特权为伍。我看出来了:你们不是要争取受同胞们的尊敬,而是力求比自己的同胞高出一头。”(西哀士:《试论特权》)

    “眼看犒赏、奢华、享乐而却享受不到,对于贫穷潦倒的人来说,这永远是苦恼和忧虑的无尽的泉源。

    “一个人所得到的犒赏和特权愈多,对此的**也就愈大,而愈激发嫉妒和贪婪,从而产生对于黄金和权力那种荒谬的、贪得无厌的、罪恶的渴求;由此导致仇恨、暴力和凶杀等等。

    “天才的努力从来都是由于热爱荣誉而致。千百万可怜的士兵为了荣誉,竟天天为残暴的统治者的逞强任性去卖命;而人们还怀疑,幸福的感受、对平等和对祖国的热爱以及英明政治的激发力量对人类心灵所能产生的奇迹吗?”(邦纳罗蒂)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作为真正的人既无需特权也不要高位,在他们当中所能看到的只是平等者。确实,谁热心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不论做的是什么工作,他不就配受共和国的表彰了吗?

    反对意见——“您批驳社会的不平等,说它变成体力或智能的特权,就算是这样吧。但是您怎么能不承认人的献身精神是不相等的呢?谁又敢于拒绝给这一罕有的品德以崇高而公正的优异地位呢?”

    答复——我十分希望人们准确地说明献身精神指的是什么,因为这个词已变得十分富于伸缩性。比歇先生以及后来的《工场》日报把献身精神称为一种超自然的感情,一种自由、自发的忘我和完全克己的行为。但不久,他们又大大自相矛盾,把献身精神变为义务,并且毫不犹豫地制起利剑以慑服不太热心者和惩办不虔诚的信徒。多么荒唐胡闹啊!自由与强制,压服与献身,这两组词不是互相排斥的吗?难道竟可以并行不悖?

    依照另一些人的意见,献身是一种恬静并经过深思熟虑的美德行为,这种行为同任何欲念、任何义务和个人私利的想法、任何自尊心都是格格不入的。

    那么,我就要问:这两个定义,人们采纳的是哪一个呢?献身精神又成了什么?这里说的是,它在人体组织中,无论在其欲念、动机、本能上都没有任何根源;那里说的是,它是一个死于腹中的婴儿,在萌芽状态中由于盘算精神上的酬报或害怕尘世间的惩罚而窒息。

    没有谁比我更相信,必须通过我们的推崇、我们的敬重、我们的热情赞助、甚至我们的颂扬来鼓励和激发一切社会美德;但是,何必硬要赋予这些美德以不存在于本性中的动力呢?尤其是何必使用社会特权这种危险的刺激呢?

    主张平等的人们!例如,你们对圣西门派道德家们有什么想法呢?他们在所谓献身精神的热情推动下,竟至要求社会用尽一切办法来激发伟大而壮丽的抱负。你们会谴责他们,对不对?而且就这点来说,你们会同意皮埃尔·勒鲁的看法,他是这个学派中仍然忠于老师的学说的唯一的社会主义者。请听一听他是以怎样的词句来试图驳斥圣西门的首要法则、即能力原则的吧。

    “圣西门的原则是:按能力计报酬,按工效定能力。这仿佛是确认基于能力和工效的新的不平等,亦即承认新的贵族。然而人们怀抱的是这么一种理想,即智慧和体力的优越,与其说是产生权利,毋宁说是产生义务,而财富的分配准则是按照实际需要而不是依照能力和工效的。”(《独立杂志》,1814年11月)

    皮埃尔·勒鲁是完全正确的。现在,当一切形式的贵族制度正在消灭或已经死亡的时候,哪个具有常识和良心的人会想到,要在能力的名义下或在献身精神的名义下,复活贵族制度的原则呢?至于我,我深信,不平等无论以任何形式出现,归根结底,总要变成一种腐蚀人的麻疯病,成为一切**堕落的不竭之源的。但是,你们却想来违反社会的根本法,因为你们在想象中为自己造出了幻影。你们是多么天真啊!难道你们没有认识到,如果我们都是平等的人和成为弟兄的时候,一切其他品德我们还都会具备的。让我们首先开始深入地领会我们的原则的伟大和可靠性吧,让我们赶快形成强有力的团结一致吧。那时我们就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事业的胜利需要的话,献身精神便自然会产生出来。因为有哪一种制度会比公有制更包含潜能和力量,从而把一切美德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呢!

    不必担忧这种共和党人的热情只是一种虚幻的博爱。不,不会的:这种神圣的博爱每天都会进一步增长、扩展、提高和巩固。同情、友爱、公共风尚、教育,我们全部最牢固、最紧密的习惯,最后,科学的规戒,还有必要时法律的指令——所有这一切是何等强大的动力啊!由此不可避免地促使人们不仅在危难中互助和互救①,而且还要促使他们自发地采取最英勇最崇高的行动!

    ①我认为某些人太担心这些令人悲痛的偶然变故,它们在目前情况下,是为数如此之多而且不可避免,但却绝对不是自然规律使然。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某些人就虚构出献身精神。我敢于证明,在公有制度下,仅警察法和卫生法或许在一年之内就足以预防千百万件偶然变故和灾难,而所有宗教、一切道德戒条、世界上的一切法律则用二十个世纪也绝对防避不了的。——原注

    公有制!公有制!所有可能达到的善和美都概括在这一个名词之中了。要求社会秩序和完美性有更高表现,岂不就是陶醉于有害的幻想中,追求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吗?

    我再说一遍:是的,献身精神无疑是美的,但它与我们的本性不大相符:这是一种狂热的、激烈的、不自然的状态,只能存在于危险的关头之中。

    要把献身精神作为社会秩序的永恒基础,这无异于固执地从尖顶开始建造巨大的金字塔。因为,请注意,为了使献身精神成为建筑物的基础,只有几个人能献身那是不够的,必须使献身行为象多种多样的社会需要那样普通。而在这个独外、垄断、私有制和贫困的可恶的制度中,要指望这种事情是十分不明智的。因此,我们不要作这样的幻想,竟至于想在人的心灵中铲除那种如此亲切的、人们称之为个性或自爱的感情;因为这种感情是牢不可破的。许多著名的哲学家的意见,特别是马布利和卢梭的意见就是如此。

    卢梭说:“一个人要装出把我的利益看得比他自己的利益还重,那是徒劳的,无论他用什么诡辩来粉饰这一谎言,我仍然肯定他是在撒谎。”

    马布利说:“古代法律从未荒谬到让公民去牺牲自己,把公益看得比自己的福利更重要。古代法律仅仅是号召公民,为了总的利益,暂时忘掉自己。”

    还有另外一条原因,十分有助于仔细的观察家戒备我们大部分谈论美德和献身精神的饶舌家的伪善说教,那就是:在他们当中,有一个好心肠的人,就有成千个把自己所装出的美好感情变成手艺和商品者。他们为献身和牺牲高设祭坛,那只是因为他们自己要成为祭司;让我们把话直说了吧,他们为的是从受骗者那里收罗奉献的礼物。在这方面,他们使我们联想起贝尔①的祭司的故事。这些祭司一到夜间便从自己的秘密住所中出来,去偷食供献在神案前的佳肴。而这些精美菜肴就是人民出于轻信,不听那时哲学和理性的号召而供献于神像的案前的。哲学和理性号召人民说:

    ①贝尔(Bel)是古代美索波达米亚宗教中的主神之一。

    “不要在你们的神像的祭坛上供献珍贵的祭物,

    人民啊!不要把礼物送给比你们更富有的人。”

    我希望,现在再没人来和我争论社会平等的原则了。假如某些民主主义者仍然敢于这样做,那他们就别再自称是卢梭和法国革命的继承者好了。国民公会早已用下面高度简洁的格言驳斥过他们:

    “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西哀士在其权利宣言草案的下述段落,就曾合理地阐发了这句格言:

    “两个人之间可以在能力上存在不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们可以在权利上不平等。

    “社会法律的设立,绝不是为了使弱者更弱,强者更强,恰恰相反,而是为了保护弱者以抵御强者,保障他们获得全部权利。

    “力量产生作用,而并不产生义务。压迫,绝不能成为压迫者的权利,受压迫也不能成为被压迫者的义务。解放永远是一种权利,甚至还是一种紧迫的义务。

    “按自然状态,人没有权利加害别人,因而也没有权利拥有剩余的东西,而使别人得不到必需的东西。

    “人们需要设想一种协定、一种法律上的认可,以便能够赋予所有权一词象我们在自己的政治社会中所通常给予的全部的广泛含义。”

    这个问题,卢梭已经通过《社会契约论》的下述卓越的公式加以解决了。

    卢梭说:“基本契约是以道德的平等①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来代替自然界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体质上的不平等。如果说,人们也许在体力上与才能上是不平等的,那末,他们在契约上和权利上则是平等的。”

    ①在让·雅克笔下,“道德平等”的说法,在我看来,与匀称的观念完全符合,而**者就是把这个匀称观念同社会平等这一公式联系在一起的。——原注

    关于这一点,在本章已经谈够了;不平等已经败北。

    至于公有制原则,它本身就概括了我们全部的根本法,当然它合乎逻辑地导源于社会平等原则,而社会平等原则只有公有制才能加以实现。对于这一点,本著作中的主体部分比我刚才的全部推论还会显示得更清楚一些。下一章我就开始写这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