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人权高於国家主权(2/2)

大狂或自恋来代替自然的自信心,而且意味著它必须认识到何处是自己的疆界。例如,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广袤无边的西伯利亚,属於俄罗斯;而小小的爱沙尼亚就不属於并永远不属於俄罗斯。而且,如果爱沙尼亚属於北约或欧盟所代表的世界,俄罗斯必须理解和尊重这一点,而不应把这看成是一种敌意的表现。

    只要人类能经受人类为自己准备备的所有危险的考验,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将是一个以平等为基础的,人类在范围更大的、有时甚至覆盖整个大陆的跨国组织内更密切合作的世界。为了使这个世界变成现实,人类文明的各种实体、文化或领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了解自己与别人的差异所在,认识到这种差异性不是一种障碍,而是对人类全球财富的一种贡献。当然,那些对自己的差异性抱优越感的人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联合国是所有国家和跨国实体能坐在一起平等讨论、并做出决定影响整个世界的最重要组织之一。联合国如果要成功地完成廿一世纪赋予它的任务,必须做重大改革。

    联合国的最重要机构安理会,不能继续维持它刚开始成立时的状况。相反,它必须公正合理地反映今日的多极化世界。我们必须思考,某一个国家是否一定有权否决其他各国的共同决定。我们必须考虑,许多重要而强大的国家在安理会内没有代表权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探索轮流性的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等制度问题。我们还必须减少整个联合国庞大机构的官僚主义,提高其工作效率。我们必须讨论如何才能使联合国机构,特别是其全体大会的决策过程具有真正的弹性。

    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使地球上所有居民确实将联合国看成是自己的组织,而不只是一个由各国政府组成的俱乐部。最关键一点是,联合国应该是为地球上全体人类而不是为了个别国家谋利益。因而,联合国的财务程序,会员国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也许应该加以改革。这并不是要剥夺国家的权力并以某种庞大的全球之国取而代之,而是不能让一切事务都一定要而且只能通过国家及其政府来处理。正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为了人权、自由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生命的利益,应该存在多种渠道,使世界领袖的决策到达公民,并使公民达到世界领袖。多种渠道意味著更多的平衡和更广阔的相互监督。

    显然,我不是在反对国家机构。一国的首脑在另一国的国会演讲时宣传国家应该废除,这是相当荒谬的。但我讲的是其他问题。我讲的是,事实上存在著一种高於国家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人。众所周知,国家要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与此相反。公民服务於自己国家的唯一理由,是因为对於国家为所有公民提供良好服务而言,公民的服务非常必要。人权高於国家权利。人类自由是一种高於国家主权的价值。就国际法体系而言,保护单个人的国际法律优先於保护国家的国际法律。

    在当今世界,如果我们各自的命运已融合成单一的一种命运,如果任何人都应对全人类的未来负责,那麽,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应拥有限制人民履行自己职责的权利。各国的外交政策应该逐渐脱离那种常见的构成其核心的东西,即自己国家的利益,自己国家外交政策的利益,因为这类利益倾向於分裂而不是团结人类。确实,人人都有某种利益,这是完全自然的,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应该抛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有一种东西高於我们的利益,这就是我们信奉的原则。这些原则能团结我们而不是分裂我们。而且,这些原则是衡量我们的利益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标尺。许多国家的教义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坚持某原则,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原则必须为了其自身而被尊重或坚持。就原则而言,利益应该来源於原则。例如,如果我说,为了捷克的利益才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世界和平,这是不对的。我应该说,必须有公平合理的世界和平,而捷克的利益必须服从於它。

    北约正在进行一场反对米洛谢维奇的种族灭绝统治的战争。这既非一场可以轻易获胜的战争,也非一场人人拥护的战争。对於北约的战略战术,人们可能存在著不同观点。但任何具有正常判断力的人都不能否认一点:这可能是人类并非为了利益、而是为了坚持某种原则和价值所进行的第一场战争。如果可以这样评价战争的话,那麽这确实是一场合乎道德的战争,一场为了道德原因而打的战争。科索伏没有可以使某些人感兴趣的油田,任何北约成员国对科索伏没有任何领土要求,米洛谢维奇也没有威胁任何北约成员国或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尽管如此,北约却在打仗,正在打一场代表人类利益、为了拯救他人命运的战争,因为正派的人不能对国家领导下的系统性地屠杀他人坐视不管。正直的人绝不能容忍这种事,而且,绝不能在能够救援的情况下而不施援手。

    这场战争将人权置於优先於国家权利的地位。北约对南斯拉夫的攻击没有获得联合国的直接授权。但北约的行动并非出於肆无忌惮、侵略性或不尊重国际法。恰恰相反,北约的行动是出於对国际法的尊重,出於对其地位高於保护国家主权的国际法的尊重,出於对人权的尊重,因为人权是我们的良心及其他国际法律所明确阐明的。

    我认为,这场战争为未来立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它已明确宣告,不允许屠杀人民,不允许将人民驱离家园,不允许虐待人民,不允许剥夺人民的财产。它还表明,人权不可分割,对一些人不公正也就是对所有人的不公正。……

    过去我曾经多次思索,为何人拥有的某种权利高於其他任何权利。我得到的结论是,人权、人的自由和人的尊严深深地置根於地球世界之外。它之所以得到这种地位是因为在某些环境下,人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把它看成是一种重於自己生命的价值。因而,这些观念只有以无限空间和永恒时间为背景才有意义。我坚信,我们的所有行动,无论它们是否与我们的良心相和谐,其真实价值最终将在某个超出我们视线的地方接受检验。如果我们感觉不到这一点,或者下意识地怀疑这一点,我们将一事无成。

    对於国家及其在未来可能扮演的角色,我的结论是:国家是人的产物,而人是上帝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