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论《七·七宪章》的意义(2/2)

权利。

    我在此重申,上书这届政府到底有没有用,表面上看来是个暂时性的政治问题,而实质上它是有关一个永恒的道德原则,即我们共同的事情应该名符其实地成为我们自己共同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要像真正自由的公民那样,意识到自己表明观点和看法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意义深远,至关重要。什么时候,或者说能不能够将这一行为准则贯彻到实践中去成为公共行为的准则,对这一点我们不要过分计较。

    10年来,“宪章”颁布了几百份各式各样的文献,这些文献的涉及面很广。我不可能在此对它们的内容逐一进行评价,也没有这个专业能力。但我知道,尽管“宪章”不可能很好地抓住每件事的实质(不犯错误,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但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即在它颁布的所有文件中,都体现出反映事物真实面目的良好愿望。

    即便是最高明的政治家,有时也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尽管是很小的、违心的,以便使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适应符合权力利益的权力考虑。“宪章”却相反,由于它的目标不是政治权利方面的,它便能自由地致力于寻求真正的、毫无倾向性的真理。这种真理不管是对谁有利,对谁无益的。

    众所周知,谁也不可能获得完美无缺的真理。如果“宪章”仍然决定走上这条不切实际、不合策略的道路,去寻找无倾向性的真理,那么它仍然只是它的道德方向,以及这一方向所确定的永无止境的奋斗目标。如果寻找真理是完全正确的、完全有意义的行为,那么从原则上讲,就不能因时局而对此加以任何限制。

    这一点也同样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如果在这样那样的情况下,对某种权力或某个当局更忠心一些,我们的活动在政治上就更有效一些。这也许是可能的,然而须知这种“忠心”会使“宪章”自己背叛自己。不可能在表明某一立场的同时,拒绝接受它必然带来的后果。

    我已谈过,对自由的整体性和法律的整体性的认识,导致“宪章”的产生。自由的整体性和法律的整体性当然也是恢复公民意识的前提、组成部分和结果。一旦我们中的一员成为公民(至少是民主、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他就不能阻止其他人也成为公民。他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意味着必然尊重他人的公民权利。只要某一公民的被剥夺,那么其他人的权利也都遭到侵犯。这意味着:公民之所以成为公民,因为他们在法律面前、社会地位以及权利面前,原则上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不因其信仰、出身、性别、社会地位不同而比其他人享受特权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如何遵循或违背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如何对待这一平等的机会,完全取决于个人。

    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宪章”将遵循多元化的原则作为自己内部的原则和普遍理想(准确地说,内部原则作为普遍理想的反映)。如果也许在某段时间内比其他人有更大的决策权,那也只是因为他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绝不是因为他属于某一宗派或政治团体。他们的权威也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是大家授予的。

    “宪章”不是联盟。它不等同于战后“民族阵线”这一类组织。“民族阵线”只不过是一个附合某一政党政策的权力联盟。“宪章”不是封闭的,它向所有人都敞开大门。无论是谁,只要他承认“宪章”的宗旨,愿意在它的宣言上签名,如何按“宪章”的原则做人,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这种极端的开放性和平等性源于宽恕;反过来,它们又进一步加深了这种宽容。这一现象在捷克历史上是无前例的。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对此做出彻底的评价。然而这并不削弱它的道德——即潜在的政治意义。即使这种意义和影响为现实所限制,那么它至少提出了一种普遍的理想,并致力于将此输入到社会意识中去,开创先例,填补空白。“宪章”活动树立了一个榜样,发出了号召,积累了经验。现在我们还不能估价出它的意义,然而历史也不会做出什么答案的。因为它毕竟在我国现阶段这样的条件下,第一次显示出(尽管是小规模的)彻底民主合作的可能性。即使“宪章”明天停止活动,这一切也不能从人们脑子里抹掉。

    当然,“宪章”的这一贡献也不是能用一般的政治尺度衡量出的,但这也绝不意味着它的贡献不存在。政治家极力向公民们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争取人心,鼓动、说服公民,向他们作出这样那样的承诺,夹带着指导和号召,有时甚至是命令和威胁;把他们召集在一起进行组织、管理,要求他们投赞成票,表示支持、信任和忠心。

    “宪章”不采取上述任何手段,甚至不再发展新的签署者。虽然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签名参加。然而“宪章”没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网罗追随者。“宪章”不强迫别人干什么,不鼓动、号召大家,不试图对任何人进行说教,不代表任何人,也从不抱怨那些不支持它的人们。

    即使它发出号召,这种号召也是间接的。“宪章”按自己的原则行动,自己承担风险,用自己的行动去验证哪些事情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从而告诉大家,即使在最艰苦的条件下,我们也能象真正的公民那样,要求自己的权利,要求享受、运用自己的权利,即使在谎言成为理所当然的地方,公民也同样能够坚持真理。每个公民都能够承担对整体命运的责任。这种行为是自觉的,而不管上面是否有指示。简而言之,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实事求是地说,显示一下自己有众多的追随者,将他们召集起来,持众逞强,然后把他们“领向美好的明天”,这些都不是“宪章”所追求的荣耀。国外的一些记者常对我说:参加“宪章”的人数这么少,它如何能产生广泛的社会意义呢?这使我想起了斯大林的一句很有名的话:教皇有几个师?我并不是将“宪章”与梵蒂冈相提并论,只是指出,“宪章”如同苏联阵营其它类似的活动一样,它的力量不是单用数量能体现出来的。“宪章”的理想在于按自己的良心和信仰行事,并以此告诉其他人,他们同样也能做到这一点,从而唤醒大家做人的尊严,提醒他们真理是什么。

    “宪章”并不认为它的活动方式是唯一的、最好的,也并不希望大家都去仿效它。如何响应“宪章”的号召;一旦响应后,在各自的条件下如何参照它,如何利用它,从中汲取灵感,这就是个人的事了。无论是谁,他们为社会所做的好事,也都是对“宪章”有益的。因为“宪章”的所作所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大家的共同利益。“宪章”的事也就是大家的事。所以,仅用它的处境和“地位”作为标准来评价它,是不正确的。关键是要看“宪章”本身所努力遵循的原则在社会上占有什么样的“位置”。

    因此可以明显看出,在什么范围内才有可能找到“宪章”10年活动所产生的意义:在那些很难确定的社会良心和潜意识范围内;在那些被繁忙的日常生活所掩盖,不通过强烈的对比我们便意识不到的普遍意识和普遍道德觉悟范围内;当然还有那些不可见运动的可见足迹中。

    **将这整个领域蒙上一层特别的阴影。正由于这种特殊性,我们更应研究它。

     无论哪种权力,都是有针对性的。即便是极端**的,它也不是极端孤立的、漂浮于世外的东西,而在某种程度上,总是它所统治的一切造就的。权力和社会之间进行着无数次的组合,它们之间有着无数的秘密契约;相互压制,相互妥协,力量对比不断发生着戏剧性的演变,极为复杂。在我们生活的这种**体制下,这一切都有它的特征和突出意义:也就是说,这种体制并不是仅仅或者主要建立在权力机器上的;虽然这种体制并非法力无边,也看不出这种体制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恰恰相反,在某种程度上讲,所有人都被迫维持**体制的运转。正因如此,**才能将其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每个人,一方面是害怕上司、被剥夺自由的奴隶;同时,在另一方面,对位于他手下的人来说,又是可怕的压迫者。**于是将社会推入一种呈螺旋状上升的运动中去。这样,整个社会不仅是权力的牺牲品,同时也是它的创造者;表面上,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维持**机器的运转,同时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心里反对它。每个人既是当权者,又是无权者;既是囚犯,又是看守。

    这种情形犹如双刃刀,对于**本身来说也是很危险的。一方面,它进一步渗透各个方面,同时——很矛盾地——使权力试图压制的一切,如富有个性的生活,对真理和自由的渴望等等,也无所不在。这些向往虽然被掩盖,受压抑,遭到审查,但他们已认识了自己,意识到自己没有任何权利,于是开始威胁着权力。由于权力无限地延伸,无权也随之推展到各个层次。纯粹的奴隶消失了,于是纯粹的统治者也不复存在了。被统治者为权力所溶合,统治者被无权所吞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形式上的区别消失了。具体地说:每个人在做着自己必须做的事情的同时,想的却是另外一码事。很多手里握着大权的人也有这样的精神分裂症。

    对真实生活的渴望的追求,尽管遭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却仍在权力结构内部无声息地生长,无所不在,暗暗在施加压力,并逐步认识权力的真面目。权力在社会面前开始妥协,因为与之联系广泛、密切的社会迫使权力向它作出妥协。社会将会从权力当局手中夺过一部分权力,但这个过程是缓慢的、结果也是不确定的。这些足以说明,社会在冷酷外表下掩盖的一切是极为重要的。

    不仅仅如此,人和社会追求个性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蕴藏着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不满不仅仅积聚在底层。在底层,偶尔的爆发是很容易被镇压下去的。现在这种不满已无所不在,充斥社会大厦的各个层次。这种不满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爆发出来是不确定的,而这种因素仍在增长。

    显然,如果低估社会的内在运动;低估道德现象和活动,或者说生存现象和运动(即“政治前”的现象),在特殊环境下(即政治真正被废除的情况下)具有特殊政治意义,那将是大错特错。

    让我们回到《七·七宪章》这个题目上来吧。我坚信,大家的和我个人的大大小小的无数次经验证实,《七·七宪章》进入社会意识这一事实本身的意义远比多少人在它的宣言上签了名,多少人同他们站在一起游行示威等这些事情的意义要大的多。首先,尽管当局三番五次地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妄图埋葬“宪章”,然而它生存下来了,生存得很顽强。以至到今天,埋葬“宪章”的计划雷声大,雨点小。换句话说,当局必须习惯它的存在。这样一来,社会也就更能习惯它的存在了。于是,所谓的“颓废集团”付出了巨大代价,克服了重重障碍,获得了自己的生存权利。今天,“宪章”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没有它的存在,是不可想像的,尽管由于它的特殊地位而被**当局宣布为国家的敌人。如果没有社会的默认和尊重,国外的公开支持,而且在此基础上(仅仅是在此基础上)的国家权力机构极力掩盖的默认,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没有其内容和个性,即便“宪章”能存在,那么这种存在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认为,“宪章”之所以成为“宪章”,是因为人们认为它广泛的社会意识中奠定了以下两点而决定的。

    一、“宪章”说实话。姑且不谈这有何意义,但它现在在我国确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居民们知道这一点,国外、当局也知道这一点。当局还知道,国际社会和国内公民相信“宪章”所说的是实话。这一点迫使当局时常作出些行动的姿态。公民们主要是通过外电的广播了解到“宪章”的一些文献,这在今天已经足够了。它的收听率如此之高,足可以将“宪章”的要旨公之于众了。

    二、今天,在当局给“宪章”定性后,它便成为一条不现实的出路,难以令人接受和效仿。然而正因为如此,尽管它没有计划、有意识地努力争取,却也形成了一个道德水准,衡量事物,起制约作用。它形成了一个四面八方都可与之相通,却又不必与之相连的渠道。这样它就恢复了那么一种平行的体制,制定出衡量标准,提供固定的参照物,以便衡量各种势力。我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些或多或少对权力作出迁就的人们常说,如果没有“宪章”的存在,他们会在迁就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人们有这样的感觉,“宪章”,就在他们周围。特别是对很多人来说,当他们与当局发生冲突而无法调解时,他们知道“宪章”能作为他们的归宿,假使没有“宪章”的存在,就会产生一种蒙昧的感觉,毫无公民价值可言。

    “宪章”的活动当然也已有了些实际的结果:当局不时地尝试着解决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似乎是巧合,恰恰是“宪章”以前提出过的;“宪章”倡导的并用自己的身躯捍卫的独立文化空前发展起来;现存社会中已出现社会解放的各种迹象,以及当局已害怕“宪章”公布的那些非法行为引起国际舆论的批评(作为一种监督当局的机器,“宪章”在这方面还是起了作用的)。并非我夸大成绩,我只是把这些当做神秘、敏感的时代脉搏中“不可见”运动的可见痕迹,即重点。

    很难弄清楚,通过自己的催化作用宪章到底导致、加速哪些过程,这一切又将导致什么。然而我们并不必因此不确切而烦恼,至少有一点是显然的,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的能看到的成绩,如果“宪章”必须依赖它的这种成就而生存,那么它早就不存在了。

    70年代上半期,整个社会处在麻木不仁之中,毫无生气,人们感到沉重的失落感,对于这个国家的一切,人们都感到无所谓了。那是一个无所作为的时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每天都是一样的无聊,岁月在流逝,然而社会历史却停滞不前。一切活动都是预先计划安排好了的,——这只是运动的仿制品。

    我们之所以产生这样历史停顿的感觉,是因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不能参与国家决策。多元体制消失了,这样各种势力之间的复杂微妙的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集权当局自封为一切决策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变化、发展便失去了前提。

    《七·七宪章》是近年来除当局以外的第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体。它一走上社会,社会关系便揭开了新的序幕。各种社会关系——国家与“宪章”、社会与“宪章”、国家与社会便都活跃起来。看上去似乎已僵死的躯体,转眼间又出现了复活的迹象。

    历史又回到我们中间。未来又成为不可预测的。也许有人会重新使用暴力,迫使人们认为未来是可知的;也许已显示出希望又会被窒息,历史会重抛弃我们的国家;也许《七·七宪章》的努力对一切都无济于事;也许就连已发生的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也会消失;也许“宪章”失去的进程也会减速;也许若干年后。我们“宪章”的同仁们仍会成为某些人眼里的历史奇观研究;也许人们会将一切忘得干干净净。

    我不十分相信这样的结局,但我不能排除它的可能性。最奇怪的是:即使没有什么好结果,可当我们有一天离开这个恐怖世界时,我们都不会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是毫无用处的。

    198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