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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关于银行发展的注释,特别着重英国的经验(1/2)

    1.银行的起源。意大利和荷兰的企业。

    在文明初创的时候,人们似乎就已经认识到了联合和组织起来保管货币及转让购买力和信贷的好处。例如在迦勒底、埃及和腓尼基的历史中,即可以看到原始的银行和股份贸易公司的痕迹,在希腊,铸币时代到来之前,德尔菲神殿和其他安全的地方曾被当作贵金属的贮藏所,后来它们便向政府或私人发放有息贷款,虽然它们自己使用储存在那里的钱币并不支付利息。私人钱币兑换商最初的工作,是把许多不同的金属通货较为准确地转化为共同的价值单位,以后又接受付息的存款,并以较高的利息贷出,同时允许人们向自己开汇票。罗马的货币商人步希腊的后尘;随着罗马的商业不断发展,以及罗马与其各行省之间的财政关系日益密切,他们所从事的银行和汇兑业务的种类愈来愈多,范围愈来愈广。②

    ①本附录是为第二编第三章写的。

    ②二千年前,纸币在中国已有使用,在那里至少一千年前已给了汇票以飞钱这个适当的名称。《各国银行史》第四卷,第549页。

    中古和近代银行的简明历史,见《派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辞典》;另一本论述到早期银行的书是康拉德的《袖珍辞典》。关于希腊和罗马的银行,参阅比希森许茨的《财产与企业》,以及德路姆的《罗马的金融家》。

    但罗马银行的影响早就消失了,当贸易和工业在中古时期又开始复活时,人们不得不重新学习有关金融的知识。最初,铸币的质量很差,而且常被作恶的人损坏;因此,兑换钱币需要专门的知识,机敏的人很容易赚大钱。有一个时期,兑换钱币和放款的工作主要掌握在犹太人手中,但大约在十三世纪,基督教徒把这项工作接了过来,经常发生的反犹暴力活动帮助了他们与犹太人竞争。①在许多国家,打头的是伦巴第人;因而其他国家信奉基督教的钱币兑换商和放款者,即使不是伦巴第人,一般也被叫做伦巴第人。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私人钱币兑换商的业务不断发展;当经营银行的方法在他们手里日趋完善时,特别是在意大利,国家银行就建立了起来。但私人企业的出现似乎总是先于国家企业。

    ①参阅达弗内尔:《物价史》第一卷,第106—113页。

    2.许多大银行可在兑换货币业务中找到其起源;这种兑换业务由于每种通货都有缺陷而很难进行。“银行货币”一词的初期应用。

    在文明的初期阶段,货币交换并不是一种重要业务,因为远途旅行很少,而且一条船停靠在一个外国口岸时,常常力求其买卖的数量平衡,以便不得要带去或带回很多的货币。但后来,当贸易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专业化时,商人根据某一地方的通货计算的销售额常常远远多于或者远远少于他的购买额。贸易差额所造成的不平衡,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原始的银行业务来纠正,实际上就是通过货币兑换商来纠正的。但送到货币兑换商那里的钱币有些是用劣金属铸造的,也有些被磨损得很严重,因此他实际上往往象对待一堆各种各样的旧金属块那样对待一口袋钱币,每一个都要过秤,并大致确定其质量;当然他的怀疑总是有利于自己;所以他很忙,常常赚钱。十字军和富有的旅行家们,特别是到罗马和到耶路撒冷的人,虽然随身携带的钱币不多,但在旅途中却花费很大;他们的需要增加了放款者和货币兑换商的工作。一般流通的钱币常常是被切削过的,因为当时的铸币技术还不能使钱币与证明其价值的印模完全吻合,每一块硬币的形状是不规则的,这诱使经手货币的放款者,从每一块硬币上为自己切削下来一点金属。

    在意大利、德国和荷兰,早期银行的主要工作就是兑换货币,而兑换货币的特权常常是因为银行贷款给政府或为它商定贷款而获得的;这些政府甚至在还不能保证永久当权的时候,其野心就很大,但财力却很有限。

    这种情况,亚当·斯密已明确指出过。他说:“在银行名称发源的意大利,其最早的银行是金融公司……贷款给它们所在地的市政府并替它们发行公债……这些银行成立了好久之后,它们才开始从事我们所谓的银行业务,但开始时它们从没有想到这种业务……象热那亚或汉堡那样小邦的通货……大部分必然是其中居民们不断往来的邻邦的铸币构成。”中古时期办得好的一些大银行曾收很高的贴水。“例如,汉堡银行的贴水,据说约为14%,它是国家标准良币和邻邦劣币之间所假定的差额。”①

    ①《国富论》,第四篇,第三章,第一节。他对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叙述,还可以进一步引证:“这家银行既接受外国硬币,亦接受本国磨损的轻量硬币,除了在价值中扣除必要的铸造费和管理费,即按照国家的标准良币,计算其内在价值。在扣除此小额费用之后,所余的价值,即在银行帐簿上作为信用记入。这种信用即叫做银行货币,因其所代表的货币,恰好符合于造币厂的标准,故经常有同一的真实价值,而其真实价值又大于流通的货币……它只要通过一种简单的转帐手续就能支付出去,用不着费神去计算,或冒险由一地运到另一地。”现在“银行货币”一词的含义正是从这里来的。

    这里可以比较一下昔日阿姆斯特丹货币市场和今日伦敦货币市场的状况。它们在各自的时代都是世界金融领袖,而且都是主要领袖。它们各自在其历史上的危急时刻都得到了大海的巨大帮助。当欧洲大陆上最强大的陆军也屈服于拿破仑,而英国陆举还很弱小的时候,是大海保护了英格兰银行,使它免遭拿破仑军队的掠夺。英国的财富受到了大海的保护,而荷兰人则可以开闸放水,来保护其储存在阿姆斯特丹的财富。

    早期银行的一项主要工作是把货币支配权由一处汇往另一处。由于随便哪一处都难得有标准良币,因此这项工作是很困难的。银行货币的出现,保证了付出的货币与收进的货币相等。所以,正如巴奇霍特所说:“储蓄银行最初执行的职能……实际上是向国家供给纸币……当个人开始拥有大量的银行券时,他会突然感到……他太信任银行家了,他并没有得到什么报酬。和窖藏硬币一样,保有银行券也有遗失和被窃的危险。假如把钱存入银行,则只有在银行倒闭时才会遭受损失,而没有窖藏硬币的危险。……最后为大家所公认的道理取得了胜利。银行券的流通减少,存入银行的货币增加。”①

    ①《伦巴第街》,第80—88页。

    吉尔伯特在《银行史》(1882年版,第一卷,第14页)一书中指出,“兑换所”这个名称实际上起源于兑换各种不同通货在早期商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当时设在海港的皇家兑换所常常向需要者供应外币。这种机构即“称为兑换所,商人们从事交易的公共场所,可能就由此而得名。”

    但英国的银行制度,正如它对新大陆的开发那样,仿效的是荷兰人的做法,而不是意大利人的做法。阿姆斯特丹银行和现在的英格兰银行一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国际商业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3.中世纪后期银行的各种职能。

    早期银行小规模地执行了现代银行的大部分职能;此外,它们还担负着类似现代证券交易所的许多工作。它们还充当统治者的代理人;当时国王或统治者直接借到钱不那么容易,因为人们,特别是放款者,从经验中晓得,统治者们如果感到还债不方便,就会把它搁在一边;或者如人们所说的,“把刀剑放在天平上”,使支付保持平衡。

    另一方面是意大利和其他国家的自由城邦,虽然它们的公共支出有时和王公贵族的支出一样毫无节制,但它们却不能轻易毁约。因为它们的权力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它们的财富主要得自贸易,而进行贸易的必要条件是政府在与人交往方面享有诚实的好声誉。英国金融业中心受到了意大利开创精神的直接影响,这可以从伦敦的金融中心被命名为伦巴第街这一事实中看出。据记载,伦格巴人以及各国的商人及旅行者们常有一天去伦巴第街两次的习惯。①

    ①转引自毕斯乔普的《伦敦货币市场的兴起》,第35页,该书中有一些很有意思的细节描写。

    储存粮食和铁条的仓库,只不过是商品由生产者转给消费者的一个中转站。但储存金属货币的仓库,如果能维持某种纸币的声誉或信用,使它们能够在交换中和同额硬币一样有效,那么它不用拿出很多存货,就能执行其主要职能。事实上,由于好声誉可以产生好声誉,假如大家都相信信用的基础存在,即使它本身已不存在,好声誉仍能得到维持。阿姆斯特丹银行信用最好的时期,正是其金属储备被秘密地贷款于各种公共用途而坚实的信用基础遭到破坏的时候。意大利银行和阿姆斯特丹银行似乎都没有发行过严格意义上的银行券。所谓严格意义上的银行券,就是持票人不需要背书而凭票即可以向银行兑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瑞典于1661年发行了这种银行券。①

    十八世纪初,荷兰的商业势力开始让位于法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都是荷兰人的学生。但路易十四的支出使法国的财政状况陷于混乱,法国由于财富少得可怜,中产阶级很不稳定,没有能力带头用科学方法发展银行业。苏格兰人约翰·劳于十八世纪初建立起来的皇家银行的倒闭,带来了巨大灾难,致使在法国一提到银行便叫人不寒而栗。“过了差不多一个世纪,借助于第一执政握有的大权,才建立起另一个享有同样特权的银行,即法兰西银行。”②

    ①阿姆斯特丹银行秘密地把其储备金属贷放出去,并不是为了给自己谋私利。指使它这样干的国家最终赔偿了由此而给该银行的顾客造成的损失。这件事直到1790年才被人发现。不过,哈理斯似乎早在1757年就对此有所察觉了。他指出:“有良好信用的票据,除了不会象铸币那样受磨损外,还便于大额支付。但其数量应受到应有的限制。假如它们的增加量远远超过其所代替的实际金银块的储量,就会有两种弊害:使现款流通数量超过其自然水平;在危机时期,损害自身的信用,但提供信用贷款可以获得很大利润,人们很难抵御其诱惑力。现存银行是否都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则,是很成问题的,虽然其中有些确实是按照这里所规定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一段刺中要害的话可能主要是针对阿姆斯特丹银行说的,暗示有远见的人对它的倒闭并不感到十分奇怪。

    汉堡银行和阿姆斯特丹银行如出一辙,其重要性不业于阿姆斯特丹银行。它总是忠实地保有储存在它那里的金银块。有名的1810年《金银块报告》着实称赞了它一番,使人感到很有意思。

    瑞典和德国的早期纸币,似乎是一种存款单,颇类似现在美国有时还使用的“保付支票”,而不那么象阿姆斯特丹银行发行的“瑞西比森”(Recipissen)。后者是储存金银块的收据;当以此为储备金发放的信贷被收回时,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兑现;事实上,这是一种可以转让(而且可以分割的)当票。参阅詹森和范德尔博特的《各国银行史》第四卷,第211、394页。

    ②引自《各国银行史》中德埃萨先生的话。

    4.英格兰银行的起源。

    低地国家和法兰西在英国之前就把西欧的影响传播到了别的大陆。但英国的资源和需要逐渐使它成了头号海上强国。英国人虽然不如某些国家的人那样善于从事新的冒险事业,但他们深谋远虑,意志坚强;而且他们的语言在扩大使用疆域方面,比任何其他国家的语言都快。

    行动的时机终于到来了。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把整个帝国的金融资源至少象军费那样很好地组织起来。为此而采取的一项最重要的步骤,是创办英格兰银行,虽然当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建立该银行的法令似乎没有什么重要之处。因为它只宣称:“允许英皇陛下征收船舶吨位税和啤酒及其他酒类税,俾那些自愿(按8%的利率)借出一百五十万英镑以从事对法战争的人,获得在法令所举出的某些赔偿和利益。”根据该法令组织起来的这些人可以借人不超过一百二十万英镑的款项,并可以通过签发背书后可以转让的票据来放款。他们有权自己决定应储备多少铸币。英格兰银行的创始人佩特森很懂得适当储备的必要性,不赞同张伯伦和约翰·劳的做法。他宣称,“只要商业世界接受并选定金银作为其他物品的标准和尺度……不以通用的金银币为基础的信用就不牢靠,就不能安全而长期地存在下去。”他认为,英格兰银行“只要经常保有二,三十万镑储备金,即可以使自己的一百二十万镑基金在市场上流通。”他对储备金和负债比例的这种估计是正确的,是与以后的经验相符合的。

    但英格兰银行很快就陷入了极大的困境,部分原因是银行董事们(佩特森同他们已脱离了关系)在储备金问题上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但主要还是由于1695年政府为制止铸币质量愈来越低劣的趋势而采取了果断的必要措施,使商业受了震动。在英国货币史上,这是受到伟大人物的影响而获得不朽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