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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关于货币进化的注释(2/2)

场上曾做过大量的交易。但是大量地携带这种东西是很笨重的;因此接受一定数量盐块的权利,就在彼此间相互转让。更概括地说,一种物品一经被认为确能在任何地方与别物交换,它就成了一种原始的货币,因而就会用它来表示价值,甚至仅仅以它的所有权就能交换一些商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之间就可能作出减少实际转移盐块的安排。比如说,一个售马者得到了五十个盐块的所有权——在原始社会,盐块很可能比马的价值还高——他可把他的所有权转移给各种不同的人,从他们那里得到他所需要的其他东西。也就是说,盐块正在变成原始的货币。似乎可以肯定地说,货币的使用,常常就是这样普遍通行起来的。

    任何一种类似这样的原始货币,最初比别种可作为货币的东西并没有很大的优点,但每一进展都会增加它排除一切竞争物品的速度,而作为既定的通货来使用。因为每一个人纵然对它没有直接用处,但也愿意在交易中接受它;因为他晓得别人也会以同样的理由来做同样的事。

    在习惯和传统占统治地位时,甚至象海狸皮那样形体不定的原始货币,往往也会发展成一种为人所理解的一般商品的价目表;而这种价目表有许多还一直保存着。(要注意,一种二百种商品的价目表只需要二百个项目;但物物交换的价目表却需要三万九千八百个项目。)①

    有时,用以计算习惯价值和其他价值的某种交易媒介已不存在,但并没有别的代替品来冒它的名代替它流通。假如它原来流行很广,则它的名称可能被用作记账货币,用它来讨价还价并最后把价格确定下来;而实际支付则用当时当地所流行的交易媒介来进行。②

    4.两人间物物交换的不确定性。③

    ①参阅里奇韦:《通货的起源》,第二章,及舒尔茨:《货币发展史》,第十六章。

    ②记账货币在文化发展的许多阶段中,似乎曾被普遍使用。例如在许多世纪中,先令只是一包便士的意思,但一般都用先令记账。每一先令最初代表四个或五个便士,最后代表十二个便士。同样,卢布在彼得大帝之前,是一种值一百戈比的记账货币,而不是铸币。

    另一方面,一度流行很广的几尼,现在也是记账货币。虽然以戈登和克露沙记的账,在法律上已无效多年,但蒂罗利斯的农民还常用它们做记账单位。另外,在菲律宾岛上,仍以瑞尔和夸陶来喊价,可是现在并没有这种货币存在。(甘末尔:《货币与价格》,第276页注)

    ③这一节系转载作者《经济学原理》的附录F.

    让我们考虑两个人进行物物交换的那种场合。假如说甲有苹果一篮,乙有胡桃一篓;甲需要一些胡桃,乙需要一些苹果。乙从一个苹果所得到的满足,也许超过他割让十二个胡桃所失去的满足。而甲也许从三个胡桃所得到的满足,超过他割让一个苹果所失去的满足。交换将在这两个比率中间的某一点开始。但是如果交换继续进行,则甲所割让的每个苹果将增加苹果对他的边际效用,并使他不愿意再割让更多的苹果,而他每增加一个胡桃,将减低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并使他不愿要更多胡桃;乙的情况恰恰相反。最后,甲对胡桃的热中和苹果相比不再超过乙;而交换势必停止,因为一方所愿意提供的任何条件都不利于对方。达到这一点之前,交换一直在增加双方的满足,但达到这一点以后,交换就不能再增加双方的满足了。均衡出现了;但实际上这不是唯一的均衡,而是一种偶然的均衡。

    但是,有一种均衡交换比率,可叫做真正均衡率,因为一旦遇着这种交换率,即会一直保持下去。很明显,如果始终要用许多胡桃交换一个苹果,则乙愿意交换的极少;而如果要用很少的胡桃交换一个苹果,则甲愿意交换的也极少。必须有一种中间比率,在这种比率下,双方都愿意进行同样程度的交易。假定这个比率是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甲愿意用八个苹果换四十八个胡桃,而乙愿意按照这个比率收受八个苹果;但是,甲不愿意用第九个苹果再换六个胡桃,而乙不愿意再用六个胡桃换第九个苹果。这就是那时的真正均衡位置;可是,没有理由假定实际上会达到这种均衡。

    例如,假定甲的篮子里原来有二十个苹果,乙的篓子里有一百个胡桃,假定开始时甲诱使乙相信他不大愿意要胡桃,从而设法用四个苹果换了四十个胡桃,以后又以两个苹果换了十七个胡桃,再以后又用一个苹果换了八个胡桃。假定当时达到了均衡,进一步交换对双方都不利。甲拥有六十五个胡桃,不愿意再用一个苹果来换八个胡桃;而乙只有三十五个胡桃,所以对它们的估价很高,不愿意用八个胡桃再换一个苹果。

    另一方面,如果乙交易有术,他也许可能诱使甲以六个苹果换十五个胡桃,以后又以两个苹果换七个胡桃。那时甲让出八个苹果而得到二十二个胡桃。如果开始时的条件是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他用八个苹果换得四十八个胡桃的话,则他也许不肯再用另一个苹果甚至来换七个胡桃;但是,因为他拥有的胡桃这样少,急于想多得到一些,并且愿意再用两个苹果换八个胡桃,然后再用两个苹果换九个胡桃,再用一个苹果换五个胡桃;于是又达到了均衡;因为乙只有十三个苹果和五十六个胡桃,也许不肯以多于五个胡桃之数换一个苹果,而甲所剩苹果无几,以一个苹果换不到六个胡桃,也许不干。

    在这两种场合,交换,就其所及,增加了双方的满足;当它中止以后进一步交换,势必减少其中一方的满足。在各个场合,都达到了均衡,但它是一种任意的均衡。

    再假定有一百个人和甲所处的地位相同,每人都约有二十个苹果,并都象甲一样对胡桃具有同样的**;另一方面,也有同样多的人,和乙最初所处的地位相同。在市场上最精明的卖主,也许有些在甲方,有些在乙方。不论市场上是否可以互通声息,交易的平均数多半不会远离六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象在两个人交易的场合那样。但是,多半没有我们在粮食市场上所见的那种紧密地依附该比率的可能性。交易时甲方的人很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战胜乙方的人,因此,接着就有七百个苹果换了六千五百个胡桃;甲方的人既拥有了这样多的胡桃,除了至少按一个苹果换八个胡桃的比率,也不愿再进行任何交易,而乙方的人因为每人平均只剩了三十五个胡桃,按照那个比率也许拒绝继续出售。另一方面,乙方的人交易时,也许在不同程度上战胜甲方的人,结果不久就一千三百个苹果换了四千四百个胡桃;那时乙方的人因拥有了一千三百个苹果和五千六百个胡桃,除了按五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也许不愿多售,而甲方的人平均只剩了七个苹果,也许拒绝那个比率。在一个场合,按八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达到了均衡,而在另一个场合,按五个胡桃换一个苹果的比率才达到了均衡。在每一个场合,都将达到一种均衡,但却不是唯一的均衡。①

    ①关于这个论点的精确说明,参阅我的《经济学里理》数学附录中的注Ⅻ。

    均衡位置的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是由于没有借助货币进行交易,而是用易货方式进行交易这一事实。之所以有此结果,是由于我们必须把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看作是变动的。的确,如果我们假设那是一个产胡桃的地区,交易双方都储藏有大量的胡桃,而只是甲有苹果,那么交换少量的胡桃就不会显著地影响其储量,或显著地改变胡桃的“边际效用”,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人们购买更多胡桃的愿望;假如人们能够得到更有利的条件,他们就会多买。这种场合下的交易基本上和普通粮食市场的交易一样。买卖理论和物物交换理论之间的真正区别有于前者一般可以假定,在交换的东西之中,一种东西的边际效用几乎是不变的,而后者则一般不能这样假定。

    有人也许反对上述看法,说在一个产胡桃的国家,胡桃几乎可作为货币来使用;事实上,刚才所讨论的情况,已包含有这种意思。事实无疑是这样,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说明了这样一条一般规律,即假如一种商品为大众所使用,而它对任何买者或卖者的边际效用,都不会因小额交易而受很大影响,那么,这种商品就很宜于作交易媒介,并宜于担负起原始社会中货币为小额交易服务的较简单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