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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旨在促进国内某些工业发展的进口税(1/2)

    1.绪论。

    本章所要讨论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首先,人们或许要问,旨在把劳动和资本引导到国家最重要的工业部门里去的关税是否有益,当然条件是这种税会达到其目的,而不使国家遭受的损失大于它将从这一政策的最后胜利中得到的利益。其次,人们或许要问,如果获得了这种利益,它是否会超过大量立法及行政工作浪费的精力可能造成的损失(此种繁重的立法行政工作已使大国政府及其官吏够忙碌的了)。第二个问题拟在与本书配套的另一本书中讨论。这里我们只研究旨在促进国内某些工业发展的进口税的利弊,而不考虑征收这种税的行政费用。①

    ①在《工业与贸易》的附录B—G里,关于英国早期对外贸易的态度,关于重商主义者奉行的贸易政策,关于英国、德国和美国最近奉行的对外贸易政策,都有所论述。

    一个国家的某些工业,在受到进口商品的竞争压力时,往往要求对这些商品征收进口税来与之抗衡。这种税叫做“保护性关税”。它确实保护了国内的某些工业,使之免受进口商品的竞争。这对整个国家来说的确具有某种重要意义。但这种竞争有时却为普通人对付这些工业为其产品索取的过高价格提供了唯一有效的保护。

    可以想象,这种税提供的保护要比这种税摧毁的保护对国家具有更大的利益。对那些没有搞现代工业的经验而且缺少资本供应的国家来说,这种税可以保护新建的工业。

    2.被课征进口税的商品常常是与不被课征进口税的国内产品竞争的,概论对这种商品课征的进口税的归宿。①

    ①本节大部分取自我为W.H.道森主编的《战后问题》(1918年)一书撰写的一篇论文。

    对进口本国可以制造的任何东西征税,可以起到保护本国同类工业的作用,除非这种税被对本国产品征收的数额相等的税所抵消。但如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样产品征收数额不等的税,则这种税就变成了所谓“特惠”关税。在这两种情况下,尤其在后一种情况下,政治原因是与狭义的“经济”原因混杂在一起的,有时甚至政治原因占上风。

    对进口货征收的税如果不被对国内类似产品征收的相应赋税所抵消,这种进口税就是差别关税,因而将造成浪费。反对征收这种税的理由并不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是因为它是进口税,恰恰相反,这一事实反而对征收这种税有力。反对征收这种税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它是一种歧视性的关税即差别关税。这种税,只要把需求从较容易的供给来源转给较困难的供给来源,就必然造成浪费。当然,征收这种税可能有政治利益,甚至有间接的经济利益,弥补这种浪费而有余。这种浪费可用下面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新采的建筑石料常常不那么坚硬,可以根据需要比较容易地粗制成各种形状。但石匠公会曾一度要求一切成形工作都必须在用石工地进行,这就使人多付出一两倍的劳动,从而使成本也增加一两倍。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最有效的生产方法课征差别税。就从国外购买比在国内生产更容易的东西来说,反对对这种东西征收进口税的一般理由是,课征这种税会增加人们获得这些东西的总成本,而财政部由此得到的收入却较小。贪得无厌的财政部很可能还会对其他进口货下手。

    进口税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有害于那些喜欢用外国货的人,而且也有害于那些生产出口货的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商人认为应该输入英国的一万镑货物,就会减少一万镑对其他国家汇票的需求。也就是说,减少进口会使英国的出口货生产者及与之有关的海运和其他贸易机构削减约一万镑的业务。对与英国某一工业的产品竞争的进口货征税,无疑会刺激该工业的活动,会增加该工业长期或短期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并增加该工业得自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效果。但同时它将相应减少英国其他工业的活动,减少这些工业长期或短期雇用的工人,并减少这些工业得自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效果。

    一个国家课征进口税会使它获得进口货的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变得对自己有利,这一点虽然重要,但前面已经指出,除非一个国家的几乎全部出口货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真正的对手,否则这一点对一般贸易来说就没有多大意义。前面还指出,虽然在少数情况下可以把进口税的大部分负担转嫁给外国人,但其总额却很小。①

    ①当然,一些人提出的下述论点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既然商人们在一个国家中付了运费、关税和其他费用之后,一般说来不愿接受比在另一个国家低的净价格,因此,征收进口税的国家的消费者就必须支付全部关税。因为这一论点忽视了这一事实,即在征收高额进口税的国家里,货币的一般购买力会因征收这种税而降低。因此,人们为所消费的外国货付出的真正价值就稍低于他们支付的高价格表现出来的价值。

    当一个国家的生产者已适应了另一个国家的特殊要求并同它建立了商业关系时,他们就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忍受突然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进口税,直到他们对资源的利用作出其他安排时为止。他们的这种做法会使人认为,很大一部分进口税负担落在了外国生产者身上。虽然在各贸易部门中突然征收进口税的做法可以得计于一时,但从长远来看却不是什么好事。以突然加重进口税闻名的国家,会发现其他国家迟迟不愿满足它的需要。

    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当某种棉纱或石油在某一市场上可以带来远远高于正常利润的垄断利润时,进口税负担也会大部分落在外国生产者身上。这种利润,至少其中一部分,会落入税吏之手,人们常常以此为根据来证明应该对进口货征收差别税,但对这种进口货征收的税并不是差别税,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有效地代替这种进口货。

    有人认为,进口货不象本国产品那样,要担负本国一般赋税的应有份额,因而如果不对进口货课税,它就能以不公平的优势同本国产品竞争。但是,就生产出口货的英国制造商而言,如果他换得的外国货必须缴纳英国的一般赋税,他就必须支付双重税,而供国内消费的产品则只付一次税。因为,在实现利润以前,进口税必将从在国外出售货物所得的收入中扣除。

    3.十九世纪中叶英国采取的自由贸易政策。①

    ①本章其余大部分摘自本书作者的《国际贸易财政政策备忘录》,根据下议院的命令:该文已印成“白皮书”,文件编号是1908年第321号。

    在英国的政治家们为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铺平道路的时候,英国出口的大都是它拥有部分垄断权的货物,从而使它能(现在则不能)把大部分进口税负担转嫁给外国人。还应该指出,当时英国的经济学家并不反对所有进口税,而只是反对带来不便的进口税,如原料进口税,反对不公平的进口税,如对穷国征收的很重的进口税,或差别税。(如前所述,差别税指的是对在某处或用某种方法生产的,或通过某条航线或用某种船只运来的商品特别加重征收关税,而其他用于满足同样需要的商品则受到不同的待遇,可逃避全部关税或一部分关税。)英国经济学家之所以反对差别税,是因为它会使消费者和商人用以下两种方法来逃避关税,一种方法是用较差的但不被征税的商品来代替被征税的商品,另一种方法是从其他花费较大的供给来源获得一部分所需要的产品。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消费者都会受到损害,而税务局一无所得。只有在关税不被逃税的情况下,税务局才能得到消费者所损失的一切,当然要扣除课税等费用。英国经济学家发现少数特殊的商品如茶叶、咖啡、烟草等逃税不多(除非走私),因而浪费不多。但他们通过详细的研究,而不是根据任何一般的演绎推理发现,在英国的气候适宜于生产,或可以用劣等货代替的情况下,逃税是很厉害的。其浪费之大,实际上要超过转嫁给外国人的那点儿关税负担许多倍。因此,他们主张取消所有违背经济原则的关税,认为输入国内能生产的商品一般不会排挤劳力,而只是改变就业方向。他们知道,任何一种激烈的变革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带来灾难,而且认为,如果一国的企业家在可以自由地作出判断时断定本国制造某些商品的成本大于输入这些商品来换取外国所需要的其他本国制造品,如果他们的目光远大,而不因为偏于私利或固执保守而带有偏见的话,那么他们的判断就很可能是正确的。

    但不幸的是,当那些与进口货竞争的企业家竭力劝说公众和政府征收保护性关税的时候,私人利益在与公众利益的对抗中,在战略上往往占据优势,因为他们可以确切指出哪些地方会因课征保护性关税而增加就业。他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利润和工资将因课征保护性关税而有所提高的雇主和工人,请求雇主为“运动基金”捐款,敦促雇主和雇员施加他们所拥有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政治影响来迫使议会赞成征收保护性关税。就某一工业的特殊利益而言,高明的策略不是争取尽可能多的与该工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为其说话,而是争取尽可能多的与他们达成谅解的人为其说话。

    那些关心人民大众的利益甚于关心阶级利益或政治权力的人,处于很困难的境地。虽然他们知道保护性关税必将减少就业总额和实际工资总额,受益的工业能得到好处是以牺牲其他工业的更大利益为条件的,但他们却常常说不出哪些工业受害最大,同时没有得到丝毫好处的人数众多的工人又处于无组织状态,没有发言权。因此,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好处,由于容易被有权有势的人看见并描述,在投票站,甚至在正直的政治家们的会议上,就往往比其害处更受重视。而其害处,虽然总的说来较大,但不那么容易被人看出,所以没有直接受到人们的谴责。幸而那时对许多进口货课征的保护性关税都挑选得很不好,以致促成了自由贸易的胜利,例如对原料征收的保护性关税明显地限制了就业,对粮食进口征收关税带来了再明显不过的灾难。但自由贸易的这种偶然的胜利,使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忘记了经济学家得出的一般结论,即保护性关税是减少而不是增加就业、工资和利润总额。

    这一结论首先依据的是这一事实:即就业机会并不仅仅来自创造就业机会的愿望,而是来自这种愿望以及生产设备和维持工人生活的手段。早时的经济学家辞不达意,过分强调机器、原料、食物等的资本存量,近代经济学家则比较重视新供给的粮食、原料、机器、制造品以及构成国民收入的个人劳务等的净流量。着重点的这种变化在某些方面虽然很重要,但对目前我们所研究的问题却没有多大意义。那时和现在一样,经济理论的基础是:一切工资和利润(以及地租)都来自国民生产的总效率,但国民生产中只计算用新近的出口货从外国人那里换来的产品,只计算作为以前赊销的出口货的利息从外国人那里得到的产品,而不计算出口货。

    他们认为,生产总效率提高多少,(过去制造和新近制造的)商品总供给量就增加多少,商品总供给量的增加将向国内各阶级提供就业和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

    而且,如果能在本国制造的商品却自由地从国外输入,这表明制造别的东西来从国外购买,其成本要比直接在本国制造低。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售商品不计成本;在另一些情况下,国内某一工业可能会出现暂时的混乱,需要公众为其恢复作出一些牺牲。但这些都是特殊情况,涉及的范围较小,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没有多大关系。

    因此,阻碍消费者所喜爱的货物进口的关税,并不会扩大就业或提高工资,也不会有利于“生产者”。当然它对某些生产者是有利的(如果把地主和其他一些自然资源的所有主算作生产者的话)。但它对其他一些生产者的危害要超过受惠的生产者得到的利益,因为它减少了人们所喜爱的货物的总流量,而这些货物正是向国内各阶级提供就业和收入的基础。

    当然,这一基本真理与以下意见并不矛盾,即一个国家应象节俭的农民撒播谷种那样,牺牲一点目前的收入以便发展那些尚未成熟的、可能会遇到强大竞争对手的工业。但这种意见不大适用于英国,因为它的工业比较成熟,这一点将在下面讨论。

    我国现行制度的创立者必须与以下反对意见作斗争,即:虽然自由贸易如果为所有国家采用的话,可能对所有国家都有利,但除非外国人以德报德,否则自由地开放英国港口就是错误的。对这个问题有两个答案。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