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 硬币(2/2)

需要大量的硬币,艺术家和熟练工匠的劳动满足不了这种需要。即使能够满足,其很大一部分成本也不是来自铸造它的原料而是来自加于其上的劳动,以致其价值中的那种不可靠的因素很大,而现代要求把金币的价值钉牢在黄金本身的价值上的目的将不可能达到。①

    ①十八世纪末博尔顿采取了大规模生产标准硬币的第一个重要措施。他所采用的方法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现代良好铸币所需的设备非常昂贵,除了那些经得起亏大本、为了获厚利而愿冒大险的人之外,任何人都无力购买。由于设备笨重,所需的工人众多,很可能引起当局的注意;同时,由于各国政府力量的增强以及电报等通讯技术的改进,其他国家制造的伪币很难在某一国家内流通。最后,各国政府的官员们比以前更愿意共同采取果断措施,来制止这种罪行。

    白银从其性质来说比黄金更适合于在除了极富人以外的任何人民中间充当通货的主要材料;所以直到最近,一般说来,它或者单独地或者与黄金以某种形式联合地作为本位币的金属。英国货币的名称“pound”(镑)原意即是一磅重的不同形状和不同重量的银便士,利弗尔也是一样。

    政府发行的银币,很容易折合为一定数量的黄金来流通,因为银币只用于国内,在大笔支付中不要求其他国家一定接受。但当中世纪的阴影已经过去,欧洲商业又开始以大规模固定和安全的方式进行的时候,商人们在交易中就对国王们所定的有关某些硬币价值的烦琐规则置之不理了。所以很久以前,黄金就被认为是“商人们的天然标准”②,许多受商人严重影响的政府,使它们的铸币的价值尽可能与黄金挂钩。由于这个和其他一些原因,规定金币与标准银币的比价的法令就经常一再修改。①

    ②哈里斯《论铸币》(1758年),第89、90页。

    ①一些相邻的国家规定比例,彼此不协商,往往互不一致。在这些法令生效的范围内,这种不一致引起了黄金在各国之间经常不断的流动。贸易常被禁止,虽然国家损失巨大,但个人却可从中获利。不过,如果金币损坏得很严重,以致即使在本国也常常不是按照其面值而是按照其重量来使用,则这些法令将不能得到严格的实施。

    在较近时期,英国几尼的价格(以白银计算)常通过布告来更改,但仍然赶不上市场上的变动速度,以致大家都同意把它作为相应的商品价值来定它的价格,而不按照上一次布告所定的比价。在1873年以前的普鲁士,银“塔勒”是本位币,但人们仍使用大量的金“克朗”。它们的币价每天在报上公布,按照那个比价,相当自由地流通。当然,如果接受硬币的人认为一、二天内价格将有所下降,则会有讨价还价。这就是说,黄金和白银都被当作交易的媒介,但只有白银是名符其实的货币,因为当时没有一个建立在黄金和白银相等基础之上的完整的币制。

    关于这一点,利物浦尔勋爵在1805年所著的《论文》中,特别是在“金银比价的波动所引起的巨大不便和损失”那一章中提供了详细材料。

    在现代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白银或多或少稳定地与黄金相结合,是大多数国家通货的基础。但在最近的大战以前,世界上所有主要的通货实际上都以黄金为基础。除了在少数国家(多半是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外,老百姓都不大量买卖黄金,但大战以前的西欧国家,以及数目增加很快的另一些国家,一般都准备了足够的黄金,以便使各种通货都与表现其价值的金价挂钩。

    4.英国金镑(平时)是用适当的材料铸造成的,不收铸币费。金榜实际上是金块,由公家出钱来保证其重量和质量。英国先令也是一样,政府把一定数量的黄金印在银币上。

    杰文斯说得好:“硬币是一块金属,其重量和成色由印于其表面的图案如实地证明。”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所有硬币,但特别适用于已成为英国通货价值标准的金币。如果硬币中所包含的黄金比硬币本身容易得到得多,那么,非法造币者的机会就太大了。

    金币需要用白银和青铜制的“代用品”来补充,这样称呼它们是因为它们的价值(或“威信”)来自金镑的价值。只要它们在流通,它们的购买力就取决于金镑的价值,也就是说,实际上取决于黄金的价值,只加上对于黄金间接抽取的微不足道的铸币税。健全货币制度的特点在于,每种通货的价值都非常稳定地固定在本位币的价值上,使每一个人除了自己一时的方便之外没有任何理由欢喜这种通货而不喜欢另一种通货。这样,每一个人便根据交易额的需要把自己掌握的通货分配于金币、纸币、银币和其他硬币之间。因此,人们的经济状况、习惯和性情决定着人们每掌握一百个金镑要有多少各种代用品。①

    ①商人的营业性质必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他在这方面的行动。但对其他人来说,价值一先令的铜币和价值一英镑的银币一般则嫌过多。工人阶级中有自尊心的成员所掌握的银币的数量也许和其他任何人所掌握的铜币的数量差不多(据说,采用按便士售货的自动出售机以来,人们所掌握的铜币的数量大大增加了)。中下层阶级中有自尊心的成员掌握的银币的数量也相当大。

    英国金镑(在平时)是一种特别可靠的价值标准,因为政府把适当质量的黄金铸成一些总重量相等的金镑是不收铸币费的。〔固然要为化验、铸造等等化几天时间,在这几天以后才能交还。除把金条变成比金镑更适合于出口的材料之外,这种延误的间接损失实际上是微不足道的。〕

    当然,任何金币的交换价值都不可能大大低于它所包含的黄金的价值,因为以金币形式表现的黄金如果比别种形式的黄金便宜,金币很快就会被熔化掉,另一方面,只在被铸成硬币的黄金高于未铸成硬币的黄金的幅度超过铸币费时,人们才会铸造金镑以外的金币。不兑现的纸币实际上担负了将近百分之一百的铸币费。相反地,担负2%铸币费的硬币,可以说与不兑现通货一样,有降低其价值2%的缺点。在硬币当中,只有金镑一直是可以用于所有方面而其价值无显著降低的金块,因而同其他硬币相比,更适于充当国际金融单位。英国(平时)不阻止任何人向外输出黄金。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和其他一些原因,伦敦获得并维持了世界金融市场中心的地位,直到世界大战的紧急关头迫使伦敦向纽约大举借款时为止,这一地位甚至没有受到过威胁。总之,由于金镑是一种靠得住的商品,在各地都以其宣布的含金价值来买卖,它在国际上几乎可以说是通行无阻的。其价值中唯一不可靠的信用因素,是它所依附的黄金的价值本身,而黄金的价值不决定于国内,而决定于国际的影响。先令在英国实际上是二十分之一个金镑或五谷半黄金的信用券;在国外,它的价值是在其有价值的市场上扣除直接或间接的买卖费后的信用价值(如果它真能这样买卖,它平时的价值将大大低于三谷黄金的价值)。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英国政府对金币的质量负责,而不对其数量负责,因为金币的数量是由世界上黄金的供给及国内对金币的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私人不能把白银或青铜送到造币厂请求铸币,结果,“代用品”的供给便由政府根据银行及其他企业提供的关于社会需要的情报来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银币和铜币就只不过是印在普通金属上的代表不同数量的黄金的不兑现纸币而已,但由于给它们规定了一定的法偿数量,并使它们的供给适合于人们的需要,所以仍能保持其名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