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章 硬币(续)(1/2)

    1.格雷欣规律:劣币,如其数量不加限制,将驱逐良币。

    配第发表了一种大家都同意的看法,他说:“全世界都用黄金和白银来衡量各种物品,但主要是用白银,因为不宜有两种尺度,所以在许多物品中,比较适宜于充当尺度的,就必然成为唯一的尺度。”①

    ①《赋税论》1667年第2版第17页。“劣币驱逐良币”这句格言,似乎是在1560年格雷欣起主要作用的宣言中初次使用的。参阅帕尔格雷夫的《政治经济学辞典》,“格雷欣规律”这一词条,并参阅吉芬在《经济学杂志》第1卷里所作的注。

    代用品不应该用优于本位币的金属来制造这一原则,与所谓“格雷欣规律”关系很密切。格雷欣规律的大意是,劣币会把良币驱逐出流通领域。当然,“良”和“劣”这两个词并不是指铸币技术的优劣,而是指用来制造硬币的金属的价值。

    该规律所依据的事实是:每当某种硬币的金属价值超过其流通价值的时候,这些硬币就会被熔化掉或被输出到其他国家。正如海平面降低时最先露出水面的是最高的岩石那样,在价值相同的所有硬币的流通价值水平逐渐降低时,最先高于流通水平的是硬币的金属价值,因而最先被熔化的是最好的硬币,然后是次好的硬币,留下的是最坏的硬币。这就是格雷欣规律的实质。①

    ①格雷欣是在1558年宣布这个规律的,但其原理早就被人知道了。特别是阿里斯密斯在1362年就提到过它,1526年哥白尼曾明确阐述过这一规律。1549年约翰·黑尔斯写道:“难道没有宣布过,老硬币,尤其是金币,不应高于这种价格在这里流通吗?难道这不是把我们的黄金从我们这里赶走的最快的方法吗?每一种东西将跑到它最受尊敬的地方去,因此,我们的宝物成堆地出走了。”他还风趣地说:“如果检查员老实,就有可能不管这种事,……即使他们不老实,也有许多方法可以骗过他们,例如,把上述硬币放在船底,或放在进出口的酒船里。在这个王国里并不是每一条小河都有检查员,即使有,也不是不贪钱的圣人。”

    硬币可以很容易地被人偷偷地熔化掉,以致当有大利可图的时候,不管惩罚多么严厉,总有人熔化硬币。有时除了惩罚外,还要求想输出金银块的人宣誓,说它们不是熔化来的。这种被称为“发过誓的金银块”市价极高;这种增加的价值通常被称作假誓及其所附风险的市价。

    格雷欣规律常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但实际上它却代表着一大类规律,这类规律虽然很少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但在日常事务中却起着作用。即使是给自己盖房子的人,当他可以买到同样坚固而较便宜的白砖时,也会注意不用昂贵的红砖砌造那与邻居共同而谁也看不见的墙。根据合同为他人盖房子的人则将更进一步;他盖房子用的白砖或红砖不会比合同规定的好;符合合同要求的次砖将驱逐好砖,如果好砖对他还有其他更适当的用途的话。

    格雷欣规律所指出的趋势是强大的,但不是不可抗拒的。如果建造合同允许次砖和好砖搭配着用,那么,只要有足够数量的次砖来满足一切需要,次砖就将驱逐好砖。假如没有足够数量的次砖,则好砖就将与次砖同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供给次砖的人们也许会联合起来把次砖的价格提高到好砖的水平。

    同样,如果一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只等于十盎司白银的生产成本,而造币厂接受一盎司黄金与接受十五个半盎司的白银的条件一样,那么,黄金就会把白银驱逐出流通领域,因为按照该厂的规定,黄金是贱金属。另一方面,如果一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等于二十盎司白银的成本,则在同样的规定下,白银是劣金属,它将驱逐黄金。

    一般认为,格雷欣规律是针对铸币而言的,它告诉人们存在着一种把良币驱逐出流通领域的趋势。不受政府有效控制的银行纸币则有相反的趋势:非法偿货币如果丧失了信用会停止流通。①

    ①著名的1810年的《金银报告》(凯南的重印本,第61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地方发行的纸币过多,都会抬高当地的物价。因此,人们将把一些钞票送还发行银行,而要求调换成英格兰银行的钞票或伦敦的汇票,以便能在伦敦买东西,因为那里的物价不高,通货没有膨胀。在预测将来的情况时,该报告认为,如果英格兰银行的纸币发行过多,则将按同一比例扩大英国的整个通货基础,增加的总通货量将远远超过英格兰银行直接增加的通货量。

    2.按固定比价永久维持以金银为基础的通货所遇到的困难。

    最近爆发的大战使铸造贵金属货币方面的许多协议失去了效力。其中最令人感兴趣和最重要的是“拉丁货币同盟”,该同盟实际上是一些欧洲国家的组织,这些国家的语言中拉丁成分要比条顿成分占优势。在这个同盟中,缔约国家的造币厂,根据一盎司黄金等于十五盎司半白银的比价,对黄金和白银一视同仁,这被称作“复本位制”,但似乎常有变成“交替本位制”的危险,而且也确实变成了“交替本位制”。人类从自然界中开采每盎司黄金所化的劳动和费用,并不是总与开采十五盎司半白银所化的成本一样。当人们在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开采大金矿的时候,每盎司黄金的成本低于十五盎司半白银的成本;后来在南美洲开采银矿的时候,每盎司黄金的成本又高于十五盎司半白银的成本。当黄金较便宜的时候,拉丁货币同盟的通货基础几乎完全是黄金,但后来又主要是白银。也就是说,在一段时期内,拉丁货币同盟的通货购买力的变化——在通货依靠贵金属的前提下——几乎完全为开采白银的成本所支配。过了一段时期,钟摆则摇向相反的方向:人们发现了新的金矿,用开采十五盎斯半白银所需的劳动和费用可以得到一盎司多的黄金。在这种情况下,拉丁货币同盟的通货基础几乎完全是黄金,缔约国的物价——在通货依靠贵金属的前提下——几乎完全又为开采黄金的成本所支配。这样,所谓“复本位制”实际上是交替地受黄金和白银这两种金属的影响。

    毫无疑问,如果世界上所有的商业国家订一协定,令其造币厂按照一合理的比价对金银开放,则只要这一协定被遵守,就会把这两种金属的价值束缚在这个比价上,除非这两种金属中的一种完全被驱逐出流通领域。(白银当然不能直接当作大宗买卖的交易媒介,但它可单独充当政府发行的纸币的基础。)但由于人的本性作怪,在采矿条件的变化使这两种金属的相对生产成本大大不同于协定上所规定的比价之后,这种协定似乎不可能持续很久。特别是,如果黄金是因这种变化而被低估的金属,而人们又知道生产方面对黄金的需求将急剧增加,那就会引诱一些政府把黄金储存起来,因为它们知道,协定一旦中止,它们从拥有大量黄金所得到的利益,就将比从储存白银所得到的利益大得多。虽然在协定规定的比价下白银与黄金相等,但当协定停止生效后,其价值就将大幅度下跌。在现代,黄金特别适用于作战争经费,这将进一步加剧对黄金的抢购。

    一个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国家的协定(我们可称之为“世界联盟”)很可能会遇到拉丁货币同盟所遇到的那些困难及其他许多困难。拉丁货币同盟是由性质相同的国家组成的,它们都有丰富的商业经验,有同样的经济需要和资源,特别是,其中没有一个对采金或采银有直接的重大利益。但在世界联盟的成员中,必定有一些国家具有不同的经济传统,有一些国家对白银或黄